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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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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

篇一: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

本章共涉及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个一

般性的问题。

一、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反致

二、排除准据法适用的几种制度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三、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第一节识别

动产的取得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在涉外案件中,要确定应当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就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这一过程叫做识别。从冲突规范的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对范围的解释。

一、识别的概念(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

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

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的意义:(1)对确定管辖权的意义;

(2)对法律适用的意义。

(例:合同与侵权的竞合)

识别是对冲突规范的“范围”的认识。

应将对“连接点”的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二、识别冲突

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

(一)含义:识别冲突是指法院,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所以,对于法院地国家而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人物:

1891年康恩(德国)提出“隐存的冲突”;

1897年巴丹(法国)称之为“识别冲突”

古典案例:1908年英国ogdenv.ogden

背景:在英国结婚

19岁的法国男子英国女子(ogden夫人)

在法国提出离婚,法国法院判决离婚(法国法规定:“未

满25岁的子女未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ogden夫人又与ogden结婚ogden先生知道前婚,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英国法院审理:

核心问题:前一个婚姻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哪条冲突规范识别

识别冲突:依据英国法,“同意”为婚姻形式要件

依据法国法,“同意”为婚姻能力问题

如果:

婚姻形式要件婚姻举行地法:英国法

婚姻能力问题当事人(夫)本国法:法国法

应该依据哪国法律进行识别?

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

(二)产生原因:

1、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

2、不同国家把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也可以导致识别冲突(如时效问题)

3、法律概念存在差异。(如,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有些概念某些国家不存在,如,别居、准正等)

三、识别冲突的解决

(识别依据)

(一)法院地法说

——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依据。

理由:

(1)冲突规范是国内法,构成冲突规范的概念应该依国内法即法院地法来解释;

(2)易于操作;

(3)用外国法识别有损法院地国的主权;

(4)识别发生在适用冲突规范之前,此时不存在外国法

反对观点:

法院地法中无相应的法律制度就无法识别。

不诚实识别。

依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的例外:

(1)适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对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不能依照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2)适用外国的冲突规范时(反致),不能依照法院地法进行识别。(3)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根据物之所在地法识别。

(二)准据法说

——识别应依适用于争议问题的准据法进行。

反对观点:

存在逻辑上的恶性循环: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准据法,准据法在没有确定之前,如何识别?

(三)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应按照分析法学的原理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来进行识别。(增加法院的负担十分困难)

(四)个案识别说: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一国制定和适用其冲突规范时所追求的目的,来决定是依内国法(即法院地法)还是依有关外国法进行识别。(五)二级识别说:“一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确定之前,必须依法院地法识别,“二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确定之后,要依准据法进行识别。

四、各国的立法与实践

(一)目前,有关识别的立法大都以法院地法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以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为辅。

(二)特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应依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识别。

(三)在国际条约对有关的概念或用语作了统一解释的情况下,缔约国法院就不能按照本国法律进行识别,而只能依据条约统一的解释进行识别。

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

《示范法》第9条:

“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解决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民法典草案(室内稿)》第5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分类和定性,以法院地法为依据,也可以该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case: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香港TMT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

商标委托注册并管理的关系.依法确认轻工业品公司注册的tmt商标属于tmt公司所有,并判决tmt公司向轻工业品公

司做出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商标

权财产信托法律关系。原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将商标权返还TMT公司是正确的,

但原审判决认定存在委托关系,未考虑该商标是以被委托人名义注册并管理的这一事实,未认定存在信托关系,所作认定欠当。并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相应的判决。

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几种制度

问题:

法官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此时,法官是否只能适用该外国法,没有别的选择?

no

存在三种制度,目的在于限制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

制度的适用结果:有积极的,有消极的

第二节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

(remission、renvoi)

古典案例1:1878年法国福果(Forgo)案

Forgo:巴伐利亚国籍、非婚生子,五岁移居法国,具有事实上的住所,但没有法律上的住所。

诉因:其姨母要求继承Forgo位于法国的动产。

法院:法国的冲突规范(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法院:

法国的冲突规范死者住所地法(法律上的)

