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营改增试点城市名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

2019年营改增试点城市名单,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方案 营改增试点城市名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 更新:2018-12-24 16:01:03 营改增试点城市名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权威解读。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

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 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国内文献综述

营改增——国内文献综述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影响研究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同年7月25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经历了4年4个月的时间。伴随着试点实践,国内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文献成果,现从三个角度予以分析阐述。 一、“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文献综述 “营改增”对企业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内的一些文献综述也对研究“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具有借鉴意义。李心阳(2016)提出,伴随着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然而,“营改增”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挑战,直接必须重新思考原先的财务管理模式,结合“营改增”的新要求,转变企业财务管理思想和具体运作模式,从而很好地适应“营改增”的需求1。卢新莲(2015)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企业最主要两大税种,“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种,最终“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叠加净效应2。刘文忠(2016)通过量化分析的方式,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状况3。李晓明(2016)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认为“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对会计核算的现有模式进行重构,搭建新的会计核算模式,否 1李心阳,“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年第9期。 2卢新莲,“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J],商,2015年第10期。 3刘文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量化分析[J],2016年第5期。

则很难适应这项改革试点的要求4。李真(2015)针对酒店行业的具体M酒店进行了“营改增”分析,认为酒店行业应当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减轻自身税负5。张玉梅(2016)从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赋税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用理论分析、总结分析和实地调查的方法就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了消极影响分别进行了阐述,进一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进而促进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朱彦秋(2016)提出,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基础薄弱、资金短缺、技术研发力度不足等先天性缺陷,其"开源"的途径较少,而保障其发展的正确路径主要靠"节流",税收筹划作为中小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阐述了"营改增"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提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成为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力量7。马悦(2016)以中国国航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问题,这涉及到了具体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8。张之慧(2015)提出,IT企业是"营改增"试点企业,深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她介绍了"营改增"的具体情况,其次阐述了"营改增"对IT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并选取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通过结合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一步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利润、现金流以及财务比率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税制改革后IT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9。 二、“营改增”对行业影响的文献综述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商业银行涉及金融行业,但是,国内文献对于其他行业 4李晓明,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6年第9期。 5李真,浅谈酒店业“营改增”——以M酒店为例[J],齐鲁珠坛,2015年第6期。 6张玉梅,“营改增”对企业利弊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4期。 7朱彦秋,“营改增”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财会学习,216年第7期。 8马悦,“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中国国航为例[J],财经界,2016年第7期。 9张之慧,“营改增”对我国IT企业财务的影响——以万达信息为例[J],创新科技,2015年第10期。

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本政策

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本政策 1新增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及对应税率 2试点纳税人分类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计税方法 4进项税额基本认识 (1)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进项税额抵扣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根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试点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在月底通过勾选、确认。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31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抢答竞赛测试题

营改增知识竞赛测试题 答题题说明: 1、要根据要求答题,不根据要求答题不得分。 2、答案统一答在答题试卷上。 3、考试时间30分钟 4、每小组组内成员可以商量,但不得查阅资料。 一、选择题(不定选,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多答、漏答、错答均不得分) 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是指() A.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B.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C.扩大延长抵扣链条 D.扩大到人力成本抵扣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包括: A.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C.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D.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指的单位不包括: A. 企业和事业单位 B. 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 C. 个体工商户 D. 社会团体 4、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税率低税率有哪些? A.11% B.6% C.13% D.0% 5、下列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是: A.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B.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下列情形的应税行为为视同销售行为

