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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湘潭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湘潭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湘潭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06〕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是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推进、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方案与建设

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相关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电子政务专项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政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各级电子政务规划要求,必须遵循国家、省、市电子政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当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在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申请资金前,必须经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负责制、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验收前应当通过国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的测评认证机构的测试,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电子政务网络

第八条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的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党委办、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及与省、市、县纵向网络连接,原则上应依托本级电子政务网络,不得自行新建传输骨干网络。

第十条电子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

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网络统一规划逐步接入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接入部门应分别向本级电子政务网络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其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网络设备情况、入网终端数量等,必须符合网络安全等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IP地址等网络资源由内、外网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的安排统一建设、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为节约经费和保障安全,除县市区外,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部门,原则上应统一共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互联网接入,如确需另外开设互联网接入的,应将技术及安全方案报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受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章政府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公开、提供公众服务的网上窗口,由主网站和各部门子网站构成。

第十四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部门子网站提供网站平台和技术支持,建立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更新和维护机制。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设立子网站,各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接受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应当主动公开的及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

下列信息,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七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各种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职责;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五)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发布与公开的信息负责。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淫秽色情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不得制作、发布虚假的信息;

(三)不得危害公共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要求,遵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遵循国家、省和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符合电子政务安全规范。

第十九条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原则上必须建立在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上,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推行办公自动化,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实行网上传输公文,逐步取代纸质公文,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系统,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处理、网站反馈”的模式逐步开展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查询,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六章电子政务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根据政务公开和党委、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的要求,党委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产生和拥有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进行整合,实现共享,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共享目录,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统筹建设本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政务公共信息资源库,原则上应由本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存储、备份。

第二十四条加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及时更新和共享。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存储本部门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编制及更新本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凡列入市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的信息,各部门必须向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提供交换接口。

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

第七章电子政务安全体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安全责任。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

第二十八条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系统必须采用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九条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全、保密、机要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制定本级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要求和工作制度规范,建立本级统一的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章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监督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编制本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加强对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50岁以下的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培训,掌握电子政务的基本技能,通过考核后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湖南省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行政机关工作目标督查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并予以通报,其结果作为考核、评估该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和本级财政对该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信息,或者不在政府门户信息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的,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湖

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制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危害公共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或者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具体运行和管理规定另行颁发。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 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发展全市电子政务,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市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及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各行政机关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专家库,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传输网络为依托,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数据备份中心、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 市级各行政机关组织电子政务应用建设时,应当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接入与管理。各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新建业务专网的,应当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的意见。 各行政机关应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逐步并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国家规定不

华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华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编者按:没有安全的网络,就像没有围墙的院落,随时随地会受到骚扰和侵犯。随着政务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网络受到的安全挑战越来越多。如何保证政务网络的全面安全?华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为此提供了解决办法…… 没有安全的网络,就像没有围墙的院落,随时随地会受到骚扰和侵犯。随着政务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网络受到的安全挑战越来越多。如何保证政务网络的全面安全是摆在建设与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难题。 随着政务网络的层次化、分组化以及宽带化发展,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统计决策业务、日常监督检查业务、OA等管理性业务以及面向多媒体的综合业务都开始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变,这符合当前信息网络融合发展的趋势。多网融合对应用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政务网络还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一是没有统一的网络授权控制策略,仅采用简单的口令控制,使用不便,而且难以确保口令的时效限制。二是机房中心访问控制与未来跨主机业务之间的矛盾,如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开展和结算等。三是网络规划基本上还是以简单办公业务需求为主,没有考虑到将来政府网络支持的业务对网络架构和安全要求提高后的平滑过渡。四是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存在实时性与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政务网络需要整体性的安全解决方案。

政务网络安全策略 完整的安全体系结构应覆盖系统的各个层面,由“网络级安全、应用级安全、系统级安全和管理级安全”四大部分组成。 网络级安全是指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来保障政务网络的安全;应用级安全是指采用应用层安全产品和利用应用系统自身专有的安全机制,在应用层保证对政务网络各种应用系统的信息访问合法性;系统级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操作系统(UNIX、NT)的安全设置和主机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对政务网络构成安全威胁;管理级安全主要是从建设内部安全管理、审计和计算机病毒防范三方面来保障政务网的安全。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政务网络必须对网络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网络的安全覆盖系统的各个层面,包括网络传送、网络服务、应用安全、安全识别、安全防御、安全监控、审计分析、集中管理等多个方面。这需要依靠安全保护和安全管理进行全面防护。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文号:建科函[2006]269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各协(学)会: 现将《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深化应用,保障政务信息安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电子政务是指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发布信息、处理公文、办理业务等政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部电子政务(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需求导向,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政务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工作,对电子政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领导小组有关电子政务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的日常管理。 建设部办公厅负责管理电子政务的政务协调及信息发布;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事务的协调;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被授权或委托承担建设部政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其所承担政务信息化的负责单位(以下简称“负责单位”),负责推进其承担政务的信息化,负责新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规范其承担政务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电子政务项目。 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建设部门户网站系统、网络平台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身份认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由该电子政务的负责单位向信息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建议书,信息办组织专家并会同电子政务各主管单位及相关政务单位进行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信息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立项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立项理由、项目基本内容、国内外情况对比、项目

