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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2016-09-01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5-25

【生效日期】2016-09-01

【效力】

【备注】 https://www.sodocs.net/doc/447149668.html,/rdhy/cwhhy/1226/jyjd/201605/t20160530_153676.html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生产经营规范

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位置以及外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第十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其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合理划定功能区域,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并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

第二十一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设立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也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

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开管理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抽样检验检测结果等安全信息,并将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其他市场建立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第二十二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相关食品。

第二十三条从事销售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营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产品名称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致性。

第二节网络食品经营

第二十四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第二十六条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节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每笔供货清单,按照采购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建立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采购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餐饮服务提供者购置、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的餐具、饮具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资质证明与餐具、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每笔采购清单。相关证明和采购清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餐饮服务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尊重传统饮食文化习惯,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

第三十四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采集的样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及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重点,依法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建议,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建议。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意见。

第三节食品检验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适应区域性检验需求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取得资质认证的社会检验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检验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服务。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抽样工作。

抽样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抽取样品,并对抽样行为负责。

抽样过程中形成的文书、采集的影像资料以及检验结果可以作为监督管理依据。

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工作的人员的培训,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担食品安全检验的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节食品追溯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账方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统一的重点监管食品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制定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确定并逐步扩大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具体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电子追溯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第四十六条上传至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相关电子凭证,可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经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凭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上传电子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公布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关注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采取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发生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购进相关食品及原料,发布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或者食用相关食品等控制措施,同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后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发生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五十三条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下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跨地区监督检查。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列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一)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四)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虚假标注认证标志或者已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应当及时通报认证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食品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和省检察机关制定。

第五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办理其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卫生要求运输、配送食品,或者未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或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入场销售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用提示牌标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存放特殊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的,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传送数据的,或者上传虚假电子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存放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所生产经营食品出现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

(二)一年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累计受到三次处罚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毁灭有关证据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实施监督检查时违反规定的;

(二)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推诿,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

(四)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发布职责的;

(五)监督检查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收取费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六)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十七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七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

第八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

精品文档 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建立规范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全省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公开化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食堂。 本指引主要内容是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内容构成和建档方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档案局负责解释。本指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术语和定义 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 精品文档 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与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中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文件等历史记录。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可电子化,但须保留重要纸质原件。 三、建档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完整性: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系统,所有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材料应全部归档,并由立卷人检查后签名。 真实性:档案内容应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以及相关过程的控制情况的真实记载。 准确性:档案内容应准确客观的反映当时的事实。 及时性: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并整理材料,保证档案收集的时效性与内容的完整性。 四、档案管理要求

根据2015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建立的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的制度法律条文 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检验工作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 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 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 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7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8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

2016食药局年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2016年桂林市食药局《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D)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A.食品添加剂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D.农药残留 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C)。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经营许可 D.无需取得许可 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B)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6、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C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7、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B)以上才能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8、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B),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A.实验室 B.食品检验机构 C.第三方检测机构 9、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个月。 A.一 B.三 C.六 D.十二 10、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11、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D)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对 12、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C),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监督机关行政章 13、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B)之日起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14、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A)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 D. 十倍以上 15、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A)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 三年 B. 五年 C. 十年 D. 终身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考核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考核试题 岗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施行。 A.2015.04.24 B.2015.10.01 C.2016.04.24 D.2016.10.01 2.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和凭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七个工作日 B.十五个工作日 C.二十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4.违法使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条款拘留。 A.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B.掺假 C.超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D.剧毒 5.下列论述中,错误的是() A.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B.企业标准的要求可以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C.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D.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科学依据。 6.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7.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后方可生产。 A.工商登记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食品生产许可 8.下列哪个活动不需要取得许可()

