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整理)城市道路设计简答题汇总.

(整理)城市道路设计简答题汇总.

(整理)城市道路设计简答题汇总.
(整理)城市道路设计简答题汇总.

1.城市道路有哪些不同功能组成部分。

车行道、路侧带、分隔带、交叉口和交通广场、停车场和公交停靠站台、道路雨水排水系统、其他设施如渠化交通岛等。

2. 2.城市道路网规划有哪些要求。1)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运输要求;2)满足城市用地布

局要求;3)满足各种市政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3. 3.城市道路有哪些功能?1)交通设施功能;2)公用空间功能;3)防灾救灾功

能;4)形成城市平面结构功能。

4. 4.中间带有何作用?1)将上、下行机动车流分开,减少交通阻力,提高行车安全

及通行能力;2)作为设置交通标志牌及其它交通管理设施的场所;3)种植花草灌木或设置防眩网,可防止对向车辆灯光炫目,还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4)设于分隔带两侧的路缘带,可引导驾驶员视线,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5. 5.行人安全设施有哪几种?人行过街地道、人行天桥、交叉口护栏与人行道护栏、

人行横道。

6. 6.雨水管渠系统布置的原则。1)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天然水体2)尽量避

免设置雨水泵站3)结合城市规划布置雨水管道4)合理布置出水口5)城市中靠近山麓建设的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除了应设雨水管道外,尚应考虑在设计地区周围或设计区以外适当距离设置排洪沟,以拦截汇水区以内排泄下来的洪水,使之排入天然水体,避免洪水的损害

7.7.平面设计的原则有哪些? 1)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网布设; 2)道路平面线形

设计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起来进行,并符合各类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3)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合理地确定行车视距并予以适当的保证措施; 4)应根据道路类别、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等; 5)平面线性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使远期工程尽可能减少对前期工程的废弃。

8.8.试述人行横道的设置应考虑哪几个方面的要求。 1)人行横道应与行人自然流向一致,

否则将导致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外的地方横过车行道,不利于交通安全。 2)人行横道应尽量与车行道垂直,行人过街距离短,使行人尽快地通过交叉口,符合行人过街的心理要求。 3)人行横道尽量靠近交叉口,以缩小交叉口的面积,使车辆尽快通过交叉口,减少车辆在交叉口内的通行时间。 4)人行横道设置在驾驶员容易看清的位置,标线应醒目。

9.城市道路网结构形式有哪些,简要分析它们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

有方格网式、放射环式、自由式。

1)方格网式路网

优点:交通分散,灵活性大。

缺点:道路功能不易明确,交叉口多,对角线方向的交通不便。适用于中小城市。

2)放射环式路网

优点:有利于市中心区与各分区、郊区、市区外围相邻各区之间的联系;道路功能明确。

缺点:容易将个方向交通引至市中心,造成市中心交通过于集中;交通灵活性不如方格网式路网。适用于大、特大城市

3)自由式路网

优点:不拘一格,充分结合自然地形,线性生动活泼,对环境和景观破坏较少,可节约工程造价。

缺点:绕行距离较大,不规则街坊多,建筑用地较分散。适用于山区、丘陵地区的城市。

1描述关于交通量,车速,交通密度间关系。

答:随着密度的增加,交通量和车速也增加,当密度很小时,车速亦小,而交通量很高。

2城市道路网规划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运输需求;满足城市用地布局要求;满足城市通风日照的要求满足各种市政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7简述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原则:

答:1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2设计应远近结合 3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用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证交通安全,尽量减少拆迁。

8横断面布置类型:

答: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此外,在某些特殊路段也可能有不对称断面的型式。

9 简述一块板横断面布置型式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答:优点:节约用地,经济。缺点:不安全,行车速度慢。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

10 道路平面设计的原则。

答:1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2应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结合起来进行,并应符合各类、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3应处理好直线与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合理地确定行车视距并予以保证。4应根据道路类别、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5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使远期工程尽可能减少对前期工程的废弃。

10道路纵断面设计原则。

答:1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物立面布置及沿线范围内地面的排水。2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欺负不宜频繁。3山城道路及新辟道路的纵坡设计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工程量平衡,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4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应安排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道路纵坡。5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物、地质、水文、气候、地下管线个排水综合考虑。

11平面交叉口纵断面设计原则有哪些?

