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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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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 (1)

第一篇税务登记 (3)

一、开业税务登记 (3)

二、变更税务登记 (4)

三、注销税务登记 (5)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5)

五、税务登记换证 (6)

六、税务登记年检 (6)

七、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7)

第二篇税务管理 (9)

一、适用税种 (9)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9)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10)

四、纳税申报 (10)

五、本市纳税人外出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12)

六、定期定额管理 (13)

七、出口退(免)税申报 (14)

八、票据管理 (15)

九、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19)

十、金税工程 (21)

第三篇税收征收 (24)

一、流转税 (24)

二、所得税 (30)

三、地方税 (36)

四、车辆购置税 (40)

五、农税 (41)

六、规费征收 (44)

七、其他 (45)

第四篇税收优惠 (50)

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50)

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咨询 (60)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咨询 (61)

第五篇税收检查 (63)

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63)

二、税务稽查 (63)

三、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 (64)

第六篇税收政务 (67)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67)

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68)

三、廉政规定 (69)

四、上海市税务系统监督举报地址、电话及涉税业务监督电话 (74)

第七篇税务救济 (75)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75)

二、税务行政复议 (75)

三、税务行政诉讼 (77)

第一篇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凡属投资股东均为自然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先到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户管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分管的内外资纳税人,以及上述八个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投资参股成立的由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其开业税务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属第五分局征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开业税务登记由第五分局直接受理。

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外资纳税人,其开业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二)上述纳税人在办理税收户管核准和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2.织机构代码证;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资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6.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7.主管部门批文;

8.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9.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审核无误后,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归档。(三)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四)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办理税收户管核准的地点: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

办理税收户管核准的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特殊规定的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电话:63767199 63185500×1203

二、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征管的内外资纳税人,以及上述八个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投资参股成立的由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属第五分局征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变更税务登记由第五分局直接受理。

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外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并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2、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四)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收回,制作并发给新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三)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如纳税人属本市范围内税收户管迁移的,则原主管税务机关应同时开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四)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属税收户管迁移的,应凭《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变更后的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其他有效资料到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税收户管核准手续,然后再凭户管核准单、《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到迁达地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一)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领购发票;

3、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证书以及其他批准单位设立的证书、文件、证明;

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

4、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

5、体工商户的业主、合伙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6、基本帐户开户行、纳税专户开户行以及其他开户行的证件、证明;

7、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8、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级主管部门批文;

10、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指行政事业单位);

11、支机构在办理换证时,必须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

12、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予以换证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四)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本市的市级报纸上公开申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六、税务登记年检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报告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报告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必须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除税务登记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年检报告表》进行审核。(四)外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年检按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财政部、外汇管理局、海关、外经贸委、经委七个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办理。

年检合格的,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外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上加盖年检标识)并退还纳税人。年检不合格的,通知纳税人限期整改,并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及资料;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按年检合格办理;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七、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以下企业必须办理退(免)税登记: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他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

(一)出口企业将下列资料分别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发放《办理退(免)税登记申请表》及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盘片。

1、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帐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

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企业章程;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出口企业按规定填写登记表,连同上述资料复印件及出口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盘片报主管退税分局。

(三)主管退税分局对出口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制发《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交出口企业。

附: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受理部门名称、地址等情况

①受理部门名称:第三分局

地址:中山南路865号17楼邮编:200011

电话:63689900*1721

受理范围和职责:本市区县税务分局征管的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受理时间: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上午(法定假日和特殊规定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

②受理部门名称:第四分局

地址:中山南路865号12楼邮编:200011 电话:63650299

受理范围和职责:本市第一至第八分局征管的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受理时间: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上午(法定假日和特殊规定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

第二篇税务管理

一、适用税种

(一)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

目前,我国开征24种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本市自2002年3月1日起全面停征)、筵席税(本市尚未征收)、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二)适用我国公民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征收和管理。此外,进入我国境内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三)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

◇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

◇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当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

◇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四)适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种

目前,我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停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事宜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一)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四)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年)”标识。

四、纳税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各种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附表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受理,并进行初审,同时按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开具税款缴款凭证,保留事后税务检查权。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应指出其错误,并要求其重新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申报。(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七)申请《电子申报》的程序

电子申报是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己直接采用或委托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采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光电磁等介质生成或储存申报数据,并将申报数据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进行申报,包括电话语音、报税器、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申报方式。

1、业务流程说明

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上海财税网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进行处理。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结果。

2、相关机构

(1)税务机关:本市财税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分局受理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纳税户提出的网上申报申请,负责接收和处理网上申报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并通过协议扣款的形式直接从指定的税款预储帐户中扣缴税款。