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解决方案(互联网+政务服务)20190308教学提纲

互联网+政务服务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 1.1平台概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促使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我公司专注电子政务领域十余年,开发出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新一代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一网通办,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添砖加瓦。 1.2现状痛点 事项上网跟不上 上网事项以审批类为主,大量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没有上网,办事信息不准确不实用。甚至出现明显错误遗漏,群众办事仍然“找不到、看不懂、办不通”。 流程优化跟不上 网上事项大多照搬先线下流程,没有按照互联网办事规律进行优化,有的地方在线上提交了电子版材料,还需要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办事反而更加繁琐。 信息共享跟不上 办事系统之间难以实现后台认证和业务协同,办事材料仍需要重复提交。有些地方,一台办事窗口同时有多台电脑,运行多个系统,由于没有实现共享,工作人员需要在不同系统间重复录入数据,工作量大幅增加。 平台融合跟不上

实体和网上两个平台相互割裂,办事流程和规则各不相同,没能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顺畅运转。有的在平台上下载了办事表格,到了服务大厅却说网上的表格不对,需要重新填写。这些问题导致网上服务的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和公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1.3整体框架 二、解决方案 2.1政务服务平台 2.1.1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完成各个局级部门之间的数据收集、分发等管理。数据交换系统主要包含前置交换子系统、交换传输子系统、中心交换子系统、交换管理子系统、交换信息采集子系统、系统接口平台等六个子平台。 2.1.2网上APP服务平台 民众通过手机终端程序,按照审批事项办理的条件,提交事项办理的申请,同时民众可以通过拍照功能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上报。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电子政务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演进,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政府信息化创造了条件,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电子政务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但从历史沿革来看,80年代中期开始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就已经拉开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帷幕。从这一时间段来划分,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办公自动化阶段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简称OA)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应用的基础,也是开展电子政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OA经过从80年代末至今10多年的发展,已从最初提供面向单机的辅助办公产品,发展到今天可提供面向应用的大型协同工作产品。中国政府最早提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目标源于1985年的“海内工程”。当时的主要想法是在中央政府开展办公自动化建设,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完成一些最基础的政务活动,譬如文件电子化处理、数据电子化存储等。此后国务院又通过举办全国性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国各地政府机构掀起了学习计算机、使用计算机的热潮,一些部门还在工作中建立

了小型的内部办公网络和专门的信息中心,帮助政府部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水平,为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三金工程”实施阶段 1993年12月启动的“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系列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这一阶段实际上也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雏形阶段。 “金桥工程”的全称为“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与原邮电部通信干线及各部门已有的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建成覆盖全国、天地一通的中速信息通信网。这一工程虽然不是广为人知,但事实上却为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96年9月中国首次开通因特网业务,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金关工程”是国家为提高外贸及相关领域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通过海关、外贸、外汇管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联网,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出口商品代码两项标准,建设了配额许可证管理系统、进出口统计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系统等应用系统。金关工程一方面是出自外贸领域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在探索中。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政务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笔者就是在此基础上,从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提出电子政务工作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电子政务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站 一、引言 1993年底,为了适应全球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潮流,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三金工程”,这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政府信息化为特征的系统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输送数据和信息。在1998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提出了政府上网的构想,并将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从而揭开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序幕,电子政务也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对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正确认识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清醒意识到信息技术革命将会带给世界的巨大冲击和挑战,因而便开始在一些政府部门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实施一些最基础的政 务活动,比如,管理档案、处理公文等活动。这便是所谓的OA(办公自动化)工程。 然而,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电子政务绝非只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三金工程”或办公自动化(OA)。它所需要的早已不是安装几台电脑(PC),连接打印机和扫描仪,处理文件和打印报表,甚至也不仅是建立门户网站,收发电子邮件,无纸化办公等。 现代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的过程。它的建设是一个分步骤、分层次发展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基础网站、创办通讯窗口到开放性信息服务和大网络政府。 三、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电子政务工作还显得不够完善,但是从某种程度而言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自2002年中办17号文发布以后,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从部门办公自动化,开始走上了支撑部门职能业务的发展道路。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 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 (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2)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内部电子办公已全面向“电子政府”或数字化办公转移,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了蓬勃进展的新时期。与之相应,中国电子政务应用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空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it产品采购量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政府采购154.9亿元 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显示,2002年上半年,中国各级政府it设备采购情形良好,销售额达到154.9亿元人民币,中国各级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基础it设备采购量迅速增加。 从电子政务的产品结构分析,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硬件产品采购额为107.3亿元,软件产品采购额为21.1亿元,信息服务投资额为2 6.5亿元。 可见,硬件设备投资仍旧是电子政务市场投资的主体部分。此外,当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投资比例还比较低,两者相加仅为30.7%。 由于硬件产品采购幅度的连续增加,截止到2002年6月底,中国政府机构各类硬件产品的拥有量已有明显提升。 近两年,电子政务建设的高潮迭起,为高速进展的中国软件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电子政务的专门性为民族软件企业的进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据赛迪顾咨询统计,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建设

