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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目录

一、指标完成情况 (1)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

1.指标要求 (1)

2.指标完成情况 (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

1.计算过程及结果 (1)

2.监测点位 (2)

3.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2)

二、措施与做法 (2)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2)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2)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3)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3)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3)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4)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5)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6)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6)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7)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7)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7)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7)

2.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8)

3.加大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8)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9)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9)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9)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12)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2)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1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是创卫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也是我县创卫的重点和难点工程。为确保主城区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创卫的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作为创卫头号工程来抓,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要求,我县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共5条河流纳入创卫规划,2012年初以来,5条河流均一直达到Ⅲ级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主城区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根据《秀山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和河流水域功能要求,5条河流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

2.指标完成情况

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水域功能要求(详见表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计算过程及结果

至2013年12月底,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均保持Ⅲ类,国家控制断面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钟灵水库(湖口、库心)、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

要求。

表1 5条划定水域功能区河流水质

2.监测点位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要求,共设置了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石堤大桥、官舟、钟灵水库库心、出口共9个监测断面。

3.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外加锰、电导率共26项,每月监测一次。

二、措施与做法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在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指导下。我县组织沿线排查、技术咨询单位协助调查等方式,开展流域污染源排查。按照河流水域功能水质达标要求,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结合流域实际,科学

系统制定了针对每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次级河流整治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将评审通过的次级河流整治方案上报市政府。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一是实施电解锰企业和锰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督促企业规范排污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做到车间废水、渣场废水和生活废水的达标处理后排放,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二是在乡镇和500人以上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扩建垃圾收运系统收集生活垃圾,转运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清运沿岸陈旧垃圾。三是严格控制流域内其他工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一律关闭,禁养区外的养殖场(户)要严格管理,凡不能还粪于田或治污达标的一律关停,不得再新批准或新建养殖场(户)。“三无”企业和违法违规搭建的企业在2012年底前一律取缔关闭;对现有工业企业,在2012年底前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从2005年起,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为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每年将水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定期召开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强化信息通报和跟踪督办,确保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创卫工作启动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辖区内次级河流整治力度,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分管领导多次召开次级河流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

署次级河流整治工作,在每次县创卫领导小组会议和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会上,次级河流整治工作都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为下阶段工作推进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部门特点,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确定河流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水质检测状况,监督、指导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垃圾处置等工作。县政园林局配合县城乡建委推进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垃圾处置等工作,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县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入园区的优惠政策,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县农委负责牵头推进次级河流沿岸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县规划局、县环保局重新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县财政局负责调度、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县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取缔无工商执照企业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牵头做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和行政监察。秀山长兴公司负责本企业有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整治工业项目涉及的无证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取缔等政策问题,解决生活污染治理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手续办理问题。二是与邻县建立上下游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上下游联动整治时序安排等纠纷问题。三是建立了与市级部门建立工作顾问机制,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咨询。四是建立会议协调、信息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使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五是成立次级河流整治工作督导组。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抽派2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专门负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是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并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各有特色开展工作,由乡镇负责人担任某一河段的河流整治“河段长”,负责次级河流整治任务具体的推进和河段水质的改善。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一是落实责任。县政府制订了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次级河流整治“双目标”,即工程目标和水质目标,同时明确了各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责任书由王杰县长与各有关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并按期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是逐年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发布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委和县环保局会同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和相

关单位,逐年分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污染整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组织污染源排查,并将最新排查出的污染源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中明确了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以及整治工程的完成时限,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和部门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内容。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实施。县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召开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联络员会、座谈会、现场工作会,检查调度整治工作进展,密切跟踪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动态,按月收集掌握项目进展,跟踪项目进度,及时分析和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抓紧协调解决。二是加大协调力度,促进整治项目顺利推进。县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了涉及落实项目选址、加快规划和国土等审批手续办理、协调跨区县或跨流域污染治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等亟待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力地推进了项目的实施。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次级河流流域涉及污染源多,整治工程量大,是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资金需求量也较大。秀山县将县发展改革委作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牵头部门,有效解决了筹资、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统筹,积极在企业污染防治、场镇污水处理、场镇垃圾收运、畜禽养殖场规范、城镇防洪工程等多个专项上整合包装次级河流整治项目,通过土地储备、整治后土地增值、引进外来资金投入等措施进一步落实资金,以前所未有的