A.食品的生产 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C.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生产 D.食用农产品的经营 9.实施二级、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和()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A.5,7 B.10,20 C.20,30 D.30,60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次违反法规,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A.1 B.2 C.3 D.4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制度。 2.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和。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声明 5.食品检验实行负责制。 6.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 8.《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自起施行。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是()。 A.超过保质期食品 B.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 C.预包装食品 D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015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2015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2015-10-19 来源: 浏览:147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B:各级政府要求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注销相关许可 B、加强质量抽查频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A、学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训机构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2016下半年广东省建筑施工C类安全员考试试题卷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建筑施工C类安全员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塔式起重机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I/1000,且不超过__。 A.±3mm B.±3.5mm C.±4mm D.±4.5mm 2、当脚手板采用竹笆板时,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应满足的要求为__。 A.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400mm B.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 C.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 D.间距不大于400mm 3、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是__。 A.工长 B.施工员 C.班组长

D.工人 4、满堂红脚手架封顶架子立杆,封顶处应设双扣件,不得露出杆头。运料应预 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并加固定盖板,下方搭设防护棚,上人孔洞口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__。 A.250mm B.350mm C.300mm D.400mm 5、下图表示的桅杆式起重机为__。 A.独脚拔杆式桅杆起重机 B.人字拔杆式桅杆起重机 C.悬臂拔杆式桅杆起重机 D.牵缆式桅杆起重机 6、雨期施工防触电措施包括__。 A.雨期施工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所有配电箱、用电设备、外敷电线、电缆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保护 B.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要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C.外敷电线、电缆不得有破损,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也不得沿地面敷设,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D.雨期到来前,应检查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 E.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的电压不超过12V

20180502_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2018年版)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及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使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岗位要求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制度,自觉并有效地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适用对象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拟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培训内容分为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生产(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五大类。根据对初、中、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求的差异,培训内容要求有所不同。 (一)食品生产 1.培训重点: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风险分级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生产工艺、车间管理、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三防措施、预进间、

仓储、产品标签标识、个人卫生防护要求;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演练(处置)、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召回要求; *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原位清洗系统(CIP)为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求掌握内容。 2.培训时长: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2学时;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8学时;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6学时。 (二)特殊食品生产 1.培训重点: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特殊食品注册与备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有关规定;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确认与验证、质量体系自查。 2.培训时长: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2学时。 (三)餐饮服务 1.培训重点: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机构及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与设施设备、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安全控制、清洁和消毒;食品中常见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处理原则;食品安全事故演练(处置)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2.培训时长: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2学时;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8学时;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6学时。 *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原位清洗系统(CIP)为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求掌握内容。 (四)食品销售 1.培训重点: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销售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特殊食品销售,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与管理,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召回;食品中常见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2.培训时长: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2学时;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8学时;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6学时。 (五)食用农产品销售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2016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章 节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版)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目录 (上册) 总说明 (3)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5) A.2 桩基础工程 (11) A.3 砌筑工程 (14)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A.5 木结构工程 (23) A.6 金属工程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27) A.8 保温隔热工程 (31) (中册) A.9 楼地面工程 (33) A.10 墙柱面工程 (39) A.11 天棚工程 (39) A.12 门窗工程 (42) A.13 幕墙工程 (46)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48) A.15 家具工程 (49)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0) A.17 广告牌工程 (57) A.18 景观工程 (58) A.19 石作工程 (60) A.20 其他工程 (61) (下册)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3) A.21 模板工程 (63) A.22 脚手架工程 (66) A.23 垂直运输工程 (71) A.24 材料二次运输 (73) A.25 成品保护工程 (74) A.26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75)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75) A.28 措施其他项目 (77)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78) 第四部分规费 (80) 第五部分税金 (8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有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八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含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九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培训考试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岗位要求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餐饮服务单位能够自觉并有效地做好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推动餐饮服务业整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培训对象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全脱产,集中授课。 四、培训课程设置与内容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两大部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1。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要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8.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0.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1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12.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1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14.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5.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16.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17.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18.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19.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20.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本部分的教学目的:使学员掌握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监管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内容等。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 (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要求,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2.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 3.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处理原则 4.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安全控制 5.清洁和消毒 6.从业人员卫生

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

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6.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7.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培训机构公章 8.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9.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三倍以下 10.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终身

