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一节国家元首的概述

一、国家元首的涵义与特征:

(一)、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元首一词最早出现在宪法是1831年的《比利时王国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未经议会两院的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国家的元首。英国女王呢?--既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家元首,又是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查理一世的断头。华盛顿推崇为国王。袁世海的帝制。

元首的称谓各国不同:总统、主席、天皇、女王、大公、埃米尔(科威特、卡特尔)、苏丹(文莱)等

如:埃及的法老;罗马帝王的渥wo大维的元首政治;俄国的沙皇;我国皇帝。

成吉思汗?

这时的君主不但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也是主权的拥有者。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只有一个机关,其他机关都不过是元首的附属物。

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与近代民主政治相联系的。是各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元首的共同特征

各国的元首制度差别很大,元首行使的职权有大有小,虚实不一,元首在国家中的实际地位也完全相同。

1、对外代表国家-----被视为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元首、外交官不用签证

2、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不仅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国家机关。

3、地位崇高----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国家元首不受侵犯的神圣地位。如《俄罗斯宪法》91

条---不受侵犯;《泰王国宪法》6条—作任何指控;《马来西亚宪法》不得在任何法院提起诉讼;《西班牙宪法》---国王不容侵犯。

4、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刘邦的未央宫的礼仪。国家元首出访享有礼仪上的特殊

待遇已成为国际惯例。邓小平出访美国,以元首待之。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

因政体的不同而不同。君主制国家采取世袭制;共和制国家是选举制。

问:我国是怎样?职能是最高的吗?

(一)、世袭制的产生方式---是一种嫡传—长子继承为主,以遮zhe子和兄弟继承为辅。

-明朝的世袭----杀、战。不是选能贤,

1947年《皇室典范》规定,只有天皇后嗣si中的男性才有继承王位的权力。但只有女儿,怎么办。

(二)、选举产生-----近代国家首开国家元首之先河的是美国---由起初的各州议会选举,到19世纪30年代,各州总统改直接选举、主席

三、国家元首的分类

(一)、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按照国家元首产生方式的不同君主制:

一类是封建势力较强、没有进行过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二战前的日本,当代的约旦、沙特阿拉伯。

另一类是资本主义较发达,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家----一元制君主立宪国家。英国、日本。

共和国制:

一类是议会制共和国。---议会产生政府;总统只行使礼仪,作用不如总理,具有虚位元首的性质。如:意大利奥地利、印度。

另一类是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为典型。

(二)、个人和集体元首----根据组成人员的不同

大部分是个人,但不是专制

集体代表是瑞士;前苏联---全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前南斯拉夫在铁托时代---联邦主席行使。

(三)、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英国是日不落帝国为什么是虚位的?庄园制;中国的分封制。)----按照实际拥有的职能

四、国家元首的任期---终身制和任期制

君主均为终身制

共和制----也有终身制的铁托、马拉维总统、西萨摩亚国家元首。

大部分是有任期的:半年---圣马力诺的执行官;最长的8年—智利总统;大部分是4、5年。

不得连任的国家---土耳其、韩国、瑞士、巴西、智利

只能连任一届的---美国、德国

连任二届的---------爱尔兰、塞拉利昂

连任没有限制的----意大利、秘鲁

未对连任明确的----法国

因此,世界是多彩的。被称为多元化。

五、国家元首的职权

1、参与立法权—立法提案权和公布法律权

法律公布权

2、任免权

3、紧急命令权

4、军事权

5、外交权

6、赦免权

7、荣典权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机构还是一个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种国家机关,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

二、设置国家主席的意义

(一)、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建国初期,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代表国家,对内领导国家政权。设立国家主席,主持中央政府委员会会议,领导工作,领导政务院的工作。

1954年--设立国家主席,并明确规定了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地位。规定—主席同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以上两时期的不同?

