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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鉴管理办法

供应商评鉴管理办法
供应商评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供应商之管理作业标准化、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及预先选择在品质技术待能力皆符合本公司要求之供应商,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各项不良发生,合理、适时、适质、适量的提供生产所需的原物料、半成品及辅助材料,并建立不合格之改善回馈措施以达成生产目标、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鑫联展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鑫龙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供应商均适用之。

3. 参考文件:

3.1 采购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采购部

4.1.1负责开发新供应商。

4.1.2 召集供应商评鉴小组并实施评鉴。负责采购评鉴部分并于评鉴后汇总提出评鉴报告。

4.1.3 协助工程部进行样品评估并建立及更新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4.1.4 主导实施供应商定期评比。

4.1.5 依据供应商要求或实际需求提出协力厂商辅导申请并配合品管部及相关部门实施协力厂商辅导。

5.2 品管部

5.2.1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评鉴,负责品管评鉴部分。

5.2.2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定期评比,负责质量及质量配合度之评比。

5.2.3 主导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辅导。

5.2.4负责检验样品并出具检验结果。

5.3 工程部

5.3.1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评鉴,工程负责评鉴部分。

5.3.2 配合执行供应商辅导。

5.3.3负责测试样品并确认结果。

5.4 其它部门

5.4.1PMC负责供应商的交期分评比,仓务部负责供应商的服务分评比。财务部负责扣款。

6. 作业流程:

6.1 总则

6.1.1 采购人员在采购作业时(新产品量试所需物料之采购不在此列),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经过下述程序确

认的合格供应商(客户指定之供应商除外)。

6.1.2 客户有指定的供应商名册时,采购人员应从该名册中选取供应商采购相关物料;任何新增加之供应商的产

品,必须经过客户工程单位认可后,方可采用。

6.1.3 所有采购之材料,必须符合与供应商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及“宣告书”之要求。

6.1.4 当采用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时,亦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及服务、质量均符合客户的要求。

6.1.5 采购人员须保证供应商100%准时交货,并依相关流程进行监督与评核。

6.2职责细化

6.2.1材料样品承认

6.2.1.1采购按照公司需求与相关制度寻找和开发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提供样品、产品规格

书、产品环保报告、供应商询价单,采购部填写《样品送检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检验。

6.2.1.2《样品送检单》及供应商资料交IQC检验样品,IQC出具《来料样品检验报告》与《供应商样品承认书》,

(样品承认书包含封面、环保报告(ROHS或REACH)、材料成分表、产品图纸),品管经理负责审核。

6.2.1.3样品审核后交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做相关测试,由工程经理确认批准报告。(以上周期为3天内完成)

6.2.1.4供应商未通过品管或工程检验,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之原因交采购处理。

6.2.1.5样品通过检验后,采购负责主导组织品管、工程到供应商现场评审并出具《供应商评审表》,验厂通过

需报告(副)总经理批准后建立供应商信息。

6.2.1.6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正式报价单,采购确定单价后组织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和安排

小批量试产订购,小批量试产OK后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2.1.7确认合格后,品管对样品承认书进行编号归档,待后续下订单后,进行小批量试产,由采购通知PMC部

安排试产,试产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性采购。

6.2.2来料不良

6.2.2.1批量来料由IQC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品管经理负责审核,来料异常由IQC开来料异常单交品管经理/PMC/

采购/总经办签署意见决策:挑选/特采/退货(注:出现异常单的重检费用200元/次,月累计3批以上来料异常品管开单罚款供应商1000元,并重新评估合格供应商资格),根据总经办决策意见1天内完成。

6.2.2.2如需我司挑选的工时费用按30元/H/人收取,出现重大品质问题按品质协议内容执行。

6.2.4材料交期

6.2.4.1因供应商交期不及时影响生产,生产部开具《停产通知单》交PMC/采购审核,(副)总经理批准。误

工费用按30元/H/人收取。

6.2.4.2因供应商交期延误影响生产排期并造成客户罚款由供应商承担,PMC负责提出由采购/业务审核,根据

总经办决策意见1天内完成。

6.2.4.3同一供应商月累计5次来料不良或来料连续3次不良品管部开单交(副)总经理审核剔出合格供应商

名录。

6.2.4.4所有来料品质问题扣款单据由品管部制单交采购审核、总经办批准,再由品管部交财务办理扣款。

6.2.4.5因材料交期延误影响生产的扣款单据由PMC开单采购审核、总经办批准,再交财务办理扣款。

6.3供应商之资格认定

6.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并经送样认可,则为合格供应商:

6.3.1.1在本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前,经原流程要求评定为合格之供应商,在本管理办法执行后,仍以合格供

应商视之;但须以ISO9000之要求管理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持续改善。

6.3.1.2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6.3.1.3 经由被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

6.3.1.4提供环保报告,并通过本文件关于新供应商的所有要求。

6.3.1.5小批量试产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3.1.6因地理位置所限,不易去供应商工厂实地评鉴,可由供应商依本管理办法之要求作自我评鉴,且其

