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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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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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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调度、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第六条安全监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主要职责:

一、建立监控中心工作标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负责制定监控管理平台应用操作规范标准和管理权限,报经监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执行。并负责培训、监督、指导各监控调度管理单位的应用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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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公司营运车辆运行24小时安全控制监督,认真做好监控记录和备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车管单位汇报、通报车辆运行安全监控情况,以及对监控发现违规运行车辆即时提出警告、整改要求和记录;及时报告处置车辆遇劫报警情况和向公安报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监控公司营运车辆GPS的正常使用,加强车辆驾乘人员对GPS的规范使用操作监管。具体负责各监控管理终端、车载设备的安装、接入、调试以及维护、升级、检修服务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各监控终端管理应用情况,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和设备稳定运行。

五、具体负责与监控系统软件、设备和通讯服务供应商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处理监控系统、设备应用当中技术支持、升级、定期检修服务和存在的问题。

六、具体负责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车管单位提报安全监控统计情况,并负责依据车管单位、监控车辆报告登记情况,统计收缴车辆监控服务费和通讯费。

七、通过GPS监控信息平台及时向运营车辆发布天气、路况等安全警示信息,保证行车安全。

八、依据车管单位提报的车辆停运、事故、更新、报废、过户证明,及时对提报车辆进行监控停机停卡、变更、销户和做好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制度,要求、监督各车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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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执行。

二、设建公司营运车辆运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监控平台监督、抽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和GPS的正常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负责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并同时通知要求违规车辆立即整改和通报车管单位。对监控发现的车辆遇劫报警及时向公安报警并通过监控平台做好监控跟踪和

应对调度指挥处置。

三、加强车管单位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领导,组织监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车管单位车辆运行管理监控工作情况。对查出的监控管理工作和监控违章车辆按规定处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监督整改。

四、负责统计营运车辆安全运行、GPS的使用监控信息和备存,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和车管单位通报车辆运行检查监控统计情况,并负责督办车辆监控服务费和通讯费收缴。

五、利用GPS监控信息平台向运营车辆及时发布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和安全行车提示信息,保证公司、车辆信息流通,监管到位。

六、依据车管单位提交的车辆停运、事故、更新、报废、过户报告,负责及时办理行业管理监控运行报停、变更、销户手续。

第八条车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管理、指导要求,落实好本单位车辆监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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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管理营运车辆建立本单位监控终端平台和工作标准、制度,设专机、专人工作监控,强化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控制手段。

二、具体负责车辆运行调度监控管理。通过监控终端平台监控本单位营运车辆运营、驾驶和GPS的正常使用情况,并做好各项监控工作记录、统计和备存。

三、负责及时处理处置监控发现和上级监察通告的车辆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立即处理整改和落实情况汇报。对管理监控车辆遇劫报警情况,应利用监控平台做好监控、监听、跟踪和应对处置调度指挥,并应及时向车辆所处地公安机关报警和上级汇报。

四、加强对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监控管理工作责任、能力。严格监控管理权限使用,不得越权或私自授权他人使用,确保监控工作管理秩序到位。

五、对管理车辆停运、事故、更新、报废、过户情况,及时向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监控中心提报停机停卡、变更、销户申请。

六、加强对监控管理车辆驾驶、乘务、押运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落实公司内从业上岗前安全生产知识、车辆营运行驶法规规定、驾驶操作技能和从业规范要求的培训教育,包括对GPS车载监控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维护,和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联系维修。确保车载GPS设备正常运行;

七、负责管理车辆监控服务费和通讯费收缴工作,并及时上缴公司。

八、负责监控终端日常运行状态检查,发现不稳定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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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监控中心技术服务管理人员检修排除,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工作正常进行;

九、落实管理车辆运行实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报表,并负责对监控违章车辆、从业人员的处理提供依据、意见和对公司处理决定落实执行;

十、有效利用监控终端平台加强车辆运营监控调度管理和服务。具体内容:

