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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模版)

关于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模版)
关于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模版)

关于王××职务侵占一案不构成犯罪,本案属于民事纠纷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的辩护人,我通过查阅自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和罗湖笋岗派出所侦查所得的相关证据,经分析探讨,辩护人认为:本案系一起民事合同纠纷,不是刑事案件,王××不构成职务侵占也不构成侵占罪,平安保险公司以侵占罪为由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证据和法律依据上均明显不足,故贵院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当庭释放王××。

一、本案王××与平安保险公司关于保险费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涉嫌侵占的刑事案件。

1、王××和平安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保险代理合同书》,双方存在着具有典型民事特征的合同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序言明确列明:“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的代理关系达成本合同”。从该合同书中的内容可以明确得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适用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别是合同第一条更明确说明:本合同的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的构成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些内容充分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着符合民事合同关系的最直接的法律特征。

2、本案中保险代理合同的标的是保险费和代理费。

王××按约定向平安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向王××交付代理费,代理费的多少与王××代理所得的保险费成正比,因此,保险费和代理费均属本案《保险代理合同书》履行的标的额,也是双方履行的主要义务,我们既不能因为平安保险公司未及时向王××支付代理费而指控其侵占,同样也不能因为王××未及时向平安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而指控其侵占。

3、王××未向平安保险公司及时交付保险费,依据《保险代理合同书》仅构成滞留保险费,王××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关于王××仅构成滞留保险费,这不但有《保险代理合同书》为依据,而且也为平安保险公司自诉状所列的内容加以证实。《保险代理合同书》第八条明确说明了何为“滞留保险费”,双方明确约定没有及向平安保险公司交付收到的

保险费和没有及时向客户交付保险费的行为属于滞留保险费,平安保险公司在自诉状第二段也明确将王××未交保险费的行为定性为滞留保险费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王××未交保险费的行为应定性为滞留行为,这不但有《保险代理合同书》作依据,也为平安保险公司所认可,更可以确认这是保险行业在习惯上和具体业务的操作上均不认为这是侵占,仅认为这是滞留的行为而已。

4、对王××滞留保险费的处理,双方在《保险代理合同书》第十八条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由王××按每日千分之一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支付滞纳金。

以上说明,平安公司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本次争议,而不是通过刑事自诉,这是错误的,也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二、收取的保险费只要没有交付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应视为王没有完成代理行为,该款仍属于投保客户所有,即使要对王××追究刑事责任,也是投保客户,他们才是受害者,而不是保险公司。

1、从保险公司日常的业务操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要保险费保险公司没有实际收到,保险公司与投保客户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就没有建立,双方之间就不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在法律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也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这在许多保险单上都有这一项约定,尤其是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投保客户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那么作为保险代理人王××向客户预收的保险费,就并不是保险公司的钱,而是投保人的钱。以此而论,在这种情形下由平安保险公司向贵院提出王××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

2、王××作为独立主体的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之间起的是中介作用,王只有将收取的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才能发生款项的所有权转移,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之间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换有言之,本案现在的投保款与保险公司无关。

综上所述,这是一件民事合同纠纷,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通过正当的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本案的争端,却违法的采用了刑事手段,而本案无论从证据和本案双方保险代理关系及保险公司及投保客户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分析,平安保险公司控告××侵占一案无论在法律依据上还是在事实证据上均不能成立,王××无罪,贵院和平安公司都应当对错误羁押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梅春来

关于朱X借款3200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我们受应当事人朱X之父朱XX的委托,在XXX公安局经侦处正在侦查的朱X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依

法给朱X提供法律帮助。我们本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良知,对此案依法作了调查,并查询了大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权威判例及研讨资料,现慎重地提出法律意见,望阁下重视,督促

有关部门及人员公正处理本案。

一、基本情况简述

2005年6月4日公安机关经侦处在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仅仅凭当事人李XX的指控,对朱X采取刑事

拘留,并于7月9日逮捕,至今羁押近150天。既不移送检察院起诉,又不改变强制措施,将不符合刑事立

案标准的经济纠纷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问题。

二、案件背景:

1、环球与万馨之间的关系

2000年9月A公司(朱某控股)与B公司(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C公司(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其中A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60%股权,B公司出资800万元,占40%股权。朱X出自对B

