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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 IECEX和ATEX法规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 IECEX和ATEX法规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 IECEX和ATEX法规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 IECEX和ATEX法规

IECEx - 获取在全球危险区域的使用许可

ATEX 94/9/EC (设备) 指令于 2003 年 7 月在欧盟生效,但是对那些出口到欧洲以外地区的设备制造商和供应商来说,遵循当地法规始终是需要面对的挑战。

IECEx的目标就是,通过对提名标准的绝对及可追踪性遵从,使其成为"全球通用的认证"。

诸如石油化工产品加工和采矿业在内的许多行业都是全球性的。然而,有关设计和制造这些行业所需要的控制设备的专业知识却往往来自欧洲的公司。ATEX 是一套以多种符合性评定形式为基础的强制性法律指令,其引入是为了消除了欧洲范围内的贸易壁垒。ATEX 的目的旨在设置可感知的安全标准,从而足以确保国家主管机关同意欧盟范围内的自由贸易。

ATEX 文档

造商必需向购买者出示的唯一信息,而且制造商自行对此承担责任。尽管文中可能提到其他来源,但该文件的出台独立于其他任何文档。这一细节的缺失已经导致欧盟外其他国家的标准机构对遵循 ATEX 的价值产生质疑,并将其视为地方性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参考资料。

通用方法

合规通常是通过特定的方式使用预先批准的产品,而且如果需要,指定机构 (如 Baseefa、Sira、TUV 等专业检验站) 会提供符合性评定来获得其他的认证。

不过这对全球出口来说却并不总是足够的。还需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解决办法,可让设备设计无需做出重大改动就能在全球任何地方使用。该办法可通过采用公认的做法来获得可接受的通用安全级别,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用于危险区域的产品在全球所有主要市场的自由贸易。

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IECEx 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倡导的认证体系,现已迅速成为用于所有危险区域的产品获得国际安全认证的首选途径。IEC 测试报告中提供的细节不包含在 ATEX 认证中,而且可在当地获得审批,从而应对在目的地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问题。

与 ATEX 相比,IECEx 从一开始就旨在像 ISO/IEC Type 5 认证体系那样,在签发认证之前聘请单独的第三方(IECEx 认证机构)来整合所有设计评估和生产控制的各个方面。该认证是公开文件,由认可的认证机构签发。设备购买者可以访问 IECEx 在线数据库,来实时查看认证的当前状态:现行、暂停或撤销。

全球认同

与 ATEX 不同,IECEx 的内容对于购买者和用户是完全公开的,而不像 ATEX 合规体制那样很难了解到细节。IECEx的目标就是,通过对提名标准的绝对及可追踪性遵从,使其成为“全球通用的认证”。

ATEX 完善了 IECEx

这并不是说 ATEX 认证就不能用了。ATEX 在欧洲范围内的强制性法律地位将确保其继续占据重要地位,不过, IECEx 认证完善了ATEX,而且对于那些出口到欧盟以外国家的设备来说,同时获得两种认证会更具优势。在英国和欧洲,Baseefa 仍将继续引领对产品进行的核查、评估和认证,并在 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中获得全球认可。 IECEx 为全球所接受的范例之一就是,该认证体系已被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所采用。UL 获得 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并从 2005 年起开始签发评估和检测报告(ATR)。

单一的认证程序

加入 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的各国家认证机构都承认 ATR ,而无需进行额外的测试。因此,获得一个产品认证就能打开当前加入了 IECEx 认证体系的 31 个国家的大门。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韩国、荷兰、新西兰、挪威、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俄罗斯等。

将 IECEx 和 ATEX 认证合二为一

1.电气方面的统一技术标准自 2006 年以来生产的设备

2.对于单一的标准,单套测试和评估可同时支持 IECEx 和 ATEX

3.ATEX EC 型审核证书可以 IECEx ExTR 为基础,但是 ATEX 文档不一定会支持 IECEx 认证

4.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要求同样有效,以 EN13980 和 IECEx QAR 这两种标准为基础,能够支持

