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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探索性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探索性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探索性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探索性研究

【摘要】较之我国公、私立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融资多元化程度相对较低。文章基于对中美双方公、私立院校经费收入情况的对比,在总结我国公、民办高校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参考美国高校在融资多元化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从“争取外援,谋求政府和社会慷慨资助”,“内部挖潜,寻求单位员工资金支持”和“面向市场,吸引社会和个人投资”三个宏观层面,以及“政府财政资助”、“社会捐赠”、“内部集资”、“组建股份制实体”、“科技转化”、“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教育债券”八个微观层面着手,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资产证券化;多元融资模式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融资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传统观念中,高等教育被看作为公共产品,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支持。目前,这一传统的观念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高校服务更多地被视为教育产品,应当借助学费、创收等手段谋求发展。不过,尽管我国高等院校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已基本形成,但由于中外合作办学起步晚,所以相比之下,其融资模式的多元化程度相对较低,合作双方的共同投资以及收取的学费仍然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费的主体部分。另外,从研究情况看,虽然国内涉及高等院校融资多元化问题的研究很多,但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多元化融资的研究几乎没有。鉴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融资途径兼具国外高校和国内高校融资模式的特点,本文在分析中美公、私立院校融资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公、民办院校的融资经验,探索适宜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

二、中美高等院校融资渠道对比

从融资情况看,尽管类似于美国院校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已在我国高等院校初步形成,但在具体运作上却有诸多不同之处。详见表1和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公、私立院校在融资多元化方面丝毫不亚于美国同类院校。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高校融资模式的多元化程度似乎更高,资金来源似乎更广。由于国情不同,双方在融资方面的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从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看,双方公立院校获得的财政拨款均在各自总收入的一半左右,且均高于各方的私立院校。不过,美国公立院校的学费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仅为18.4%,而我国公立院校的学费收入却高出对方三分之一左右。此外,美国公立院校在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方面的收益高达31.7%,而我国公立院校在这方面的收入仅有1%,远远低于对方院校。在私立院校方面,虽然美国私立院校获得政府财政拨款的数量很小,但它们通过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渠道所获得的收入却相当庞大,甚至高于美国公立院校。相比之下,我国私立院校在这些方面的收入却微乎其微,比例仅有0.5%。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论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论文关键词]融资模式;融资结构;治理结构[论文摘要]任何企业融资模式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本文通过对英、美、日、德各国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国企业融资模式:以银行的直接监督为主,以证券市场监督为辅,二者相互结合并共同发展的模式。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却具有某种共性,即经常以某种方式融资,这就是企业的融资模式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化程度及经济证券化程度不同,加上不同类型国家的公司法、商法对外部投资者保护程度有所差异,从而在不同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融资模式,最终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本文旨在通过对各种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其差异并阐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对如何优化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提出一些建议。一、英美企业融资模式分析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企业行为也已高度市场化,因此,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形式。由于美国企业融资模式更具有代表性,本文着重从美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来进行分析。应该说,经过长期的演进和发展,美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企业制度也已非常完善,企业行为也非常理性化。一般地,美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遵循的是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源融资→责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换言之,企业先依靠内部融资(留利和折旧),然后再求助于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中,企业一般优先选择发行债券融资,资金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融资。这一融资顺序的选择反映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是内部融资占最重要地位。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最后是发行新股筹资。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高度分散化的企业股权结构对美国企业融资体制的形成及其运行产生了独特的影响。其一,明确清晰的资本所有权关系是实现现代公司资本有效配置的基础。因为不管企业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企业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其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企业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易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股市的规模发展就越快,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就越便捷。这种股权结构对美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投资者作为所有者(委托方)难以真正对企业经理人员(代理人)起到监督作用。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来自于市场的力量和作用。而股票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最强,也最直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脚投票”机制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二是兼并接管机制对企业经理人的约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下滑时。[!--empirenews.page--][1][2][3][4]下一页其股票价格将会随之下跌,当股票价格下跌到远远低于企业的资产价值以下时。由于股票价格较低,其多数股权极易被其他战略投资者收购,然后这些收购者凭借其所掌握的股权,提议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接管公司,将原来的经理层撤换,这就是兼并接管机制对企业经理人的约束,即企业经理人时时存在着被“恶意收购”的风险。企业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被接管以至于使自己失业,就会尽力经营好企业,使企业保持良好的业绩。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股票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不易被收购。2、法律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份的限制从法规和监管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法律一般禁止金融机构持有企业的股份。对于银行而言。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廷格尔法几乎完全禁止银行拥有公司股份,例如,该法案不允许银行拥有任何一个单个公司5%以上的股份,即使持有少数的股份也不得参与股利分配,银行信托部门虽然可以代客户(受益人)持有股份,但是不能把其受托资金的10%以上投资于任意单个公司。并且有其他的法律鼓励信托机构持股进一步分散;除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在公司股份方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分析比较 根据现有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以及与企业的匹配性,笔者选择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融资的各种操作方式及大致的运作情形,有一个初步了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一、吸收投资 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人以下。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二、发行股票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三、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围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来说,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资产抵押贷款,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担保基金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几个营业日就能办妥。 四、民间借款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 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

