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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

4、职责

厂长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销售部门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及根据产品召回执行召回时的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

质检部负责追查客户投诉案发生的原因,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处理意见,并制定产品召回计划。

生产部配合质检部参与投诉案的原因追查,并提供处理意见。

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物资的客户投诉对外联络事宜。

5、程序

5.1、产品召回小组:工厂应在厂长的指导下成立产品召回工作小组,作为处理产品客诉和产品召回事宜的常设机构,工作小组可由生产技术人员、质检员、业务接单员、采购员、仓管员等组成。

5.2、索取产品信息:工厂生产加工加工的产成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召回时易于识别。

5.3、客诉案的受理

业务员收到投诉或产品不合格信息,应对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发生状况、影响程度以及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等仔细询问了解,必要时应安排对不合格产品做隔离等措施,以防止危害的扩大,以上过程应如实记录于《客户投诉处理单》中。

根据客诉案的性质,由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不合格原因分析。涉及产品加工安全卫生的客诉交由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分析查找原因,涉及外购物资的客诉则由采购负责处理。业务员应随时跟踪客诉原因的分析进度,以便于用最快速度和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处理,以尽量减少所造成的危害。

5.4、客诉案的原因追查

5.4.1质检部和生产部接受客诉案后,通过工厂内部标识和档案,对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从生产各环节进行调查,并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进入销售环节的数量、销售区域分布广度和企业现库存等信息,记录于产品召回计划中,作为回收操作的执行依据。

5.4.2、工厂生产和检验的记录的保存期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以便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追查。

5.4.3、对于召回的产品,质检部和生产部应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避免已召回的产品对生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5.4.4、质检部和生产部分析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原因和危害时,还应考虑其危害所影响到其他产品的可能性,必要时应扩大产品的召回范围和数量。

5.4.5、对于外购物资的投诉,采购受单后,应及时将案情用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必要时,采购应先行会同质检部人员制定产品的召回计划,由贸易部召回发往销售单位的剩余产品,以避免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6、召回作业的展开

6.1、制定召回计划:经厂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的产品召回计划,由销售部负责着手联系相关部门立即予以实施。

6.2、通知

A.一旦确定产品必须要召回,业务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各种方式迅速通知贸易商、进口商、零售商和其他相涉及机构。

B.对贸易商和进口商发出的传真和声明中应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订单号、批次好、发货日期、产品包装标识、召回的原因及其涉及的危害和对产品的预处理方法。

C.贸易部应负责确保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收货人,并随后寄发书面召回函件以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D.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公开发布警告或通告实施回收,大力减少召回产品被使用而造成的危害。

E.工厂应当及时将产品召回信息向贸易商、进口商及其他相关机构传达,信息传达的时间以接到产品召回指令到通知全部客户/贸易商为准,在周一至周六,时间不超过4小时,在周日时间不超过6小时。产品召回小组名单应列出个成员直接的通讯方式,以便任何时间可以取得联系。

6.3、补货和物流安排:

在客户和销售商处的召回品应尽快被送回工厂,为弥补客户的损失,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回收品库存清单的数量安排补货,通知生产部和仓库为客户提供数量相当的货品,同时销售部联系货运公司将召回品送回本厂,并将合格品送到客户处。

6.4、召回产品的储存:

召回来的产品应和那些未发货的产品一起存放在专门的不合格品区内,和合格品分开,并有清晰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召回品原因、处理方案、数量、处理部门等信息。

6.5、回收品的重新检查:

质检部应对已召回的产品的数量和品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与产品召回计划中的要求相符合,将结果记录于《产品召回报告》中,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6、召回品处理:

经检验确认后的召回品应及时加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应采取措施(如报废、降级等)防止其污染其他合格产品和环境。

7、产品召回小组应在适当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召回计划的演练,并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召回程序做出评审和修订,以确保程序使用的有效性。演练一般每年一次。

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厂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本厂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食品的销售商应当协助本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本公司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总)代理、批发、销售食品,并收取货款的企 业。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本公司选择就地报废、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缺陷的过程。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本公司品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 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电话、传真、公司网站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 第八条销售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本厂质检部门报告。 第九条销售商应把缺陷产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时通知本厂的质检部门,必要时应把缺陷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本公司根据缺陷产品的具体缺陷程度以及缺陷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销售商协助托运回公司集中处理。 缺陷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办法