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考试题

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3种法律中__。 A.最不严厉的一种 B.最严厉的一种 C.中等 D.很轻的一种 2、根据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失踪超过()日的,可以按照死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A.7 B.15 C.30 D.60 3、重大危险源为四级的情况下,其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应该为__以上。A.A级 B.B级 C.C级 D.D级

4、根据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和__等。 A.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结果 B.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C.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 D.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 5、生产矿井丰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必须能在____min内满足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风流方向改变后,上要风机供风量不少于止常供风量的____ A:5;30%B:10;40%C:15;50%D:20;60% 6、__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 A.一般风险 B.特殊风险 C.安全隐患风险 D.紧急风险 7、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 A.事故预防 B.设备管理 C.责任追究 D.行为管理

8、不属于《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l3690 1992)的类别划分项目的是__。 A.爆炸品 B.易燃液体 C.放射性物品 D.杂类 9、根据《刑法》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__有期徒刑。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3年以上7年以下 D.10年以上 10、市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管理__。 A.安全生产许可证 B.煤炭生产许可证 C.采矿许可 D.营业执照 11、行政相对人是指__。 A.行政管理的对象,亦称行政管理相对人 B.行政处罚的对象,亦称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制约的对象,亦称行政管理相对人 D.行政管理的对象,亦称行政管理人

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

2016-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9分) 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3、( )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卫生部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二、填充题(每空3分,共36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和。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倍的赔偿金。 5、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7、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5分)

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 3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4 只要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无需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贴标签。( ) 5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6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7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 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所规定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0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1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参考答案】: 一、选择 1、C 2、A 3、C 二、填空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Implementation document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December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在9月开始施行,下面小泰 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施行”,供 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8月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该《条例》今年5月25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等多种做法均为国内首创,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的生活带来深远影响。 赋予消协媒体等各方治理权限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部门工作 考核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缪志斌在通气会上 介绍,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新修订《条

例》中的“社会共治”部分作了进一步细化。如《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权限。 《条例》要求,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同时,《条例》明确了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义务,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和监管力量的合力。 而在对监管部门的考核上,《条例》也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力度,增加了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2015年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考试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A.食品添加剂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许可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7、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8、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以上才能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9、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A.实验室 B.食品检验机构 C.第三方检测机构 1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个月。 A.一 B.三 C.六 D.十二 11.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12.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13.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14.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

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2016综合组卷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2016综合组卷版 ?卷一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法定基建程序文件(A类表) o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o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文件 o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o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或备案文件 o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o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o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 o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o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o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o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含施工专业、劳务分包) o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o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o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办理的其他建设程序文件 o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核查表 ?卷二工程质量监理用表(B类表) o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o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o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o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o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 o项目监理机构驻场监理人员通知书 o监理规划 o(专业工程名称)监理实施细则 o工程开工令 o监理通知 o工程质量问题报告 o工程暂停令 o旁站记录 o平行检查记录 o巡视记录 o巡查整改通知书 o巡查整改回复单 o工程复工令 o会议纪要 o监理月报 o监理工作总结 o房室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o监理通知回复单 o监理工作联系单

o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o工程竣工报验单 o混凝土工程浇灌审批表 ?卷三施工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用表(C1类表) o第一节施工项目管理文件资料通用表 ?项目经理任命及授权通知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怎忍承诺书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怎忍承诺书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启用印章通知书 ?工程项目人员职务任命及授权签字通知书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设置通知书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通知书 ?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施工总结(无表式)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小结(无表式) ?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工程复工申请/批复书 o第二节施工技术文件资料通用 ?设计交底记录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方案)封面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方案)报审表 ?工程测试器具(设备)配备核查表 ?____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质量样板验收记录 ?分部(系统)所属子分部(和子系统)工程划分方案 ?子分部(子系统)所属分项工程划分方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划分方案表(通用表式一)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划分方案表(通用表式二)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检验计划方案 ?地基/基桩检测方案 ?工程验收/检测报审表 ?整改意见处理报审表 ?现场实体(试件、系统)抽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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