答:交叉口进口道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3%,但相邻两段路不宜取平坡;桥梁引道处应尽量避免设置平面交叉口;两路各相交,主要道路的纵坡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度服从于主要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四周建筑的地坪标高协调;应合理确定变坡点。

12减少或消灭冲突点的方法有哪些?

答:实行交通管制、采用渠化交通、修建立体交叉

13平面交叉的一般几何类型有哪些?

答:平面交叉口有十字形、X型、T型、错位交叉、Y型、多路交叉及畸形交叉等。

14交叉口竖向设计的原则有哪些?

答:行车舒适、排水畅通、与周围建筑物的标高协调。

15平面交叉竖向设计方法有哪些?

答:方格网法、设计等高线法、方格网设计等高线法。

16简述上跨式立交特点。

答:上跨式:用跨线桥从相交道路上跨过的交叉方式。特点:施工方便,造价低,排水易处理。但占地大,引道较长,高架桥影响视线和市容,宜采用市区以外或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处。

17简述下穿式立交特点。

答:下穿式:用地道从相交道路下方穿过的交叉方式。特点:占地少,立面易处理。对视线和市容影响小。但施工期较长,造价较高,宜排水困难,多用于市区。

18简述互通式立交的构成及特点。答:构成:设跨线构造物使相交道路空间分离,且上,下通路有匝道连接,以供转弯车辆行驶的交叉方式。特点:车辆可转弯行驶,全部或部分消灭了冲突点,个方面行车干扰较小,但立交结构复杂,占地多,造价高。

19简述部分互通式立交的使用条件。答:当个别方向的交通量很小或分期修建时,高速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或用地和地形等限制时可采用这种类型立交。

20简述变速车道的定义及两种变速车道的区别。答:定义:在匝道与正线连接的道路段,为适应车辆变速行驶的需要,而不致影响正线交通所设置的附加车道称为变速车道。21影响立交形式选择的因素。答:交通条件--交通调查资料、发展预估、网络现状区域经济规划自然条件—地形状况、地质资料、地貌现状、气候资料环境条件—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建筑设施现状、终点文化保护区道路条件—相交道路性质任务,等级、相交道路计算,行车速度。交通安全性方面的要求、确定实行的收费制系统、投资额及可提供的用地范围、主管部门和设计部门的意见。

22停靠站间距为什么不能过大或过小?答:停靠站间距小,道路上过多设站,增加乘客的乘车时间,车辆速度不高且制动启动频繁,轮船与燃料消耗大,如果停开站间距过小,虽然车辆运行速度提高,乘客的乘车时间减少,但增加了乘客的步行时间,于乘客不便。23进行港湾式停靠站设计或施工时,由于用地或其他因素,使得渐变段长度无法达到规范所给出的值,从而导致了公交车在停靠港湾处停靠时,会从行车到处就开始减速或者在渐变段处开始急刹车,这些行为有什么危害?答:前一种行为会导致后面跟驰的其他车辆不得不跟着放慢速度,从而较大的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而后一种行为,会导致公交站台路面的快速破坏。

24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由于渐变段长度不足引起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答:可以采用局部设置坡度的方法进行解决,通过该方法可以利用车辆自身重力沿坡面方向的分解力,一方面在公交车驶茹公交站时,作为助力,能加快公交车的速度,而使其能快速的融入正常运行的其他车辆中,并且由于不是全考与地面的摩擦力进行启动和刹车,对于路面的磨损也要小一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缓公交车停靠站外,由于车辆频繁刹车和启动导致的路面破坏。