(2)服务商:为网上报税提供有偿登录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合法用户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分组暂存,配合相应的税务机关按管辖范围收取申报数据。

(3)银行:纳税户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的有关商业银行。目前主要涉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各区支行相关营业部(所)。纳税人可以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预储帐户的开户手续。

(4)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为网上报税用户颁发CA数字证书,为征纳双方提供安全的第三方认证技术,防止网上申报数据被窃取被篡改造成泄密或损失。CA数字证书的申请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3、电子申报系统的功能范围

(1)纳税人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期报送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表单,完成日常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人可远程查询申报结果。

(3)纳税人可远程更新报税程序。

(4)纳税人可收发电子邮件。

(5)纳税人可随时修改报税密码。

(6)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向纳税人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公布最新的税务法规。

4、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的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规定正常申报和解缴税款。

(2)计算机等硬件符合电子申报系统要求。并通过数字认证(CA)。

(3)有相对固定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能准确填写涉税项目。

5、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程序

(1)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2)受理

税务受理部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另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将有关审批资料随《税务文书传递卡》转税务审核部门。

(3)审批

税务审核部门收到税务受理部门转来的资料后,办好签收手续,然后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报批。

税务审核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制作《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并转税务受理部门。

(4)领取

税务受理部门收到税务审核部门转来的资料后,办好签收手续,然后通知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前来领取《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通知税收征收部门。

(5)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内容

1、纳税人的书面申请;

2、《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

五、本市纳税人外出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纳税人到外省(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六、定期定额管理

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帐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1、核定定额程序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业户自报;

(2)典型调查;

(3)定额核定;

(4)下达定额。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分地域划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级,并可以确定每个等级的最低定额。

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期可以分为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由各地确定。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纳税人按照原核定定额纳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对此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定额。

2、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

对于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理有以下专门规定:

(1)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2)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储蓄帐户的,应当按期提前存入不低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3)纳税人发生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调整定额、重新定额和其他有关手续。

(4)纳税人停(歇)业时,应当在停(歇)业之前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批,同时结算清缴税款,缴销没有使用的发票,交回有关证簿。

在纳税人停(歇)业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实地检查。发现虚假停(歇)业的,除了按照规定补征应征税款之外,还将按照偷税处理。

纳税人停(歇)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在恢复经营之前五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歇)业时间的,应当在停(歇)业期满之前五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可以延期。

(5)纳税人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至30%(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照偷税处理。

七、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后,按照出口退(免)税的法规和要求,凭有关退(免)税凭证定期向主管退(免)税的税务机关提出退(免)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它是税务部门据以审核、批准并办理退(免)税的依据。目前本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电脑报盘申报,一种是手工申报。一般每个出口企业每月申报出口退(免)税一次。

(一)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

1、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经办人员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已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3、出口销售发票(外销发票)。必须详细列明合约号或订单号码、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总额、运输工具和起止地点并有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备核)。

5、贸易型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贸易型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6、贸易型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为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4、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的援外出口企业,还须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以及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的“援外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或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的有关部门签定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借款合同”复印件等。

5、对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的企业须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中标企业还须提供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国内其他招标组织填写的、中标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八、票据管理

(一)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

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必须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

2、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填写好的《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时,需附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鉴。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二)申请领购发票

凡具有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发票。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购用统一发票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单》(以下简称“两单”),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两单”和《发票购用印制簿》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4、纳税人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应暂扣《发票购用印制簿》,待纳税人在每份发票上加盖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后,经审核无误,再退回《发票购用印制簿》。

5、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指定专人领购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

(三)申请印制发票

凡具有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印制发票申请。

2、税人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领取并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并附需印制发票的样张二套,票样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章等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四)其他

1、发票的保管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

定期保存原则: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3、发票年检

(1)年检对象:凡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和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并领购和印制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2)年检内容:对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管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票购用印制簿》编号、纳税人经济性质、纳税人工商登记号、纳税人经营范围、纳税人的地址、电话、用票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发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准予印制购用票种、数量等,进行核对,是否与实际发生了变更。

(3)经年检合格后,应加盖“查验章”。

4、发票管理的其它规定

(1)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发票内容还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销货方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

(2)发票的基本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3)对本市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本市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启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原使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及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发票清理,并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A、街道办、校办、乡镇办、居委(村)办经营性企业、中心、集团,民政福利企业,外省市来沪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B、以生产货物为主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