巴继承法:旁系有继承权巴伐利亚法

巴冲突法:适用死者住所(事实)地法

法国继承法:旁系无继承权

(一)直接(狭义)反致

甲国法院乙国(外国)

实体法实体法

冲突法冲突法

排除了乙国实体法的适用,而适用甲国实体法。

甲(冲)乙(冲)甲实

(二)转致

甲国法院乙国(外国1)丙国(外国2)

实体法实体法实体法

冲突法冲突法冲突法

排除了乙国实体法的适用,而适用丙国实体法。

甲(冲)乙(冲)丙实

(三)间接反致

甲国法院乙国(外国1)丙国(外国2)

实体法实体法实体法

冲突法冲突法冲突法

排除了乙国实体法和丙国实体法的适用,而适用甲国自己的实体法审理案件。甲(冲)乙(冲)丙(冲)甲实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一级反致、单一反致)

广义的反致: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

反致图示:

1、法院地国(冲)他国(冲)法院地(实)

2、法院地国(冲)他国(冲)第三国(实)

3、法院地国(冲)他国(冲)第三国(冲)法院地国(实)

(四)双重反致(外国法院说)

英国法院外国

实体法实体法

冲突规范冲突规范

施工工艺与验收标准

1、施工工艺与验收标准 主要内容 1、水路改造施工标准 2、电路改造施工规范 3、瓦工贴砖工艺和验收标准 4、吊顶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5、木工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6、油工喷涂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7、乳胶漆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1、 水路改造施工标准 (一)、材料提示 根据公司报价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给水改造国 家禁止使用镀锌管和UPVC管)。 (二)、施工注意事项 1、一般改水走顶不走地,走直不走斜为原则,各冷、热水出水口必 须水平,一般左热右凉,管路铺设需横平竖直。布局走向要安全合理, 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匀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 便于使用和维修。 2、进水应设有室内总阀,安装前必须检查水管及连接配件是否有破 损、砂眼、裂纹等现象。 3、水表安装位置应方便读数,水表、阀门离墙面的距离要适当,要 方便使用和维修。 4、厨房内如加装饮水机、净水机、小厨宝等应考虑预先留好上、下 水的位置及电源位置。 5、冷、热水管均为入墙做法,开槽时需检查槽的深度要大于管道直 径1cm以上,冷热水管不能同槽,热水管道保温处理。 6、淋浴混水阀的左右位置正确,且装在浴缸中间(先确定浴缸尺 寸),高度为浴缸上150-200mm,按摩浴缸根据型号进行出水口预留。 混水阀孔距一般保持在(暗装)150mm,(明装)100mm,连杆式淋浴 器要根据房高和业主个人需要来确定出水口位置。 7、坐便器的进水出水口尽量安装在能被坐便器挡住视线的地方。连 体坐便器要根据型号来确定出水口的位置,一般要留在马桶霞水口正中 左方200mm处。 8、安装电热水器或者太阳能、煤气热水器时,应由专业厂家负责安 装。 9、安装厨、卫管道时,管道在出墙的尺寸应考虑到墙砖贴好后的最 后尺寸,即预先考虑墙砖的厚度。 10、设计水管时应考虑洗衣机的用水龙头安装位置,下水的布置。同 时注意电源插座的位置是否合适。厨房橱柜内放滚筒洗衣机一定要确定 好洗衣机和橱柜的尺寸,以便留好上下水的位置。 11、墙体内、地面下,尽可能少用或不用连接配件,以减少渗漏隐患 点。连接配件的安装要保证牢固、无渗漏。 12、墙面商给水预留口(弯头)的高度要适当,既要方便维修,又要 尽可能少让软管暴露在外,并且不另加接软管,给人以简洁、美观的视 觉。对下方没有柜子的立柱盆一类的洁具,预留口高度,一般应设在地 面上500-600mm左右。立盆下水口应设置在立柱底部中心或立柱背后, 劲可能用立柱遮挡。壁挂式洗脸盆(无立柱、无柜子)的排水管一定要 采用从墙面引出弯头的横排方式设置下水管(即下水管入墙)。