25 简述停靠站的不知行驶及适合范围?答:沿路侧带变设置,适用于单幅路和双幅路,设两侧分隔带变设置,适用于三幅路和四幅路,且分隔带宽度应不小于2m。

26 根据城市交通和城市用地的性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停车场)一般可分为哪些?答: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

1、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1)根据轨道交通系统基本技术特征的不同,轨道交通系统主要有市郊铁路、地下铁路、轻轨交通、独轨铁路、有轨电车等类型。2)按路权及列车运行控制分类有a路权专用、按信号指挥运行,b路权专用,按视线可见距离运行,c路权混用,按视线可见距离运行。公交优先的确切含义。政府部门在综合交通政策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在规划建设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安排的顺序;在资金投入、财政税收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的倾斜做法;在道路通行权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的权利。

2、城市郊区道路交通分析按交通性质分为哪三类,如何组织?城市郊区道路交通分析,分为三类:

(1)以城市为起止点的出入城交通:这类交通要求线路直捷,能深入市区,但应避免穿越干扰。(2)与城市关系不大的过境交通:这类交通要求从城市边缘通过,但应安排短暂停留的交通、生活设施,以免干扰城市。

(3)城郊各区之间的交通:根据郊区土地利用和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布置公路系统,一般可利用环形公路联系主要城镇。

3、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道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协调城市道路的各项功能 2 、充分加强道路网络整体系统性,促进道路的交通集散能力 3、适合城市用地布局的特点,合理引导城市的空间拓展 4 、结合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减少灾害,节约用地 5、满足城市环境与景观的要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6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4、城市交通的含义。

城市交通是指城市内部及城市与外部之间的人员和物资实现空间位移的载体。

5、交通影响分析交通影响分析称为称为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开发项目的的立项与审批阶段。分析在该项目建成后对城市交通的程度和影响范围,从而确保保持一定的服务水平的对策与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

6、城市道路具有哪些功能? 1交通运输功能 2道路提供地下工程管线埋设的空间功能 3道路作为城市骨架,建筑与活动场所所依托的功能 4反映城市风貌、历史文化、精神文明的场所 5防灾避难的场所 6新鲜空气流通、城市通风、日照的需求

7、居民流动在时间上分布特点有哪些?出行季节性分布

夏季昼长,上班持续时间较长,人流客流比较分散,步行和骑自行者比例较高。冬季昼短,上班时间集中,客运交通小时的负荷和交通量都较高,并且寒风凛冽,步行和骑自行者相对减少,衣着较多,也造成客运负荷较重。出行周分布

一周当中,一般以周末下午和周一早上的负荷最为集中。出行日分布

城市中的出行高峰通常出现在早晚时刻,这主要是由上下班和上下学交通引起的,一般上午7—8点为上班上学的高峰,下午5-6点为回家的高峰。我国城市早高峰小时的交通量一般可占全天流量的12——17%。晚高峰较早高峰相对平缓。同样,中午的上下班交通也会导致中午出现两个出行次高峰,在商业发达和夜生活丰富的一些城市或城市中心还会出现夜间高峰。

11、在设计交叉口时,增加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的方法有哪些?可图示。渠化设计:

平面交叉处交通量较大时,应作渠化设计,即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等设施疏导车流。(1)T形、Y形交叉:根据交通量和转向交通量情况,可采用加铺转角式、分道转弯式、加宽路口式、渠化T形交叉等形式

(2)十字形交叉:简易十字形交叉、设附加车道的十字形交叉、渠化十字形交叉。(3)环形交叉:多条公路交叉,当交叉的总交通量为500~3000辆/小时,且左、右转弯车辆较多时,可考虑采用环形交叉。

12.、在设计交叉口时,增加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的方法有哪些?可图示。

(1)合理安排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进行渠化交通式在交叉口实行交通管制。(2)展宽交叉口进口道,增加车道数,在空间上弥补时间上的损失。(3)增辟左转车道与右转车道,有利于提高直行车辆的通行能力(4)设置地下人行横道和过街人行天桥

(5)在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为提高主干路通行能力,可以增加主干路绿灯信号比例,以牺牲次干路绿信比为代价。

13、城市南北主干路和东西主干路相交,东西路直行车流量很大,于是将东西直行路下穿,并不再采取其他措施。问交叉口是否还有冲突点,为什么,图示冲突点?提出2个改造措施。

14、什么是BRT?

