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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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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人行横道线

4.9.1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既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者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4.9.2 道路交叉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中无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4.9.3 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或大于120°),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 为一级加宽。人行横道线的线宽为40cm或45cm,线间隔一般为60cm,可根据车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80cm。如图14 所示。

图14(a)

图14(b)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50m。

4.9.4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需要也可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如图15 所示;

图15

人行横道预告标识为白色菱形图案,尺寸如图16 所示。

图16

4.9.5 一般应在综合考虑行人流量、行人年龄阶段、道路宽度、车流量、车辆速度、视距等多种因素后确定人行横道的设置宽度和形式。

路面宽度大于30m 的道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图17 所示。

图17

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如图18所示。

图18(a)

图18(b)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方向箭头一般长度为100cm,如图19 所示。

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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