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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用车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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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局用车申请表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程序,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一般公务用车。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界限为南至安林高速、北至北外环、西至南水北调桥、东至海信路)的一般公务活动,不得使用保留公务用车。 如有以下特殊公务活动可使用一般公务用车。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集中组织的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视察活动。 2.机要通信及应急突发事件的。机要通信用车主要是指用于机要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的所需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由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专门应急预案准备时所需用车。 3.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由部门承办的专项检查督导等活动。 4.用以陪同或承办市以外机关单位或团体在我市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5.基层调研、下乡、跨区域出差等业务活动。 6.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老干部用车需要。 —1—

7.临时性紧急任务和其它特殊情况。 (二)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应急用车,只适用于有关执法执勤、监管巡查、检查、办案等监管执法工作。使用范围为**市域,其它无关活动一律不得使用执法执勤应急用车。 (三)公务平台用车。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活动需要时,必须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租用车辆。费用在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列支,凭服务平台票据报销。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机关内部用车应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车辆使用科(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安排车辆。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事务中心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用车的,须及时与事务中心联系取消预约。 (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台帐,做到用车登记、凭单出车、一车一档,定期公示。 三、公务用车车辆保养维修 市局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 (一)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分管车辆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 (二)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大项维修,需填写《车—2—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情况汇报材料 制定出台《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入库停放制度》、《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切实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 1.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 (1)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不纳入集中管理,按《实施方案》规定,享用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相应主要负责人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工作由相应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县级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行政执法等公务用车65辆,公务调研接待用车4辆,由公车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xx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出行保障办法》,遵照《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服务指南》(芦机管函〔2016〕16号)规定的用车流程,向公车中心预约,中心按需派车,出具派车单,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用车。 (3)乡镇政府保留公务用车11辆,由各乡镇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由相应单位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公车中心车辆的运维管理 (1)洗车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了3家服务点,分别是波波、红运、鹏程。 (2)加油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石油和沫东加油站。 (3)保险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华保险。 (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县域内3家具有二级及以上汽车修理资质的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集中管理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分别是:宏宇、金鼎、华强汽车修理厂。(5)运维费用。实行服务用车相对成本费用核定,综合服务需求及服务时长等因素收费,遵守“基本保本、财政补贴”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各用车单位的相对成本费用缴财政专户,支出的加油费、洗车费、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劳务派遣工资、差旅费、驾驶员岗位津贴及外出公务涉及的路桥费、停车费、加油、修车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县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模板

某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合理保障公务出行,根据《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 (一)县四套班子重要公务和应急公务用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调研、以及机要通信、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 (二)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三)乡镇街道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四)专项用车。重特大建设项目、临时重大任务及其它特殊用途等公务用车。 二、管理机构 (一)局车辆管理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增设车辆管理科。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的安全教育、培训、节能减耗和车风车纪查纠、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标准和调配、更新、报废、运行的计划制定工作;重大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车辆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成立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车管中心),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某县后 — 1 —

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心下设调度室、车管室2个职能科室和若干个车队。主要负责车改后保留的车辆、聘用驾驶员的统一集中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平台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服务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车管中心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该平台由“公务用车预约平台”、“GPS车载定位系统”、“调度监控中心平台”、“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通过“公务用车预约平台”,为公务用车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派车服务,实现预约、派车网络化服务;调度监控中心通过“GP S 车载定位系统”,对车辆实时跟踪监管(车辆定位、线路稽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偏离路线报警);通过“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车辆情况进行自动记录、查询,并根据里程统计、车速分析、超速报警、油耗分析等,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服务办法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服务范围提供车辆服务。 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向车管中心具体落实用车事宜。 (一)县四套班子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机要应急公务和调研用车 — 2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 人不超过1 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

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第八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 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接下来,和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本 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2015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2015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约300辆的拍卖,同时公布了9个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2015年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106辆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不带牌照的“裸拍”,经过竞价,106辆车全部成交,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元。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中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当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

为20%以上。 公务用车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官员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为官员的隐形福利,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标准配车现象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权意识、奢侈浪费之风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