第四章 冲突规范的适用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适用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及公共秩序保留 五种制度的含义、法律特征、运用的条件和功能以及我国的规则和实践,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了解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关于这些冲突法制度的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它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 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此认识过程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并将其纳入特定的法律范 畴。 ●②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上所使用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 ●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即依据一定的法律,正确地解释某一个法律概念或法律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识别冲突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由于各国法律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 同的分类,或对冲突规范的范围中的同一法律概念赋予不同的内涵,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对法院地国而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识别成为国际私法研究的基本问题的过程: ●德国的康恩于1892年在其所著的《法律冲突》一文中,首次对识别问题予以讨论。 ●法国的巴丹于1897年在《国际私法上法律关系定性论》一书中也对该问题进行了更 为详尽的讨论。 ●美国的劳任森和英国的贝克特分别于1903年和1934年将之介绍到美国和英国。 ●从此,识别问题在各国的国际私法中逐步成为一个基本问题。 ●识别冲突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⑴对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例如:关于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需要父母同意的问题。 ●法国法将此识别为婚姻能力问题,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来判定其有无结婚能力。 ●美国法则视之为婚姻形式问题,应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⑵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相同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整理)养护施工要求与验收标准.

###3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施工要求与验收标准 一、养护总体目标: ###3路全面提升路面状况,打造养护精品工程,优等路率达98%,养护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 二、路基养护: 2.1路基养护项目的基本要求: 2.1.1路肩养护要求:路肩平整顺适,勾缝密实。路肩块无损坏,无脱空,与路缘石接缝紧密。土路肩平整顺适,无冲沟,无高草;路肩表面清洁。路缘石平顺无倾斜,无损坏,与路面衔接紧密。 2.1.2边坡养护要求:边坡坡面平顺、稳定,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边坡无冲沟,无水毁,无施工垃圾。 2.1.3护坡道养护要求:平整,坚实,清洁,无水毁,无损坏。 2.1.4排水设施养护要求:边沟、排水沟、泄水槽、截水沟、集水井等排水设施完整畅通,无淤积,功能完好。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1.5防护的养护要求:挡墙、护坡、锥坡完整无损坏,勾缝饱满无脱落。 每季度驻地办和养护负责单位要对路基进行徒步详细调查,每月都要按照养护要求对路基进行及时养护,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路基养护清理。

2.2路基主要养护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及施工要点: 2.2.1水毁的验收标准与施工要求 验收标准: (1)压实度:素土回填达到93%以上,8%白灰土达到95%以上,8%水泥稳定土达到96%以上。 (2)时效性:小面积水毁4小时内完成,大面积水毁24小时内完成。 施工要求: (1) 小面积水毁采用素土回填时应清除水毁内松土,按15cm厚用冲气夯夯实,每层夯实不低于4遍,待夯实后上边植种防护草防护。 (2) 大面积水毁采用8%白灰土回填时,应先清理四周松动部分和水毁内松土,清除素土里的树根、杂物,大块泥土敲打碎后拌入8%白灰,分层按阶梯回填,厚度不超过15cm,用冲气夯夯实,每层夯实不低于4遍,待回填夯实后种植草皮和抹面进行防护。 (3) 采用8%水泥稳定土回填时,施工方法同用8%白灰土。回填完成夯实后应采用抹面、浆砌片石进行防护。 (4)如每处发现质量问题或未按实效时间完成罚款1000元。 2.2.2碎石桩标准与施工要求 验收标准: (1)现场施工完毕路面清理干净,无污染。 (2)封口密实、不脱落、不下沉,平整度在2mm之内。 (3)质保期内碎石桩施工后路段出现翻浆重新返工不计量。

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

一、概论 “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 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 (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 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三、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

光纤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朝阳区教育“校校通”工程CHY-GC-GXW-1子项目名称:光纤网工程 朝阳区教育“校校通”工程 光纤网工程 光纤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北京北控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朝阳区教育“校校通”工程(光纤网-光纤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目录 1. 光纤施工规范.................................................... . (2) 1.1 总 则......................................... ........................................... (2) 1.2 光缆器材规格及路由走 向........................................... (2) 1.3 光缆线路敷设安 装........................................... (3) 1.4 光缆接续安 装........................................... ............................................. (6) 1.5 竣工文件编 制........................................... ............................................. (7) 2.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 (8) 2.1 随工检 验........................................... ............................................. (8) 2.2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 收.......................................... (9)