公司的信任,应B公司要求,在C公司董事会的5名成员B公司就占3人,C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由B 公司的副总经理李XX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掌控C公司的实际运营。

2、C公司对西安投资4000万与A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1)对西安的投资。

2000年12月15日C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XX亲自主持召开C公司董事会,C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对西安X项目投资4000万元,占该项目41%股权。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将4000万

元汇入西安项目。

由于政府的违约,西安项目搁置。2001年下半年,朱X经调查发现,C公司投资款4000万元已经被他

人挪用,随即朱X立即向李XX汇报了这一情况,指出这是典型的投资决策失误,并提出了各种补救措施的建议,但未得到明确的指示。

李XX作为万馨法人代表、总经理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失误,是导致4000万元损失的根本原因。

(2)A公司对西安项目的负债与A公司对C公司债权。

由于当时C公司对西安投资后其北京项目资金不足,李XX要求朱X继续向C公司融资。2001年3月,朱X以A公司名义向西安项目公司借款2000万元, 西安项目开具了借条,并直接将其借款汇给了C公司。2001年6月, A公司又向西安项目借款1200万元,同时开具了1200万元的借条。西安项目开具1200万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A公司在长沙贴现后,将1155万元汇入A公司的帐号,A公司又将其中1000万

元于当天借给了C公司。

综上事实,充分证明:朱X的两笔借款均是在C公司总经理李XX的融资要求下进行的,并且在得到

这两笔资金后,都是在第一时间就将款项汇入C公司,丝毫没有占为己用。并且借款名义均为A公司,

与C公司毫不相干,何谈侵占C公司财物!

(3)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构成此罪。在给案件定性前我们应当明确事件的法律

关系,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C公司与西安项目共同投资,与该项目的投资债权关系,此关系中C公司享有4000万元4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获得公司盈利,同时承担相应亏损,这种亏损包括投资的风险以及公司未来营运的亏损。C公司对外投资经过了董事会批准的法定程序,4000万元投资的损失与公司任何一名股东都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仅凭缺少证据的推断与猜测将朱

X当作替罪羊,掩盖其投资决策失误,与法不公。

第二、A公司向西安项目所借3200万元是债权债务关系,A公司的借款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债务人向

债权人开据了借条,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有在合同期间使用借款的权利,并承担偿还借款义务。双方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从上述两点事实的分析不难发现:1、投资4000万与借款3200万两个民事行为之间以及两个债权债务

关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2、A公司是3200万的借款方,作为债务人将承担还款的义务。3200万是公司的债务,不仅朱X个人,包括公司也不享有此款项的所有权,因此也就不存在朱X占有公司财物的事实。结合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此案缺乏“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这一十分重要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朱X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把经济纠纷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违背了相关法律

规定。此案证据欠缺,仅仅凭借推理和缺乏证据的举报,将朱X采取强制措施并逮捕长达近150天,于法不公。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在此郑重请求:立即变更对朱X强制措施;撤销对涉案人员职务侵占罪的指控。

此致!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

2005年10月31日对杜导斌”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接受家属委托并经得犯罪嫌疑人杜导斌同意担任他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6月9日下午,辩护人与本案另一个

等优势消解掉,把每个人都统统拉平到底线之下,以单纯的武力

决输赢。政治精英依仗暴力,然而暴力却最不利于政治精英。从

暴力中获利者只会是出身底层擅长不择手段的暴徒。 6月1日 08: 57 阅读(4842) 全部转播和评论(22) |转播|评论|收藏

6月3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打电话给杜导斌核实,新浪网的“杜导斌”微博是不是他本人注册使用,在杜导斌认可后,警方说他发的微博具有“煽动性”,要求与他见面聊一聊。

杜导斌认为见面聊没有必要,马上就会删除微博。随即,杜导斌

删除了这三条微博,同时发了一条声明,强调自己一贯主张非暴力。当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六个警察在西单一个武警

招待所将杜导斌控制并做了讯问笔录,主要讯问他发这几条微博

的原因,同时问了他为何要到北京工作还见过哪些人。当晚,北

京市公安局以杜导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由,对他采取刑事拘留

强制措施。6月4日上午11时许,杜导斌被送至北京市第一看守

所羁押。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

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

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穷尽一切理性手段改变不了之后,对现状绝望的人们选择以暴力