项目融资_PFI模式

PFI项目的基本构架 PFI项目一般涉及时间长、资金投入巨大,涉及社会效应显著,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效率与安定。所以在前期做好详细的研究与周密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十分必要的。在国外,PFI项目的法律费用十分巨大,但是,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专业律师和顾问公司的参与,避免了许多潜在的纠纷和麻烦,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际上是大大节约了各方面可能发生的为解决潜在争议的开支。 PFI 项目需要一系列的合同安排,而且各个合同环环相扣,合同之间的相关性导致整个项目合同群成为一个系统工程。附图中勾勒出了PFI项目的合同结构。我们可以就中间的关键的合同逐一研究: *项目协议(特许协议)PROJECT AGREEMENT/CONCESSION AGREEMENT 这是最关键的一份合同文件,通常通过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权利来进行整个项目的操作,包括设计、建设、融资和经营。项目公司会尽量将所有的风险转移给各种分包商。比如说,将设计和建设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将运营维护风险转移给运营商。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就是使能最有效率的管理风险的组织来管理风险。 * 建筑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PFI项目中的建筑合同往往都是“交钥匙”合同,由承包商

承担设计、建筑、供应、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运营与维护分包协议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GREEMENT 该协议是从服务开始时开始执行的。通常运营商都是具有卓著的业绩的运营者,因为,运营是产生现金流的来源,良好的运营才能保证对投资者(贷款人)的贷款的偿还。 * 其他的专业分包合同OTHER SUBCONTRACT 例如培训合同、物流合同等。 * 附带保证(COLLATERAL WARRANTY)/承包商直接协议(DIRECT AGREEMENT) 这些文件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但是,在某个分包商的工作十分至关重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文件来保证分包商的工作顺利完成。总的说来,这些文件对合同顺利履行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保护。有的时候,政府与项目公司都需要类似的保证。 直接协议是PFI项目的一个特色。它是指资金提供方(出贷方)与借款方(承/分包商)在PFI项目合同下的合同相对方签订直接协议,规定在借款方(承/分包商)违反PFI 项目合同时,相对方不能直接终止与借款方的PFI项目合同,而必须给出贷方一个机会“介入”(“STEP-IN”),以纠正违约。 PFI项目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来源: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BOT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由于该模式能够解决政府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等难题,并且能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日渐成熟,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BOT 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1 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1.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BOT项目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概括来说,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的模式主要有: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BOOST(Bui 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BRT(Build-Rent-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等。 1.2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 BOT项目的运行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过程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1]。 1.1.1 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政府(或授权的专业部门、机构)作为项目的决策者和最终所有者.进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分析研究后,进行总体构思,确定合适BOT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是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1.1.2 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 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作者秩名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对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和德国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可以分两步走一是近期过渡式的融资模式即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二是未来目标融资模式即证券融资与银行贷款并重、市场约束性强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任何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却具有某种共性即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这就是企业融实哪J轿侍狻?nbsp;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不同特别是经济证券化程度不同不同类型国家企业融资的模式是不同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证券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银行贷款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80%以上①不过尽管日韩等东亚国家与德国的企业均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但东亚国家与德国在银企关系、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约束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我们将对第二种融资模式再进行细分研究为此下面我们将对这几种融资模式分别进行探讨并力图找出一些可供我国企业融资得以借鉴的经验 1英美企业以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1.1英美企业融资的一般模式及其特点 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企业行为也已高度的市场化因此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形式由于美国企业融资模式更具有代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本文根据项目融资的特点,提出了房地产一些新的融资模式,如产品支付模式、ABS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为缓解房地产资金紧张具有一定意义。 标签:项目融资产品支付模式售后回租 0引言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己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在此危机关头,创新性提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为房地产企业雪中送炭,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可见,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项目融资模式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 对于房地产业来说,目前在我国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运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贷款也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为偿还担保,这使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筹资具有了项目融资的一些特点。 2.1直接安排融资模式直接安排模式即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发起人)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其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比较简单而普遍应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一方面,开发商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进行管理,开发商也可自行对项目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由融资方提供贷款给开发项目。同时,开发商将自有资金注入开发项目,使项目得以启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融资方通过银行帐户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按与开发商的协议规定陆续注入后续资金。当项目建设成功并进入销售阶段时,项目所取得的销售款项将按开发商与融资方的协议,一部分用于贷款的偿还,其余部分作为收益流向开发商。这种模式适合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财务结构不是很复杂的情况。即使是有限的追索权,因为直接使用了开发商名义进行融资安排,所以,对于资信状况