家装电工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电工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家装电工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施工前检查原线路的布施及通断情况,原有电气设施的安装位置,外观完好率,运转使用是否正常。 2、根据设计、客户施工要求及使用功能,计算出各房间电气设备功率,配备相应负荷的电线,开出材料计划单。 3、所有线路开槽横平竖直,线管敷设低于墙面5mm。严禁裸线直接敷设于墙体,所有接头部位应设在盒内,并用锡焊焊接。 4、强弱线分开穿管,不得穿于同一根管内,弱电线路预埋部位必须使用整线,接头部位留检修孔。 5、强电线路接头部位有封蔽于墙体的部位,必须搭接牢固,先用锡焊焊接,再用绝缘、防水胶布包好,并在外层采用其它保护措施。完工后在线路图上标明具**置,以便检修。 6、所有线管必须进线盒,全结构部位可以采用绝缘管,灯头线可采用波纹管,其它部位必须采用PVC线管,所有线路除插座灯头外不得有裸露现象。 7、强电插座应遵守左火右接地原则,电线应分色,兰色为零线,双色线为接地线。其它颜色均可做火线,所有插座必须有接地线。同一线管内最多不得超过四根线。 8、插座开关面板:同一标高的插座开关面板高低差正负3mm,并列面板高低差正负0.5mm,所有开关面板小口标高1300mm(特殊要求除外)

(正负3mm),面板低斜小于1mm,厨房用防水插座标高不小于900mm。 9、灯具电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外观美观。吊灯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中小型吸顶灯采用膨胀管固定,需开孔灯具用开孔器开孔,开孔尺寸适合,所有安装灯具灯孔在油工施工前开出来。 10、路施工完工后绘制出平面布置图和线路走向图,一式两份,交公司、客户各一份。 11、木工基层完工后对所有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灯具安装前对线路复查。 12、所有线路布设完毕,经质检客户验收合格方可隐蔽,粉嵌时必须做湿水处理,粉嵌部位不得高于原墙面,每个房间预留一个施工用灯源和插座。 13、施工中不得带电作业。灯具、电器未安装前,检查数量,开箱完好率,配件是否齐全,详读产品说明书。 14、空调专线为4平方米。插座主线为4平方米,分支线为2.5平方米。照明电路主线为2.5平方米,分支线为1.5平方米。 . 二、装潢中的电器布线装潢总是以隐蔽工程的电器布线和布水管为先锋,实践经验中指出对布线中关于电器及信号线的问题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弱电线的布线原则: 目前家中的弱电线的种类有:电话线、电脑网络线、有 号线和音响线。弱电线由于其信号电压低,如与电源线并行布线,易受220V电源线的电压干扰。因此,弱电线的走线必须避开电源线.两者距离应在20cm以上,它们的插座间也应相距20cm以上,插座下边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一般说来,冲突规范具有强制性,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必须依照职权主动献适用本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案件应当根据哪国法律审判。在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时,也有一些大陆法国家学者受英美法影响,开始主张接受“任意性冲突法”理论,将冲突法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合起来。实践中,我国法院在许多涉外案件的审判中,有意无意的采用了“任意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 冲突规范的发展受到国内法的限制,世界各国因国内法不同对于冲突规范发展趋势亦不同。目前冲突规范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三)最有利于原告原则 (四)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适用原则 冲突规范的发展沿革主要体现在连结点的选择上。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通常这些事实因素是用“国籍”、“住所”、“惯常住所”、“缔约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标准