1、根据管理车辆经营范围和运输业务运行路线登记,监控车辆是否按规定范围运营;

2、依据客运班车运营班线和包车客车包车手续办理登记,监控客车是否按规定落实双班驾驶员;

3、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司车辆运行限速规定,监控车辆是否超速行驶;

4、加强驾驶员身份信息IC卡驾驶使用监控管理,监控是否有驾驶员疲劳驾驶;

5、随时根据天气变化、道路情况,通过监控终端信息平台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警示驾驶员安全行车。遇有特殊情况,应不间断的对车辆进行跟踪监控调度,保证情况处理处置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时间。

6、依据公司客运班线审批班线、班次时间安排和加班、包车手续办理登记,监控客车是否按规定正班正线运行和私自加班、包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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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据监控车辆维修、事故等报停登记,监控车辆是否瞒报停运私自运行、不例行出车前出入库安检或存在其它问题;

8、依据公司从业人员上岗登记和每日出车出入库安检记录,监控车辆是否按登记驾驶员上岗驾车和出车后私自更换驾驶员驾车情况;

9、依据长途客运班线运行途中休息停靠站点登记和长途包车运输业务登记,监控车辆是否落实强制休息规定;

10、根据行业管理夜间禁发规定,监控夜间10时至次日5时有无客车发车运行和省内客运加班、包车客车是否在夜间零点前停止运输;

11、充分利用发挥监控终端平台监控最大效能,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其他管理调度事项。

第九条监控管理工作人员条件、职责

1、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2、熟知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对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和规范要求。能够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正确监控指正车辆违章行为和监督整改。监督、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GPS监控设备。

3、熟知掌握车载GPS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监控平台的技术操作和应用管理。

4、熟知本公司营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营运车辆经营范围、驾驶员配备登记、班线运行路线、道路状况等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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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班次时间、途中停靠及始发终到站点等有关情况,熟知公司车辆运营管理规定。

5、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应进行报警确认和相应的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6、认真落实公司车辆运营监控调度管理服务内容,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和准确完整的做好监控各项记录。

7、严格监控管理权限使用和工作交接,不得越权或私自授交他人使用和代值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须经同意批准执行。监控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用户信息。

9、负责日常车辆监控报停、登记、停机停卡,按月统计上报车辆的监控运行情况,确保车载GPS监控服务费和通讯费准确收缴。每月xx 日为统计截至日,xx日必须报表完成,以避免报停、销户车辆继续发生相关费用。10、系统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授权帐户名和密码。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调试,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设定,不得将设置参数密码泄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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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5) 第一章公司介绍 (5) 第二章公司资质文件 (6) 一、营业执照(见附件) (6)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见附件) (6) 三、税务登记证(见附件) (6) 四、某省公安厅安全防范资质一级 (6) 五、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中文版、英文版) (6) 第三章成功案例 (6) 第二部分项目总体概述 (8) 第一章项目背景 (8) 第二章项目实现目标 (11) 一、平台化系统构建 (11) 二、维护作业规范化 (12) 三、票证管理的电子化 (12) 四、政策措施标准化 (13) 五、维护能力定量化 (13) 六、二级维护签章程序化 (13) 七、车辆异地维护制度化 (13) 八、政府网络信息共享化 (14) 九、信息公开化 (14) 第三章系统平台整体架构 (15) 第三部分营运车辆技术监督管理系统 (16) 一、系统设计原则 (16) 二、系统设计工具 (16) 三、系统接口设计 (16) 四、系统架构设计 (16) 五、系统数据库设计 (17)