软件投资额达21.1亿元,占软件总体市场的比例为14.7%。其中:平台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及网络治理软件)的采购额为6.60亿元,中间软件(包括中间件、网络安全软件)的采购额为1.79亿元,应用软件的采购额达12.71亿元。可见,在各个细分的市场中,政府机构对电子政务软件的采购规模都十分可观 网络服务迅速增长 政府上网工程 我国电子政务的构架包括统一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业务处 理系统。中国“政府上网工程”的重心一直集中在政府专网建设、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和公布改革等方面,纵向网和跨部门网络建设连续呈快速进展之势,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也取得了令人中意的成绩。据赛迪顾咨询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通过“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已有81.1%的省、部级政府部门建立了主页,57.5%的省市级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并提供主页开展公众信息服务。 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 2002年上半年,中央政府和部分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业务系统建设力度连续加大。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截止到2002年6月底,81.7%的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了核心办公类应用系统,93.2%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辅助业务治理信息系统,30.1%的政府部门建立了领导决策支持类应用系统, 应该看到,有关于网站和内部办公系统的建设,中国电子政务业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doc

LOGO XXXX制度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 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 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 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 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 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十年成就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十年成就 2001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主持会议并制定了信息化推进方针,决定以电子政务作为突破口来带动国家信息化的发展。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当时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以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 十年进展 经过本世纪前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要核心业务系统为突破口,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起步向深化应用的跨越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网络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总体上看,电子政务网络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90%以上的市和80%以上的县。网络基础设施在支撑政府信息安全高效采集、传输、存储、加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都建成了满足内部办公需要的局域网,多部委建设了本系统专用网络,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网运行。大多数省份已建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基本上覆盖到县级单位。 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有很大提高。以办公自动化业务为例,在本世纪初期中央一级单位覆盖率只有10%,目前已达到100%。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涉及的“金”字重点工程,如金关、金审、金税、金盾等涉及系统的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部分工程达到了100%。根据调查结果,东部地区省市一级政府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普遍达到80%以上,区县一级政府核心业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但西部地区政府核心业务覆盖率还相对较低。 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部分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其中,人口数据库已经基本建成,覆盖了全国13亿人口;工商系统建设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也基本完备;民政部建立的社团机构基本信息库和中编办建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数据库也基本建成;还有统计部门搜集了大量统计信息,建立了统计数据库;测绘局建立了空间地理系统数据库等。 电子公共服务体系从无到有,具有一定规模。中央和省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地市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99%,区县一级政府网站普及率也达到了90%,成为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政民沟通的重要渠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大厅已经达到4500多个,也是由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来支撑的。金农工程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信息系统对我国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我国农村信息服务站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 信息安全保障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基础设施都得到加强,普遍实行了等级保护、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和演练等措施,同时加大了对信息安全的投入。 在电子政务推进过程中,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培训方面都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十年成效 对于十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的成效,有如下三点: 首先,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一些与金融、税收、海关、审计等经济运行管理直接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产生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如金税工程一期投入25亿元,当年就带来税收增加250亿元的效益。在金融监管信息化中,仅反洗钱系统2009年发现的可疑资金交易就超过4000多万份,涉及金额超过800亿元。 从间接经济效益看,通过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如税务、工商等部门,十多年来业务量成倍增加,但公务员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此外,电子政务还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其次,信息化使政府行政手段更加丰富,行政行为更加高效。如海关及其所有监管现场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与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是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项目建设的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第六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明确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制定档案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场地等条件。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参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交底、指导、培训,对参建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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