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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继发煤矿应急预案

麒麟区工庆煤矿

二0一一年五月

麒麟区工庆煤矿

关于贯彻执行《工庆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灾变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的规定要求,《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灾变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毕,本矿必须立即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熟知本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由主管技术的技术副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该《计划》进行修改和制定补充措施,并将修改内容及补充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贯彻执行。本《计划》的学习、贯彻执行由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本矿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熟悉避灾路线,凡没有学习过或不熟悉该《计划》有关内容的职工一律不准入井工作。矿救护队应经常深入矿井了解安全、生产部署情况,熟悉救灾路线及设施,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立即投入战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附:《麒麟工庆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紧急避险预案)

一、矿长:罗吉连、罗小华

技术副矿长:张华权生产副矿长:罗坤林

安全副矿长:刘华国机电副矿长:卢永权

二、成立紧急避险指挥领导小组

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法人罗吉林

副总指挥:矿长罗小华

安全副矿长刘华国、

技术负责人张华权、

机电负责人卢永权、

生产副矿长罗坤林、

成员:叶爱兵、张石稳、张正仓、罗乔稳、余顺国、罗稳德、罗丁稳、徐晓飞、吕兵、张玉权、袁晓强、

袁小富、赵石生、龚柱洪、余小安、张柱平、罗二国、

杨春生、王飞、卢来得、毛小双、赵石德。

三、成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预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当班矿领导

副组长:当班班长、安全员

成员:瓦斯员及井下所有职工及其它工种

四、矿跟班领导与指挥部的关系

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到达矿调度室之前,一切救灾指挥工作由矿跟班领导代行指挥,当正副总指挥(其中一名)到达后,矿跟班领导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详细情况,同时救灾指挥工作由总指挥指挥。指挥部其他人员按职责和正、副总指挥的指示对事故进行抢险救灾。

五、职责

一、总指挥的职责

总指挥的职责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指挥组成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灾害的作战计划。

1、掌握全部灾情,决策救灾方案,指挥抢险救灾的关键性行动。

2、根据灾害等级和情况向恩洪煤矿救护队和麒麟区煤炭局救护队申请援助。

3、检查救护队和有关单位执行任务情况。

4、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和副总指挥的意见,根据灾情变化制定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

5、事故处理结束后,宣布解除战令,恢复矿井生产。

二、副总指挥的职责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职工在指定地点待命,调集救灾所需设备材料,严格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1、掌握灾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作战方案,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2、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和救灾指挥其他成员的意见,根据灾情动态,制定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

3、如总指挥不在矿,由副总指挥代行其职责(按副总指挥名单中的先后顺序代理)。

4、极积配合救护队队长的工作,应将灾情程度及救灾

情况讲清说明。

5、为抢险救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图及其它资料。

6、事故处理后,协助总指挥恢复矿井生产。

三、辅助救护队队长的职责

1、对矿山辅助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和处理事故作战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2、如果与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必须将井下灾情,灾害程度及救灾情况讲清说明,积极配合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四、机电副矿长的职责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改变主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它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组织抢修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2、掌握灾情,向总指挥汇报,并提出补充和修改救灾措施的建议。

3、检查并记录各单位有关机电运输方面救灾措施的执行情况。保证救灾器材及时到达救灾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4、协助总指挥调配的平衡机电运输设备、物资及机电专业人员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5、负责组织机电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向总指挥汇报,按总指挥命令恢复部份供电。

6、事故处理结束后,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供电系统,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改变主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电送电工作,组织抢修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五、物资供应组职责

1、负责组织救灾和恢复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供应工作,并根据指挥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2、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时刻准备执行任务。

六、保卫人员的职责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七、医疗组长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及药物供应。

2、按总指挥命令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说明:一旦事故发生后,由井下当班领导、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及时组织撤离,撤离到避难硐室待救。并及时电话通知地面相关人员。由地面人员组织进行施救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保证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之规定,及生产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灾变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现编制煤矿紧急避险预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在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及透水、顶板等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灾区遇险人员,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熟悉井下各假设地点的灾害性质及处理措施,进而提高矿井的预防和救灾能力。

二、矿井主要灾害性质

1、火灾(包括电气火灾、残药燃烧、胶带摩擦着火)

2、瓦斯和煤尘燃烧、爆炸

3、透水(或淹井)

4、冒顶

三、矿井事故应急主要对策

1、矿井火灾事故救护。发生矿井火灾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使之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

条件。

2、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护及处理。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救护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扑灭因爆炸而产生的火花。首先到达的救护小组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发现现存者立即将其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3、矿井冒顶事故的救护及处理。事故发生后,救护机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和恢复通风。处理冒顶事故之前,矿山救护队应及时向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班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的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抢救人员时,要根据顶板冒落范围和形式,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救护。要通过各种方法确定存活人员位置和遇险人员位置,实施抢救。处理冒顶事故的过程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创始检查,在现场开展氧气和人工呼吸等救护工作。对长时间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灯光照射眼睛,一般局部小冒顶,采取掏梁窝和探梁等方式解决;局部冒顶范围较大时,若直接顶未冒落,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探梁处理,若直接顶冒落,采取打撞楔的方法处理;大冒顶,

可采取恢复工作面、另掘开切眼或局部另掘开切眼的方法。

5、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及处理。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突水地点、性质、涌水量、水源补给、水位、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救护队在侦察时,应确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巷道和通风情况等。

四、措施计划组成部分

1、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脱险

2、处理事故及恢复生产措施

五、要求

该措施计划要求安全第一责任者矿长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弄懂熟知措施要点,每月由安全副矿长重新宣讲贯彻学习一次,遇到有灾害发生时立即按本《计划》实施行动。本《计划》每季度末由技术副矿长根据生产部署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制定补充措施,并报矿长批准后执行,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演习。