七、系统权限管理设计 (18) 八、系统安全策略设计 (18) 第二章网络建设方案 (18) 一、托管到IDC机房 (18) 二、服务器放置于自有网络中心机房 (19) 三、终端客户使用ADSL宽带接入 (19) 四、网络拓扑图 (20) 第三章功能介绍 (20) 一、二级维护业务监督管理 (21) 1、双“频”技术监管 (21) 2、企业监督管理 (25) 3、车辆监督管理 (28) 4、二级维护数据查询统计分析 (29) 5、省级四级运政数据交换 (30) 6、指纹识别技术从业人员身份识别 (30) 7、权限管理 (30) 二、信息发布管理 (31) 第四章关键技术介绍 (32) 一、双“频”结合技术 (32) 二、网络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协议 (32) 三、音视频同步监控技术 (32) 四、XML等数据交换标准 (32) 五、大型网络关系数据库技术 (32) 六、软件中间件技术 (32) 七、网格式应用服务器技术 (33) 八、加密、压缩和校验技术 (33) 第五章系统应用的意义 (33) 第四部分机动车维修服务监督管理系统 (36) 第一章功能介绍 (37) 一、企业监督管理 (37) 二、企业服务管理 (37) 三、车主服务管理 (38) 第二章关键技术介绍 (38) 一、网络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协议 (38)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顺利与原有监控管理相接轨,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现生产运输全过程实时受控,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看、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凡所属公司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均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三、监控中心设2-3名专职监控员,实行倒班作业,对公司每天所有在线的营运车辆进行不间断监控。负责对公司车辆的GPS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由专职监控员根据显示数据进行检查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并且详细记录。 四、监控中心GPS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职能 1、负责日常营运车辆GPS运行状态监控,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GPS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监控管理台帐、车辆监控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常审看记录、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等。将有关监控数据进行统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公司营运车辆《GPS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上级运管部门。 2、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的管理,由GPS专职监控员进行统一存档管理,重要数据信息及时下载保存、备份。 3、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对外发布的管理,定期报告、通报,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反馈。GPS监控数据信息是本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原则上不对外进行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人员查看。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给予提供。 4、负责对监控室内审看设施设备的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正确使用每台设备对应到人,各负其责,如遇到设备软硬件故障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或厂家售后人员维修,不可自行拆卸。 五、GPS专职监控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监控到的情况和上级运管部门转办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有效将信息传递给线路分公司进行确认,同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档,作为线路公司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及统一上报给上级运管部门的依据。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 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 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 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 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 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 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 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 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处于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 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严禁驾驶员随 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 责; 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 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 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 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

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 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 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 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负责;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 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蓄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 车,杜绝酒后出车,不开危险车、英雄车,不疲劳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 休息; 5、在途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预 防被盗。因任意放置导致的损毁、失窃等,概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驾驶员上路行车必须携带手机,并保证手机的畅通;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 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0、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 一定的奖励;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1)、无证驾驶, 违章操作;

