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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辅导讲义: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讲义: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讲义: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德Rechtsgesch ft;荷Rechtshandeling)是一种构成要件,它由一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组成,可能还包含着其他要素,并且其通过它实现所希望的法律后果。它的特点是:(1)包含一个或者数个意思表示;(2)除意思表示外,还可能包含其他构成要件,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要包含交付保管物这一事实行为;(3)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并不总是发生,只有法律承认这一法律行为时(即法律行为有效),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才会发生。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也是核心内容。因此,有人认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微乎其微。《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中写道:“就常规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为同义之表达方式,使用意思表示者,乃侧重于意思表达之本身过程,或者乃由于某项意思表示仅是某项法律行为事实构成之组成部分而已。”应当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词,意思表示仅是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而已,这里强调的是二者密切联系:法律行为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德,意思表示无效就意味着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由数个意思表示构成的,任何一项意思表示无效,整个法律行为也由于缺乏一致得意思表示而无效。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单方法律行为(EinseitigeRechtsgesch ft),即只包含一个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2)多方法律行为(MehrseitigeRechtsgesch ft),即包含数个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它可以分为合同、共同行为(Gesamtakte)和决议(德Beschluss;荷besluit)。合同是二人以上相互对立(wechselseitig)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又称“双方法律行为(ZweiseitigeRechtsgesch ft)”。共同行为是二人以上相同指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也被称为狭义的“多方法律行为”,典型的共同行为,例如合同一方有

2019法硕考研-民法七大原则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作为法硕考研的重要学科之一,民法需要重点背诵记忆。下面,凯程考研法硕教研室的莫老师将为大家讲解主观题常考的民法7大原则,希望对备考法硕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六项。2018年依据民法典的修改,新增保护环境原则,这需要考生们特别注意。 民法的七大原则具备以下三项功能: 1.指导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后,需要逐一分析六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上。 (二)基本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的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一)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018法硕考研资料:民法必背知识点.

2018法硕考研资料:民法必背知识点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 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考研法硕(非法学)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八、多项选择题 51.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被宣告死亡 B。乙参加朋友的婚礼 C。丙抛弃旧电脑 D。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 52.下列请求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离婚请求权 B。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分割家庭财产 D。 53.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子,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牛棚,便向甲要求返回,甲同意返回,但是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 A。拾牛报酬 B。麦田损失费 C。饲料费 D。牛的治疗费 54.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B。从代理商处购买专利产品后,转售该产品的 C。从不知情而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侵害专利权产品的

D。在临时通过中国领海的捕鲸船上,使用中国专利技术加工鲸鱼产品的 55.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一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 A。侵仅人的获利情况 B。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C。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D。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九、简答题: 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十、辨析题: 58.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甲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 ) (分数:2.00) A.王某画了一幅油画 B.李某把陈某打成重伤 C.洪某替郭某招待朋友√ D.黄某盗窃了袁某的汽车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自然事实。C选项的行为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此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更不是“行为”。A选项是事实行为,B、D选项是侵权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2.王某超速驾车,不慎撞死李某,王某支付李某家属50万元赔偿金。李某家属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分别是( ) (分数:2.00) A.行为、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事件、事件 解析:解析: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王某超速驾车的行为是在其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事件,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客观情况的发生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人的出生、死亡能改变身份关系,物的灭失可以使所有权关系消灭等。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 3.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自然人和法人 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得到法律的承认,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可以由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自由设立(自愿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4.下列何种权利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 (分数:2.00)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解析: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追认权。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9法硕考研民法部分必背的75个概念

2019法硕考研民法部分必背的75个概念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2、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复习建议】1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复习重点

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要点、重点 一、民法的单选题与往年一样,难度不大。 1、相应来说,直接考察法条的试题比较多 (1)比如,34、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 C、承包合同公证时 D、主管机关批准时 直接考察《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再比如,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B、承诺通知发出时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直接考察《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大部分客观题仍然考查基础理论。 (1)比如: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直接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有民事法律关系。四个选项中只有B选项中存在民事法律事实,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再比如:22.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 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这道题直接考查公民出生时间的认定。这道题的答案在考试分析中102页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有明确的论述。 二、民法简答题的形式没有变化,在题目的难度上有所增加。两道简答题一道知识产权的内容,另一道考察继承法中的内容。以往在知识产权的内容上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查的分值比较少一般就是3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各一道题,每题1分,但今年不仅在客观题中出现,还出现了一道大题。 三、法条分析题最大的特点是,从考试分析中来,到考试分析中去,完全以考试分析为依托。另外今年的法条分析题的难度较之往年,在答题的形式的简单了,题目中明确给出了几个问题,类似于案例分析题,这就大大的降低了题目的难度。 民法的物权部分一直是整个民法理论中的重中之重,物权法的三个基