BRT是利用改良型的公交车辆运营在公交专用道上,在道路时空分配上给予适当的优先权,

兼具轨道交通量大,速度快和常规公交灵活方便特性的一种新型公共交通方式,可以称作除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之外的第三种交通方式,同时也是当前国际上推行的一种公交方式。

15、分析城市干道网基本类型中的方格路网、优缺点及使用该路网时注意的事项。

方格式又称棋盘式,是最常见的道路系统类型。适应于地形平坦的城市。在城区相隔一定距离分别设置同相平行和异向垂直的交通干道,在主要干道之间再布置次要干道,形成整齐的方格型街坊。优点:有利于建筑物的布置和识别方向,交通组织简单,整个系统容量大。缺点:对角线方向交通不便,非直线系数大。注意点:不宜机械划分方格,结合地形、现状和分区布局进行。

1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计原则?

1.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组织的要求,同时还应便于各种不同性质的车辆使用。

2.公用停车场在全市尽量均衡布置。

3.设计停车场时,其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最好面向次要干道。

4.停车场内交通路线必须明确,宜采用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最好与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

5.设计停车场时,应结合用地条件和车场的性质,选定不同的技术指标。以近期为主,并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21、城市道路等级结构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远近分离原则—不同距离出行者的需求(2)通达分离原则—穿越与到达交通的需求(3)快慢分离原则—不同交通方式的需求(4)容量调控原则—减少低效运行的需求(5)道路功能划分原则—减少公共空间功能与交通功能冲突

22、为什么提倡公交优先?(1)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构成(2)提高了道路的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的需要(3)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4)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5)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3、图为某城市新区主干路AB与次干路CD交叉口规划平面图.规划主干路AB的横断面为

双向6条机动车道三块板布置,次干路CD的横断面为双向4条机动车道一块板布置。交叉口设置了5个公交停靠站,其中2、3、5号站为直行、右转公交站,1、4号站为左转公交站,停靠站距交叉口距离如图所示。试指出该交叉口规划平面布置存在的问题。

交叉口的机动车道没有渠化、拓宽。 2、1号公交停靠不应布置在进口道上。 3、4号、5号公交停靠站距交叉口过近。 4、干道公交停靠站未布置为港湾式。 5、公交停靠站应退后红线。 6、双向4车道画成双向6车道。1.城市道路有哪些不同功能组成部分?车行道、路侧带、分隔带、交叉口和交通广场、停车场和公交停靠站台、道路雨水排水系统、其他设施如渠化交通岛等。

10.纵断面设计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①、纵坡设计必须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纵坡应具有一定的平顺性,起伏不宜过大和过于频繁;

③、纵坡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排水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保证道路路基的稳定性与强度;

④、道路纵坡设计应考虑路基工程的填、挖方平衡,减少借方和废方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省道路用地;

⑤、对于连接路段纵坡应和缓,避免产生冲突,否则会影响行车的平顺性和视距;

⑥、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城市道路应充分考虑管线综合、沿街建筑地坪标高的要求。

七、计算题: 1.计算图1所示十字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已知绿灯时间为55s,黄灯时间为5s,左右转车辆各占本面

四、简答题

1.城市道路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1车行道、○2路测带、○3分隔带、○4道路交叉口和交通广场、○5路边停车场(带)和公交停靠站、○6道路雨水排水系统、○7其他设施(渠化交通岛,安全护栏,照明设备,交通信号等等)

2.城市道路具有哪些功能?