长途客运车辆管理系统

长途客车公司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一长途客运行业车辆管理需求 长途客车在营运时,由于装载乘客人数较多,其发生事故后果波及面广,社会影响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司乘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预定路线行驶或绕道兜客,这些行为都为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隐患。如何解决长途客运过程中实时安全监控和管理问题,从而提高整个长途客运行业的安全水平,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移动通信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这样的系统变成可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管理漏洞带来的生产损失。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将GPS作为长途客运车辆必须安装的监控设备,长途客运车安装GPS已是大势所趋。 二:产品GPS组成 类别功能功能描述 调度 管理 自动播报 全自动语音报站/安全乘车提示/换乘车提示/超速行车提示/整点报时等。 无需手动操作,分担司机劳动强度,安全运营,自动标准语音服务。 具有超速语音提示功能,确保安全驾驶,强化运营秩序. 具有自动正点语音报时功能,增添服务品质要素。 调度信息 自动播报 当调度屏收到调度信息时,司机不方便阅读。系统会通过TTS系统将信息自动播报, 可以达到真人效果,司机可以做简单回复。 通话功能 当调度中心需要与司机通话时,下达指令到司机的车辆GPS 该GPS会自动拨通电招的电话,司机免提方式和中心通话,以便安全驾驶。 出车统计统计出车的次数,时间 提醒 管理 司机 安全 出界报警 车辆驶出定义区域后,车载终端将自动向中心上报警情,如离开某一区域,可以设 置离开某地报警如离开总站或某站等等 入界报警 如车辆进入定义区域时,就会报警。可以设置某个区域报警,也可以是终点站或 某大站 疲劳驾驶 管理 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管理人员规定的时间后,车载终端自动向中心上报疲劳驾驶 警情。 紧急报警当车主遇到危险情况时,可按动紧急报警按钮 非法点火非法点火报警:车载机处于预警或警戒状态下,发动机运转超过20秒,触发报警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安检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有效地延迟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城市公交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每日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例如;机油、冷却液、方向、制动系统等。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才能出车,杜绝病车上路。 二、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要等到大故障才修复 三、每5000公里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强保作业。1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保作业。公司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存维修、保养记录。 四、车辆维修时,驾驶员须在旁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五、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试驾, 六、为严格管理从车辆源头抓安全,驾驶员须认真按制度执行,若拒绝和延期,造成车辆脱保、漏检公司将追究其驾驶员责任,并对该驾驶员做停职处理。 七、营运车辆回场检查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认真负责严肃对待。 八、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 九、安全办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车辆的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的检查。 十、后勤保障部(车辆维修部)配合安全办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各部位连接有无松动、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波、玻璃等功能是否完好,符合技术指标。 十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要求的车辆及驾驶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十二、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记入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检查人员要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三、车辆回场的检查,负责检查人员要在《营运车辆回场检查登记表》做好详尽记录,不得由任何遗漏。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沓、推诿。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初稿,2016.04.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动态监控市场,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的运

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运行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运营商监控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包括:对政府监管平台的考核、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对运营商监控平台的考核。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台连通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因上级平台故障或网络运营商线路故障而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从本统计期间总时长中扣减。 (二)轨迹完整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轨迹连续车辆与总车辆数的比率。 (三)数据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合格车辆数据条数占上传总条数的比率。合格车辆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JT/T 809-2011》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169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的定期安检、年检、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大修、CNG审验和常规维护保养;按规定按时足额投保。 二、每天出车前对CNG设施、车辆的安全系统、灯光系统、电路系统及轮胎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必须配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一具,并保证不过期而且会使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各种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行车

车辆维护制度

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维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号部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本着车辆维修应坚持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并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保养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因此本公司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的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发生,强制维护的原则。 1、目的: 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机件磨损,防止机件早期损坏,主动及时的检查故障和隐患并加以排除,从而保持汽车各总成的技术状况均衡,以延长整车的大修间隔里程。 2、维护分级: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3、要求与内容: (1)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2)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3) 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一般为5个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 二级维护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并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二级维护作业单”及“维修合同”等手续。 二、车辆的修理 1、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2、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可分为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3、车辆发动机等总成每三年必须大修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照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 4、大修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三、为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上路,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工作范围: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公司所有长途运输车辆 二、监控地点:公司大楼监控中心、各车辆运营部门 三、监控时间及人员 20:00-23:00由兼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23:00-5:00由专职监控人员主要负责;其他时间由部门调度人员主要负责。 四、监控内容 1、货物情况:(1)承运特殊货物的货品、货值、运输要求;(2)长途运输任务的起止时间、地点等要求;(3)行驶路线要求;等等。 2、夜间运行速度:(1)集装箱拖车行车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8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60KM/H;(2)厢式货车行车 速度高速公路不超过90KM/H,普通道路不超过70KM/H。 3、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单驾驶员每次 停车休息不低于20分钟;凌晨0:00-3:00,单驾驶员应停 车休息(特殊情况由调度员在派车时合理安排),双驾驶员 在此期间应由主驾驶员驾驶,且要停车休息一次。 4、预警信息:(1)23:00、凌晨1:00、凌晨3:00、分 别进行疲劳驾驶安全预警语音播报;(2)及时发送行车相关路段交通事故通报、特殊天气、复杂路况预警信息。 5、记录统计: 1、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异常