不合格品控制办法

1 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新特能源自备电厂维护项目部维检修的范围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别、记录、评审和处置。 1.2本制度适用于新特能源自备电厂维护项目部对工程项目中的产品、工程过程和最终产品服务中不合格品控制。 2 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略) 4 职责 4.1事业部生产副总经理 审批严重不合格品处置方案。 4.2运检部 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 4.3项目部(业务单元) 负责组织业务内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 5 管理内容 工作流程见附图。 5.1不合格的范围 5.1.1 异常项,包括新特能源自备电厂维护项目部工程项目活动中发现的特性、文件或制度方面的疑问、偏差或缺陷,它使某一项目的质量成为不可接收或不可确定。 5.1.2 不符合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对系统或部件质量安全或可用率有影响的异常项,不能用已批准的制度或文件中的信息解决。 5.1.3 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与质量有关的规定要求。包括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或缺陷;或检修文件中与检修质量有关的规定要求存在不能满足检修质量的内容,或检修、检验活动未按制度文件执行。 5.2不合格品的判定 5.2.1 业务单元(检修质检人员)发现的问题 5.2.1.1 检修制度中没有要求更换的零部件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检修质量的缺陷。 5.2.1.2 更换的备品备件其规格型号、外形尺寸等不符合要求。 5.2.1.3 按检修制度执行到某工序无法进行下去。

5.2.1.4 达不到检修制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W点和H点)。 5.2.1.5 检修制度、技术记录卡的检修作业文件中存在明显的影响质量的问题。 5.2.2 项目部(质控人员)发现的问题 质控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活动中,其验收结果未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且经分析认为能满足的,则应判定为不合格情况。 5.2.3、运检部(质量保正人员)发现的不合格 质保人员在进行质保检验活动中,发现检修作业未按检修制度、检修工艺、质量计划或施工措施等书面文件要求进行或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违反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行为,应判定为不合格。 5.3 不合格品标识 (见标识与防护管理制度) 5.4 不合格品记录 5.4.1工程采购的产品(物资)中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单独存放,进行标识。质检员将不合格检验或验证报告报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并在台帐中注明。 5.4.2工程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由检修维护人员或技术人员建立《不合格品台帐》逐项记录,并须经进行逐项评审、处置,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5.5 检修过程不合格处理 5.5.1业务单元质检人员发现不合格的处理流程见图5.5.1 5.5.2项目部质控人员发现不合格的处理流程见图5.5.2 5.5.3运检部质保人员发现不合格的处理流程见图5.5.3 5.6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的责任 5.6.1发现和报告不合格项是所有检修人员的共同责任。 5.6.2业务单元需设专人负责异常项/不符合项的全面管理 5.6.3各检修负责人应按批准后的异常项/不符合项中的处理意见进行施工。 5.6.4质保部门(项目部、运检部部)将组织对工程的异常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并定期审查异常项/不符合项分析报告。 5.6.5异常项/不符合项报告 5.6.5.1 异常项/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表03 5.6.5.2异常项/不符合项报告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对异常项/不符合项的事实进行描述,注明日期。 5.6.5.3异常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编写,特殊情况由专工编写。

不合格品的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Written/Revised by XXX Date 日期: 2008/05/10 Reviewed by: 审核人:XXX Date 日期: 2008/05/20 Approved by: 批准人:XXX Date 日期: 2008/05/20 分发部门/岗位:QA 生产物料 目的 描述公司内所有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确保不合格的进厂物料不用于生产,不合格的中间 体不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 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厂验收不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经检验、评价不合格产品。 附件 序号附件类别附件登记号附件名称 1 记录4-105 不合格品处理指令 2 记录4-106 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Heading 标题Text 正文 Responsibility 责任人 3 生产产品对于不合格产品,执行SOP 1-0006“偏差的调查处理”。 根据偏差调查的处理意见,QA开具不合格品处理指令,分发至生 产、仓库等相关部门。 —可返工或再处理的产品,车间根据不合格品处理指令制定相 应的生产指令、领取需返工/再处理的不合格产品。 —需报废的中间体,中间站管理员凭不合格处理指令填写入库 单将该批物料转移至仓库不合格品贮存区。仓库管理员根据 不合格品处理指令及生产车间填写的入库单核对无误后接 收,该批中间体的库卡亦相应转移至仓库管理员处。贮存于 中间体库的中间体,由仓库管理员移至不合格品贮存区存放。 —需报废的成品由仓库管理员移至不合格品贮存区存放。 3 贮存存放于仓库不合格品贮存区的不合格品,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在每 一包装上给予不合格标签,并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仓库管理员 4 销毁仓库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事宜。具体的处理执行SOP 6-0002 “三 废的处理”。 仓库管理员 处理前仓库管理员应根据不合格品处理指令核对不合格品的名 称、数量等,并在不合格品管理记录上做好记录。 变更摘要 CHANGE CONTROL HISTORY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管理人员及时跟进等有效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餐饮部。