1966年,国家主席被迫害死---主席被迫停止活动。

1975年,正式取消。

1978年,仍然不设主席,主席的职权由委员长行使。

1982年,恢复。

没有主席的弊端:

一、元首不明确,不利于国际交往。

二、主席的职权归结党的领导人(连战来访,是受谁的邀请),助长了以党代政的倾向,

实际上消弱了党的领导。

(二)、设置国家主席是国家职能分工的需要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它对外代表国家宣布战争状态、接见外国使节;对内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成员,分布命令。

两大好处:

一、减轻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负担,许多礼仪性、程序性的工作归国家主席

承担,便于委员长集中精力主持常委会的工作。

二、促进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做出决定---由主

席公布---公务员执行。

彼此协调配合,运转自如。

论:稳定、是前几代领导人的对世界的贡献。当然,我起初也喜欢乱。而且,特想去死海看看—也以色列。

三、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一)、产生--?

人大产生---主席、副主席。

具体程序:

主席团提出---代表团酝酿协商---会议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政治、公民身份和年龄两方面。

在座的各位都有条件当选为主席。简单,首要的是政治权--选举权---45---公民。可见,简单非易耶。

(二)、任期

5年,不超两届---有利于更新,消除终身制。

四、主席的职权

宪法规定:

一、公布法律,分布命令

二、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三、外交权

四、荣典权—看308----309页

副主席呢?

没有独立的职权---职权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主席的委托代行主席的一部分职权。--受托时,同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主席职位的补缺

主席空缺时---由副主席

副主席---------由人大补选

同时------------由委员长暂行代理国家主席职权。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xx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xx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xx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xx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xx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xx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xx。 (三)xx的任期 xx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xx的继位补缺 xx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xx、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xx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xx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xx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xx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xx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xx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xx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

第四章集体合同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第四章集体合同 本章简介: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劳动者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较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工会与雇主的协商甚至斗争,较好地平衡了劳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轻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负担。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也在逐步发展集体合同制度,但由于我国工会组织的不够发达且职能混乱,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还远不够成熟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章主要介绍集体合同的发展、作用、订立、合同条款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本章课时:2 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 教学环节: I .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2.领会集体合同的作用 II. 新授 一、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人权和维护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到19 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只是“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904 年,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集体合同

的法律。随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集体协议法。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已 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此后,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发展,到现在已日臻完善,成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作了原则规定,原劳动部于1994 年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专章对集体合同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还有很大差距。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 (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关系平衡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待遇水平 (三)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III.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相对比较简单。课后要重点复习并掌握集体合同的作用。 第二节集体协商 教学环节: 1.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协商的概念和主体 2.了解集体协商的特点和内容 II. 复习回顾:简要回顾上节主要内容,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集体合同的作用? III. 新授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协商(Collective Bargaining ),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和

合同管理制度DOC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 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其它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 ☆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 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 方可生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 依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 人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运营部、集团运营中心备 案后实施,并在10天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但由此 合同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承担。 第十条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 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合同必需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及范围,并注明以下内容: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 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

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贵州企业制度 制度类型:合同管理类版次:第一版 制度编号:发放范围:全公司 贵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贵州美富力能源有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下属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永茂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洽谈 第四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必须选择两家以上合作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特殊行业例外),本企业相关负责人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组织拟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合同的基本要素来进行;如工程类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款、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金及保证金的扣留等。 第六条:合同所含的条款必须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和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又能为合作方所接受。(注:如工程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审核权限、审核流程

第七条:非工程类的合同或协议,须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部门召集会议商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字后,按照合同金额大小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合同或协议的审核权限及流程: 注: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合同订立管理 第九条:合同审核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审核流程进行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第十一条:在工程合同审批过程中,因工程工期等紧急、审核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工程合同直接总经理签字生效,免除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第1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版本控制 此文件为集团法务部受控文件。复印此文件将作为参考副本。用户应对核查此文件是否为最新版本负责。 如此文档的任何一部分需要修改,则此文件将全部重新发表。修改请求将传递给文档拥有者。(见下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第三章合同签订 (3) 第四章合同担保 (10) 第五章合同履行 (10) 第六章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12) 第七章合同争议处理 (13) 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 (13) 第九章合同管理后的评估 (14) 第十章检查与奖惩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加强经营风险控制,减少、避免合同签订、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管理目的,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前条所称自然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国国籍的该国公民或具有固定居所的无国籍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的民商事合同。 本制度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合同管理按照集团统一管理、所属公司根据授权各自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合同管理中,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集团所属公司按授权对外签订民商事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集团法务部是集团合同审查的管理部门,对集团的合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合同管理制度82611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