来结束暴力,也许就成为唯一选择了。(6月1日08:42 )这里,杜导斌是引用别人的话,且这些话也是对暴力的担忧,是对社会

的理性思考。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杜导斌在三条微博中,所议论的话

题属于言论范畴,根本没有触犯到刑法的底线,更没有涉嫌寻衅

滋事犯罪,不能以寻衅滋事犯罪进行立案追诉。

因此,请求你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审查,并

责令北京市公安局撤销对杜导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

此致

辩护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原

2013年6月18日

对杜导斌”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深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X

关于XXXX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未定稿)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 XXXX指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2012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行为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的通知》指 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业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XX证券、主承销商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指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指xx律师事务所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章程》指发行人股东于2010年4月5日签署的、现行有效的《XX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指《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法律意见书指本文,即《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XX市XXXX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XX与发行人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林晓春、韩雯两位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张益雄法律意见书

谭瑶涉嫌抢劫一案辩护词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周红中的委托,指定刘勇军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谭瑶涉嫌抢劫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我们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了解本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意见,敬请贵院充分予以考虑,依法予以采纳: 基本事实:2014年12月7日前,犯罪嫌疑人谭瑶受嫌疑人聂峰主使,本来在娄星广场委托去教训同校的同学张子安,后刘学纠集戈琛、吴赞杰及其朋友、肖海熙约定在学校大门口见面,因发现张子安人多,怕搞不赢,只好再叫人来帮忙,由戈琛打电话给他朋友,张益雄因为戈琛是朋友关系,硬于情面,本来在火车站歌厅唱歌的,怕朋友被打,只好跟在歌厅唱歌的几位朋友一块来到职院门口,戈琛他们看到张益雄他们来了,就跑过去问张子安,你就是张子安吗?张子安说是,周乘超走过去推了张子安一下,然后两人相互推搡了一下,张子安大声喊,打,但是张子安的人没有动手,周乘超推着张子安2米左右,把张子安推倒后,刘学等人就上去打张子安,张子安爬起就跑,跑到新化农庄附近,周乘超抓到张子安并把他弄倒在地然后大家一哄而上打张子安。这都是阅读案卷后的原话。

一、犯罪嫌疑人张益雄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和哥们义气。根据《刑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张益雄是从犯,在别人殴打被害人时,只是出于哥们义气踢了几脚,并且主动喊公安来了,阻止了别人对受害人的加害,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益雄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见受害人倒在地下的情况下主动放手,属于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张益雄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系在校学生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本案是在校学生间的斗殴行为,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张益雄是在听到朋友刘学称有人抠打他的情况下才赶到现场。这不是一场为了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行为来破坏社会秩序,寻求精神刺激而随意抠打他人行为,相反在张益雄他们赶到现场后,受害人亦纠集多人等在事发现场,可见这原本就是一场学生间的聚众斗殴行为。 而且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系在校生,2014年5月5日实施犯罪行为前是学生会生活部长,在学校表现一惯都非常好。根

法务部年度工作总结

法务部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企业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企业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法律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完成公司各项法律工作任务,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做好公司涉讼案件工作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工作。20 xx年度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完成情况及20 xx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争创驰名商标工作。 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言而喻,公司领导一向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积极争取下,我公司“瑞泽”商标被大连市政府列为20 xx年度申报国 家驰名商标之一。此项工作也成为我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大连市工商局的指导和要求,在近两年不断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又历经四个月时间准备相关数字资料、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认定申请材料、企业情况介绍、分子公司情况、主要产品介绍、质量管理情况、三年的国内国际销售材料、三年的财务数字及纳税证明、三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客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情况、商标寓意和注册情况、商标使用和印刷材料、商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材料、企业获奖材料、行业推荐材料、政府推荐材料及其它相关工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得到公 司市场部、项目部、财务部、销售部、外贸、质检、行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500 页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