不良品处理作业规范、处理方法及管理制度

不良品物料处理作业规范 1、目的: 规范不良品退料流程,明确不良品归属和处理责任。 2、适用范围: 本作业程序适用于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产生的不良品处理,以及不良品仓库存处理。3、引用文件: 3.1 JS-COP-8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2 JS-WI-PM-22 不良品处理作业规范 4、定义: 来料不良品:在物料进料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零件承认书之要求;在制程中发现不良但属于 来料本身劣质和不合格品。 制程不良品:在制造过程中若因加工、组装、测试和包装等作业造成物料的划伤、脱漆、断脚、变形、破裂、坏死等或因产品元器件异常导致不良发生。 5、职责: 5.1 生产部: 负责在线不良品(来料和制程)反馈、报废申请及退库作业。 5.2品管部: 负责对不良品的性质判定及甑别材料所属供应商等评审,提供不良品检验报告。 5.3 采购部:负责对不良品处理意见的评审和最终处理决议的执行。 5.4 资材部: 负责不良品帐物管理,并监督、跟进落实相关部门对不良品的处理结果。 6、内容: 6.1 生产退料作业 6.1.1 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不良物料时,材料员按来料不良、作业不良区分合理包装存放,再办理退库作业。 6.1.2 物料员按不良属性开出“来料不良退仓单”(属来料不良),或“不良品退库单”(属作业不良、返修拆卸品),并附有品质小票,单据和小票内容必须填写有料号、品名、数量、不良原因、供 应商名称,然后交部门主管审核。 6.1.3 物料员将审核好的单据、物料、小票送随线IQC 裁定,IQC 对不良材料裁定其不良属性、供应商是否准确,包装是否合理,有问题的当场纠正,如果是作业不良的应注明处理意见,物料员根据品管裁定的不良属性分别送不良品仓退库。 6.1.4 不良品仓库收到物料员退来的不良品时,一定要核实单据、小票、实物是否一致,三者缺一不可,确认品管部所签署的意见并提供不良品检验报告,依据品管裁定的不良属性区分点收,退货单签字后留白联(仓库联)存底做帐,对描述不清楚、包装不合要求的拒收。 6.1.5 物料员拿仓库签字的退库单交物管开单,属“来料不良”的开调拨单领取良品材料,“作业不良”的开领料单超耗领取良品材料。 6.2 不良品仓库存处理作业: 6.2.1 仓管员每天对所进出的不良品(含来料、制程),按来料不良、制程不良、报废品做电子档帐,在次日9 点前转发至物管、采购部、品管部,以便不良品周转信息的查询。 6.2.2 急需材料、批量性的不良品要当天反馈给物管员和采购员附来料检验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同时跟进处理进度,并将结果反馈给物管员和采购员。

品质异常处理及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品质异常处理和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有效的控制不合格和品质异常的重复发生消除产生不合格品的隐患。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制造过程出现品质异常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理 3.定义: 3.1 不合格:不符合合同、标样、图纸、状态、公差、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3.2 不合格品:任何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标不符合合同、标样、图纸、状态、公差、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3.3 轻度不合格品:指不构成对产品功能和使用造成影响的产品。(按正常工艺经后道加工后,仍能符合标准要求) 3.4 严重不合格品:指构成对产品功能和使用造成影响的产品。(必须改制或已无加工价值) 3.5 重大质量事故:指某产品在生产过程出现:经济损失达30000元以上批量不合格。 4.指导文件: 4.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职责: 5.1 品检部负责提报异常与不合格;制造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品工部负责制订对策 措施。 5.2 制造部负责按评审意见处理不合格品(包括处置过程中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记录、 信息传递)。 5.3 品工部负责提供返工(修)作业指导书 5.4 品检部负责对返工、返修产品进行确认; 5.5 各责任单位依不合格品评审得出的结论进行原因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品检部进行措施验证。 6.工作程序:

6.3.检验员应在《不合格品(异常)处理单》注明(如属成品则记录其责任工序): 6.3.1 该产品的生产班组、日期、带班师傅、操作工等; 6.3.2 产品代号、工序名、状态、流程卡号、本批产量等; 6.3.3在不合格品特征描述栏目中注明5w2h。 6.4 对不合格品评审处理: 6.5.1.1品检部品质主管在收到《不合格品(异常)处理单》后应在4小时内签署处理意见后研发中心、品检部等部门进行评审,各相关评审部门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诸要素进行分析和判断后,提出对不合格品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召回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制定如下召回制度: 一、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面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七、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创优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