答:○1交通设施功能○2公用空间功能○3防灾救灾功能○4城市结构功能

3.和公路相比,城市道路具有哪些不同特点?

答:○1功能多样,组成复杂○2需要考虑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3城市交叉口多○4沿路两侧建筑物密集○5景观艺术要求高○6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影响因素多○7政策性强

4.如何确定城市道路红线的位置?

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形式和各条道路的功能、性质、走向和位置等因素确定的。

5.城市道路横断面形式有哪几种?各适用于什么条件下采用?

答:○1单幅路:一般适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相互干扰不大的次干路、支路,或者尽管机、非干扰大,但都是拆迁困难、用地明显不足的旧城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2双幅路:适用于机动车辆较多、非机动车较少的道路。有平行道路可作为辅路的快速路,或者横向高差大或者地形特殊的路段也可采用。○3三幅路:在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的城市道路上宜优先考虑。

○4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辆车速较高、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量均大的快速路、主干路。○5不对称路幅:在道路横断面地形坡差较大、沿河、滨湖、双向车辆或行人交通量显著不均匀等路段。

6.怎样确定人行道的宽度?

答:人行道宽度包括行人步行道宽度和种植带、设施带宽度,应根据道路类别、功能、行人流量、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公用设施要求等确定。

7.道路中间带起什么作用?

答:中间带有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作用如下:○1将上、下行机动车流分开,既可防止因快车驶入对向行车道造成交通事故,又能减少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交通阻力,从而提高通行能力。○2作为设置交通标志牌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的场地。○3种植花草灌木绿化或

设置防眩网,可防止对向车辆灯光炫目,还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4设于分隔带两侧的路缘带,由于有一定宽度且车道划分醒目,即可引导驾驶员视线,又能增加行车所必需的侧向余宽,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8.道路中央分隔带应在哪些位置设置开口?开口端的形状有哪些?

答:中央分隔带的开口设置在通视条件良好的路段;若在曲线上开口,其曲线半径宜大于700m。在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服务区等设施前后必须设置开口。开口形状:半圆形(M<3.0),弹头形(M>=3.0)M为分隔带宽度。

9.城市道路路缘石有何作用?

答:用于分隔行车区域与其他交通方式运行区域,或分隔其他用途的区域;可标示出路面边缘的轮廓线,并起到支撑路面或路肩边缘的作用,且利于纵向排水。

10.城市道路线形设计完成后,应形成哪些成果资料?

答:完成路线平面设计以后,应绘制各种图纸和表格。其中主要的图纸有:道路区位示意图、道路平面设计图、道路交叉口设计图、道路其他设施平面布置图等。主要表格有:直线、曲线及转角一览表;路线交点坐标表、逐桩坐标表、路线固定表等。

11.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与公路纵断面设计有什么不同?

答:①纵断面图比例稍大,常为横向1:500(1000),纵向1:50(100);

②考虑到非机动车的爬坡能力,纵坡宜平缓,坡长不能太长;考虑城市排水,纵坡不能小于

0.5%(特殊情况0.3%)。否则,可设置锯齿形街沟;

③标高控制点多,影响因素多。道路标高应该与规划标高基本相符,与周围建筑标高相协调;

④《城规》(CJJ37)中规定竖曲线采用圆曲线,除表述不同外,其具体计算与抛物线完全相同。

12.简述城市快速路的横断面结构组成。

答:快速路横断面包括主路和辅路两部分。主路供快速机动车行驶,常设4(应增设紧急停车带)、6、8车道,双向车流用中央分隔带分隔分向行驶。辅路供慢速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主辅路间设隔离栅、两侧带,并控制开口。

13.简述立体交叉口辅助车道设置的基本原则。

答:为适应交通需求的变化,适应变速、交织以及出入运行,可以通过设置辅助车道来进行调节,从而满足基本车道数连续及车道平衡的设计原则,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直行车道相同。

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末端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的起点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设置辅助车道,将二者联系起来。交通量达,交织运行交通量比例较高,也宜考虑设置连续的辅助车道。

14.平面交叉口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交叉口平面线形与纵断面、交叉口竖向设计、交叉口缘石平曲线、交叉口视距、

15.减少或消灭平面冲突点的方法有哪些?