国企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投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车辆管理坚持便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审计法务部对集团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集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登录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填写出车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

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集团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九条集团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十条用车范围: (一)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其他涉密业务; (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三)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五)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六)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

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下协议: 一、送修手续 1、乙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必须向托修人索取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的《汽车维修申报单》。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按照甲方汽车维修申报单确定的项目,详细填写 “委托维修单”,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托修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对确需更换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更换。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或延长维修时 间,应及时通知托修人,并征得甲方同意。 5、“委托维修单”需经托修人和乙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人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2、托修人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 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托修人应予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 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托修人应向 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人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人。 三、维修费用

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提供中标优惠率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价[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价=当 日市场维修价经过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X (1-中标优惠率)],不准经平等协商后不给甲方中标优惠率的优惠。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2、涉及排气、噪声污染等维修内容的机动车修竣后,其排气、噪声污染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 3、修竣车辆出厂后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或配件等原因所造成的 故障,乙方将免费及时抢修。经乙方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60000公里或360天以内。二级维护的,5000公里或30天以内。一级维护、小修的,2000公里或10天以内。 4、定点维修的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事故车辆,维修竣工后实行免费上检测线进行综合检测。 5、在定点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维修费按月结算。 2、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乙方不出具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处置及违纪处理等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以及相关责任的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海油发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AD-01-11,2015,海油发展 4 释义 因公用车分为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 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配车和公司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相对固定配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专门用车;公司公务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办理相关公务(指因公去往政府机关办事、赴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及其他特殊业务、携带机密文件因公外出)、机要通信(指机要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活动接待(指重大的商务接待活动、公司召开和承办重大会议、接待股东方高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往来单位的重要来宾)、应急处理(指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的车辆。 生产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普通车辆或客货车辆等。 5 职责分工 5.1综合办公室 5.1.1负责组织制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5.1.2负责公务用车的租赁,并按海油发展相关管理办法报批、备案; 5.1.3负责做好公司公务用车的统计管理工作; 5.1.4负责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以及各项费用的审核、控制工作;

5.1.5负责公务用车的出车审批、专职驾驶员管理以及公司层面上的协调管理工作; 5.1.6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 5.1.7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要求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5.2 HSE部 负责制修订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生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生产用车的管理工作。 5.4采办部 负责公务用车的采办手续、合同签订等工作。 5.5所属单位 5.5.1负责本单位用车申请、审核; 5.5.2负责各自费用分摊车辆的费用统计、报销工作。 6 要求 6.1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禁止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逐级负责、合理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 6.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管道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 6.3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处置及违纪管理。 6.4工作要求 6.4.1配备管理 6.4.1.1总体要求 a)公司所属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部分规模较大、具有区域性管理 服务功能的单位如需配备公务用车,需经公司审核后报海油发展办公室 批准。

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办法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甘交办〔2018〕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局直属各单位及9个高速公路管理处。 局机关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及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网管中心、9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兰州高速公路管理处、定西高速公路管理处、临夏高速公路管理处、武威高速公路管理处、酒泉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水高速公路管理处、陇南高速公路管理处、敦煌高速公路管理处、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的“十不得”:1、不得违规使用公务车辆;2、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3、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4、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5、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不得

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7、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务车辆;8、不得在节假日期间非公务使用公务车辆;9、不得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装饰;10、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假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 (二)执行公务车辆派遣、台账管理、使用公示、节假日封存等内部管理的情况; (三)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务车辆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情况; (五)驾驶员教育管理情况; (六)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公车私用”包括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放)学,学习驾驶技术,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个人活动;已退、调、离原工作岗位使用原单位公务车辆等。 “私车公养”包括使用公款、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等交通费用;用公款为私车进行维修、保养、装饰、购买车辆保险及交纳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明察暗访。工作日或明或暗进行随机抽查,坚持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必查,双休日和工作日“八小时”以外不定期暗访。 (二)随机抽查。依托公务车辆监管平台实施实时位置查询及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操作流程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操作流程 (2016版) 一、申购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购车申请,交市财政局办公室文件流转,局领导审阅后转申购单位对口业务处、行政政法处共同办理。 二、申购单位对口业务处室经办人对经费来源提出具体意见,经费来源不合规的不予办理;经费来源合规的,填写《市直部门单位申请购车情况表》(包括单位人员编制、实有车辆等基础信息和拟购车型、数量、经费来源等情况),报处长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政法处。 三、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购单位的车辆编制、申购车型等方面进行审核: 1、申购执法执勤用车不符合车辆编制等条件的,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告知申购单位。 2、申购执法执勤用车符合编制等条件的,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制作办文单,经行政政法处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3、申购其他车辆的,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初审,并与市公车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如市公车办不同意购置,告知申购单位;如市公车办同意购置、经费来源符合要求的,由行政政法处处长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上填写财政审核意见并加盖财政局公章,交申购单位报市公车办;市公车办在《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