不合格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贵安新区核心区段地下空间及联络通道配套工程起点位于滨湖路,下穿碧桂园房产开发区、湖林铁路、金马大道、下坝村集体林地,终点位于中心大道(京安大道)星湖社区,共2站1.5区间,区间为单线双洞暗挖法施工,地下空间为明挖法施工。即百马路~金马中路联络通道、金马中路地下空间、金马中路~东纵线联络通道、东纵线地下空间。 贵安新区核心区段地下空间及联络通道配套工程是贵阳S1线地铁先行试验段,是新区超前谋划,科学布局的一项民生工程,并承担着新区轨道交通建设各种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先进管理理念的试行和确立任务,是新区轨道交通重点工程之一。 二、目的 为使不合格品妥善处理,避免不合格品用于工程实体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1.工作程序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后试验室及时委外检测,当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报告,试验室在取回报告的第一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给物资设备部并责令现场不得使用该材料,做好不合格品的标识,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审批表,经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技术负责人依次审批后,按照处理意见执行处置不合格品,并留存处置过程影像资料。 2.工作原则 1)不合格品,在没有试验室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2)处置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试验室、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的旁站监督下进行。 3)处置不合格品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收受供货商提供的礼品或者现金,做出有损项目质量管理,影响不合格品处置结果的事情。否则将承担不合格品处置不当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3.工作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高坪镇中心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 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 2.3 3.1.1 3.1.2 信息,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检测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 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副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生产日期等。 c. 3.1.6 3.1.7 3.1.8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检测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3以 个月以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 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 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 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

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

不合格品处理措施及程序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荣城际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 第二混凝土拌和站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目的 当混凝土拌和站出现不合格材料时,能有据可依并正确处理,从而保证混凝土质量。 2、使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拌和站从原材料进场到混凝土出厂过程中所有不合格品的管理。 3、编制依据 (1)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 (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5)铁建设【2009】152号文 4、处理程序 (1)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试验人员作出判断,需要时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协助。当出现严重或重大不合格时,必须在当日向总工程师报告。 (2)当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进行原因分析,组织制定纠正措施。 (3)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或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

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评审。发生重大不合格品时,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4)出现严重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处理时,由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5)对严重不合格品或重大不合格品处理后应重新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6)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 A、在试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在记录的同时,可在不合格品处 用醒目的文字或颜色或其他适当的方法加以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B、现场已经加工的构件、半成品出现不合格时,应进行隔离(可 行时)并作出标识,防止误用。 C、妥善保存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季度进行一 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 5、原材料不合格时处理措施 A、为减少不合格品出现的频率,砂石料进场时物资人员应联合试 验人员对进场材料与合格材料进行比对,如存在较大差异直接退场;对目测对比合格的材料过磅进入待检区。 B、进场的砂石料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需根据不合格项目进 行相关处理,如砂石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不满足要求时,需用专用清 洗工具进行冲洗,冲洗完毕后砂需进行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颗粒级配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以达到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控制性管理的目的。 (二)、范围:适合本企业出现的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 (三)、责任人:业务部、配送中心、质管部及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本SOP 负责。 (四)、程序 1、购进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质管部鉴定后明确拒收意见的医疗器械入退货库(区),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原发货单位;或入不合格品库报废处理。 2、(1)在库养护检查,出库复核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质量复查报告单”报质管部。 (2)、质管部立即进行电脑停售,并填写“停售通知单”报业务部门。(3)、质管部经复查确认合格的则办理电脑解除停售手续,并填写“解除停售通知单”送业务、仓储部门摘去黄牌继续销售;确认不合格的,则由业务员办理“不合格品移库单”,商品移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已配送出库的,由业务部门发出“产品收回通知单”进行回收。 3、配送退回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 4、经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质管部根据《医药商品调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鉴定处理意见,即:由供货方负责的按退货处理,由业务部门

填写

“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配送中心退货;超出供方负责范围期限的按报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报业务、质管、财会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报损。 5、已办理报损审批手续的报废医疗器械,定期由保管员列出清单,质管部写出“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分管业务经理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质管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质管部应做记录,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药监部门监毁。 6、各级医疗器械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和文件通知,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质管部建立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损、报告、销毁记录等内容的质量问题档案 8、每半年质管部应会同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情况分别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写出汇总分析报告,报分管质量、业务和储运的副经理,作为进行医疗器械质量分析和质量责任划分的依据,并由责任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

安全危害调 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 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 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 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 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保健仪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 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材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 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仪器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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