第二章救灾组织机构

一、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矿调度室(或临时指定地点)

总指挥:罗吉连(矿长)

副总指挥:罗小华(矿长)

成员:张华权(技术副矿长)刘华国(安全副矿长)

罗坤林(生产副矿长)卢永权(机电副矿长)

袁小富各班瓦斯员、班长、电工、及其他所

有特员

1、抢险救灾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副队长)

成员:救护队全体成员

2、物资供应组

组长:罗进宝

成员:广石开、余小平

3、治安组

组长:余正国

成员:熊加发、赵晓春

第三章通讯

信息中心要做好日常的通讯工作,保证通讯系统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灾害事故发生时,通讯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领导下,

积极做好抢险救灾中的通讯工作。根据救灾要求,机电班要迅速在指定地点增设临时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完好,当临时电话遭到破坏时,必须迅速采取其他联络方式。为能迅速将事故发生地点以及事故情况传达到矿救灾指挥部有关人员,按下列电话通知:

井下(地面)电话

第五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的

一般规定

一、发现灾情和灾情汇报

当井下职工发现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突出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电气火花灾、胶带摩擦着火等事故时,立即逆风流方向就近寻找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姓名、班组、发生灾害的地点及性质、危险区域或遇险人员等情况。汇报时要

求语言简练、清楚准确、不误战机。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往高出撤退,就近寻找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汇报灾情。当井下职工发现有冒顶事故发生时必须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派人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汇报灾情。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灾害事故时(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火灾)必须逆风流边跑边喊,如:“××地点瓦斯燃烧了!××地点着火了!”给邻近地点工作人员报警,并且就近寻找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汇报灾情,若电话附近处于安全地带,应有专人留守在电话旁,以便与井上(地面)保持联系。

当两人以上发现灾害事故时,发现者或灾区遇险人员严禁单独行动,必须逆风流方向撤退并且发出声、光信号,通知邻近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退,路过有电话处,要向井口调度室(或通风调度室)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

第六章处理灾害的一般规定

1、矿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在获悉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

即跑步(在现场除外)到矿调度室报到;

2、矿井发生灾害时,所有能通往井下的各个井口必须设置岗

哨,除救灾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入井;

3、关于井下火灾处理措施

(1)若采掘工作面中因放炮、电器、胶带摩擦等引起火灾,由值班电工切断其动力电源,现场人员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器、沙子、矸石等)灭火,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并且必须保持正常

通风、组织灾区受威胁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灾情严重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2)井下机电峒室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切断该峒室的电源,用沙子、干粉灭火器直接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井口调度室,并撤出灾区或受威胁的人员;

(3)井下某出发生火灾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切断该峒室的电源,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不得破坏原通风系统,以免造成瓦斯积聚,引起瓦斯事故;

4、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时,由值班电工负责切断通往灾区地点的动力电源;

(2)井下发生瓦斯燃烧时,必须组织现场人员就地灭火,并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灭火,并撤出无关人员;

(3)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时不得停运局扇,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转,并维护好有关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

(4)当井下瓦斯燃烧火势猛时或发生瓦斯爆炸时,受灾区域值班领导、班长、安全员、瓦斯员必须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清点人数,组织职工进行力所能级的自救,并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

(5)灾害发生时撤退人员一定要逆风流而行,按最短路线撤到

新鲜风流巷道中的安全地点。

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措施

(1)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流中排出地面;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排放高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禁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入内。

6、冒顶事故的处理措施

(1)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在控制冒顶区顶板后,立即组织抢救被埋压、关堵的人员,并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果不能及时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掘进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单体液压支柱等工具移动岩石,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放状态。

7、井下透水(或淹井)事故处理措施

(1)必须立即迎救灾路线撤出灾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

(2)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关闭防水闸门;保护排水设备不

被淹没、当水和泥沙威胁到泵房的安全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撤出后,将水和泥沙引入下部水平巷道;

(3)有瓦斯从灾区区域涌出时,必须排放瓦斯,防止瓦斯积聚造成其它灾害事故;在处理透水事故时,必须防止二次透水。

8、事故的处理措施

要进行灾害互保自救,不能及时脱险人员一般应就近佩用自救器或到有压风管路的巷道内就地用木材、风筒等设置风洞,打开压风管路供给氧气,在井下撤往有压风管路的独头巷道时,沿路必须挂毛巾、衣服等表记,敲打管路以便救护人员尽早发现和及时营救。

当井下人员距离瓦斯爆炸较近时爆炸冲击波和火焰很快传来时,就面向巷道底板卧到并使用自救器,在无自救器时,口含湿毛巾护着面部、口鼻卧于水中,在爆炸冲击波来时要呼气、停止呼吸,避免有害气体侵入体内和烧伤。

第七章灾害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

(1)加强对职工、干部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法规的教育,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在建立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人真贯彻井下电器安全技术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矿每月召开4次安全办公会

议和3次自检自查会议,讨论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2)各班要坚持每10天一次的安全培训学习,(由值班副矿长组织),坚持“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及时处理作业现场隐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同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通过安全活动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和质量达标验收,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季检制度、月检制度、周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4)专职安全员要坚持井下三班检查和重点隐患区域的重点检查,要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察员、值班电工都必须现场交接班;各值班领导必须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对职工指出的安全生产问题予以认真研究和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和区域安全工程设施的完善工作;根据本矿的井巷和生产实际,在井口200米处设置救灾物资仓库,并挂明显标志,以便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事故时抢险救灾急用,救灾物资由物资供应组组织保管,以便发生灾害时,听后总指挥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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