正在进行中,计划20 xx年同市工商局经 办领导协调好此项工作,争取在20 xx年能够得到认定。 二、做好各案件诉讼阶段的法律事务工作。第一,清理拖欠 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5 户,涉案金额40 多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起诉、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 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 月份开庭,20xx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3 名职工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 月16 日和17 日开庭。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 讼标的为12 万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 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 避免了经济损失。20XX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非诉讼法律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做好打假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部分农药厂家不正当竞争、侵犯名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成立日期:20年月日 营业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经营范围: 公司存续沿革: 20年月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年月日出具【】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年月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意见书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何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XX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何XX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 一、辩护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何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二、犯罪嫌疑人何XX出生于2002年2月19日,系未成年人。 三、犯罪嫌疑人何XX系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何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 四、犯罪嫌疑人何X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已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何XX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向被害人给予一定赔偿,其家属与被害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何XX已经获得了被害方谅解。 五、犯罪嫌疑人何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何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何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恳请贵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何XX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建议贵院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张XX律师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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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二)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三)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三、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得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得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得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现行有效得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与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得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就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就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得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得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得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与第2项主要就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得主体,即列举委托人与受托人得身份事项。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得当事人;受托人就是指法律意见书得出具人,包括律师与公证员。应将两者得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得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就是自然人得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就是法人与其她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与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得资料与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各类资料与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得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得名称与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作为钟俢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在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后,我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院参考。 一、根据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1、在律师会见时,钟俢林明确供述说李选周的鼻梁受伤非自己所为,其只是看见李选周在打湾里其他人时前去劝架,无意中推了李选周一下,李选周不小心从约一米高的田埂上跳了下去,当即李选周就用锄头打人,因同湾人钟琼楚也在现场,就被李选周用锄头挖中了脚,后李琼楚就用手刮中了李选周的鼻梁,钟俢林见李选周手中拿着锄头就转身跑了。从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来看,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2、在律师接受委托前,犯罪嫌疑人钟俢林之亲属已向

贵院提交过钟琼楚证言,李琼楚也明确承认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其所为。 故而从1.、2两点看出,本案存在较大分岐,恳请贵院核实,以便准确适用当事法律。 二、犯罪嫌疑人钟俢林至今已被羁押长达五个多月,根据本案情况,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本案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贵院的进一步核实,退而言之,即便构成犯罪,本案也只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况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其量刑也只是轻罪,同时其社会危害性不高,再者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故而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综上,恳请贵院能加以核实案件事实,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做出正确处理,以便申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致礼!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 唐小军律师 XX年9月19日

商标侵权法务函完整版

商标侵权法务函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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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2014.8.12 国内企业如何应对CAD法务函

国内企业如何应对CAD盗版侵权法务函 关键词:cad,盗版侵权,法务函 【导言】随着中国市场国际化和加入WTO,对制造业生产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三维CAD(计算机辅助)软件正版化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因为使用盗版软件而收到国外三维软件公司的律师法务函,律师函中措辞强硬,声称若不购买相应国外三维CAD软件正版软件将诉诸法律途径,使企业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给企业主造成不小的困扰。本文编者将通过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就如何应对对方律师法务函,整理其建议观点,为广大企业做一参考。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共同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缘何企业会收到律师法务函? 自1985年起,中国企业开始使用CAD设计软件至今已有20多年,但一套国外三维设计软件动辄上10万以上,让企业望而却步。由于大众层面对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加上国外软件故意放任盗版,促使Autocad、SolidWorks、Pro/E、UG破解版在国内的泛滥横行。现在,制造业企业主们需要为之前获得的便利买单了:被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近年的江苏某运动设备器材企业被美国欧特克、PTC公司联合状告使用盗版二维、三维CAD软件,被罚人民币80万元。真是应验了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在此过程,哪些企业尤其需要迫切解决软件正版化问题?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宋晓刚表示,2006年包括国家版权局、证监会在内的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提出如果连软件正版化都做不到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也就是说,上市或将要上市的企业,必须要求软件正版化,除此之外,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台资、港资)或合资企业、有意向发展壮大的合法企业均在此列范围内。 收到法务函≠马上罚款 当使用盗版的企业收到对方律师法务函时,应该怎么处理呢?编者咨询版权执法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企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法务函≠马上罚款。很多企业以为收到法务函就是需要马上罚款,其实收到 法务函只是提醒企业,在某段时间内需要更换正版软件,过了期限没整改才会开始罚款; 2、国外软件厂商及其代理公司均是企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重要的是作为企业它 无权查访另一个企业,因此不必理会他们及其代理商的“高压”非要购买他们的软件; 3、企业在收到律师函后既不要过于紧张,也不要采取“鸵鸟政策”,把头埋在沙子 里,装作没看见。而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解决办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例如尽