C、百货、服装、五金等纯零售的小型商业企业。

D、单件商品不满万元,且每月开具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发票份数在50%以上的企业。

E、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新办的三个月之内一律使用千元版,待三个月后再行核定是否可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F、1999年5月份以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章情况的,但尚未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4)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款项的时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之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国

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坏。如果丢失发票,应当在发现之日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开声明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购用印制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5)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税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普通发票有奖管理

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部分行业中新设立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通过对《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进行“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促成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取得布奖发票,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发票管理办法。

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1)实施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建筑业等行业中的部分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如表:

(2)票面金额设置

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13种,10元以下无奖;新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税控机打印发票。

(3)奖额设置

A、“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额设置

《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

《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等7档。

B、有奖发票“摇奖”中奖奖额设置

有奖发票“摇奖”中奖奖金设定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9档。

(4)有奖发票兑奖地址、电话

(5)真伪查询:12366 https://www.sodocs.net/doc/4e8213877.html,

(6)拨号摇奖:1813612366 https://www.sodocs.net/doc/4e8213877.html,

九、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一)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论证和评估,并参考纳税人其他社会诚信等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分别设置为A、B、C、D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税务机关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客观、科学、统一的原则,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分类管理措施和升降级管理办法。

(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在涉税事项及相关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可以随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

(四)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由纳税人的直接纳税信用、间接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诚信等组成。

具体包括:

1、连续两年以上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

2、连续两年按期纳税申报率、纳税申报准确率情况;

3、连续两年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

4、连续两年的税款入库情况;

5、连续两年的偷税、骗税行为记录情况;

6、连续两年的发票违规处罚记录情况;

7、连续两年财务会计部门保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情况;

8、连续两年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核算质量等的情况;

9、连续两年财务会计部门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和专职办税人员的情况;

10、连续两年工商、银行、海关、技术监督、司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上述所称的“连续两年”,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纳税人在两年前发生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至申请提交日仍未结案的,不具备申请A类纳税人的资格。

(五)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类;考评分在76分至89分的,为B类;考评分在60分至75分的,为C类;考评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D类。

(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其纳税信用状况考评综合得分多少,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D类纳税人,实施D类管理:

1、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

2、一年内同时具有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按期应纳税款入库率在80%以下情况的;

3、一年内有骗取出口退税或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记录的;

4、一年内有偷、骗、抗税行为,且已构成犯罪的;

5、一年内经查实有严重违反《会计法》行为,且受到主管财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6、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且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7、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按期抄报税的。

上述所称的“一年内”,是指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类别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

(七)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A类等级的纳税人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1、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和复印件;

2、纳税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职称资格的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对照本评定内容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01版)》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八)税务机关对A类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1、免除纳税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除外);

2、对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事项,以及发票申购、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其他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办税服务厅专设窗口,为其办理,当场办毕,并对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设立税收筹划方法 来源:作者: 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

合伙企业权益核算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2009-9-25 9:27 王淑敏【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 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 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 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 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 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 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 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 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 务投资的价值; 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医师诊所等,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每个合伙人的人力 资本,个人能力突出的合伙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数额。既投入货币等物质资本又参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说到税务登记,有些小伙伴就一头雾水:什么是税务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记?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有什么要求?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借此机会好好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⑦若为分支机构,还需要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带上总机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以上介绍只是企业财税问题当中的一个小小的方面,但是却足以说明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当中还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多去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知识,多学习不同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多和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进行交流和合作,比如说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黔之尚。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指引

指引一: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1.0版) 温馨提示: 1、新办纳税人指的是未在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或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信息采集但尚未做税(费)种认定等事项的纳税人,目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只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延后实现)。 2、套餐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办税员、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中一员且已实名认证。在“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审核通过之后,此申请人自动绑定企业,另外两员需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实名再绑定该企业。 3、企业进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应携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已在线上传电子件的可免于提供);如办理发票票种申请,应携带发票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包括当日),是指从纳税人成功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到所有子事项在税务机关受理完成的时间。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到申请新办套餐服务前的时间不算在办理时限内,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待补正资料、领取文书、到第三

方服务公司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发行防伪税控设备的时间。 5、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允许使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若仍然要申请新办纳税人业务请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功能申请或到前台申请。 6、为顺利发行您的税控设备,请尽快完成办税员、法定代表人的实名认证。

