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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张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张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张筱任职资格的批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12]166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张筱任职资格的批复

(鲁保监复〔2012〕1667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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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徐州市丰县 融耀新城二期C12#楼工程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通宏华融耀新城二期C12#楼项目部 2017年9月日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融耀新城二期C12#楼工程 建设单位:徐州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丰县北苑北侧,向阳路西侧 设计单位:深圳市东国际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徐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 工期:2017.11.8—2019.8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162.7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862.74 ㎡,地下建筑面积为5300㎡左右。由徐州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深圳市东大国际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徐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监理。 二、组织机构 本工程文明施工实行二级管理,各级均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施工员是项目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和班组管理结合:现场划分施工区和办公区二大责任区域。各作业班组长对班组作业区的文明施

工负责。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名单 三、环境卫生管理布置 (一)施工区 1、根据我公司的要求统一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移动现大门,门顶高与围墙压顶面平。大门应为钢骨架、外包白铁皮(厚度≥1.0㎜)或钢板。外包钢板的,

应刷防锈低漆后罩银灰色面漆。大门外侧中间刷色彩带,书写公司名称。门柱高度应超过围墙且要压顶,门柱外侧要求白色字用宋体书写对联。主大门外应有项目经理部牌,上面用黑色楷体书写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公司标志。 2、大门口内设门卫一个,挂有门卫制度牌和安全保卫制服,服装整洁,风纪端正,礼貌待人。 3、大门入口内侧靠围墙处架设高于围墙的“一图九牌”:图面要求蓝底白字不锈钢材料组成,字体为仿宋体。第一牌为“工程概况”;第二牌为“工程主要施工人员”;第三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四牌为“重大危险源”;第五牌为“场容环保管理制度”;第六牌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七牌为“消防保卫”;第八牌为“安全生产六大记”;第九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牌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牌面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各标牌均专门定作。 4、车辆出入口处设冲洗平台,台四周设排水沟宽200㎜,上盖由槽钢加工成的铁蓖。另外还设有一个沉淀池。池的尺寸为1200㎜*1000㎜。 5、场内临时设施的地面、主要施工路面、通道等实现硬底化,道路坚实,平整通畅,地面无积水、泥浆。硬底化具体要求如下:○1、场内主要车道:基层土要平整、压实、上面铺300㎜厚石渣,并碾压结实,面层做C30砼200㎜厚。道路宽5米。表面拉毛,并每6米切3㎜宽分隔缝。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保险业监管的论文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10年达到了14527.97亿元。保险深度有2005年的2.7%增长到2010年的3.65%,增长了近1.35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和2010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 二、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概况 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

单位。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8亿元,规模仅与1957年2.23亿元的保费收入大致相当。经过23年艰难历程,中国保险业几乎回到原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由直接领导职能向监管职能逐步转型。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监督保险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计委行使制定国家保险业发展规划职能,初步实现政企分开。监管内容上,以拟定保险事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保险企业业务活动为核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2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4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学技术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分配给我省5个先进集体(青岛1个)、4名先进工作者(青岛1名)推荐名额。各市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可分别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科学技术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标准条件。实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谁推荐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我处按照局党委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坚持“5+2”、“白+黑”工作模式,严格管理,努力拼搏,确保城市每天都整洁、清爽。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方面1、加强了党员教育和管理,通过开展“学、查、改、评”活动和推行清单工作法,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发展新党员1名; 3、党费全部收齐上交; 4、党员干部全部清正廉洁,无贪腐现象。 二、管理方面1、10月份完成了领导班子顺利更替; 2、根据工作需要,新设了督查股,人力资源股,调整了部分管理人员岗位; 3、制订并实施了《环卫处管理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环卫处人事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督查工作制度》等,签订了《标准化管理责任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等,每季度有工作要点,月度工作例会,坚持了每天严格业务督查,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业务方面1、每天清扫保洁街道总面积580万平方米,保洁水面7平方公里,清理护栏18000平方米,清运垃圾300余吨,清扫保洁效果良好,上级领导、市民,来阆游客反映良好。 2、每天对主要街道一日两次洒水降尘。每周由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夜间洗扫一次,累计清洗面积超过8000万平方米, 3、公厕管理较好,能保证市民及游客需要。 4、对管理人员坚持了月度绩效考核,年终进行了测评,工作压力加大。 5、全年报送信息12条; 四、安全维稳方面1、制度健全,要求严格,检查到位,记录规范; 2、全年没有发生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中的重点: 车队、驾驶员全部签定安全责任书,每月26号集中进行了一次安全学习,培训会; 4、全年接受信访14次,全部处理完毕,群众满意; 5、无职工上访、闹事,单位和谐、稳定。 6、由于城区道路窄,车辆多,环卫工人在路段作业危险系数高,因工致伤、残、亡事故仍有发生,单位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人工费近40万元,至今未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8]121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121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136号)规定,现将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范围

经批准,中国保监会对下列被监管机构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一)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三)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一)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2、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7〕1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

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加快系统改造升级。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本地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重点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读写终端进行改造。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机制,确保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业务。 (三)规范经办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省异地就医平台),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笔试试题