(一式四份,公车办留一份)上盖章同意后,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制作办文单,经行政政法处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申购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先送对口业务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行政政法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按规定程序采购。 五、采购结束后,申购单位将经政府采购处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表》送对口业务处室办理资金拨付,并送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备案。 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申购单位填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一式三份),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签注意见、加盖财政局公章,交两份给申购单位,一份由申购单位存档,一份用于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购置其他车辆的,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将《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一式两分交申购单位,一份由申购单位存档,一份用于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某资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1版签发:###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某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和驶乘人员的安全,降低公务用车使用费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某资源有限公司境内各单元,境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或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2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2.1公司公务车辆指:自有车辆(包括自购和长期租赁车辆)、短期租赁车辆、社会公共车辆。 2.2公司自有车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公司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公司重要客户的接待、公司大型商务活动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2.3凡已按公司规定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常驻工作地公务来往不得使用公务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及私车公用费用不得在公务用车费中报销;外埠出差离沪前及抵沪后需乘坐出租车的,经所在单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销。 2.4凡属第2.3条款规定以外的员工在常驻工作地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得乘用公务用车,应使用更为经济的交通工具。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如携带易碎贵重物品等特殊物品及机要文件等)经所在单元负责人批准,可以乘用出租车。 2.5公司级会务、接待用车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2.6自有车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批准不应外借其他单位使用。 2.7短期租赁车辆的使用遵循多渠道、社会化、有偿服务原则,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优先租用宝钢内部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使用外部租赁车辆仅限于办理公务,不得私用;要求随用随租,用完及时归还。

3职责 3.1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车辆租赁、购买的初审和报审,负责公务用车有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本部公务用车的调配、建立使用台账;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负责编报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日常费用控制的管理。 3.2财务总经理(境内)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年度预算;公务用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管理;公司或子公司购置、新增长期租赁社会车辆的核定、上报;各单元用车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审核和费用支付;自购车辆资产的账务管理。 3.3人力资源部长负责补贴发放对象及费用标准的核定、提出发放清单;补贴费用的预算管理;编报、调整私车公用补贴费用年度预算。 3.4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编报本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年度预算;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及费用控制的管理;使用自有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等固定性费用)的缴付;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负责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的规范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审批流程规范,使用台帐要如实记录。 4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4.1公务用车费用是指使用自有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使用自购车辆发生的通行费、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油费、修理费、脚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使用长期租赁车辆发生的租赁费及修理费、油费、脚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和短期租赁车辆、社会公共车辆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对自备车辆员工按规定发放的私车公用补贴。 4.2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遵循公司核定、单元控制、预算内支出原则。 4.3公司自有车辆因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使用不当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关经济责任。 4.4自有车辆清洗、保洁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车辆保洁用品由公司统一购置,司机按需领用;自有车辆司机负责车辆日常清洗

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 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 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 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 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 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020年两会上,公务员该不该上涨工资成为关注焦点之一,引发委员代表和社会热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表示,解决基层公务员工资上涨问 题有着迫切需求。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 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 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 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 役大学生士兵。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 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 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20XX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 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