具体操作: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 (一)注册登录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sodocs.net/doc/4e8213877.html,),申请人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身份注册。 红色打*的项目为必填项,其中用户名设置要求为用户名最少需包含4个字符,最多可包含12个字符,可以使用数字、中文及字母,且前四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中文;密码设置要求为长度8到16位,可以使用数字及大、小写字母,其中数字和大、小写字母都必须至少要有一位。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相比,在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显著区别。然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诞生时间不长且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够完善,导致有限合伙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上遇到很多问题,那么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能够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能够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可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贷。”可是,普通合伙人能够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 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三、合伙权益的变动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易于设立 2、有限经营期 3、互为代理 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 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 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 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 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

的财务报告; 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 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三)合伙人提款 (四)合伙人借贷 (五)合伙人资本变动 (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 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 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p8)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三)合伙人提款 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提款 贷:库存现金 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 (四)合伙人借贷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 贷:银行存款: 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 借:库存现金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大部分人对于新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还不是很了解,会问: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有哪些?2018年,南京新公司税务申报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众多的创业业者纷纷加入到创业的浪潮中去。 众多的初创公司,对于创业者来说,税务申报不是很了解,更不知道新办公司税务申报流程该怎么走?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寻找答案吧。 什么是税务申报?税务申报的流程该如何走?需要注意什么? 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 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南京新办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申流程如下所示: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凭证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的步骤,这时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已处理完毕。

办税指南各类税种纳税申报日历表

2014年各类税种纳税申报日历表2014年各类税种纳税申报日历表 月份 申报期 申报税费种类 一月 1月1日-1月1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1月1日-1月15日 按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2013年四季度及年度合并申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征收2013年四季度申报;2013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四季度营业税申报;2013年四季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仅适用于地方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 1月1日-1月31日 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2013年度外籍个人年终汇算申报、2013年度境外所得申报。 二月 2月1日-2月2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2月1日-2月25日 按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2月1日-2月28日 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外籍个人年终汇算申报。 三月 3月1日-3月17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3月1日-3月31日 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有限合伙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合伙企业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伙企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合伙企业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企业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企业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企业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00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合伙企业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合伙企业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新公司成立流程

注册流程 核名-验资-营业执照-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户 流程简介: 核名: 一.由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一)申请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部分组成,如济南红升商贸有限公司。 (二)名称可选2至3个备用。 二.企业名称查询在市、区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 三.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股东的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投资决议。 四.全体股东授权的委托人和受托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租赁合同,所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经营范围、投资比例。 验资: 一.刻法人名章。 二.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开立验资户。 三.存入资金,用途注明投资款。 四.银行出具交款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上盖章、填写投资人出资情况。五.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刻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到公安局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代码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章。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企业的提供出租人代码证号码。

2020年(财务知识)财务资源公司纳税指南

(财务知识)财务资源公司纳税指南

纳税指南2 4、征税机关及纳税地点 纳税人所于地税务机关征收。 5、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于五月份,下半年于十壹月份。 6、自行车的征税期限是: 当年的壹月壹日至四月三十日。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开征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凡于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3、纳税期限 (1)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壹期,上半年于五月份缴纳,下半年于十壹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壹期,上半年于四月份缴纳,下半年于十月份缴纳。 4、征收机关及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于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六)土地增值税 1、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具体适用税率来计算征收。具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计算,除规定扣除项目外,再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利息支出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如利息支出不能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 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25%-利息支出-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或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30%-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其他存量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额计算: 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屋评估价×成新率-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3、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之上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4、征收管理

新办企业第一次报税流程

新手报税流程 初次报税者: 公司从税务登记到小规模纳税人再到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从国税地税零申报到现在的正常申报、我一路走过来了,其中有过期盼,有过欣喜,也有过失落,学会了许多……一直想找个时间把它们整理出来,看能否帮到需要了解办税流程的朋友,同时也感谢在办税过程中给矛我帮助的百度知道里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知识需要分享,我尽我所能把它们写出来,如有错误请帮忙指正,我一定尽早修正 一、 进行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 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

合伙企业做税收筹划风险

如果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应该怎么缴税?有什么区别?我来给你分析下吧! 一: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情况下,见本文最后分析),合伙企业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1、特殊的经济主体的存在--法规规定的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采用的形式。 譬如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为合伙企业,不得注册有限公司。 在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也是要求注册为合伙企业。而中国大陆的会计师事务所,则规定可以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个人认为,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有限公司,是对大陆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不信任)。 当然,目前有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行公司制律所,譬如海南省在2019年9月30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中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2、实现管理权与出资额之间的分离,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责、权、利不以合伙份额为标准,而是以彼此间的约定为主,因此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离,从