封口线 姓名: ;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 封口线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竞争上岗笔试试卷 考试成绩: 试卷说明:本考卷设有:一、概念题,解释名词(满分30分),二、问答题(满分80分),三、策论题(满分40分)。本卷满分150分。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一、概念题,解释名词(共6题,每题5分;满分总共30分) 1、以人为本

2、和谐社会 3、可持续发展 4、岗位责任制 4、依法办事 6、民主集中制 7、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燃烧化石燃料、农业和畜牧业、垃圾处理等等都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目前(2007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79,是地球历史上65万年以来的最高值。过去十年中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 从根本上了解了温室效应,及引发这种效应的各种气体的存在情况,我们不禁会对它对环境的影响产生好奇。其实和许多别的事情一样,这种影响也是相互的,接下去我们就看看全球变暖也就是温度和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是水汽(H2O),水汽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大约占整体温室效应的60%~70%,其次是二氧化碳(2)大约占了26%,其他的还有臭氧(O3),甲烷(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氢氟碳化物()、含氯氟烃()及六氟化硫(6)等。 二、问答题(共8题,每题10分;满分共80分) 1、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5分)?有哪些直属单位(2分)?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3分)? 2、公众参与市容卫生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5分)?你如果当选该职务,如何组织公众参与市容卫生管理工作(5分)? 3、什么是团队精神?如果你当选,说明你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团队精神的设想。 4、珠海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没有必要性(2分)?有没有可能性(2分)?应该采用什么措施实现这一目标(6分)? 5、社会上有些人有不正确的观点,认为环卫工人低人一等,你有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保险公司的柜台服务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在柜台前放置标明身份的标识卡,行为举止应当符合基本的职业规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投保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 (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论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

论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 一、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再保险业监管的发展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及再保险业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我国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再保险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对法定分保的具体规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国内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险业务;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将分保比例降低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规定,只保留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限制权。1996年颁发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法定分保条件》,2000年又在此

基础上制定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对法定分保的业务范围、业务申报、保费准备金、现金赔款、再保手续费、分保帐务结算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我国有关再保险的主要现行法律规定 1.再保险的定义原则 《保险法》第28条对再保险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可见,保险公司只能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分保。 《保险法》在“保险合同”一章中还规定了再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如再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再保险合同的独立原则。 2.对经营再保险业务主体的规定 我国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再保险公司外,其他都是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业务的经营需要经过授权,并且不得经营超出原保险业务范围之外的再保险业务。

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9月15日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防城、港口两城区及江山白浪滩景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收集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环卫设施(包括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建设和管护;防城、港口两城区、东兴市、上思县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等。 (二)、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120人:在职人员100人,其中:在编人员37人,处清运大队、监察大队长期聘用人员42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聘用人员21人;退休人员20人。 (三)、设备、设施情况: 1、垃圾中转站13座 港口片区7座:插排尾、凯乐路、中华东路、珊瑚路、渔州坪、常山路、港湾街等7座垃圾中转站; 防城片区5座:火车站广场、教育路、健民路、中间山、河西路5座垃圾中转站; 江山白浪滩景区1座。 2、车辆31台: (1)、现有垃圾清运车辆22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救治费用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 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通知下发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年2月25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

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2.11 【实施日期】200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16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的要求,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 大型商业保险,是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企

业年保费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年,企业年保费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年,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二、异地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亦可采用异地承保方式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三、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

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

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从恢复国内业务到持续发展壮大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改革完善,逐步形成了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其中,市场行为监管已经成为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各国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加大了消费者保护力度。我国保险监管也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根本目标,推出了诸多改革措施。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保险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并围绕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化改革密切联系的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如何改革,成为一项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分析考察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系统地规划设计市场行为监管体系,提出改革目标、思路和重点措施,对于认识保险监管规律,指导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正文共有7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对象、意义、目的、思路、方法、内容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第2章,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国外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保护、监管组织体制、反保险欺诈等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00年以来,国内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及相关主题的探讨明显增多,研究涉及了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保险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通常仅涉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某个单独的方面,缺乏对市场行为监管各领域的系统全面考察。 第3章,从制度变化和监管实践的角度,回顾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历史变迁,总结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内容与方式,分析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必要性。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经历了监管起步、整体框架初步构建、体系基本形成、以竞争行为为重点、竞争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等五个阶段。保监会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内涵和外延已经较为清晰,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全面深化

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

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 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0-4-27 实施日期:2010-5-28 有效性:有效 专业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28日起实施。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

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业务许可证; (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九)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 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1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2.04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 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0]15号2000年2月4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展业的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异地展业的界定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在经营业务时,应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为异地展业。 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 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 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 (二)除(一)项所述,保险机构经营区域扩大到郊县或就近市县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或增设营业网点。 二、关于共保的规定 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共保可以采用成立共保集团的方式或者签订共保协议的方式共保。成立共保集团需制订相应的章程。共保集团的成立及其章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共保集团章程或者共保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共保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保险金额、保费收入等; 2.共保承保人名称、基本情况,并指定出单公司; 3.各共保承保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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