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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号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处置原则 (1)

2 危险性分析 (3)

2.1 项目概况 (3)

2.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6)

3.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7)

3.3 应急救援机构各组人员及职责 (8)

4 预防与预警 (10)

4.1 危险源监控 (10)

4.1.1 危险源监控方法 (10)

4.1.2 危险源预防措施 (10)

4.2 预警行动 (11)

5 信息报告程序 (12)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2)

5.2 现场报警方式 (12)

5.3 外部求援方式 (12)

6 应急处置 (13)

6.1 响应分级 (13)

6.2 响应程序 (13)

6.3 处置措施 (14)

6.4 应急结束 (15)

7 信息发布 (16)

7.1 信息发布部门 (16)

7.2 信息发布原则 (16)

7.3 信息发布形成 (16)

8 后期处置 (17)

8.1 现场后期处置 (17)

8.2 生产恢复 (17)

8.3 善后赔偿 (17)

8.4 保险 (17)

8.5 应急预案的修订 (17)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9)

9.1 通信和信息保障 (19)

9.2 应急队伍保障 (20)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0)

9.4 经费保障 (21)

9.5 应急技术保障 (21)

10 培训与演练 (23)

10.1 宣传 (23)

10.2 培训 (23)

10.3 演练 (23)

11 附则 (24)

11.1 术语和定义 (24)

11.2 应急预案备案 (24)

11.3 维护和更新 (24)

11.4 制定与解释 (24)

11.5 应急预案实施 (2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项目部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中交一公局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工程第7标段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5)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文件要求;

(6)项目设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项目施工环境、工程生产等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一公局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

在本工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2 危险性分析

2.1 项目概况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路线起自温岭市城南,起点桩号K202+050接拟建的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经玉环沙门、芦浦,通过茅埏岛跨越乐清湾,止于乐清市南塘,接已建成通车的甬台温高速公路,终点桩号K240+197,全长约38 km。全线主要控制工程为乐清湾跨海大桥,其中乐清湾1号桥为连续刚构桥,乐清湾2号桥为双塔整幅叠合梁斜拉桥。其中乐清湾1号桥已完成施工招标,本次招标的起讫桩号为:K232+570~K237+220,长4.650 km。

其中乐清湾2号桥温岭侧桥头设海山互通,型式为B型单喇叭,起讫桩号为K232+861~K233+955,路线长度1.094km;乐清湾2号桥起讫桩号为K233+955~K237+185,路线长度3.230km;其余段落为海山大桥和路基,路线长度0.326 km;海山互通连接线桩号LK0+000~LK0+935,路线长度0.93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海山互通、乐清湾2号桥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路线平面布置如图2.1-1所示。

图2.1-1:路线总体布置图

本合同段全长4650m,其中海山大桥左幅起点桩号为K232+621~K232+951,全长339.5m,桥跨布置为(5×30)+(6×30)m,共计两联;海山大桥右幅起点桩号为K232+591~K232+951,全长368m,桥跨布置为(6×30)+(6×30)m,共计两联。桥墩均采用花瓶型片式实心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0#、Z11#、Y12#桥台采用重力式U台,基础均采用扩大基础;桥梁上部结构均采用等高度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

海山大桥左幅起点桩号为K232+621~K232+951,全长339.5m,桥跨布置为(5×30)+(6×30)m,共计两联;海山大桥右幅起点桩号为K232+591~K232+951,全长368m,桥跨布置为(6×30)+(6×30)m,共计两联。桥墩均采用花瓶型片式实心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0#、Z11#、Y12#桥台采用重力式U 台,基础均采用扩大基础;桥梁上部结构均采用等高度现浇预应力连续箱梁。

海山天桥在主线桩号MRK233+060处上跨高速主线,全桥全长83m。全桥桥跨布置为:20.05+42.9+20.05,全桥共计一联,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预应力砼刚架拱桥。

乐清湾2号桥非通航孔上部结构采用等高单箱单室斜腹板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施工方法为节段预制悬臂拼装。东侧侧非通航孔桥跨布置为:3×(4×60)m+4×(5×60)m;西侧非通航孔桥跨布置为:5×60m+4×60m+2×41m。中间墩和过渡墩均采用整体式花瓶形墩身+承台+群桩基础形式,桥台采用U型桥台。

主桥为双塔整幅叠合梁斜拉桥,跨径布置为(70+90+365+90+70)=685m,边中跨比0.438,边跨设辅助墩。桥面顶板设2%双向横坡,利用主梁内外侧腹板高差实现,底板保持水平,斜拉索采用空间索面布置。

索塔承台采用整体式八边形承台,尺寸为47×26×6m;辅助墩及过渡墩承台为整体式矩形承台,墩身采用倒圆角形实心片墩;索塔采用钻石型塔身,索塔塔高145.35m。

主梁采用分离式双边箱(PK式)流线型扁平钢箱叠合梁,钢梁外侧设置风嘴。混凝土桥面板通过剪力钉与钢梁共同形成叠合梁,桥面板纵向按全预应力构件设计,横向按普通钢筋砼结构设计,斜拉索梁端锚固采用钢锚箱方式。

2.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水上交通而引发事故,会造成重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损失。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为在突发水上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的进行救援,项目部成立了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工程第7标段项目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任应急组织总指挥,项目书记为副总指挥,项目部各部室主要人员和各工区负责人为机构成员,下设专业处置组。应急机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保部,安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总指挥:吴云

副总指挥:赵龙

专业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成员:王春云、佟志国、祁茂旺、周晨、李峰、郑伟、白金龙、葛运辉、李增荣、侯金刚。