而可以实现以少量的出资获得整个合伙企业的控制权,但又可以不侵害其他合伙人的分配权。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3、满足投融资需求,保护生产经营者及投资人的各自权益。 生产经营者需要引进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而投资者只为了追求一定的收益,且寻求规避更大的风险。如果投资者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则需要与生产经营者共担经营风险;而生产经营者引进资金,只愿付出一定范围内的代价,不想被分享经营成果。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责、权、利分离的特点恰好能实现满足这个需求。 以合伙企业作为企业融资平台,基本是基于以上需求,各种有限合伙型基金也莫过于此。 二、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情况下,见本文最后分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税筹的工具? 答案:不建议。 1、合伙企业持股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投资者,依然要按照20%征收个税,与自然人直接持股,税率没有差别,实现不了节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时间:2015-03-12 14:35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 为您推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什么意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 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务投资的价值;

办税指南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财务目标,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乃至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的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功企业不仅懂得如何利用筹划赢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利用筹划合理避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更懂得筹划企业成长未来,不同纬度的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纳税意识的增强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精编版]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精编版] 指引一: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1.0版) 温馨提示: 1、新办纳税人指的是未在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或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信

息采集但尚未做税(费)种认定等事项的纳税人,目前新办纳税人

“套餐式”服务只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延后实现)。 2、套餐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办税员、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中一员且已实名认证。在“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审核通过之后,此申请人自动绑定企业,另外两员需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实名再绑定该企业。 3、企业进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应携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在线上传电子件的可免于提供);如办理发票票种申请,应携带发票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包括当日),是指从纳税人成功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到所有子事项在税务机关受理完成的时间。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到申请新办套餐服务前的时间不算在办理时限内,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待补正资料、领取文书、到第三方服务公司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发行防伪税控设备的时间。 5、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允许使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若仍然要申请新办纳税人业务请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功能申请或到前台申请。 6、为顺利发行您的税控设备,请尽快完成办税员、法定代表人的实名认证。

具体操作: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 (一)注册登录 红色打*的项目为必填项,其中用户名设置要求为用户名最少需包含4个字符,最多可包含12个字符,可以使用数字、中文及字母,且前四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中文;密码设置要求为长度8到16位,可以使用数字及大、小写字母,其中数字和大、小写字母都必须至少要有一位。

设立合伙企业能否达成高管个税筹划目的

高管个税从来都是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热点问题,将高管从公司剥离,设立自然人合伙企业,是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案例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张三自然人和企业甲(合伙份额为40%和60%),2017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定只有人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高管筹划具体实施方案 1、筹划前高管工资个税 为简化起见,假设高管李先生在公司原年薪为120万元,平均每月10万元,按照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如下:

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应缴税款29920元,实发工资70080元。累计全年个税359040元,税后所得840960元。 2、筹划后合伙企业个税 我们将李先生从公司高管剥离出来,设立新的合伙企业,安排李先生家人共计三人成为企业合伙人,让合伙企业同原公司签署咨询协议,协议价款为120万元(不含税),假设三人均在公司不领取工资,则每人年末可以分得40万元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个税计算结果如下:每人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应缴税款125250元,税后收入274750元。三个人累计缴纳个税375750元,累计税后收入824250元。 从结果来看,效果并不明显,如果想要将合伙人个税降低,只能将合伙人增加,假设增加到六人,每人分得20万元所得,计算结果如下: 每人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应缴税款55250元,税后收入144750元。六人合计缴纳个税331500元,合计税后收入868500元。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在实践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合并报表问题。究竟是因为GP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而并入GP,还是因为出资比例而并入出资最多的LP,更多的是一个会计处理问题,但是,有时该问题也会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影响整个交易架构的设计。本文拟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对其合并报表问题作简要分析。 ? 一、合并报表与控制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与公司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的并表也是以控制为前提,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实质上是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与一般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 1.出资:有限合伙制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一般负责投资绝大部分资金,其出资会占到全部出资的80%~99%,普通合伙人仅象征性出资; ?

2.管理: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管理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3.收益分配: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并不严格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而是会考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其高于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管理费和业绩分成,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 4.组织结构:与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结构更具有人合性,更加灵活便捷,可以根据合伙人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一般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负责投资管理等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由于投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最核心的业务活动,因此,作为对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该企业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 ?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从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机制看,往往约定有限合伙人可单方面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经全体或大多数有限合伙人同意);另外,普通合伙人对其权益的处分要受到比有限合伙人更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合伙人一般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有条件转让其权益。 ? 在判断有限合伙制基金是否并表时,应密切联系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的上述特点以及合伙企业的具体约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实质性判断。三、判断是否构成控制的主要因素根据33号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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