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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z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制约违法生育者,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Z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意见》(Z计生领【20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登记在村户口簿上的村民(代表会通过实施前,登记村户口为准),但已婚嫁外地村民除外。本村农业户口一女户和二女户(其中一女)如有男方入赘者,男方户籍在女方落户的,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本村规民约中有关助学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政策,也可以适用于本村集体户的常住人口。

第三条村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村组织依法奖励少生优生,制约超生。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转让和出租。因此,分配的对象和金额应与土地关联程度挂钩。为此,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原则上分为二块,一块为人口补偿金(归在册实际人口所有),另一块为土地补偿金(归二轮土地承包者所有),二块各占比例50%。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独生女(指其父母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各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和一人土地补偿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为农业户口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女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在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款时,应先与村组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如违反合同,村组织有权收回或从以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中抵扣为独生子女家庭户分得的既得利益,并按合同的约定追偿双倍违约金。拒不履行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第六条村集体福利待遇发放的独生子女户优待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后开始享受,办理之前未发放的部分不予以补发。满十五周岁后办理的,不享受优待政策。但享受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优惠部分必须双倍偿还,或在此后村集体福利发放或利益分配中抵扣。拒不偿还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上述的第五条奖励政策和本条的优待政策,独生子女可享受到满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后不再享受。

第七条独生子女的助学奖励政策。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高考被录取的,总分属专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000元。总分属本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500元。以上奖励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予以发放。属自费的或报读其它大专院校的享受500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的多生子女,虽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只予以发放相应奖学金的50%。

第八条对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制约措施。

本村村民目前已经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已经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孩子已登记

户籍的,凭征收凭证和户籍证明,享受人口补偿金;如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如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的50%。但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有否参加二轮土地承包,该子女一律只享受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如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出生的子女无权享受人口补偿金和土地补偿金。

为防止“多生反而多得”现象,凡本村规民约通过后,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在十八周岁前,一律不得成为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的一切分配。

第九条生育过程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奖惩措施。

在街道办事处规定集中孕环检的时间内,已婚育龄妇女须自觉到站参加孕、环情检查。外出流动育龄妇女一年到站检查一次,另外两次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检查,并寄回孕情报告单(非计生部门的报告单一律无效)。一次给予每人每次20元补贴。连续两次不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外出半年不向村计生办报告详细地址或婚育情况者,取消村里对其夫妻两人的该项补贴。

为督促已生育的夫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村组织在夫妻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向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暂收期内放环承诺金300元,如逾期放环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50元的违约金,直到落实为止。对已经市人口计生局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暂收期内结扎承诺金1000元,如逾期结扎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100元违约金,直至落实为止。但有医学鉴定证明为禁忌症者除外。

不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落实四项节育手术(人流、引产、放环、结扎)或参加孕、环情检查的,一律不享受村里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待措施落实到位后,再予以补发。

生育两个子女的女儿户,落实结扎措施后,凭结扎证明享受村组织给予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育龄妇女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或生产后,村计生员应及时上门随访服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第十条生育一孩子并已经领取《一孩子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者,依法批准后,收回《一孩子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nbs

p; 凡外出务工、经商离开本街道的18—49周岁的村民,在外出之前须带身份证、单寸照片,已婚的还须带《结婚证》、两人照片,持村委会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辖区企业或雇主招用外来人员的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招用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的,经教育无效,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约金账目按季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两委”、党员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今后有关本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将按本村规民约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村规民约由村“两委”、村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zz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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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

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册 国家部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标准 1、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特别扶助标准

为每人每年3120元; 2、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 重庆市部分 一、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子女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村规民约 (参考模板)

附件二: 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参考模板)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1.不操办婚丧嫁娶外的其它酒席,已故老人出殡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2.不参与婚丧嫁娶外的其他酒席。3.操办酒席不收受超过200元的礼金,参与酒席随礼控制在200元以内。4.操办婚丧酒席餐饮标准每桌控制在300元以内。5.操办酒席不收受客人的烟花爆竹,参与酒席不携带烟花爆竹赴席。6.操办葬礼不使用高音呐叭播放哀乐。 (三)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服从镇村规划,不准乱修乱建,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需经村两委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不准擅自动工。 (六)村民应自觉农宴申报。 二、社会治安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

xx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我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四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七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 第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一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二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 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共同维护村庄整治,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丢病(死)畜禽,。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 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x〔x〕30号)和《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一)实行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奖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x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x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二)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x年1月1日起,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伤残7320元/年/人、死亡9000元/年/人。 (三)实行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全覆盖。对本县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常住管理对象,落实上环(皮下埋植)措施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励;意外怀孕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助。对依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

