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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措施。

2、本措施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不么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设备部、生产技术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各生产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行政人事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智力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全管理部。

六、作业环境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代表点由安全管理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全管理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生产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安全管理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安全管理部将评价与检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各生产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各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生产部门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9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及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安全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各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行政人

事部在两个月内将其进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内将其调离。

2、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用中支付。

4、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对违反本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全管理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考核等处罚。

①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②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③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④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措施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2021新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 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核报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标准报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也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行政部部,行政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行政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采购部。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行政部编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18标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二、职业病防治目标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基本方针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1]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示范文本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 治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 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 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 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

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四、定义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 监测指用人单位监察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予以测定。职业卫生监测分为环境监测和生物学监测。 检测是经过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测定,并提交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二)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三)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物理性、化学性、生产性等因素的总称。 (五)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 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六)有害作业场所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在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岗位粉尘、高温、噪声的检测与分级;放射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二)职工总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急救;职业病的统计报告;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作好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力部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科技大学负责对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各生产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内容及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4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 制度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vide other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

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产范围内职业病防 治活动。 二、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三、有毒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控制措施 1、煤尘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 尘物理性质、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尘肺病的发病机理、防 止煤尘伤害人体的措施;

2)煤场、路面采取喷水控制扬尘; 3)炼焦煤破碎岗位设置除尘器,改善作业环境; 4)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职工配发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劳动布工作服、翻毛皮鞋、洗衣粉、毛巾、肥皂,做好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煤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好尘肺职业病的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有粉尘、油漆、喷沙除锈、电焊、防腐、地下施工等有毒有害作业时或存在潜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和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 第三章防护、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区别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测、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检查;安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进行土石方开挖,使用散装水泥及石材切割加工等有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在隧洞、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地下管线、喷沙除锈、喷漆等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视监护。保持通风畅通。并佩戴有效的防毒、尘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防护耳塞,减少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 绥德工务段 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段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四)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段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关于印发〈西延维管处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电运西办〔2016〕23号),结合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察工作;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录;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室职责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劳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协调全段基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信息的维

护工作; (二)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员工; (四)建立员工个人职业病档案; (五)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业卫生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每年12月份,将段本年度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上报处办公室。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的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温升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祺比鸥工贸 职业病防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编制:马永生 校对:利芳 审核:武平 签发:宗祺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祺比鸥工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现将管理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宗祺总经理 组员:武平保平马永生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武平 组员:曦马永生利芳 管理机构职责:

1、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领导者,项目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考核部门,具体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协调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确诊和鉴定工作,督促、改善作业条件,逐步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具体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1、各单位设置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2、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档案盒员工健康档案;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 第七章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 1、工程管理部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公司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必须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出,公司根据报告作出决策; 2、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效果评估管理。

4、对从事接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等作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委托鞍钢劳研所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并有关资料纳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员工使用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要经常检查、检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应急措施,帮助员工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告知新员工,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人保障 第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未经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危害作业,不得安排由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期间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要包括职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高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工作程序 4.1 职业卫生管理 4.1.1安全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1.7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职业危害防治 4.2.1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2安全部组织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4.2.3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公司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2.4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 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 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

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正式 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 防治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稿)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分责管理,采取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考核。 组长王晓华 副组长梁好周晓川王丕成幸志敏张楚 成员各分厂第一负责人 三、各部门职责 1、各分厂部门是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对部门员工健康承担管理责任,并保障在岗员工享有健康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员工学习,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工序班组实施执行。 (二)根据公司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完善部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规范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组织开展部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及时申报新增职业病危害岗位相关情况,上报部门在岗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名单,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等工作。 2、环保安全管理处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职业防治管理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劳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公司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协助总裁办做好新进员工及在岗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协调上级部门对公司各职业病防治点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 3、公司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新进员工及在岗员工职业健康培训。 (二)负责配合进行员工岗前及岗后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4、生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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