投入强度确保了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县人大、政协领导高度重视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副主任任江河,县政协主席陶正信,等领导多次率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次级河流整治工作现场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有关责任区县和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力助推了我县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进一步加大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力度,多次组织新闻媒体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并在秀山在线等县级主流媒体连续报道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每月定期在媒体公布水质改善情况,每两个月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排位通报,组织记者对次级河流突出问题进行曝光、追踪和督促整改,并在次级河流流域设立举报公示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肯定综合整治成绩,曝光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和单位,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自2005年锰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特别是创卫工作启动以来,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

一是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现在处理能力1.2万吨/天,经二期扩建达到3万吨/天,有效解决了城区大部分污水集中处理的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建设场镇污水处理厂,对建制镇和人口较集

中的自然村,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不同处理工艺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解决了乡镇污水处理问题。

2. 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目前,我县已建成垃圾处置场1座,处理能力达到近600吨/日。多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垃圾压缩中转站6座,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垃圾压缩中转站、增设和规范垃圾收集点、增购不同型号垃圾运输车辆、分级落实垃圾收运责任等措施,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率和垃圾收运水平。至2013年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覆盖城区,部分乡镇也开始实行垃圾规范收集和转运。

3.加大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水平,制定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和招商引资产业指导意见,将排放效率作为企业准入的重要门槛,按行业分别提出具体的准入要求。一是禁止在县城上游建设威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二是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产业上档升级。严格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等规定,从严限制新上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三是把总量指标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落实排放指标。

(2)完善治污设施建设,提高废水达标排放率。一是不断完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建设。为确保次级河水质稳定达标,我县对次级河流流域内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排查,关闭污染严重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

企业,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显著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测,保证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有效监管,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日常监察、突击检查和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为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政府对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将平凯、乌杨、中和三镇划为禁养区,对其内的畜禽养殖全部进行取缔或搬迁。

在放养区和限养区,为防止畜禽养殖场粪水污染河流,要求县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做到还粪于田或清洁处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县政府落实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次级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1)建立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控管理机制

一是监测与预警制度。县环保局组织定期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每月在媒体公布各区次级河流水质情况,并将水质监测数据通报给各乡镇政府。对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出现污染因子超标等水质反弹情况的,县环保局协同乡镇政府查找原因,并进行针对治理。

二是企业分段负责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和河流水量水速,对各企业上下游污染物浓度差值进行限定,在监测中发现有企业上下游差值超过限值,由该企业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连续2个月出现差值超限的,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进行停产治理。

(2)建立健全次级河流污染反弹快速处置机制

一是工业污染反弹处置机制。严守环评审批关,做到招商引资符合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发现污染反弹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工业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并对污染反弹严重的生产线进行取缔关闭。发现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已取得部门行政审批的,由第一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依法处理,吊销行政审批许可,环保部门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的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由县政府依法责令工业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拒不改正或拒不执行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按日累加计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是生活污染反弹处置机制。发现生活污染反弹的,由县市政局牵头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和长兴公司开展全面排查,限期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财政会同市政、环保部门扣减运营单位污水处理费,由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从重处罚并会同市政部门责令运营单位在7日内完成整改。发现河边、街镇、村社垃圾堆存的,由各乡镇政府和县环卫所落实专业队伍“日产日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发现河流漂浮物的,组织人员清理保洁,确保河流水面的清洁。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处置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把防止养殖污染反弹责任制落实到村居,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的,一律立即取缔,拆除生产设施,禁止在禁养区将房屋、土地租赁给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一经发现依法处理。发现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的,由县农委牵头组织督促所在乡镇政府开展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对限养区发现新建畜禽养殖的,一律立即取缔,拆除生产设施;对适养区畜禽养殖和限养区现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立即取缔,拆除生产设施。