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咨询→设计→签订合同→水电进场施工→木工进场施工→油漆工进场施工→扇灰工进场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并填写保修单→交付使用。 二、施工工艺要求: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客户现场制作,尺寸,式样按图纸设计放样,技术要求及施工制作要求应严格按公司所定的施工规范执行,工艺流程中指定的验收工序,必须经客户验收签字。 三、施工工艺制作规范及要求: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班组长会同客户现场开工,监理须将施工许可证,公司施工牌及公司其他规定张贴、悬挂在指定醒目处。客户向监理交施工工地钥匙。 四、电工施工验收标准: (1)按施工设计图及客户现场确定开关,插座位置,电视,电话插座位置及照明位置。 (2)切槽按所定位置进行垂直,水平线切割插座,开关暗盒切盒,禁止斜线切割。 (3)电路制作: A、电线埋设必须用PVC套管,埋入墙体内的PVC套管不得破裂,不准高出墙面,90度弯曲,不得邹瘪,PVC管壁厚应不小于2mm。剪力墙、梁等无法开槽的应用黄腊管做绝缘保护。 B、各路空调插座、浴霸、热水器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均为单独一路,不得与其它线路同时配置接地线。 C、总配电箱总开关应按实际容量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空调插座为16A,其他插座,照明、开关为10A,插座开关面板应为统一高度(插座离地应不低于200mm,照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4米,开关不宜在门后)。 1 配电箱高度距离地面1.5米为宜,并要安装平整、牢固、可靠安全。 2 配电箱进、出路线都应有PVC线管锁头或其它绝缘管插入进行保护。 3 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排列要整齐,并要标明详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保护(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应由编号。 4 隐蔽的电气线路必须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封槽。 5 各种灯具安装要位置正确,端正平稳、美观、牢固可靠。各种面板要平直、牢固、美观,面板贴墙面,各个开关开启灵活,控制灵敏。各种插座通电良好,空气开关、漏电开关开启灵活,控制灵敏。 A、电话线为多芯,电视和电话与电源线要分穿PVC管,不和电源线并列同穿。

第五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包括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及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一、识别识别是指依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和 “分类”, 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不同,对于冲突规范中“范围”和“系属”中表现的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概念的理解可能会不同,从而需要进行识别。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进行的,对冲突规范的“范围”进行识别有助于准确地选择合适的冲突规范,对“系属”进行识别则有利于正确适用准据法。 对于识别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学说: 法院地法说: 这种说学认为应依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准据法说:这种说学认为,用来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也应是对争议事实的性质进行识别的依据。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这种说学认为,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 结果之上的共同概念和普遍适用的原则进 行。 上述各种方法中,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在实践中被普遍接受。 二、反致反致制度是最常用的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反致制度包括反致、转致 及间接反 致。 1、反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国法,法院依此选择本国法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这种做法即为反致。

2、转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第三国的法律,法院转而选择第三国的法律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3、间接反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第三国的法律,而根据该第三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国法,法院由此以本国法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不同国家对反致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我国并不接受反致,实践中也无此种做法。 二、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或称为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指法院在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或其适用的结果将与自己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从以下两个方面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是依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但如果其适用的结果会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二是国内法的有些规定,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或法律基本原则,必须直接予以适用,从而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 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只指出某些内国法具有强制性,或者必须直接适标用,从而排除了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性。 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同一法典中兼用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的方式。 各国由于社会制度、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其对公共秩序的理解可能不同。 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共秩序保留的援引不应仅仅考虑外国法的内容是否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而应着重考虑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是否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的情况。 2、因公共秩序保留而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并不可一律代之以法院地国的内国法。 3、公共秩序保留的运用不应与尊重他国主权相抵触,并不应与外国公法的排除相混淆。