2019中山大学法律(法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与497法硕联考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中山大学法律(法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与497法硕联考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本复习全析是分为三册,由逸仙中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逸仙教学研发团队与高分研究生共同整理编写而成。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是参加2019中山大学考研的考生在初试复习的全程必备专业课资料。 该书通过总结梳理《民法(王利明)》、《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两本教材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浓缩精华内容,并对各章节的课后习题进行解答且配备相关的名校真题,再提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与答案解析,使复习更有针对性,从而提高复习效率。 适用院系: 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适用科目: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内容详情 一、考试重难点(复习笔记): 通过总结和梳理《民法》、《刑法学》两本教材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二、课后习题详解:

对《民法》这本教材各章节的课后习题进行了解答,并根据各章节的重难点补充了典型题。通过做每一章节配套的课后习题,可以巩固各章节考察的知识点,加强理解与记忆。 三、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根据《民法》、《刑法学》两本教材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精选相关的名校考研真题并进行解析。以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更好地掌握考试基本规律,全面了解考试题型及难度。 四、历年考研真题与答案: 整理该科目的2000-2017年考研真题,并配套2000-2017答案详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2015法律硕士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民法学押题 一.简答题 1.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2. 简述格式条款的效力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 3.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类型及其生效条件 4.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 简述人格权和身份全的区别 6.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7.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8.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9.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0.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1.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发生

原因和处理原则 12.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 13.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辨析题 1. 有人认为:“如果无权代理人有外表授权的客观表象,则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请运用民法有关代理的理论对该观点加以辨析。 2.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畏”的说法,请运用我国民法有关的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3. 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其他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4.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5.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时效及债权的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6. 有人认为:“动产物权的变动无需登记,自交付之日起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7. 有人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请运用保证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8. 有人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拆产制度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9. 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有义务清偿该遗产债务。”请运用我国继承法规定和继承法理论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10. 民间有一种说法:“许愿就是债,欠了不容赖”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11. 有人认为:“无行为则无侵权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2.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归纳

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 总归纳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方式 第九章所有权 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继受取得 第十章共有 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设立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为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行为 A 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 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 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 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 就委托A 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A 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 B 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 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A 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 。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 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 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 家来看病的Y 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 。Y 遂要求A 和B 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A 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 是否有权要求A 和B 两人赔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 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Y 委托A 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 却将草药卖于B ,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A 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 的利益;A 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 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 ,并相约共同欺骗Y ,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 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A 与第三人B 应对Y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法律硕士必知的155个民法名词解释

法律硕士必知的155个民法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10年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10年 (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分数:1.00)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被诽谤的死者 解析:[考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 2.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 ) (分数:1.00) A.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2年√ B.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2年 C.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4年 D.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4年 解析:[考点] 宣告死亡。 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分数:1.00)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解析:[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知识] “积极”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4.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分数:1.00)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解析:[考点] 传达人。 [答题思路] 传达人或者使者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对方当事人,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辅助人。 5.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分数:1.00)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解析:[考点] 直接占有。 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分数:1.00)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解析:[考点] 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 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 A.赔礼道歉 C.排除妨害 B.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考点]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8.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 (分数:1.00) A.简易交付√ B.现实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解析:[考点] 简易交付。 [相关知识]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代理人因合同已经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 9.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分数:1.00) A.行纪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委托合同 解析:[考点] 留置权。 10.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 )

2020研究生入学 法硕联考(民法学)全真模拟试题2(含答案及解析)

2020研究生入学 法硕联考(民法学)全真模拟试题2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A.有效 B.无效 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 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 第 2题:单选题(本题1分) 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效力的条件是()。 A.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通知债务人 C.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且取得其同意 D.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B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 (2008年真题)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A.合同行为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为甲缴纳保管费的行为使乙受益,故选C项。甲、乙之间并未就保管合同达成意思上的一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故排除A项。甲的行为并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关键区别有二:其一,无权代理并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因管理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二,无权代理涉及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而无因管理中,只存在管理人和受益人。故排除B项。无因管理阻却成立侵权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无因管理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则构成侵权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显然不是侵权行为,故排除D项。 第 4题:单选题(本题1分)

美术作品原件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美术作品原件的()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A.署名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展览权 D.改编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及权利特点,美术作品原件发生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 公司甲和公民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迫使乙接受了其提出的高额标的价位的条款,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题干中含有“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的条件,可见,违反了平等原则。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C.商标注册核准之日 D.公告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A、 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 7题:单选题(本题1分) (2007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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