(3)建立巡河、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建立县、镇(街道)二级巡河工作责任制。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巡河检查,各乡镇政府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巡河检查,并做好巡河检查记录。同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次级河流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建立问题移交办理协调机制。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对牵头巡河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责任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和长兴公司并督促办理,原则上在7日内完成整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需说明理由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各乡镇政府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属于县级部门和长兴公司负责整改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县级部门和长兴公司,对存在争议或跨区域需协调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协调处理。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召开巡查工作对接、会商工作会,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每两个月公布、通报次级河流问题交办整改情况。

三是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将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污染反弹问

题整改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和“宜居秀山”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次级河流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或“挂牌督办”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污染防控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查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启动党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或污染反弹的,对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反法定审批程序或违法审批项目的,对玩忽职守或挪用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私分整治专项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快总量控制、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环境保护单行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订主城区及影响区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对部分重点行业制定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推进重庆市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将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确保财政对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完善污水处理费“以补促提”、“水质水量”核定制度,将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交由市水务集团运行管理,确保

污水、垃圾项目建设运行。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将次级河流治理的解决等纳部门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考核落后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①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③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方法 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是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是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加强工程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六是抓好水域岸线管理,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七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 八是务实行业管理基础,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目录 一、指标完成情况 0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0 1.指标要求 0 2.指标完成情况 0 (二)指标计算过程 0 1.计算过程及结果 0 2.监测点位 (1) 3.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 (1) 二、措施与做法 (1)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1)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1)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2)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2)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2)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3)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4)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5)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5)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6)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6)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6)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6) 2、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 (7) 3.加大结构与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7)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8)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8)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8)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与标准体系 (11)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1)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1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就是创卫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也就是我县创卫的重点与难点工程。为确保主城区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创卫的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作为创卫头号工程来抓,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要求,我县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共5条河流纳入创卫规划,2012年初以来,5条河流均一直达到Ⅲ级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主城区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根据《秀山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与河流水域功能要求,5条河流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 2.指标完成情况 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水域功能要求(详见表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计算过程及结果 至2013年12月底,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均保持Ⅲ类,国家控制断面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钟灵水库(湖口、库心)、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

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

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通报 (2017年3月,第3期总第39期) 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单位:安徽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安徽省水文局 监测单位:安徽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概述 (1) 一、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总体情况 (2) 二、各省辖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5) 附表1 2017年3月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河流型) (7) 附表2 2017年3月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湖库型) .. 18附录 (22)

概述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以及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划定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并且明确其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的水域。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文件精神,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暂行办法》(皖水资源〔2013〕899号),安徽省水利厅组织省水文局编制了《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通报》。 2003年10月和2011年1月省政府先后批复了《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和《长江干流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结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目前全省共划分一二级水功能区248个。 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法主要依据的技术文件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办法》(皖水资源函〔2013〕899号)等。 监测参数包括水温、pH值、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硒、六价铬、铜、铅、锌、镉共20项;湖库类水功能区增加了叶绿素a、透明度;饮用水源区另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5项指标。 针对目前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类别仅考核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两项,故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仅对此两项参数进行评价。 湖库水功能区符合水质管理目标包括水质类别和营养化两类指标,须同时满足要求。

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7月,省水利厅对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431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评价。由于十堰市长坪水库闸门维修,库区无水,本月长坪水库水质站点未进行水质采样。按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73个,达标率95.8%;按全因子(水质项目24项)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34个,达标率82.1%。按双因子评价,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天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现予通报。