道路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道路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JTG/T 3610-2019修订了6方面内容:《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同时废止。《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 本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突出安全、耐久、环保等要求,注重路基的稳定与路床强度,贯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公路建设指导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路基填料。 充分总结十余年来公路路基施工技术,积极吸收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力求技术先进、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体现我国路基施工技术进步,并适度超前。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涵盖了从施工准备到验收的全部过程,监理检测公众号提醒,分为11章: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施工准备,4一般路基,5路基排水工程,6路基防护与支挡工程,7特殊路基,8冬期雨期路基施工,9路基施工安全,10路基施工环境保护,11路基整修与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把原第9章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拆分为第9章路基施工安全和第10章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将原第10章改为第11章;原第8章路基防护与支挡改为第6章,相应的原第6章、第7章改为第7章、第8章。 (2)第4章完善了填石路堤填料要求,补充了高路堤路基的地质状况核查、地基处理、防排水、沉降观测和自然稳定时间方面内容,将路床的填筑单列一节,补充完善陡坡路基稳定与沉降控制、泡沫轻质土路堤、煤矸石路堤、工业废渣路堤、路基拓宽改建施工、路基稳定性观测与评价。 (3)第5章增加了边沟盖板的质量要求、钢波纹管在暗沟中的应用、防渗隔离层、排水垫层、排水隧洞等内容;完善渗沟的纵向坡率,渗水管的材料要求、加工工艺;补充中央分隔带排水的内容。 (4)第6章补充完善了拱形、菱形护坡裙边和石榫连接的工艺、强度要求;完善了挡土墙、边坡锚固、抗滑桩等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检测方法、标准等内容。 (5)第7章补充了灰土浅层改良路基施工的相关要求;在红黏土与高液限土地区路基施工中补充最大CBR强度、最大强度含水率等指标要求;补充了膨胀土路基填料的CBR、击实试验方法,膨胀等级的确认,膨胀土的适用范围、压实标准、碾压控制含水率,膨胀土边坡柔性支护、膨胀土路基施工等内容。 (6)第11章增加了路基交接验收的内容。

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

第五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包括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及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一、识别 识别是指依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和“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不同,对于冲突规范中“范围”和“系属”中表现的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概念的理解可能会不同,从而需要进行识别。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进行的,对冲突规范的“范围”进行识别有助于准确地选择合适的冲突规范,对“系属”进行识别则有利于正确适用准据法。 对于识别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学说: 法院地法说: 这种说学认为应依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准据法说: 这种说学认为,用来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也应是对争议事实的性质进行识别的依据。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这种说学认为,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结果之上的共同概念和普遍适用的原则进行。 上述各种方法中,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在实践中被普遍接受。 二、反致 反致制度是最常用的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反致制度包括反致、转致及间接反致。 1、反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国法,法院依此选择本国法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这种做法即为反致。

2、转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第三国的法律,法院转而选择第三国的法律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3、间接反致: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第三国的法律,而根据该第三国的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国法,法院由此以本国法为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不同国家对反致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我国并不接受反致,实践中也无此种做法。 二、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或称为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指法院在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或其适用的结果将与自己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从以下两个方面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是依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但如果其适用的结果会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二是国内法的有些规定,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或法律基本原则,必须直接予以适用,从而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 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只指出某些内国法具有强制性,或者必须直接适标用,从而排除了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性。 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同一法典中兼用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的方式。 各国由于社会制度、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其对公共秩序的理解可能不同。 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共秩序保留的援引不应仅仅考虑外国法的内容是否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而应着重考虑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是否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的情况。 2、因公共秩序保留而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并不可一律代之以法院地国的内国法。 3、公共秩序保留的运用不应与尊重他国主权相抵触,并不应与外国公法的排除相混淆。

地大国际私法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

地大国际私法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地大《国际私法》第四章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在本章中我们要学习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些制度: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通过学习,帮助我们建立起国际私法的思维模式,明确适用外国法的基本制度,并学会理论分析的方法。本章内容重在理解,不能满足于死记硬背基本概念。 ◆知识点整理 第一节先决问题的解决 一、先决问题的含义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又称为“附随问题”,是相对于冲突法中的“主要问题”而言的。它是指确定涉外民事案件中主要争议或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时,必须首先解决的独立的从属性争议。 二、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确定目前在各国的国际私法实践中没有一致的作法,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另一种主张则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据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第二节识别 一、识别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Qualification),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识别的过程包括两个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内容: 其一,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 其二,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范围”和“连接点”中的有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识别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正确地适用冲突规范,正确地确定适用于特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识别在客观上还具有另一个作用,即识别实际上具有限制和解释内国冲突规范,从而限制或排除有关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二、识别的依据 识别的依据指依何国法律或何种法律观念进行识别的问题,是识别问题的关键所在。概括起来有下列不同主张:1、依法院地法;2、依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 3、依准据法; 4、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依据进行识别。 “二级识别”的概念是由英国学者戚希尔首先提出来的,并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他们认为,识别依其作用可以分为“一级识别”和“二级识别”两个层次。“一级识别”是指在准据法确定之前对争议事实所作的识别,其依据一般是法院地法,其任务仅在于将争议问题纳入恰当的法律范畴或者将事实归入恰当的法律关系类型。“二级识别”则是指在准据法业已确定之后所作的识别,其依据是一级识别已确定的准据法,其目的在于准据法的最终定界和适用。 第三节反致 一、反致概念和分类