ATEX QAN 认证;而全球标准统一化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这套国际认证体系。许多制造商已经意识到这一转变,并已开始将 IECEx 认证添加到其认证名单中。您将会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产品,无论是现有产品还是新产品,都开始在熟悉的 ATEX Ex 标志旁边贴上蓝色的IECEx 标志。

具有双重认证的产品标志范例

IECEx 与 ATEX 双重标志变得越来越普遍。通过这种办法,产品能在其他加入了 IECEx 认证体系的国家中获得与他们目前在欧洲国家获得的相同的认可。有时候,产品可能还需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不过在这些情况下,使用 IECEx 测试报告,就能较快地以最低的成本追踪到认证的信息。

随着英国和欧洲国家将业务重心逐步转向尤其是欧洲与北美以外的出口市场,双重认证将有利于简化出口程序。

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是迈向全球化认证体系非常重要的一步。在设计、制造或购买用于危险区域的产品的过程中,IECEx 与 ATEX 相结合的双重认证标志将有助于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防爆电气知识及相关规定试题及答案

四月份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60分) 1、可燃性气体:煤气、氢气、乙炔等类呈气相状态的物质,一但在周围环境中出现就可直接和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蒸气:汽油、苯、乙醇等类物质,常温下呈液相状态,在一的温度条件下能蒸发成蒸气状态的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蒸气混合物。 2、爆炸混合物是指可燃气体、可燃性蒸气、可燃性粉尘等类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接触到会着火燃烧,而当混合后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内时会立即产生爆炸。 3、蒸气混合物的几种主要特性:闪点,,密度。 4、闪点是指液体在一定的温度下表面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当火源接近时,能发生闪燃而不引起液体本身燃烧的温度。 5、爆炸极限及范围是指爆炸危险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于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的中间范围为“爆炸范围”。可燃性气体、蒸气爆炸极限用此类物质所占爆炸混合物的(%)来表示,爆炸范围越大则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机会越多。如:甲烷5–15% ,氢气1.5–75.6%。 6、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是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 7、防爆电气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加强防爆电气采购、验收、维护、保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8、从事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人员应参加包括爆炸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检查维护、检修,以及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等在内的业务培训与实操训练,提升从业人员在、使用方面的水平。 9、防爆电气检查内容:电缆引入系统,,进线嘴密封性能的检查,电缆连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河南省电气设备防爆细则1(1)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河南省煤炭工业厅『豫煤行[2003]250』文件2003/5/18签发批准) 2003年7月1日期执行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载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

程》,而且必须取得由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严重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防爆认证规则和流程