市、州、林区 水功能区(个数) 控制目标 (%) 达标 情况 达标率 (%)考核达标不达标 黄石市12 12 82 达标100.0 十堰市14 14 94 达标100.0 荆州市26 26 82 达标100.0 宜昌市16 16 84 达标100.0 襄阳市29 29 82 达标100.0 鄂州市7 7 82 达标100.0 孝感市12 12 78 不达标100.0 恩施自治州25 25 91 达标100.0 神农架 3 3 100 达标100.0 仙桃市 4 4 92 达标100.0 潜江市9 9 93 达标100.0 咸宁市29 28 1 85 达标96.6 黄冈市22 21 1 83 达标95.5 荆门市14 13 1 82 达标92.9 武汉市44 40 4 80 达标90.9 随州市12 10 2 81 达标83.3 天门市7 4 3 81 不达标57.1 总计285 273 12 82 达标95.8 一、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2018年7月,全省共布置了431处水质监测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对285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其中,保护区38个,保留区123个,缓冲区24个,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14个,过渡区19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各县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附件1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划 用水控制总量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 西昌 6.325 6.691 8.781 8.790 德昌0.843 0.912 1.161 1.173 会理 1.948 2.106 2.580 2.593 会东 1.454 1.527 1.803 1.812 宁南0.732 0.794 1.037 1.038 普格0.598 0.632 0.757 0.759 布拖0.249 0.266 0.328 0.331 昭觉0.384 0.398 0.486 0.488 金阳0.283 0.299 0.353 0.356 雷波0.735 0.797 1.016 1.019 美姑0.143 0.150 0.171 0.178 甘洛0.390 0.410 0.481 0.485 越西0.668 0.683 0.815 0.818 喜德0.460 0.485 0.565 0.568 冕宁 2.262 2.329 2.890 2.903 盐源 1.022 1.085 1.302 1.311 木里0.400 0.438 0.576 0.578 全州18.896 20.000 25.100 25.200

附件2 各县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行政区划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0.1971 0.2004 0.2401 0.2269 德昌0.0078 0.0079 0.0095 0.0090 会理0.0392 0.0398 0.0476 0.0450 会东0.0073 0.0074 0.0089 0.0084 宁南0.0015 0.0015 0.0018 0.0017 普格0.0008 0.0008 0.0010 0.0009 布拖0 0 0 0 昭觉0.0009 0.0009 0.0011 0.001 金阳0 0 0 0 雷波0.0003 0.0003 0.0004 0.0003 美姑0 0 0 0 甘洛0.0041 0.0041 0.0043 0.0042 越西0.0036 0.0037 0.0044 0.0041 喜德0.0022 0.0022 0.0024 0.0023 冕宁0.0277 0.0282 0.0336 0.0318 盐源0.0125 0.0127 0.0152 0.0143 木里0 0 0 0 全州0.305 0.310 0.370 0.350

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XX年X月

2015年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XX年,选取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涉及XX省的249个水功能区列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范围,其中有164个是国家近期考核水功能区(详见附表4)。 二、水质监测 1、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负责组织对全省水质监测资料的审核评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硒、硫化物、阴离子洗涤剂、石油类。 水库增测项目:总氮。 饮用水源区增测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选测项目:粪大肠菌群。 3、水质参数分析方法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特别要求: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 COD采用重铬酸盐滴定法 4、监测频次和时间 监测频次为12次/年,监测时间为每月上旬。 5、资料上报 报表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上报。 XX年XX月XX日前,上报XX年度监测项目一览表,填报格式见附表4。 每月月底以前,上报当月监测数据和评价表,填报格式见附表5。 三、达标评价 1、组织形式 XX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达标评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 2、评价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3、评价参数 选取全因子和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两种形式。 全因子:所有监测项目。 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 4、评价方法

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一、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的要求。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1.1水功能区的划分 1.1.1概念 根据水体的自然特性、人类对水体的影响以及对水资源的需求,对不同的水体赋予适当的使用功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胡四一: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1.1.2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