法律意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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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关于使用盗版XX软件法务函的回复

关于使用盗版XX软件法务函的回复 北京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接到贵公司法务函后,公司对贵公司提出的使用盗版SB系列软件产品(XX软件)的情况高度重视,立即对使用盗版软件一事进行排查,没有发现公司电脑有安装使用盗版XX软件。对于盗版,我公司是非常抵制和反对的。同时,我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全公司所有的工作电脑进行了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的防范和处理,反对盗版,支持正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1、立即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严令各部门员工对有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贵公司盗版软件的工作电脑进行卸载和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对曾经使用过或正在使用XX盗版软件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2、安排公司IT工程师对全公司工作电脑进行排查,并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彻底杜绝日后有员工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的XX软件。 3、严令保安人员对带入公司的私人电脑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告公司领导。 4、公司以前允许外部电脑使用公司网络,现规定禁止外部电脑使用公司网络,确因工作关系需要使用公司网络的,必须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安排IT 工程师对接入公司网络的私人电脑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安装和使用盗版的XX软件,方可使用公司网络。 5、对各部门电脑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讲解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和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6、鉴于贵公司的XX软件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我公司很希望与贵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贵公司的正版软件进行了解,若有机会,我公司将优先考虑使用贵公司正版软件。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反对盗版,支持正版,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期望,与贵公司一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企业,促进软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2020年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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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商标侵权法务函终审稿)

商标侵权法务函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致:-----------------------公司 ? 关于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行为的警告函 敬启者: ---------公司及其知识产权 公司介绍及商标权取得简略介绍 严正警告 现我司就贵公司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号“----------”商标,侵犯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在-----------建立----------------------,其经营范围与我司--------------经营范围类似。并且,贵司已建立了所谓“---------------”全方位的网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贵司的------------------,并且,在“-------------------”上盗用了我司------------------,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广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在其所属建筑物门头突出使用“---------------”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在此,我司郑重地向贵司声明:“---------------”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贵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七(7)个工作日内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我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贵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的,还将负刑事责任。

法律顾问意见书

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目前,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比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以下为具体操作经验; 1、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1)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除书面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是证据,万不得已时,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3)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 (4)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关系客户,要用书面形式要求还款,使诉讼时效中断。 (5)对于其他纠纷,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一个一个地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2、由点及面,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明确的范围内,开展下列工作: (1)解答法律咨询 就企业在经营方面遇到的有关法律或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提供具体意见,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对于问题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一般性的咨询,使用口头形式。对于所涉及事关重大的法律事务则以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上述法律事务文书以合同为主,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减少或不发生争议,这其中涉及到许多技巧问题,比如如果已方不会违约,定金的数额和违约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2016-03-30 法律诊所 作者:陈亮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来源:无讼阅读 声明:本文来源若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的专用法律文书,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书。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它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意见书的特别之处,首先法律意见书面对的对象仅限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其次,因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最后刑事法律意见书有集法理与情理于一身的特点。但现阶段,由于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经验不足和不了解各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等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见最终未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甚至很多办案机关将意见书束之高阁。因此如何撰写刑事法律意见书,并在各个诉讼阶段如何提交,如何从形式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

商标侵权法务函模板之欧阳学文创编

致:-----------------------公司 欧阳歌谷(2021.02.01) 关于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行为的警告函 敬启者: ---------公司及其知识产权 公司介绍及商标权取得简略介绍 严正警告 现我司就贵公司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商标,侵犯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在-----------建立----------------------,其经营范围与我司--------------经营范围类似。并且,贵司已建立了所谓“---------------”全方位的网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贵司的------------------,并且,在“-------------------”上盗用了我司------------------,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广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在其所属建筑物门头突出使用“---------------”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在此,我司郑重地向贵司声明:“---------------”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贵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七(7)个工作日内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法律意见书范文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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