情况及整改措施要及时跟踪落实,并记录存档至《GPS监控日志》; 2、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由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跟踪落实由各车辆运营部门主要负责; 六、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平台的维护及管理主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主要由各车辆运营部门负责; 2、驾驶员应保证车辆运行时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不得影响信号传输。 3、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线、剪线、屏蔽信号;不得泄露、删除、篡改实时动态数据; 4、当卫星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各车辆运营部门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载终端出现误报情况,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到沿途就近的服务站进行系统更新; 七、违规处罚 1、对驾驶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发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对驾驶员处以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1)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疲劳驾驶;(3)违规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影响信号传输;(4)不按规定路线行驶;(5)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影响行车安全。 2、对调度员违规的处罚 调度员于每日19:00前,将当天准确的派车计划发送至监控中心;如未按时发送,每次处罚200元。 3、对监控员违规的处罚 监控员按以上要求,实行对公司运营车辆的实时监控,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湖南省三和 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管理制度

三和为人人满意在石门人和为本 诚信至上 创新求进 务实兴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客货运输管理,逐步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按章执行,章章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队、站、厂、科室、工作人员、承包经营公司道路客货营运车辆的经营业者、驾驶员、乘务员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营运车辆及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条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计划、订购、办理上户和营运手续。 第四条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交通、交警部门的规定。所有证、照、牌齐全,随车携带和保管好,并按规定安装和悬挂有关牌证。喷制统一的门牌和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 第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完好。灯光齐全,刹车、传动、转向性能良好,严禁病车上路营运。车上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停车示意牌、防滑链等安全附件。 第六条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整洁,车内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第七条公司统一计划、安排和按规定足额保险。不准擅自投保和脱保。 第八条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甩客卖客;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第九条车辆到达各站点停稳后才能开启车门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条出租车、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不准随意摆放,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 第三章承包经营业主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人,才能被承认为本公司的承包经营业主。 第十三条经营业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公司指挥,配合公司调度,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检查和执行违章处理。 第十四条按时交纳承包费。按合同预交保险、二级维护等相关费用。按时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投保和办理年检年审等各种手续。做好“三品”检查工作,防止放生意外事故。做好应急防犯工作防范工作,确保运行和乘客安全。线路联运的,不得隐瞒收入或侵贪票款。拾到乘客遗留的钱财和物品,要及时找到失主,不能找到失主的,要及时交到公司车队。不得隐瞒、留用或收归己有。 第十六条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严禁随意上访,严禁参与罢工罢运、堵路堵桥,严禁围堵公共场所、政府及职能部门,严禁影响他人正常经营,严禁做影响公司形象、政府形象、社会形象的一切事情。个人行为,追究个人责任;线路集体行为,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线路组长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要求上访的,经公司同意后,可以按规定上访。