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
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1.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医疗与护理人员。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2.医院对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诊治操作项目应有明确的资格许可授权有规定,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3.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体系。
3.1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3.2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3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4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4.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4.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的资格认定新标准者。
4.2经质量评价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4.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并发症发生率增加者。
5.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例如: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心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经皮气管造口术/环甲软骨切开置管术(Seldinger法)、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血浆置换等、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需要授权的其它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