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水电施工规范: 基本要求: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具。冷热水龙头等的位置,使业主满意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因没有充分沟通,造成返工。 电路,水路改造中所有的主材与辅材均采用国家认证的产品。 强弱电路及水路铺设入墙时互相之间应保持500MM以上的距离,施工中线头裸露在外须包扎。 水电装修完工后,施工人员应按实际位置绘制水电改造竣工图,交公司存档。 电工施工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应有完整的插头,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设置,临时用电须用电缆。 电源线分三种颜色:火线红色,零线兰色,地线黄色。所有单向插座应该“左零右火中间地“或“上火下零“连接。 各房间插座的供电回路,厨房,卫生间,浴室的供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使用漏电保护器,必须与其它供电回路,不得将其零线搭接其它回路。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必须设置专用供电回路,空调采用4MM的电源线,照明线采用2。5MM的电源线,所有电源插座供电回路宜选用2。5MM的电源线。其它供电负荷参照此标准。 所有入墙电线采中20的PVC阴燃管套管埋设,并用弯头。直节。接线合等连接,盒底使用杯梳管中不可有接头,不可将电源线裸露在吊顶上或直接用水泥抹入墙中,以保证电源线可以拉动或更换。 特殊状况下,电源线管从地面下穿过时,应特别注意在地面下必须使用套管连接紧密,在地面下不允许有接头源泉线出入地面处必须套用弯头。地面没有封闭之前,必须保护好PVC套管,不允许有破裂损伤,铺地板砖时PVC套管应被沙资助完全覆盖,钉木地板时,电源线应沿墙角铺设,以防止电源线被钉子损伤。 电源线走向横平竖直,不可斜拉,并且避开壁镜,什物架。家具等物的安装位置,防止被电锤,钉子损伤。电源线埋设时,不应考虑与电热,水汀。水管及弱电管线等保持500MM 以上的距离。 电源线管应预先固定在墙体槽中,要保证套管表面凹进墙面1。3MM以上,(墙上开槽深度>33MM) 空调电源采用16A=孔插座高度不低于(1。5M)。卫生间,洗漱间。浴室应采用带防溅的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3M。卧室应采用双控开关,厨房电源插座应并列设置开关,控制电源通断,放入柜中的微波炉的电源应在墙面设置开关控制通断。 开关线盒标准离地1。2米,一个房间一个多用插座。 所有插座,开关要高于地面300MM以上400MM以下,同一房间内插座,开关高度一致(高度差<5MM并列安装是高度差<1MM,并且不会被推拉门,家俱等物遮挡。 跷板开关安装方向一致下端按入为通,上端按入为断,插座开关。面板紧固时,应用配套的螺钉,不得使用木锣钉或石膏板螺丝替代以免损坏底合。 有金属外壳的灯具,金属外壳可靠接地::火线应接在螺口灯头中心触片上;射灯发热量大,应选用导线上套黄腊管的灯座,接好线后,应使灯座导线散开。 音响,电视,电话,多媒体,宽带网等弱电线路的铺设方法及要求与源线的铺设方法相同,(避开强电线路)其插座或线盒与电源插座关列安装,但强弱线路不允共套一管,其间隔距离为500MM以上。 音响线出入墙面应做底盒,位置在音箱背后,墙面不允许有明线。不用时,音响可放入

冲突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冲突规范 篇一: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 本章共涉及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个一 般性的问题。 一、识别(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反致 二、排除准据法适用的几种制度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三、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第一节识别 动产的取得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在涉外案件中,要确定应当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就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这一过程叫做识别。从冲突规范的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对范围的解释。 一、识别的概念(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 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