评鉴结果(依其书面数据)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者。

6.3.1.7针对同一系列物料,应建立2家合格供应商,确保生产交货不受影响。

6.4 订单份额与评分等级关系

6.4.1. “A” 级: 90~100分的供应商酌情增加订单,并享受订单优先资格。

6.4.2 “B” 级: 75~89分的供应商维持原订单量。

6.4.3. “C” 级: 60~74分的供应商酌情减少订单,并由采购发出《供方整改通知书》,若在期限内未有效改善

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6.4.4. “D” 级: 60分以下的供应商淘汰。

6.5 评鉴结果

6.5.1评鉴后,采购单位依各评鉴部门之评鉴记录汇整评鉴结果呈报总经办核示。

6.5.2评比结果经评鉴为C级(含)以上者,即视为合格供应商,由采购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修订合格供应商一

览表。

6.5.3评比结果经评鉴为C级者,即为不合格供应商,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改善。

后续需另行评鉴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5.4评鉴不合格之改善、回馈

采购针对评鉴小组提供之不合格项汇总后通知厂商进行改善,厂商必须在一周内改善完成并将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与结果以书面形式回馈给品管部核实管理。

6.6合格供应商资格之管理

6.6.1 经评定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并送样且经工程部及品管部认可后,采购部即可登录于<<合格供应商一览

表>>,并进行后续之采购作业。

6.7合格供应商资格之检讨

6.7.1凡有下列之一情形时,品管或PMC部门应适时提出合格供应商资格检讨和审查。

6.7.2 质量评比连续三个月为C级(含)以下者。

6.7.3交期严重延误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者。

6.7.4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者。

6.7.5采购部新增或取消供应商资格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更新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分发各应用部

门,以免不合格供应商交货,品管部需保留一份最新的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7.6 合格供应商之评比为管制供应商之交期、质量、服务,品管部于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评比。

6.7.7月评比分数

6.7.7.1质量分=合格批数/交货总批数×100×45%;

6.7.7.2交期分=准时交货批数/交货总批数×100×35%;

6.7.7.3服务分=(1-未回复次数/投诉总次数)×100×20%;

6.7.7.4总分=质量分﹢交期分﹢服务分

6..8采购针对品管部提供之月度考核不合格项汇总后通知厂商进行改善,厂商必须在一周内改善完成并将原因分析及

改善措施与结果以书面形式回馈给品管部;针对不合格严重者,采购部依6.8.8.1项之规定对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进行检讨或对其辅导。

6.8.8.1供应商之辅导

6.8.8.2辅导申请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厂商,由采购部提出对厂商辅导申请,交品管部安排。

6.8.8.2.1同一料号之物料,连续3次不合格,却未见改善。

6.8.8.2.2本公司制程中发现供应商来料质量异常,而导致生产作业困难情况。

6.8.8.2.3同一料号之物料,交货连续三批以上,遭客户抱怨或退货者。

6.9辅导调查

6.9.1品管部接获辅导申请后,根据质量异常记录,指派品管员或与工程部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

报品管经理。

6.9.2品管负责人根据异常原因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派员予以辅导或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呈报总经办核定,必

要时得要求工程部指派人员参与。

6..9.3辅导实施

6.9.3.1经核定后,由采购部主导品管部会同工程部之辅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实施辅导,辅导记录项经总经办批

准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6. 9.3.2辅导记录保存期限一年。

7.0对供方供货要求

7.1.1交期:供应商必须遵循我司采购单之交期或本公司采购部电话及书面通知调整之交期若有延误,出现逾期造

成正常生产排期的误工工时按照30元/人/小时收取,以生产部开出的生产停工单为准(注明影响人数*小

时*30元/小时)。因交期造成我司客户罚款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以客户罚款单据为准)。

7.1.2来料不良

7.1.2.1退货:来料检验后,我司判退,供方接获通知后,必须按我司要求时间将该退货品回收,并在我司要求

时间内补回良品,逾期不补造成之损失由供方全额承担,逾期7天不回收退货品,退货品由我司报废处

理。

7.1.2.2挑选:来料检验判退后,若急用,由我司安排挑选、加工、返工其费用由供方承担,挑选费用按30元/

人/小时收取费用。

7.1.2.3.特采:来料不良特采扣该批货款200元。

7.2.其它

7.2.1供方送货时应多附上5‰备品,具体物料详见采购单。

7.2.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我司,如快递到我司,快递费用由供方承担,遇到紧急情况是供应商造成由我

司自行提货,按200元/次收取提货费。

7.2.3供方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需签字盖章回传给我司,否则视为供方默认我司的订单内容。

8. 扣款方式

8.1延误交期:以PMC部开出的扣款单为准。

8.2来料特采:以品管部开出的扣款单为准。

8.3来料不良:以品管部开出的扣款单为准。

8.4扣款单据由(副)总经理批准,财务按照扣款单据从供应商当月货款扣除。

9. 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10. 附件:

10.1供应商调查表PU-QR-003 10.4供应商整改通知书 PU-QR-006

10.2供方考核表 PU-QR-005 10.5产品承认书 PU-QR-009

10.3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PU-QR-004 10.6供应商品质辅导记录 PU-QR-012

10.7供应商供货品质异常罚(扣)款通知单 QA-QR-034 10.8 8D报告 QA-QR-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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