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与借鉴解读

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与借 鉴 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 .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对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和德国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可以分两步走:一是近期过渡式的融资模式,即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二是未来目标融资模式,即证券融资与银行贷款并重、市场约束性强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任何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却具有某种共性,即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这就是企业融资的模式问题。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不同特别是经济证券化程度不同,不同类型国家企业融资的模式是不同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证券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 55%以上;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银行贷款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80%以上①。不过尽管日韩等东亚国家与德国的企业均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但东亚国家与德国在银企关系、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约束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我们将对第二种融资模式再进行细分研究。为此,下面我们将对这几种融资模式分别进行探讨,并力图找出一些可供我国企业融资得以借鉴的经验。 1 英美企业以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1.1 英美企业融资的一般模式及其特点 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企业行为也已高度的市场化。因此,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形式。由于美国企业融资模式更具有代表性,我们着重从美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来进行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在BOT融资模式下,政府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之中,项目公司利用特许经营权安排融资,地方政府机构是项目发起。 一、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种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几步构成,首先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相关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 资的基础,然后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同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项目融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许权[1]。BOT方式有诸多优势:(1)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3)BOT融资方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BOT项目通常都是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率。 (二)ABS模式 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 券化的一种,指发起人(资金需求方)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之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通过信用评级手段,以资

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人(资金供给方)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偿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2]。ABS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这种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先资信水平较低的项目得以进入国际优质的高档证券市场,享受到高级证券市场的高资信等级、高债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动性、低债券利率等多种好处,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1)通过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资本市场流动性强,资产回报较高[4],资产周转速度快,因而容量较大,资金渠道多样化[5],因此该模式能够大规模地筹集资金[6]。 (2)ABS融资方式中,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对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因此资产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承担。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较多数量的投资者购买,从而使得投资风险得以进一步分散。 (3)ABS融资模式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形成的负债,并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条件限制。 (4)债券利率低,并且由于采用了应用SPV来进行信用增级的措施,且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这是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所在。 (5)ABS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证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对项目融资的应用限制。

项目融资模式

融资手段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设备使用协议/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 (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

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BT) 前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即使通过污水达标排放改善了地方环境,但如果得不到预期的回报,那也是失败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无疑加重了地方企业、居民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在该项目的运做中,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有最大限度降低各自的风险,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双赢。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模式从政府的角度,做一定的比较。 BOT模式 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指政府将通常由自身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种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累述。但同时,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现状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弊病。 1.投资者实力不足或目的不纯 1.1投资者的规模、实力参差不齐(国内真正有资金、技术实力运做该项目BOT的企业很少),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利用政府对环保专业欠缺了解而拿到BOT项目,可以想象,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也是运行不下去的,崩溃只是

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_苏英

不同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比较研究※ The Comparative Study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s of Different Financing Mode 苏英 SU Ying (燕山大学经管学院秦皇岛066004) [摘要]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受预算法相关条款的限制,不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举债融资,但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行为获得的债务资金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引发了多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本文在对上述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的现实表现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中国现阶段应该加紧修订预算法基本条款,确立地方政府独立自主的债务融资主体的地位,使得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进行融资,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进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49(2011)11-0011-05 我国地方政府受预算法相关条款的限制,不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举债融资,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已经促使地方政府成为现实的负债主体。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行为获得的债务资金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引发了多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一、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融资模式 现阶段存在两种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债融资模式,一种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多种举债模式;另一种是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模式。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模式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建立起的一类特殊的投融资主体,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投融资主体的特殊性。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商贸类企业,它同地方政府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融资的此类投融资公司,它们注册资金(基本是100%)的来源是当地人民政府、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者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这些投融资主体的董事会成员,与当地政府官员有千丝万屡的联系,有的是前任政府官员,有的干脆就是政府官员或职员,在公司兼职;第三,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在某些案例中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占公司利润的近70%)。 其次,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实表现是各类省级或市级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这类公司的资产是国有资产重组与转换的结果,这些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是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益类资产(自来水公司或污水治理公司等);同时公司融资的主要投向是面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类设施的建设。例如,各类 收稿日期:2011-7-5 作者简介:苏英,女,陕西蒲城人,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师,管理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地方政府信用。 ※(:20080430594)。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摘要:工程项目融资在国际上应用很广泛,我国也引入了国际上很多融资模式,近年来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政府资金又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BOT等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关键词: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一.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以及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等形式。 1.直接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它可根据股东主体的不同需求分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资模式作为一种结构最简单的融资模式,有着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同时也需要注意应该如何限制贷款银行对投资者的权利追索问题。 2.项目公司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有单一项目公司模式和合资项目模式两种形式。其中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了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直接风险,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同时前者运行起来比后者要更为复杂。整体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模式在税务结构的安排上,债务形式的选择上缺乏灵活性。 3.杠杆租赁融资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税前尝租的好处,而且债务偿还较为灵

活。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参与者众多,它运行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差,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局限。 4.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 顾名思义,这种模式是指在某种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这种融资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协议支撑,还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奖惩。 5.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以项目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和抵押方式。这就使产品的价格,销路相对稳定,收益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转移。 二.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形尤为严重,这就使融资模式趋向多样化。 1.BOT模式 BOT代表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在我国研究的学者也比较多。它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它运作程序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项目移交阶段。BOT的核心是项目融资,BOT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风险的合理分担。其中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融资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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