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 (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 (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 (六)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 (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第六条专业审查部门 (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中国国家机构组成

国家机构组成 物质的组成、结构决定物质的性质。如果某物质具有稳定的空间构型,就有稳定的性质。那么怎么样的空间构型才是稳定的呢?按照价键理论,只要化学键的键角方向与其成键原子的价电子云在空间的伸展方向一致,则成键原子间的作用力最强烈,而成键电子与成键电子之间的排斥力最小(即通常所说的“键角张力”),非成键原子或原子团之间的空间距离最大,达到最大程度的舒展,使非成键原子或原子团间的空间位阻最小,具有这样的结构其内能最小,结构稳定。 正四面体结构是中学生所遇化学物质中最常见的空间构型之。例如,原子晶体中的金刚石、晶体硅、水晶等,它们的熔沸点高、硬度大,通常情况下很难跟一般的化学试剂反应,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分子晶体中的甲烷、四氯化碳等,它们在通常情况下与大多数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都不起反应,也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在这些物质中,碳原子、硅原子都是以四个sp3杂化轨道与其相邻的四个原子形成典型的共价键基团“CC4”、“SiSi4”、“SiO4”或小分子“CH4”、“CCl4”,它们的键角方向与其中心原子的四个sp3杂化轨道的空间伸展方向一致,均为109度28分,不存在“键角张力”。并且它们的成键原子的电子云之间达到最大程度的重叠,键能大,内能低,结构稳定,所以它们的性质也稳定。当物质具有体心正四面体结构时,其中心原子在成键时的价电子云伸展方向与它所形成的化学键方向一致,非成键原子间呈最大程度的舒展,不存在“键角张力”,内能最低,结构稳定,决定着其性质亦稳定。 按照“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及“三权合一”的和谐一统理念,理想的国家组织机构为正四面体的钻石结构,结构表达式即PP4,第一个“P”代表人民(People),民为邦本,人民就是这正四面体的体心,第二个“P”代表权力(Power),权力要为民服务,“4”分别代表中国中央(最高)委员会、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国中央人民议会、中国中央人民法院四个机构。稳定的金字塔型国家机构组成如下: 1. 中国中央(最高)委员会:负责协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议会、中央人民法院相关事务,避免“三权”内斗及严重分裂,具有和谐的“三权”合一功能。设有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常委和委员组成,成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议会、中央人民法院的首长和民间的精英人士组成。该委员会主席就是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最高三军统帅。此机构位于金字塔的顶点。 2.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就是总理,下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位于金字塔的一个底点。 3. 中国中央人民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监督、审计机关,议会首长就是议长,下辖各级地方人民议会。位于金字塔的一个底点。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篇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第七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复习资料)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一、国家元首概述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1、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称皇帝、国王、沙皇、苏丹,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 2、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称总统、主席,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3、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三种类型: (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如美国。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如英、德。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如法、俄。 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 4、国家元首的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 在中国,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但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产生、职权、法律地位看,中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设立国家主席职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先在实际上后在法律上废除了这一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任期、产生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候的继任和补选问题: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主席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上,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简述国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和限任制的意义 (1)可以避免终身制的产生,防止由于终身制而带来的各种弊端。 (2)可以防止因领导职务终身制而可能造成的国家干部队伍老化和缺乏活力,防止出现因长期居于同一领导职位而可能出现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3)可以充分保证国家领导人以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适应繁重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国家领导人注意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解决好国家领导人员的顺利接班问题,防止出现