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80%左右;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 1.1.3区划目的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可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合理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调控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布局,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1.1.4区划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为核心,以改善水资源质量、遏制水生态系统恶化为目标,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生态系统保护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划定水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1993]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06.16 【实施日期】1993.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 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 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一)功能区分类 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 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 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讨赖河嘉峪关段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106 C W T 中国水运 2019·07 DOI 编码:10.13646/https://www.sodocs.net/doc/4418357698.html,ki.42-1395/u.2019.07.042 讨赖河嘉峪关段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朱文钦 (甘肃省天水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甘肃 天水 741000) 摘 要:水是动植物的生命之源、工农业的血液,具有不可替代性,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水功能区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根据嘉峪关市水功能区现状,通过对工农业用水区、地表水趋势分析和饮用水源分析,得到嘉峪关市水功能区达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质;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7-0106-02 1概述 嘉峪关市地处甘肃河西走廊中部戈壁腹地,气候寒冷干燥,降雨稀少,水资源主要依靠祁连山区大气降水和冰雪融水补给,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也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讨赖河是黑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是流经嘉峪关市的唯一河流,出山口冰沟水文站以上集水面积为6883 km 2,据冰沟水文站系列水文资料分析,北大河多年平均径流量6.24亿m 3,年最大径流量11.2亿m 3 ,年最小径流量4.8881亿m 3 ,水资源年际变化幅度小,变差系数Cv 值为0.198,年极值比2.41,为我国西部地区径流变化幅度最小的河流,水资源多年变化相对稳定。[1] 嘉峪关市地处水功能区划一级区开发利用区,对应的水功能二级区为讨赖河肃南、嘉峪关、金塔工业、农业用水区内,选用的水功能区评价站点为嘉峪关、酒泉两个地表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嘉峪关水源地、黑山湖水源地、双泉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四个城市重点地下水水源地,讨赖河重点水功能区监测站酒泉站和嘉峪关站控制断面无入河排污口。 2水功能区评价 2.1地表水水质评价 评价河段为嘉峪关市所辖黑河水系讨赖河嘉峪关段,代表水质站为嘉峪关和酒泉站,现状年为2018年。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全指标进行评价;在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中,将水质浓度代表值劣于管理目标类别对应标准限值的水质项目称为超标项目。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应按公式(2.1.2)计算。[2]嘉峪关、酒泉站2018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 1。 式中: ——水功能区某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 ——水功能区某水质项目的浓度(mg/L);——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对应标准限值(mg/L)。 表1 2018年1-12 嘉峪关市地表水质状况评价表 嘉峪关市辖区有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三类水功能区,工业、农业用水区全年评价12次,达标率100%,评价河长107.5公里,达标河长107.5公里,达标率100%。 2.2地表水水质趋势分析 对嘉峪关和酒泉两个站点2009~2018年资料[3]通过肯达尔趋势分析检验,肯达尔检验计量t 定义为:t =S/m,由此在双尾趋势检验中,如果|Z|≤Zα/2,则接受零假设。这里FN(Zα/2)=α/2,FN 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即: α为趋势检验的显著水平,α值为 : 取显著性水平α为0.1和0.01,即当α≤0.01时,说明检验具有高度显著性水平,当0.01<α≤0.1时,说明检验是显著的,当a计算结果满足上述二条件情况下,当t为正时,则说明具有显著(或高度显著性)上升趋势,当t为负时,则说明具有显著(或高度显著性)下降趋势,当t为零时,则无趋势。嘉峪关段地表水水质多年趋势没有显著变化,水质良好。2.3地下水水质评价 嘉峪关市饮用水源区水源为地下水,评价标准:依据国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水质综合评价; (2.1.2)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目录 一、指标完成情况 (1)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 1.指标要求 (1) 2.指标完成情况 (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 1.计算过程及结果 (1) 2.监测点位 (2) 3.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2) 二、措施与做法 (2)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2)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2)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3)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3)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3)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4)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5)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6)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6)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7)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7)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7)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7) 2.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8) 3.加大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8)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9)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9)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9)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12)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2)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1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是创卫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也是我县创卫的重点和难点工程。为确保主城区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创卫的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作为创卫头号工程来抓,按照《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要求,我县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共5条河流纳入创卫规划,2012年初以来,5条河流均一直达到Ⅲ级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主城区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根据《秀山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和河流水域功能要求,5条河流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 2.指标完成情况 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水域功能要求(详见表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计算过程及结果 至2013年12月底,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均保持Ⅲ类,国家控制断面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钟灵水库(湖口、库心)、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2018年10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10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10月,省水利厅对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43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评价。按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72个,达标率95.4%;按全因子(水质项目24项)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33个,达标率81.8%。按双因子评价,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十堰市、潜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现予通报。