未经公司同意,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必须追究其责任,直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无条件服从备战、救灾、抢险等有关政治任务的调运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各类型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间隔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其他汽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版本。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3 内容 3.1 人工检查 人工检查的内容符合GB/T 18344的要求。 3.1.1 发动机 a) 检查项目:润滑油、机油滤清器 b) 技术要求:润滑油规格性能指标和添加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机油滤清器密封良好,无堵塞,完好有效。 3.1.2 底盘各总成润滑 a) 检查项目:转向器、变速器、主减速器等润滑油规格和液面高度。 b) 技术要求: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3 空气滤清器 a) 检查项目: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空气滤清器安装可靠,清洁有效;恒温进气装置真空软管安装可靠,进气转换阀工作灵敏、准确。 3.1.4 柴、汽油滤清器 a) 检查项目:柴、汽油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柴、汽油滤清器密封可靠,清洁有效。 3.1.5转向轴制动及相关内容 3.1.5.1调整臂 a) 检查项目:检查调整臂的作用。 b) 技术要求:作用正常,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2 前轮毂总成等零件 a) 检查项目:检查前轮毂总成、制动蹄、支承销孔、转向节、轴承、支承销、制动底板等零件。 b) 技术要求:清洁,制动蹄无油污。 3.1.5.3 制动盘、制动凸轮轴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车辆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以充分的发挥效能、降低营运成本确保安全营运和驾驶员生命安全,有效杜绝营运车辆性能异常恶化和非正常贬值现象的发生,避免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热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营运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技术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营运车辆的购置注册、退役处理、运行监督、强制维护、定期检测、故障维修、事故修复、易耗件更换等实施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职责由公司安全办、财务办和后勤保障部共同履行,本管理办法由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安全办负责建立、管理车辆档案和车辆运行的动态管控。 财务办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和运行成本管理 后勤保障部负责车辆的技术性能管理工作。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及时地传递到安全办存档。 第三条、营运车辆是公司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配置的重要资源,车辆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驾驶员是营运车辆的使用者,在营运过程中履行对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职责,应努力学习、积累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认真遵守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和回场检查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营运车辆非正常磨损、车辆性能异常下降、大修间隔里程低于标准里程数等均属责任事故,使用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使用燃油,禁止擅自改装车辆或改变车辆性能,禁止擅自改动车辆电路、加装电器设备。 保证车辆的车容车貌达到行业和公司要求的规范营运标准。 第五条、新增或更换营运车辆的购置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营运设施设备(刷卡机、顶灯、GPS车载系统、座椅套、行业标志等)由公司按照市交管处制定的行业标准的规定统一安装配置。 第七条、歇班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并保证在场车辆安全,当班驾驶员需出示服务资格证方能驾车离场。 第八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如下要点建立并管理车辆档案 一、车辆档案分为常规档案和电子档案俩类,均应包含以下信息 1、标识类信息;主要有合格证、发票、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环保证客运许可(复印件)证营运达标后照片等。 2、运行类信息;主要有使用者交接或变更记录、车辆保险、公安交警年审、客运年检、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回场检查记录、损耗件更换记录、技术状况评定记录、退役处理情况。 3、事故记录信息;主要有现场记录、事故照片、定损单、赔付情况、修复情况、修复后照片等。 二、除车辆行驶证、环保证、营运许可证由使用者妥善随车保管并与车辆 3 2020年4月19日