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的意义:(1)对确定管辖权的意义; (2)对法律适用的意义。 (例:合同与侵权的竞合) 识别是对冲突规范的“范围”的认识。 应将对“连接点”的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二、识别冲突 国际私法研究识别问题的特殊视角 (一)含义:识别冲突是指法院,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所以,对于法院地国家而言,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有关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人物: 1891年康恩(德国)提出“隐存的冲突”; 1897年巴丹(法国)称之为“识别冲突” 古典案例:1908年英国ogdenv.ogden 背景:在英国结婚 19岁的法国男子英国女子(ogden夫人) 在法国提出离婚,法国法院判决离婚(法国法规定:“未

卫生间防水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卫生间防水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卫生间防水工程施工要求 1、确认施工地址,明确施工内容。 2、到场后将材料、工具放置妥当,不得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及通行。 3、进入现场先请业主确定施工范围,并及时测量施工面积请业主确认、签字。 4、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及油污(大面积如清除不掉加做一层防水砂浆),做到垃圾及时入袋。现场如未准备垃圾袋,应将清理出的杂物堆积整齐。其堆放点应距离所做防水房间门口2米以上 5、清理现场前,先检查房间内的下水管道是否通畅。如有堵、慢、不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和公司反映。 6、清理完毕。检查及确定施工细节部位(墙体材质,地面空鼓坚实情况,墙角及阴角,电线穿线管,过墙洞,施工管槽,烟道,地漏口,排水管道口)不得遗漏。 7、清理细节部位,清除空鼓层,清除影响贴砖突起点(局部小范围),修补残缺墙体(局部小部分可修补),管口凿槽。 8、细节部位先行施工,闭实各排水管口槽,孔洞及穿墙管路根部。 9、冲刷地面,及时清理积水,冲刷的水不得流出施工范围,防止渗漏殃及楼下。做到无浮尘,无沙石,无杂物,清理墙面及地面后,进行管道灌水冲刷防止管道堵塞。 10、进行大面积施工,本着先施工墙面后地面的原则施工,不得有施工遗漏。 11、过门处的沿体处理,根据现场现有的材料加做止水沿体,高度满

足试水条件(卫生间地面满水覆盖)最好不影响过门石铺贴。 12、施工完毕。最后整体检查防水层施工有无瑕疵,确保施工过程无遗漏问题。 卫生间防水验收规范标准 1.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2.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3.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4.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5.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6.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7.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8.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0积水倒坡现象。 班组组长签字:施工员签字:

第四章 冲突规范运用中的一般性问题

第四章冲突规范运用中的一般性问题 当冲突规范指定外国法作准据法时,究竟是仅仅指该外国的除冲突法以外的那部分法律,还是指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在内的全部外国法,一种主张认为本国冲突法指定的外国法,应是包括该外国冲突法在内的全部外国法,这称为“总括指定”或“全体法指定”。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反致的另一种形态叫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 [特鲁福特案]特鲁福特是瑞士人,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死前留有遗嘱,将其全部遗产包括英国境内的财产给其教子。特鲁福特的独生子就在英国的财产在英国的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的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的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因而指向了瑞士法。按照瑞士的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全部遗产的十分之九的应继份。最后,英国法院适用瑞士的法律判决此案,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 反致的第三种形态叫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 一般认为,促进反致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得到广泛讨论并在立法中开始采用的是法国的[福果案]:福果是一个非婚生子,具有巴伐利亚国籍,5岁时随母移居到法国,至1869年死亡。无子女,死亡时也未立遗嘱,他留有动产在法国。此案对法国来说,是一涉外法定继承案件。根据法国国际私法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本案应适用巴伐利亚法。而根据巴伐利亚的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旁系亲属可以继承非婚生子女的遗产。但巴伐利亚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的继承依死者住所地法”。这样,反过来把适用的法律指向了法国法。法国继承的实体法规定,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无继承权。1887年,法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接受了巴伐利亚国际私法对法国法的反致,按法国实体法处理作出判决,其遗产认定为无人继承财产,判归法国国库。 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二是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但光有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还得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因为彼此均不发生致送关系,亦即不发生相互指定的情况。 反对反致的理由:1、采用反致显然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反致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2、采用反致有损内国的立法权。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4、采用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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