3.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项目突发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检查督促项目做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保持与公司、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等单位的沟通,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随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令,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3 应急救援机构各组人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超

成员:佟志国、郑和清、何维持、刘杰、陈朝清、冯佳佳、孙鹏、方四一。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随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抢险的进展情况,对外公开发布灾情和抢险情况,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支援。

(2)应急救援组

组长:龙祖蕴

成员:王春云、李增荣、白金龙、于洋、闫巨峰、孙东、宋雄伟、文松柏。

职责: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力量施救。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控制,组织船上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组织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鹏

成员:祁茂旺、李峰、田进财、郝晓露、王亚旻、吴广德、张园园、刘波。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4)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东伟

成员:周晨、侯金刚、杨志勇、王志杰、刘程歌、王子豪、好焱炳、陈涛。

职责: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封彧

成员:郑伟、葛运辉、高天奇、余翔、张鹏远、沈琳、卢刚、王玉。

职责: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监控方法

(1)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产生水上交通事故的作业点(危险源),由施工现场的工区主任、技术员按“一岗双责”不间断的监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时修复施工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2)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项目部安保部不定期、不间断的组织进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技术、工程部门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班组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且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安保部,形成闭合。安保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纠正。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能现场处置的及时处置,一时不能处置的及时汇报安保部长。安保部长根据自己职责应立即作出反应,制定必要的措施,落实相关人员限时整改。安保部长职责范围内不能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由主管副经理处置。

(3)项目部安装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的安全监控,同时视频录像可存放三个月,对相关危险源可日后追溯。

4.1.2 危险源预防措施

①根据施工作业要求,确定施工占用水域,依据相关程序上报,及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报,设置相关施工水域专用标志,如航标灯等。

②依据相关规定在工程作业船舶和在已施工完毕或正在施工的墩位上设置障碍物警示标志。

③工程船舶抛设的锚缆、小于通航水深要求的浅水区抛设浮标进行标识。

④水上各型船舶(包括交通船)均配置高频对讲系统、GPS定位系统及雷达设施,并随时处在开启,能够即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以便能及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⑤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订严格的施工船舶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并对所有船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进行考核,防止违规操作发生撞墩事故。

⑥所有作业船舶均需配备足够的锚定系统,防止出现走锚事故的发生。

⑦配备港作经验丰富、动力足够的拖轮,当出现作业船舶走锚或其他紧急事故时,能及时救助,防止撞墩事故的发生。

⑧所有作业船舶因故未作业就地锚泊时,离已施工完成的结构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大型作业及运输船舶进出施工水域时,均须在港作拖轮的指挥配合下进行。

4.2 预警行动

(1)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或施工规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保证人员安全,同时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领导、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非工作时期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总指挥报告。

(2)经外部获取险情的,获取人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立即通知船上人员撤离,并快速报告现场负责人,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由应急救援机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报警系统。

5.2 现场报警方式

(1)电话报警:利用电话向上级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火警号码119,急救是120;海事搜救电话12395;

(2)警报器、喊话器报警:利用警报、喊话器等手段告知现场人员;

(3)明确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外部救体系电话、值班电话、手机等。(详见附件)

5.3 外部求援方式

内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外部应急报警系统,向周边已建立的外部应急协作体系,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为了衡量水上交通事故的损失程度,在我国通常将事故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6.2 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船上作业人员撤离,然后立即向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按总指挥的决策和意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观察事

故现场,不可轻易抢救,要坚决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要迅速果断的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的连锁反应。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事故严重的立即向当地海事局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向其求救。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3)项目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各组成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迅速有效地展开工作。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要充分考虑现场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另外保护好事故现场;后勤保障组要保证交通畅通,保证抢险设备及时到位;综合协调组要保持与现场救援小组以及工程指挥部、当地安全部门的联系畅通,及时报告抢险救灾进展。

6.3 处置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机构总指挥要准备作出判断,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置措施,具体处置如下: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首先按照船上人员分工,采取自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2)了解情况,清点现场人数,疏散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与当地救护中心联系,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将转送附近医院。

(4)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力量要统一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

(5)调动现场船舶立即赶往事发海域,依靠自身水上救助力量救助落水人员,核对人数,了解事故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6)当自身救助力量难以抵御险情时,可直接通过海上通信无线电话、海岸电台、卫星地面站、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或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等方式报警。迅速调动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抢救,做好现场保卫警戒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7)做好现场保护,不得随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以便于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的原因和统计受灾程度与财产损失等。

6.4 应急结束

(1)清点人数,发现有人失踪立即派人分头寻找,清点财务,确认事故损失;

(2)立即对周边警戒隔离,以便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外来干扰。

(3)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应保留部门救援人员和设备,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4)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批准,经专家调查研究最终宣布终止紧急状态,方可转入正常工作。

(5)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局等部门适时组织事故调查。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紧急处置情况文字材料,向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当地政府报告。

(6)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故灾难的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现场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 信息发布

7.1 信息发布部门

(1)企业对外信息发布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现场对外信息发布人由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

7.2 信息发布原则

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7.3 信息发布形成

信息发布形成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

8 后期处置

8.1 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事发现场要实施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8.2 生产恢复

对事故情况、再生产能力进行评估,认真制订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规划,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8.3 善后赔偿

(1)在项目部统一组织下,迅速设立事故伤员及亲属安置场所和物资供应站,做好事故安置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事故伤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事故伤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而受伤害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8.4 保险

(1)重视社会保险在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施工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意外伤亡保险。由施工企业负责支付保险费用。

(2)实行应急抢险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8.5 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终止后,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针对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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