的补助,依法生育二孩和多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助。 二、健全完善生育假奖励制度 对符x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四)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五)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六)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在x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x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七)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按男孩30元、女孩40元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模板)为推进妙村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三、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五、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六、每 200 名常住人口配备 1 名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等工作,保洁员工资资金按农村居民每人每年 18 元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村集体收入解决。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建房堆放物料和红白喜事需交纳卫生费押金 500 元/每次,依照要求搞完卫生后退还。 八、定期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对先进户进行适当奖励,对不卫生户在村内进行通报。

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

西江区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西江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控制性别比、治理高多孩率方案,营造有利于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多孩率偏高问题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女孩就学、成长有更好的条件,为配合这项活动的工作开展,结合西江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西省人口与生育条例》,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及计划生育纯女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多孩率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多孩率升高势头,逐步实现西江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今年7-9月在西江区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女孩就学进行调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力争通过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纠正社会“重男轻女”现象。 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在西江区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纯女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

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开展孕情监测、孕期保健和产期保健。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监测,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落实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产期保健,防止出现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格落实出生性别、引产性别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依法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做好新生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婴儿父母喂养,降低新生儿特别是女婴的死亡率,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在精神文明创建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发挥舆论氛围,逐步削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岐视妇女的传统观念,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将1980年以来对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投入进行统计。要求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如实认真统计填写,务必于2010年4月6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口计生局政法科。联系人:杨振远。联系电话:82078769。 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2010年3月30日

表1:山东省19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情况统计表 80年至88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5元儿童保健费或50分儿 童保健工分。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独生子女小孩按成年人的定量分粮。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只生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家庭,可分配同等面积 的住房。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终身无子女的男女职工发100%退休工资;社员年老 按五保户照顾并从生产队公益金中酌情给予生活补 助。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6 终身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加发5%退休金 (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 1980年以来无违法(违反政策)生育的行政村数____________. 注:投入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法定利导政策第4条按照增加面积算投入。

89年至96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免一年集体义务劳动 工。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每月领取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加发5%退 休金(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缴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自愿放弃二胎的,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注:享受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

2020最新XX村村规民约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干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明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天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伤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18年“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适度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中心,认真实践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健康的思想新观念,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力争在全办形成关心女孩成长成才的浓厚氛围,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让“以人为本、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深入人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普及。在全办普遍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女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与其贡献相对应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肯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已婚育龄群众能够方便及时地享受到生殖健康和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自然平衡。做到社会性别公正,消除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旧的传统观念影响,建立起社会主义新型婚育文化。 三、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充分发挥“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调查,了解我办女孩的社会环境及相关因素,以及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基本服务需求。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宣传内容:“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知识;妇女保健和青春期保健知识;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优惠政策、保障措施;“女孩成材”、“巾帼建功”、“男到女家落户”等方面的典型;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引产的案件事例等。 2、进行各类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关爱女孩行动”的理念,掌握相关知识。 3、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居)生育文化专栏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宣传。 4、制作各种关爱女孩的宣传品,组织“关爱女孩”宣传品进村入户,提高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的知晓率。

xx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xx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严禁炼山造林、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稻草、烧棉花秆、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如出现下列情况,分场、场防火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上报林业公安机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村民认真遵照执行,并教育家属及子女不能违反条约之规定。 第一条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所以,每个村民负有爱惜保护林木的义务; 第二条森林防火,常抓不懈,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第三条农事用火必须报经县防火办审批并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 第四条严禁炼山造林、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稻草、烧棉花秆、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如出现下列情况,分场、场防火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林区吸烟者,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烟火外,处罚款50元; (二)对未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进行野外用火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罚款500—2000元; (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上报林业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带火上山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火具外,罚款500元; (五)对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对其监护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五条在本辖区内,发现森林火灾,每个凡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性村民都要积极参加扑火,同时要及时向场防火办报告,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每次处于50—100元的罚款; 第六条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妇女、年老病残、儿童和中小学生参加; 第七条破坏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标语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最新推荐------------------------------------------------------ [转]半年工作总结 [[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来到部队我快崩溃了。每天过着同一天。你说要不像90前的武警一样部队给了一个平台苦练杀敌本领。练就一身真功夫,一挑四、五个。要不就踏实干好工作,舒舒服服过着,拥有一个美好的环境。你说我这苦命人,被分到了大西北,没天过的啥日子,孤独、寂寞、哀愁。还老挨收拾,好不容易放次假,过个星期六(天)还过不好,比如端午节三天假,跟民工一样苦干了三天(还训练)这叫放假吗?还不如平时,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最后换来了啥都不是,还说以后没有好日子过了,就是整你们。我就晕了,我的理念就是,平时怎么来都行,不管训练,劳动、上哨、还是外出执勤,我都不怕,就是该休息的时候不能耽误大家休息时间。这个连队就不行。在部队,每天起的比鸡早、吃的比猪差、干的比牛多、睡的比狗晚(有点夸张)就是每天睡不了个好觉,每天上哨,整天瞌睡。来到部队我感觉也就那样,学到点东西,失去两年青春。可我还是没有抛弃、放弃,不管是在训练、政治、作风都还可以,也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作以下政策性解释:一、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 (一)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 对象确认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家庭仍然享受原奖励标准。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6000元的标准执行。 4、“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XX村村规民约

