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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仓库爆炸致多人伤亡 公共场所爆炸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港仓库爆炸致多人伤亡 公共场所爆炸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港仓库爆炸致多人伤亡 公共场所爆炸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港仓库爆炸致多人伤亡公共场所爆炸我们该怎么办2015年8月13日消息,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消息,12日晚11时20分,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已致17人死亡,32人危重,400余人受伤;1名消防员牺牲,另有6人入院治疗,2人未度危险期,4人重症监护。

天津港仓库爆炸致多人伤亡公共场所爆炸我们该怎么办

由于爆炸意外、突发的特点,危害极大。爆炸或始于“天灾”或始于“人祸”。不管怎样,我们都应学会防患于未然,在平时多积累自救知识,方能在事故发生时保护自己。专注于公共安全的

2、灭火

就近寻找灭火器灭火,火势较大无法灭火时,用随身携带的口罩、手帕或衣角捂住口鼻;若在密闭空间内烟味太呛,可用矿泉水、饮料等润湿布块,防止因烟雾和毒气引起的窒息。

3、撤离

如果发生大量人员慌乱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尽量“溜边”,防止被挤倒后踩伤;人员拥挤时,要用一只手紧握另一只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于胸部,微微向前弯腰,形成一定的空间,保证呼吸顺畅,以免窒息晕倒,若被挤倒,应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把身子倦缩成球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身体的重要部位或器官。

4、抢救

有能力的人员应协助警方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就地取材,进

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伤员时应注意使脊柱损伤病人保持水平位置,以防止移位而发生截瘫。

5、协助

在警方对现场进行搜查以发现是否还有未爆炸的爆炸物时,应注意协助警方保持好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提供可疑人员、物品等线索。

二、爆炸发生后如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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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造成的伤害往往是群体性的,在救援人员尚未赶到时,我们应该互帮互助,尽可能地减少二次伤害。

1、发生爆炸后,应立即组织幸存者自救互救,并立即拨打120、110、119等急救、报警台呼救。

2、爆炸事故要求刑事侦查、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协同救援,在这些人员到来之前应保护现场,维持秩序。

3、检查伤员受伤情况,迅速清除伤者气管内的尘土、沙石,防止发生窒息。神志不清者应使伤者身体侧卧,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4、就地取材,对伤者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伤员注意保持脊柱损伤病人的水平位置,防止因移位而发生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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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反思

编号:AQ-BH-05530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 事故的反思 Reflection on explosion accident of 8.12 dangerous goods warehouse in Tianjin Port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 反思 备注:每次经过学习之后总想着把自己学习到的经验记录下来,这会在潜移默化中濡染到生活中的其他事情, 做事更加具有目的性,做事更加具有连贯性,不再是一股脑去做,步步摸棋。 截至9月9日下午5时,此次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63人,已确认身份163人。遇难者人数较前一日增加1人,一名天津港消防人员被确认牺牲。遇难者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4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尚有失联人员10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6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44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54人。 从电视报道和网络消息:仓库发生火灾的时间是12日晚上22:50分,消防官兵救火灭火,到23:34: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随后30秒后发生第二次大爆炸。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据该公司官网显示(目前已经禁止访问),该公司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别有: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 第六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 第八、九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有些基本猜想: A)最初的起火位置,是哪里?有几处火源?着火的物质是什么?,在最初救火时可能没有搞清楚; B)对火情后续的爆炸评估不足,因为如果上述基本问题没有搞清楚,那么是可能发生任何事情的;这也是现场指挥决定暂停灭火采取无人机空中视察的考虑出发点;

天津港总裁等7名厅级官员被刑拘 天津爆炸事故原因

天津港总裁等7名厅级官员被刑拘天津爆炸事故原因 2015年08月27日来源:新华网 8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8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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