认证规则和流程 防爆合格证申请与办理申请资料 需要申请的用户可以联系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办理,也可以请相应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申请。 企业申请防爆合格证送检指南 防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办理防爆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提供资料和样机。 一、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资料 1.企业资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 2.企业质量保证书 按GB3836.1-200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 3.技术资料 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 a)企业标准/技术要求 产品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其内容除应包括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还应包括防爆方面相关的内容:如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使用环境条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关试验、与防爆相关的标志等。 b)产品图纸 当企业申请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应提供总装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及铭牌图等。当企业申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送检技术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样品防爆性能的图纸(包括总装图和零件图)。当总图能明确表明产品的防爆参数及结构时,也可只送检总图。 c)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图、安装、维护、订货须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确保在安装、使用中产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项。 d)其它资料 对于有胶粘、浇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胶粘剂、浇封剂的型号名称、性能说明以及有关的工艺文件。对于塑料外壳的产品,应提供塑料的材质及相应性能文件。 4.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样品 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对于浇封型电气设备,应送浇封完好和未浇封的产品各一套。观察窗的透明件应另送5件,至少3件。灯具的透明件应另送8件,至少5件。橡胶老化试验应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直径150×60的塑料片2块。如尺寸允许,可直接对塑料外壳进行测定。 二、防爆合格证的更改 如果防爆合格证内容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改,单位地址的变更及原制造单位名称改变,应持变更手续及申请函进行变更。 三、防爆合格证的到期换证 当企业的防爆合格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企业应在有效期前后三个月内提供一份换证的申请函,并应携带以下的资料再次申请换证。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我中心。申请函包括申请换证的产品名称、型号、原防爆等级、原防爆合格证号和产品有无更改的说明。企业还应将到期的防爆合格证及送检过的技术资料送至中心重新审查,并提供复检的样品。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最新实施细则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编号XK06-014。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最新】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且凸凹深度超过5㎜者),为失爆 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为失爆 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半年一次,并保存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整改更换。3.7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用电装置(包括移动便携式电气装置)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8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接线盒及防爆按钮箱等如果出现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以及严重腐蚀锈皮脱落;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以及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等均视为失爆,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 3.9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 2018年1月5日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14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爆检查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切实提高井下机电从业者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一.什么是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以下简称 IECEx 认证体系) 成立于 1996年,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是国际性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认证组织。IECEx 认证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ACB)下设的 3 个产品认证组织之一,与其并列的还有电工电子产品认证( IECEE )和电子元件产品合格评定( IECQ )。 IECEx 认证体系的宗旨是建立防爆电气产品国际认证体系,促进国际贸易。其最终目标是实现防爆电气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标志。 防爆电气产品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军工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其产品质量、特别是防爆安全质量与安全生产有密切关系,因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防爆电气产品实施防爆认证制度,防爆产品必须取得防爆认证,才允许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上述认证制度对保证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另一方面也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了许多障碍。为了消除国际间对防爆电气产品不必要的的重复检验和重复认证,促进国际贸易,1996年5月国际上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防爆认证组织,它的英文全称是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英文缩写IECEx SCHEME,简称IECEx 体系。 IECEx体系与各成员国的防爆认证机构和检验实验室联合工作,对防爆电气产品进行国际防爆认证,颁发: 1)IECEx国际认证证书(英文名称:IECEx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2)防爆型式检验报告(英文名称:IECEx Test Report,简称ExTR) 3)工厂质量条件检查报告(英文名称:IECEx Quality Assessment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28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 版)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 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 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 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 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 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DOC)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⑴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⑵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⑶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解析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及检查要求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 (一)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使用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系列。它的主要内容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并对其防爆技术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一)。 4、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的装置。 5、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大于1*109Ω,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铁锈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7、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 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原理是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几个外壳中,这种外壳除了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隔开外,还有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被炸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温度的矿用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的电气参数(主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限制放电能量实现电气防爆。 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将电气设备置于外壳内,壳内充入保护性气体,并使壳内的保护气体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实现电气设备的防爆。 5、充油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将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在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弧、火花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电气设备的外壳内填充石英砂,将设备的导电部件或带电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材料之下,使之在