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成为有觉悟、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做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率先文明。 三、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妇女和儿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村民邻里发生纠纷或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调解,并力争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全体村民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转让土地、严禁荒废耕地。 六、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环境卫生。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桥头、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水域坝埂无杂物,田间无白色污染,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室内整洁卫生。 七、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禁止违章搭建,占用道路。

八、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影响交通安全。 九、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杜绝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不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十、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 十一、拥军优属,自觉参与军民共建。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有义务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 十二、爱护集体财产,不私拿和损坏国家、集体、其他财务。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管理、严禁偷电、偷水、偷接有线电视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五、流入人口在本村居住三天内到村办理登记,居住十天内应办好暂住证手续。流出人口在流出前到计生部门登记流出地详细地址。 十六、育龄妇女积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怀孕后要当月报告村级计生主任,不得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私自做流引产手术。怀孕的育龄妇女发生病理性妊娠需要做流引产手术的,要及时报告村计生主任,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报县卫健局备案,符合终止妊娠要求的,县卫健局出具《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持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手术。

XX村规民约草案

大蟠溪村村规民约 (2015年7月5日经大蟠溪村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一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无人赡养的老人,提倡“五保”供养。 第三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强化男女平等思想,严厉打击“两非”。 第四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俭办,不乱葬乱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 第一条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二条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三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 第一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二条每位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严禁毁林开荒,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梁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与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有差距,因此,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渐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渐完善,形成了奖励、优先、优惠、

扶持、保障、救助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为保护、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是计划生育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自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当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双女户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上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是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得到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3篇(最新)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办事处实施方案

(挂文件头) 关于实行“自愿结合、三联到户” 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年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和济南市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决定在全办推广实行“自愿结合、三联到户”,打造诚信计生村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改革创新村级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服务意识、制度建设,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切实落实好各项计生政策,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村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再上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广泛征求群众

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本着既方便管理和组织活动,又相互信任的原则,群众自愿结合,组建育龄妇女诚信计生小组,原则上每20名左右育龄妇女为一组,也可在原育龄小组基础上组建。计生协会会员要积极带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每组民主推荐或选举一名组长,组长要熟悉计划生育政策,热爱计生工作,工作大胆,办事干练。未加入诚信计生小组的群众,由村两委干部结对包户服务,争取早日加入诚信计生队伍。 2、签订诚信协议,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为明确群众计生权利、责任、利益及村两委应该履行的责任,要求全面签订“三联到户”计生诚信协议书。“三联到户”即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权力、责任、利益三个方面,小组成员集体联名与村两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权利,包括诚信计生小组成员之间的选择权、生育政策的知情权、生育权益的维护权、服务项目的享有权、奖扶政策的监督权、计生活动和村级事务的参与权;责任,包括小组成员要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参加健康查体,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积极参加相关计生活动和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小组成员之间积极开展互助帮扶和生育关怀活动。利益,诚信小组达到诚信协议要求的,村里要给予小组或每位小组成员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群众的权利和责任既是相对应的村两委的责任和权利。 3、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村要全面履行计生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与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就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就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与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她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与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与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就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与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

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就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与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与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村村规民约

某某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签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须在岗,3人全不在岗或只有1人在岗按不在岗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痴呆傻人员管理,做到家长负责制。 对违反上述消防安全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元,值班人员按该班每户300计算,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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