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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兹有我校教师黄继凤同志,于2011年7月18日至7月29日在金沙教师进修学校参加暑期小学美术培训,为期12天。学时:96。

特此证明

金沙县高坪乡农民小学

2013年8月30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撰写时间: 2011-08-2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以来,接到广大教师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汇总解释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2.5天或14学时。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全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二)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 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 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 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 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6、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中心小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公需课,准备《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证明2015-2019年的公需课学时登记表,学校盖章,教研室盖章,教体局盖章。 2.专业课, (1)学校(教办)管理员登录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教师继教管理-本级学时项目管理-新建项目,设置好每年度的校本培训项目,起止时间,学时,然后报名,设置学时等。学校根据管理员设置的项目,制作通知、签到表,盖章。 (2)教师个人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继续教育学时-学时周期选择2015-2019年度打印,盖学校章备用。 二、申报 1.公需课申报 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公需课培训-培训机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班名称:《乡村振兴》培训班(其余年度看各年度内容)-起止时间每年度7月至10月-学习成绩,合格-申报学时30-计入科目:公需课-添加附件,盖教体局章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每年度均上传本表)-提交申报。如此往复15-19年度。 2.专业课申报,远程研修、校本培训等分别申报 (1)远程研修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山东省师资培训中心-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起止时间:每年度6月至12月-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看自己那一年度的得分-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打印出来的学时登记表盖章的(15-19均上传此表) (2)校本培训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某某中心小学-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校本培训-起止时间:每年度8月25至8月30日-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42-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学校盖章的年度校本培训通知和签到表(申报哪个年度就添加那个年度的通知及签到表,不要弄错。学校可以统一申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老师: 您于2013年9月12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本学期语文教研工作开题会”学习,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老师: 您于2013年9月12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本学期语文教研工作开题会”学习,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老师: 您于2013年9月26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浅谈如何培养一年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训,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老师: 您于2013年9月26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浅谈如何培养一年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训,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老师: 您于2013年10月10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一年级汉语拼音教学的方法”培训,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老师: 您于2013年10月10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一年级汉语拼音教学的方法”培训,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老师: 您于2013年10月12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学校教研课《只有一个地球》”探讨,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老师: 您于2013年10月12日参加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组织的“学校教研课《只有一个地球》”探讨,共计2学时。 特此证明! 白云区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见附件),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证书登记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小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个人申报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个人申报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基地统一上报的可以不用提供。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需要上传当年度成绩单,进修学习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派出证明、进修单位考核证明。 4.参加学术会议 需要上传会议通知和单位证明材料,如宣读论文或报告,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需要上传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著作需要上传: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要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上传专利证书。 8.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需要上传获奖证书。 9.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上传资格证书。 10.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需要上传领导批示件。 11.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需要上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1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需要上传服务活动通知、组织方出具的参与证明、本单位证明材料。 1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4.用人单位组织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纳入主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单位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境外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病假需提供单位和医院证明;生育提供单位证明,学时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如需申报66个学时,休半年产假可折算33个学时。 16.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 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4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徐政人发〔2007〕130号(2007年7月3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取得

7 证明:课时量证明

工作量证明 朱翔同志2014年11月任现职以来,对学校教学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管理工作勤勤恳恳,能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并且坚持在农村小学一线工作,同时2017年9月还加入了走教服务。该同志能圆满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现证明如下: 朱翔 同志,任教 英语 学科,近4 年任教情况如下 : 年学期 所在学校 任教情况(周课时量) 其他周工作量 合计 统计处 2014年秋 伟江乡民族小学 六(1)班5节 五(1)五(2)各5节 五(2)副班主任2节 少队副辅导员3节 300 100 教务处 2015年春 伟江乡民族小学 六(1)班5节 五年级(系数1.5) 8节 五年级副班主任4节 少队副辅导员3节 260 140 教务处 2015年秋 伟江乡民族小学 五(1)五(2)班各5节 音乐1节 教导副主任9节 220 180 教务处 2016年春 伟江乡民族小学 五(1)五(2)班各5节 音乐1节 教导副主任9节 220 180 教务处 2016年秋 伟江乡民族小学 六(1)六(2)班各5节 教导副主任9节 200 180 教务处 2017年春 伟江乡民族小学 六(1)六(2)班各5节 教导副主任9节 200 180 教务处 2017年秋 伟江乡民族小学 三(1)三(2)班各5节 体育走教2节(10周) 教导副主任9节 220 180 教务处 2018年春 伟江乡民族小学 三(1)三(2)班各5节 体育走教2节(10周) 教导副主任9节 220 180 教务处 合计 3160节 单位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任现职近四年来,教学课时量累计 1840 节,岗位课时量累计 1320 节。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徐政人发〔2007〕130号(2007年7月3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3、同一登记页内,学习内容栏培训项目(科目)单一的,应填写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培训项目(科目)不止一个、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不相同的,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栏可不填。 4、学习时间统一写法为:“某年1月1日至某年12月31日”。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途径及学分计算办法

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途径及学分计算办法 【出处: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12/4/10 查看次数:3020】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 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6、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30学分和50学分。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安装、调试和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期间,以单位出据的有关证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时间在半年内的计10学分,超过半年以上的,每满1个月增计2学分,1 年最多可计20学分。 (二)科技成果类 获得的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计算登记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

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学时。160年内累计不少于5学时,32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引导语,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申领。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继续教育证明模板1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我单位举办的 (此处填写本人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专业或选修)科目课程培训,考核合格(优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此课程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按学时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证明。 (公章) (时间) 篇二,《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

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 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

学时登记以及送审流程

学时登记以及送审流程 继教网学时登记送审分为纸制学时证明送审 一、纸制学时证明送审方法: 将学时证明原件贴于报表后面,粘贴顺序为: 1、学时总表(全校教师学时); 2、系统导出个人学时表; 3、教师学时证明原件; 以锦江中学为例: 顺序简写:学时总表(锦江中学所有教师)——个人学时表(锦江中学教师李XX)——学时原件(锦江中学教师李XX)——个人学时表(锦江中学教师王XX)——学时原件(锦江中学教师王XX)——这样依次粘贴)。 注:“学时送审表”及“个人学时表”全由继教网系统导出,具体操作可参看下面网上登记审核流程。 二、继续教育网校管理员学时网上登记审核流程图如下: 学时类型大类分成规范性和灵活性。 规范性学时包括:网上学习,自学反思,集中培训,其他,基地校学时。 灵活性学时则是由灵活性学时组成。

具体登记流程说明: 1、网上学时: 教师在学习平台的学习中心完成网上8学时后,从学时的登记,到送审,到最后的审核,都由系统自动完成。 2、自学反思: 教师在学习平台里的自学反思完成6学时后,从学时的登记,到送审,到最后的审核,都由系统自动完成。(管理员会不定向抽查) 3、集中培训: 校管理员在校管理平台里面的学时登记进行集中培训的登记,登记项目有:市骨学科、市级常规培训、区学科, 登记流程如下: 1)首先打开学时登记页面。其中每页呈现五名教师: 2)选择老师获得的学时证明,然后在相应的时间内打上勾,(若找不到时间,可以找到相 近的时间,若对应框内无勾选项,则学时可算作其他里)。 3)选择完成以后,点击最左下角的“提交申报”按钮。 4、其他: 校管理员在校管理平台里面的学时登记进行其他培训的登记,登记时,点击“其他”文本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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