中华民国国家元首

中华民国国家元首 任次姓 名 图 片 政党或派 系 就职时间 卸 任 时 间 备注 1孙 文 中 国 同 盟 会 1912 年1 月1 日 1912年4 月1日 2袁 世 凯 北 洋 军 阀 1912 年3 月10 日 1913年 10月10 日 3 袁 世 凯 北 洋 军 阀 1913 年10 月10 日 1916 年3 月22 日 1915年 12月12 日 1916年 6月6日 1915年12月12日称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年 号洪宪。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 4 黎 元 洪 进 步 党 1916 年6 月7 日 1917年 7月14 日 ? 1916年6月7日以副总统名义继任大总统职 ?1917年7月1日发生张勋复辟,黎逃入 东交民巷日本使馆,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 行大总统职权。7月14日黎通电去职。

5冯 国 璋 直 系 军 阀 1917 年7 月6 日 1918年 10月10 日 1917年7月6日在南京就代理总统职,8月1日至 北京 6 徐 世 昌 皖 系 军 阀 1918 年10 月10 日 1922年 6月2日 7 周 自 齐 交 通 系 1922 年6 月2 日 1922年 6月11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8 黎 元 洪 研 究 系 1922 年6 月11 日 1923年 6月13 日 9 高 凌 霨 无 党 派 1923 年6 月14 日 1923年 10月10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0曹 锟 直 系 军 阀 1923 年10 月10 日 1924年 11月2 日

11黄 郛 无 党 派 1924 年11 月2 日 1924年 11月24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2段 祺 瑞 皖 系 军 阀 1924 年11 月24 日 1926年 4月20 日 大总统改为虚位,由国务院摄行 13胡 惟 德 无 党 派 1926 年4 月20 日 1926年 5月13 日 国务院摄行临时执政职权 14颜 惠 庆 无 党 派 1926 年5 月13 日 1926年 6月22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5 杜 钖 圭 直 系 军 阀 1926 年6 月22 日 1926年 10月1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6 顾 维 钧 无 党 派 1926 年10 月1 日 1927年 6月17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山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法规标题】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失效时间】0:00:00 ?【法规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465060910.html,/?sj=33720 ?【全文】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织,应建立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的三方协商制度,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

导和协调。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职业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职工下岗及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十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有女职工的,职工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从经营管理人员中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第十二条职工与企业双方均有权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在15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职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福建元洪/融侨( 福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公司) 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它法人、其它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 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 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

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 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 以下称为承办人) 。 承办人能够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 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 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 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 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其核载的內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 涉及专营许可的, 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 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2010年09月06日08:41:09 来源:北京日报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曾经历过复杂的反复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在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或是由特定的机关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就中国而言,国家元首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来行使的。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其作用及职能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间几经反复。 1954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一职。 ■存与废: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而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但是,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开始后不久,国家主席刘少奇即被打倒。在此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在制度设置上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但是,出于对国家政治运作的现实考虑,中共中央内部多数人仍希望保留国家主席一职,并提出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但是在当时那种个人迷信盛行的年代,毛泽东的决定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最终,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提议设立国家主席。于是,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节在宪法中也被删去。 1976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同年10月,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此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太平桥镇工会联合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镇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合同管理制度(最新完整版含附件)

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完整版含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维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质量赔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承办、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纠纷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报备以及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合同(除劳动合同外)管理,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签合同的订立,监督合同履行等工作。医院主管领导对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拟订劳动合同范本并推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医务科、总务设备科、信息科、采购办等

职能部门应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负责从专业角度对资产类及项目类合同进行专业管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尽责调查和合同文本的拟定,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牵头负责合同的要约、谈判、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备、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权限及流程 第八条合同订立实行会签审批制度(附件1)。根据管理权限获得审批的合同有关事项,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流程(附件2)对合同进行会签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不足2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第九条所有合同须以单位名义签订(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法管理规定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严禁在合同空白文本上盖章。

【合同样本】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共13页文档

?员工申诉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