IECEx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介绍

IECEx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介绍 文章来源:中国防爆网发布时间:2006-6-2 点击次数:8814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以下简称 IECEx 认证体系)成立于 1996年,是国际性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认证组织。IECE x 认证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CAB)下设的 3 个产品认证组织之一,与其并列的还有电工电子产品认证( IECEE )和电子元件产品合格评定( IECQ )。 IECEx 认证体系的宗旨是建立防爆电气产品国际认证体系,促进国际贸易。其最终目标是实现防爆电气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标志。 IECEx认证体系目前已经有正式成员国22个,其中包括欧、美、澳洲的主要工业国家以及俄罗斯、韩国等国,我国是IECEx认证体系的正式成员国,参加IECEx的国家成员为国家认监委(CNCA)。 IECEx体系接受的认证机构(ExCB)和检验实验室(ExTL)才能从事IECEx体系的认证工作。经CNCA推荐,中国参加IECEx的认证机构是方圆标志认证中心(CQM),检验实验室是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检中心、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石油化工防爆质检中心和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检中心。按照IECEx秘书处的计划安排,CQM和上述检验实验室即将接受IECEx体系的国际同行评审,被IECEx体系接受为ExCB和ExTL后,可以为我国广大的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防爆电气产品国际认证和产品检验服务。 防爆电气设备专门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军工等工业部门中可能出现或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物料的爆炸危险场所,主要品种有防爆电动机、防爆开关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表、成套设备和附件等。 IECEx认证体系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型式检验 +工厂质量体系审核 + 认证后监督,认证依据的标准是IEC制订的爆炸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其标准代号为IEC6007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IEC6124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工厂质量体系审核按照Ex/OD005文件--《对制造商质量体系要求》,该文件在等效采用ISO9001:2000的前提下增加了防爆方面的特殊要求。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国的ExCB提交产品认证申请,如果ExCB和ExTL对申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满足了认证要求,ExCB将颁发IECEx 认证证书,相应的产品上可以附加IECEx认证证书编号。随同认证证书颁发的文件还有产品的Ex型式检验报告(ExTR)和工厂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QAR) 。 为了促进国际认证体系的发展,IECEx认证体系提出尚未接受IECEx认证证书或其国家防爆标准还未等同采用IEC标准的国家的ExCB 应同意接受其他国家的ExCB颁发的ExTR和QAR,仅仅需要对报告中的标准差异部分进行补充检验或审核,从而为颁发国家的Ex认证证书提供"快速途径"。 1 什么是IECEx体系? IECEx体系的全称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对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进行标准认证的组织系统,英文全称是IEC Scheme for Certifica 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英文缩写IECEx SCHEME,简称IECEx体系。 IECEx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从事防爆电气产品防爆安全认证的国际组织。 2 IECEx体系成立的背景 Ex产品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军工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其产品质量、特别是防爆安全质量与安全生产有密切关系,因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产品实施防爆认证制度,Ex产品必须取得防爆认证,才允许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上述认证制度对保证Ex产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另一方面也对Ex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了许多障碍。成立Ex产品国际认证组织,是为了消除国际间对Ex产品不必要的的重复检验和重复认证,促进国际贸易。 3 IECEx体系的发展过程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一、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对电机来说,主要有: GB3836.1-201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1《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2011《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还有其它一些标准,例如: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粉尘防爆型等等。 我公司正在开发的电机有高压隔爆型YB2和增安型YAKK。 主要开发的品种有:高压YB、YB2、YAKK、YAKS、YZKK和YZKS。 低压隔爆型YB电机。 隔爆型的防爆级别:ExdⅡBT4 Gb,代表的意义: Ex:防爆标志; d:隔爆型; ⅡB:电动机类别级别(Ⅱ类B 级); T4:温度组别。 增安型的防爆级别:ExeⅡT3 Ex:防爆标志; e:增安型; Ⅱ:Ⅱ类 T3:温度组别。 Gb级: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EPL:设备保护级别: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有EPL Ma,EPL Mb。EPL Ga;EPL Gb; EPL Gc;EPL Da;EPL Db;EPL Dc。ⅡB的设备可使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

二、防爆电机基础概念 1.1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类别:按照电气设备使用的爆炸性环境而划分的类别:Ⅰ类: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Ⅱ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Ⅱ类:标志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类产品中,IIB的电动机可代替IIA电动机,IIC的电动机可代替IIB及IIA电动机。 1.2 最高表面温度: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许范围内)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出现在设备内部零部件上或外壳表面,视防爆型式而定。 1.3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1.4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6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0区: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7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8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2区: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如果出现,只是存在很短时间。 1.8 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1.9 增安型电气设备“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1:这种保护型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注2:增安型“e”的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1.10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它等于按下列条件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危险温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0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走私超过了表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1应满足;1)当L<12.5mm时,1≥6mm;2)当12.5mm≤L≤25mm时,1≥8mm;3)当L≥25mm时,1≥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 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檫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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