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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总体要求,强化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民根本福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户厕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重点支持贫困乡(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全县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类型的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条件具备的要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切忌照抄照搬、模式化、一刀切。已进行和列入实施异地搬迁的村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和盘锦市等先行地区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下,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强化规划引导,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美丽宜居乡村。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权力,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各级政府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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