答:1.交通流在时间上分离

有设信号灯,或交警指挥,或设置让路交叉口,或定时不让左转车通行等措施。2.交通流在平面上分离

①在交叉口设置专用车道,不同方向的车流在进入交叉口前分离在各专用车道上;

②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变左转为右转;

③组织渠化交通在交叉口采用画线、交通岛和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方法限制交通路线。

3.交通流在空间上分离

修建立体交叉。

16.如何选择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方式?

答:交通管理方式的选择:

⑴、道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两道路交叉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口,采用主路优先交叉;

⑵、交叉口视距不良时,采用停车让行控制交叉;

⑶、相交道路等级低,交通量小,采用无优先交叉;

⑷、采用信号控制:①交通量均大的同等级道路相交;②道路虽有等级区别,但交通量均较大,主路优先交叉易出事故;③主路交通量太大,无足够多的间隙供次要道路车流行驶④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干扰⑤环形交叉入口交通量大造成延误。

17.平面交叉口非机动车如何进行交通组织?

答:1.在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通常布置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

2. 在交叉口内,一般车流量情况下非机动车随机动车按交通规则在右侧行驶,不设分离设施。

3. 车流量较大时,可采用分隔带(或墩)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行驶,减少相互干扰。

4. 当车流量很大,机、非之间干扰严重时,可考虑采用立体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并与人行天桥或地道一起考虑。人行天桥或地道可用梯道、坡道或混合式。

18.如何画出十字型和T型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答:⑴、确定停车视距ST 按停车视距公式计算或查表选用;

⑵、找最危险冲突点;

⑶、从危险冲突点沿行车轨迹线后退停车视距ST ;

⑷、连接末端构成视距三角形。

19.简述平交口左转弯车道的设置方法。

答:左转车道是在进口道左侧扩宽出的车道。1.宽型中央分隔带: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拟设左转车道必需的宽度时,可将道口一定长度的中央分隔带压缩宽度,由此增辟出左转车道。2.窄型中央分隔带:当设有较窄中央分隔带(≤4.5m)时,利用分隔带后宽度不够,可将道口单向或双向车道线向外侧偏移,压缩人行道、两侧带和车道宽度。为使左转和直行车流明确分离,应设置鱼肚形导流带。

3.无中央分隔带:当不设中央分隔带时,可通过两种途径增辟左转车道:(1)向进口道的一侧或两侧扩宽,增加进口道路幅总宽度,在进口道中心线附近辟出左转车道。

(2)不扩宽进口道,占用靠中心线的对向车道作为左转车道左转车道应该采用从直左车道分出的方式设置,不宜直接将直行车道设置为左转车道。左转车道在对向路口应对称布置。

20.

21.简述交叉口立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a)

b)与路网布局规划应统一,形式及匝道的一致性

c)相交道路的等级、性质、任务和交通量

d)适应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

e)近远期结合

f)收费与否与收费制式

g)工程实施与投资

h)匝道设计

i)

j)定位(通常先定位后选形)

22.

23.公路立交与城市立交有哪些区别?

答:公路立交:形式简单,线形指标高,以两层为主;间距大,地物障碍少,用地宽松,占地较大;采用明沟排水;般设置收费站。

城市立交:形式复杂多样,以多层为主;间距小,地物障碍多,拆迁费用高,用地较紧;设计注重美观与绿化,施工需维持原有交通和快速施工;采用地下排水;不设收费站。

24.