一、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2018年10月,全省共布置了432处水质监测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对285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其中,保护区38个,保留区123个,缓冲区24个,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14个,过渡区19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评价了285个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全省双因子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272个,达标率95.4%。 10月份各市州水功能区达标率与控制目标 武汉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0%,共评价44个水功能区,达标38个,达标率为86.4%。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汤逊湖保留区,严东湖保留区,后湖保留区,沉湖保护区,后官湖(蔡甸区东湖水系)保留区,吴家寺水库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 黄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100%。 十堰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4%,共评价14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85.7%。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官渡河保留区,天河陕鄂缓冲区。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南阳市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与达标分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年第18期HENAN 南阳市水功能区 水资源质量状况与达标分析 □陈朝阳(南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摘要:文章通过对南阳市境内长江流域及淮河流域划定的42个一级水功能区和17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分析了南阳市境内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时空分布及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达标分析 1.南阳市水功能区基本情况 南阳市境内长江淮河两流域5条主要河流共划定一级水功能区42个(其中保护区11个,保留区11个,开发利用区17个,缓冲区3个),二级水功能区17个(其中饮用水源区5个,工业用水区1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5个,排污控制区4个)。一级区划河长为1572.6km(长江流域1532.6km,淮河40km),二级区划河长为120.4km(长江流域105.4km,淮河15km)。本次评价主要涉及一级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共评价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38个,评价河长1542.3km(其中长江流域35个,评价河长1502.3km,淮河流域3个,评价河长40km)。 2.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2.1评价项目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汞、铅、镉、挥发酚、pH、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砷、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等16项。饮用水源地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5项。2.2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水功能区2011年水质目标类别作为功能区水质评价标准。2.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中“地表水水质评价”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相关条款的规定,以2011年水质目标为达标评价的标准。 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类别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即水功能区水质好于或达到该区的水质目标类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结果 3.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类别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即水功能区水质好于或达到该区的水质目标类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南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见表1。 表1流域水功能区达标状况统计表 评价结果表明:全市38个水功能区中,全年达标27个,达标率为71.1%;评价河长1542.3km,达标河长1275.5km,占评价河长的82.7%;汛期和非汛期分别有91.2%和56.8%的功能区达标,达标河长分别占评价河长的98.3%和76.4%。全市评价3座水库,评价库容为86.4亿m3,3个水情期达标库容为100%。 全市水功能区水质总体状况显示:河流水质汛期优于非汛流 域 时段 水功 能区 个数 达标 个数 (%) 河流水库 评价 河长 (km) 达标 河长 (%) 评价 个数 (个) 达标 个数 (%) 评价 库容 (亿m3) 达标 库容 (%)长 江 流 域 全年3571.41502.383.0310086.4100汛期3193.51258.899.3310086.4100非汛期3455.91483.676.5310086.4100淮 河 流 域 全年366.740.070.0 汛期366.740.070.0 非汛期366.740.070.0 水文水资源 24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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