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新疆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硕士生姓名:
学号:
入学日期:
学院:
学科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学习年限:3年
制订培养计划时间:2014 年9 月10 日
填表说明
1. 培养计划应按照《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及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同时考虑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由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负责制订,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2.培养计划是对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及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应于每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并送交研究生院。
3.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4.制定培养计划应注意:硕士学位研究生所修总学分最低为36学分,最高为4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处院统一安排,基础学位课不得少于3门(不少于9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得少于2门(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门(不少于10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得少于2门(不少于4学分)。
5.本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研究生院、硕士生所在学院、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各一份。
一. 课程授课计划
备注: ①“授课方式”一栏,需填写: 1.讲授; 2.讲授讨论; 3.讲座讨论; 4.辅导自学。
②“考核方式”一栏,需填写: 1.考试; 2.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