A.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B.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C.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D.与某一应税服务捆绑一起的增值服务 7、税率为17%的有: A.销售货物 B.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C.销售房地产 D.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8、税率为11%的行业有: A. 交通运输 B. 邮政、基础电信 C. 建筑、 D.不动产租赁和销售 E. 转让土地使用权 9、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哪种计税方法() A.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B、税率计算法 C、一般计税法 D、组合计税法 10、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A.应扣缴税额=销售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B、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C、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扣除率)×扣除率 D、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11、增值税扣税凭证()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D. 完税凭证。 E. 交通通行费定额发票 1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韩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8日在京宣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改革全面打响“分析好”的第三场战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到了中流击水的关键阶段。”王军在28日举行的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视频会议上说。 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最后四个行业全面推开,标志着我国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正式进入全面增值税时代。 对税务部门而言,面对近千万户新增纳税人,5月份确保纳税人“开好票”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场战役;在6月1日至27日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确保纳税人“报好税”则是改革的第二场战役。6月28日起进入“分析好”的第三场战役。 王军说,所谓“分析好”,就是对营改增全面试点情况进行运行分析、税负分析和效应分析,这一“三位一体”的大分析在整个营改增战略攻坚战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核心枢纽作用。 王军指出,只有“分析好”,才能掌握税负变化的“话语权”,用有数有据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改革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只有“分析好”,才能增强完善改革的“主动权”,运用分析结果积极主动地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建议,促进改革愈行愈稳、愈行愈坚;只有“分析好”,才能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优化利用税收征管基础数据资源,充分提升税收大数据的应用水平和应用价值。

分析认为,进入7月份,营改增改革试点将面临更多挑战。所有按月申报的纳税人要办理申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金融企业要办理申报,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也要办理申报,将成为国税部门成立以来申报压力最大的一个月。此外,纳税申报高峰还将叠加试点纳税人的发票领用高峰。 王军表示,越是攻坚战的攻坚期,越是问题和矛盾的交叉期、多发期,越需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更好地推进改革。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可预见的办税压力、发票风险等工作做好应对准备。 资料来源:新华社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意义_杨根生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管理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01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意义 杨根生 睢县财政局 河南睢县 476900 摘要:通过对营改增意义的分析,全面认识到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将引发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关键词:营改增;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财税改革 2012年元月,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方式扩围提速,陆续有12个省市加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这艘巨轮已经试水成功,正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一路远航。但是,根据笔者观察,对于营改增的意义,人们多倾向于从税负和税制调整的角度加以阐述,将其作为完善流转税制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倘若对其意义的认识只停留在这一高度,则会看不到营改增在某些方面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战略意义。笔者认为,分析营改增的意义,应放在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加以仔细地审视。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关系着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此,有必要全面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一、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关系着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 营改增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下实施的。从一开始,它就被打上了化解经济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的烙印,它已与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积极财政政策紧紧相联。放眼国内外经济和宏观政策的总体走向,我们便会看到: 第一、2012年金融危机不仅未结束,而且演变成了一场全球经济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世界经济复苏充满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为应对增长困局,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继续倚重宽松政策。然而,量化宽松虽有助于短期刺激经济,却不能替代长期的财政整固和结构性改革。目前,这一政策的效力已日渐下降,并可能造成下一轮通胀和资产泡沫,其溢出效应也必将影响到我国,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越来越大。 从中长期看国内劳动力价格抬升较快,企业综合成本上升,国际宽松货币政策对流动性注入也会推动全球物价上涨,加大我国未来通胀压力,因此不宜过于关注增长速度而轻易放松货币控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更强调中性的取向,调控目标更强调物价的基本稳定。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被拖住后腿,在这种情况下,稳增长的重任将主要落在财政政策身上。 第二、财政政策在调控经济方面有两方面的手段,一方面是税收方面的调控,另一方面是支出方面的调控。在稳增长方面,财政政策有扩大支出和减少税收两种选择。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 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作用。积极财政政策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的整个调整方面是趋于扩张的。减税增支,这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个收支搭配的格局。在扩大支出日趋减弱的情况下,减税将成为2013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 笔者认为,如果说往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增支的话,今年则重在减收,即推进结构性减税,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第三、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稳增长就是要稳定实体经济,稳定企业发展,从而做到稳定整个国民经济。如果政府的钱可以取之不竭用之不尽,那么,政府就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以政府投资来保增长。然而,谁都知道政府的钱取之于民,如果企业和民间这渠水源有限甚至枯竭,政府又该从何处取水进行投资保增长呢?所以,放水养鱼是必须的。所谓放水,就是说当经济困难的时候,政府进行减税,藏富于民,让他们能够得以养鱼,等到鱼儿们养肥了,政府就可以多撒几网捕捞,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目前,政府通过转变投资保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以减税为目的的营改增等改革,藏富于民,启动民间投资这台“发动机”。 二、营改增是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在我国存在着货物和服务两大流通环节,并行着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税负相对较轻。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由于不能进行税款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为了推进服务业的发展进而调整产业结构,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从而在整个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统一征收增值税,便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营改增,能有效促进服务业的提升、制造业的优化,促进产业分工专业化、鼓励资本流向高新技术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1、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一是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较快。以湖北省为例,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3950余家。上海市实施营改增10个月,新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也一下子猛增了不少,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二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增长迅速。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其中第三产业增长了10.6%,高出全市生产总值增速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 2、推动了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影响十分显著。以往制造业喜欢把为主业服务的副业放在自己的企业内,因为这些副业为制造业提供服务,如果独立出来,前面所交的税款, 本页已使用福昕阅读器进行编辑。福昕软件(C)2005-2008,版权所有,仅供试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精神,为解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问题,省政府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市县既有财力,不影响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障省级财政正常运转。 (二)注重调动市县积极性。适当提高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增值税分享比例,调动市、县(市、区)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不同地区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省从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困难地区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地方税体系建设、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省税收返还和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上缴基数。 (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