营运车辆统一监控与管理平台项目运营计划书

营运车辆统一监控与管理平台项目 运营计划书

第1章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1.1.现状及存在问题 1.1.1.车辆监控和管理现状 1.1.1.1.监控部门和监控范围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教练车、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建筑散装物料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监管人员主要指警务人员。环运局和安监局负责对以上营运车辆以及区执法分局的执法车辆总共十类车辆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警务人员进行监管。对于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环运局也要对非区内但要进入本区作业的车辆进行监控。建设局对建筑散装物料车进行监控和管理。 公交系统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交通共同体(Traffic Community,简称TC)公交管理模式,在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归属政府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以签订合同及考核兑现的形式向运营商购买公交服务,按照“责任明晰、质量保证、收益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推进落实区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公交运营商完全与公交票务分离。通过由政府组建的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实现对公交市场的有效监管。概括来说就是“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考核兑现”。公交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全区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枢纽站及场站进行统筹管理。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线路规划和调整、服务监督、资金清算以及全区公交站场建设管理的协调跟进,并对公交运营企业履约和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1.1.1. 2.企业和公众用户 目前,各营运企业对车辆的监控有的采取各自安装GPS车载设备的方式,

有的只能采用非实时的视频监控方式,有的只能通过人工核查和记录的方式对车辆的离开和到达进行监控,无法对车辆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记录分析、对警务人员的监控和调度,还在使用传统的对讲机设备。 对于公众用户来说,除了公交提供了网上的查询外,其他车辆都没有提供网上的查询和投诉服务。有几种车辆提供了电话热线方式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1.1. 2.存在主要问题 1.1. 2.1.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 需要被监控的车辆有的没有安装GPS设备,安装了GPS设备的也是规格不统一。GPS采集的数据由各自的运营企业接受处理,监管部门没有一个综合的监控平台来实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实时数据少,信息更新缓慢 1.1. 2.2.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 公路客货运视频监控设备不足、视频信息收集工作烦琐、视频信息处理工作量大; 非法营运、违规营运、异地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公路客货运市场问题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 行业管理基础信息不完整。 1.1. 2. 3.信息的共享和部门互动不够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形成严重的信息壁垒。 未能与运输、维修等交通行业企业实现联网,信息难以共享。 缺乏部门之间有效互动的平台。 1.1. 2.4.缺乏对公众的服务 未能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的服务。 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出行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政务信息的需求。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一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视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二级维护:处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动操作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二、日常维护作业由驾驶员执行,分别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进行作业。一、二级维护作业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 三、公司车辆维护管理负责人:XXX。 四、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 五、一级维护周期为15000公里或30天一次,由驾驶员选择保养场进行,并将有关依据上交公司备案。 六、二级维护周期为50000公里或120天,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由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完成。

七、驾驶员必须亲自监督完成二级维护作业,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单上交公司分管负责人造册存档。 八、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如因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或维护过期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十、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应按时通知二期维护到期车辆,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一、本制度公布后实行,各司机应认真遵守,确保行车安全,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规范

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承诺备案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承诺备案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实行承诺备案制度 凡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需与港航和 货运交通管理局签订《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承诺书》(附件

1),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对具备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企业进行业务备案。 第四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资质要求 (一)深圳市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二)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必须是AA或以上等级; (三)具备相应车型二级维护作业要求的工位和数量,并在每个二级维护作业工位上安装符合“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监控摄像、录像设备; (四)具有2名或以上取得二级维护监督员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申请表》(附件2); (二)《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承诺书》; (三)企业二级维护作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二级维护工位示意图(指定工位); (五)二级维护作业人员列表; (六)二级维护监督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经办人和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第六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备案流程 (一)汽车维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按资质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运输公司车辆制度规定(运营篇)

惠州市惠阳区百利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制度 制度目的:随着公司的发展,各种车辆在不断增多,为有效监管运输车辆的各项工作,强化管理力度与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和推进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公司车辆运输工作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惠州市惠阳区百利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一章车辆主管岗位职责 一、车辆主管(车队长)任职要求 1、入职二年或从事车辆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的车辆管理经验。熟悉车辆业务知识,有大货以上车辆驾驶执照。 2、处事公正、服从管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岗位职责 1、车辆主管为车队的管理者,受本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本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防事故等各项工作。 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技术水平。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技术水平,力争做到车辆定人定位,监督和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维护车辆,不能漏维,要保证质量。 3、认真做好车辆业务的登记统计工作,检查车辆运用凭证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报告各种车辆使用报表、材料。审核驾驶员的各类费用票据。 4、会同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做好车辆送修项目的技术鉴定,并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5、对安全防事故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分析,总结防事故经验,落实安全责任制,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努力减少事故发生,并要经常向公司经理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6、努力提高驾驶员对车辆故障的分析,判断和排除能力与技术水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为行车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7、落实油料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定期公布车辆油料消耗、技术定额执行情况。 三、工作关联与注意事项 1、关心驾驶员生活,支持驾驶员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一、入职要求 1、原则上要求具有本地区户口。异地户口来本地就业的需提供1-2个本市(地区)户口的担保人。 2、熟悉车辆的性能构造和一般维修常识,熟知和遵守交通法规。 3、熟悉本辖区内交通路况,具有大货(B类)驾驶执照以上资格,驾驶技术娴熟。 4、新招聘驾驶员,大型货车岗位的身高不低于1.65米,其它车型的驾驶员身高不低于1.60米,营运车辆驾驶员原则上不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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