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2 机构与职责 2.1 后勤中心是公司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关各类公务车辆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2.2 公司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公务活动用车协调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活动用车的申请、调度。 3 用车范围 3.1 市内的公务用车。 3.2 公司机关大型活动、会议等集体出行的公务用车。 3.3 机要通信、保密保卫、值守应急、监督执纪公务用车。 3.4 公司机关商务和外事接待用车。 3.5 下属企业应急处置,检查、监督等生产指挥用车。 3.6 重要会议活动,随通知附有车证的公务活动申请用车。 除以上规定用车任务外,不再提供其他普通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不提供差旅活动的机场、车站接送用车,不提供上、下班接送用车。 4 用车申请 4.1 公司机关各部门办公室通过内部OA网络系统按流程 —1 —

进行车辆预定,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订车。(附件1) 4.2 公司机关召开大型会议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后勤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车辆。(附件2) 4.3 遇有突发应急或公司领导交办事项需用车的,需填写申请表,报办公室和后勤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车辆。(附件3) 4.4 商务和外事接待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并经部门 领导和后勤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车辆。(附件4) 4.5 夜间或节假日值班车辆出车须经办公室总值班室同意。 5 运行管理 5.1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按照派车任务单行驶。严禁以下行为: 5.1.1 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私自动用车辆。 5.1.2 严禁驾驶公车出入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点等。 5.1.3 严禁驾驶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因私扫墓等活动。 5.1.4 严禁驾驶公车因私探亲访友、旅游度假休闲。 5.1.5 严禁驾驶公车因私接送客人(子女)、个人购物。 5.1.6 严禁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5.2 后勤中心定期对车辆进行管理检查、运行监控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 车辆调度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调派车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擅自改变用车方式。 —2 —

关于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

关于购置公务用车的请 示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x x x镇人民政府关于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 xx政府: xx镇位于xx西部,北临xx与xx镇隔江相望,东与xx连界,南与xx毗邻,西与xx区xx镇、xx区xx镇接壤。全镇幅员面积101.52平方公里,辖13个村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00个农业社9个居民小组,全镇有总人口33984人,14383户。全镇机关事业干部职工99人。 我镇现在编3辆,xxx购置于2002年,有效行驶里程也已超过30万公里;xxx购置于1999年,有效行驶里程已超过50万公里,已经停止使用,处于报废之中。另外1辆编制被其他使用,政府未用。我镇现使用的公务用车因购置时间较长,使用年限长,长时间下村工作,车辆老化,车况极差,维保费用特别高;同时我镇镇域范围大、机关工作人员多,现有的车辆已难以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xx工业园区x的开发,我镇需做好园区大量的政策处理工作、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工作,用车频繁,加剧了用车紧张的矛盾。目前,我镇公务用车编制xx辆,实有x辆,余编x辆。 为保证我镇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工业园区政策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必须增加必要的公务车辆,所以急需启动余编新购置公务用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拟再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一辆1.6排量,18万元左右的桑塔纳小型轿车,以解决我镇用车问题。购车资金自筹。 妥否,请批示。 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 主题词:行政事务公务用车购车请示 xxxxx党政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印

公务用车财政保障平台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财政保障平台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化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运行服务机制,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和《X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是指按公车改革总体要求,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县级公务出行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 第三条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车辆服务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县级符合规定的一般性公务用车,应急任务用车,调研、公务接待用车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 第四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及车辆的运行管理。纳入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的车辆统一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平台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度派遣、统一定点加油、统一定点维修、统一定点保险”的原则组织运行,严禁公车私用,杜绝违规用车。

第六条平台车辆的使用按照“平台所有、协议派遣,严格范围、统一管理,序次保障、相对固定”的要求,依次保障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用车。 第七条凡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各相关单位均可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用车申请,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并请示县车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与各申请单位签订《X县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车辆使用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协议存续期间,用车单位负责使用车辆的具体调度,并随时接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以及平台车辆的保险、燃油、保养维修等运行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核定下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办理车辆保险、加油和保养维修等事宜。 第九条平台车辆的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额”管理,每辆车配备一张加油充值卡,统一到政府采购确定的加油公司(站、点)加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定额给油卡充值。 第十条平台车辆的维修实行“定点限额”管理,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保养)申请,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定点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超出限额预算的,由各用车单位自行按照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 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 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 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 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 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 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 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 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15 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 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 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 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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