银行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余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均纳入省和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共享范围,其中,省分享增值税的15%,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分享增值税的35%。 (三)省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确保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既有财力不变。 (四)省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五)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尽快研究确定市与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市辖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国家过渡方案实施情况,以及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八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八项服务承诺的通告 【标 签】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6-04-18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在税制转换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优化升级纳税服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郑重承诺: 一、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力保障平稳有序。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扩展国地税合作范围,最大限度提升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质效,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制转换成本,最大限度优化升级纳税服务质量,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构建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加快建设国地税电子税务局,2016年5月与营改增同步上线使用。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提供24小时无忧办税服务,打造更加友好的办税体验。 三、打通抵扣链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为纳税人降成本、增活力带来最直接的减负效应,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 四、精简办税事项,税制转换无缝对接。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票种核定等涉税事项批量办理“一条龙”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主动提醒和推送纳税人需及时办理的事项。 五、增设绿色通道,涉税事项高效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绿色通道,简化事项、简化流程、简化表单,专人辅导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认真

营改增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

随之产生。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 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 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 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 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 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 产方式。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利影响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 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 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 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 减收将超1000亿元。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 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 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

2020年营改增改革

2020年营改增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营改增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营改增"惠及南京企业10个月累计减税75亿元 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目前已有约23万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营改增"累计为企业减税75亿多元。 20xx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试点初期是3万多户,截至今年2月底已增加至23.2万户。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我市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约为23.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5.06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15.6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4.36亿元。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我省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去年6月落户浦口区的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刘伯羽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初步统计,去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税务部门多策并举为企业减负 南报网讯(记者张璐)除了"营改增",省国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类减税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我省"两聚一高"战略目标。 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方面,近年来省地税制定了一系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去年全省共1259户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1.3亿元。同时,去年全省地税系统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一原则对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同样适用。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扣除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一次开发”,按照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政策规定清晰;但如果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分次开发的每一期都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核算的,这一操作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口径一致,因而,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2019营改增试点城市有哪些

2019营改增试点城市有哪些 营改增率先在上海试点,其实是北京等8个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 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 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 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 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 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 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 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

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 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营改增试点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指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一)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一原则对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同样适用。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扣除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一次开发”,按照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政策规定清晰;但如果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分次开发的每一期都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核算的,这一操作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口径一致,因而,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预缴税款问题 目前出台的营改增政策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跨县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