25.在道路排水系统中,检查井起什么作用?哪些位置需要设置检查井?

答:检查井又名窨井,主要为管道检查和疏通用,同时起连接沟管用。

1、相邻两检查井间管道应在一条直线上,便于检查和疏通。

2、检查井一般设置在管道容易沉积污物以及经常需要检查的地方,如管道改变方向、坡度、高程断面处和交汇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

3、检查井在直线段上的最大间距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选用。管径或暗渠净高为≤700mm、800~1500mm、>1500mm三档时,最大间距分别为50m、100m、120m。

26.简述锯齿形街沟的设计原理。

答:设计原理:当道路中线纵坡小于0.3%,排水困难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1~3m 宽度范围内设置锯齿形街沟。设计时,保持缘石顶面线与路中线纵坡设计线平行,交替改变缘石顶面线与平石(路面)之间的高度,在低凹处设置雨水口,并使进水口处路面横坡变大,在两进水口间的分水点处路面横坡减小,这样街沟底路面纵断面呈锯齿形,故称锯齿形街沟。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达到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1?道路几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 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 5.1.13?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50m。 5.1.14?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5.1.15?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5.2.2?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限制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3?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的规定值时,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二的规定。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 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 术语 2.1.1 主路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 设计速度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 通行能力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上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第1.0.4条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2 停车场 第二节停车场 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11.2.2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11.2.3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11.2.4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11.2.5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11.2.6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11.2.6。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城市道路平面设计规范.doc

第一节平面设计 第5.1.1条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2019) 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 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 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表7.2.4-2 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7.2.7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的相关规定。 2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 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25cm 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3 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7 的规定。 表7.2.7 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4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量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梁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 的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B 级别,跨越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5快速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处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栏。 7.2.9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 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 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7号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r——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1——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le——本面进口道左转车的设计通过量(pcu/h); N’le——不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的对面左转车数(pcu/h);Nm——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Np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h·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4道路横断面设计

第四章道路横断面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4.1.1条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 第4.1.2条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高等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1.3条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节横断面布置 第4.2.1条道路的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见图4.1.2 -1~图4.1.2-8。 图中:ωr——红线宽度(m); ω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ω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ω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 ωp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 ω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l——侧向净宽(m); ω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ω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ω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ωsb——两侧分车带宽度(m); ωa——路侧带宽度(m); ωp——人行道宽度(m); ωg——绿化带宽度(m); ωf——设施带宽度(m); ωs——路肩宽度(m); ωsh——硬路肩宽度(m);

ωsp——保护性路肩宽度(m)。 各种横断面型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单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非机动车较少的次干路、支路以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旧城市道路。 二、双幅路适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较少的道路。有平行道路可供非机动车通行的快速路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亦可采用双幅路。 三、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40m的道路。 四、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度高,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与主干路。 第4.2.2条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 第4.2.3条桥梁、隧道断面型式规定如下: 一、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计算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m的道路的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不应设停车带。 二、隧道的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隧道中不应设置停车带。 第三节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第4.3.1条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4.3.1。 第4.3.2条机动车车行道宽度包括几条车道宽度。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 单幅路与三幅路机动车车行道上采用临时实体中间分隔物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分隔物与两侧路缘带宽度,见图4.3.2-1。采用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双黄线宽度,见图4.3.2-2。 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特殊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不得采用双黄线;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主干路宜设中间分车带,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 第四节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路面 宽度与路面结构 第4.4.1条非机动车车行道主要供自行车行驶,应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自行车车道条数。非机动车道路而宽度包括几条自行车车道宽度及两侧各2 5cm路缘带宽度。 三幅路或四幅路的非机动车车行道上如有兽力车、三轮车、板车行驶时,两侧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除按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外,还应适当加宽。为减少分隔带断口,保证机动车交通顺畅,允许少量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顺向行驶一段距离时,应适当加宽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 第4.4.2条非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4.4.2。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