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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处理费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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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处理费现状分析

我国垃圾处理费现状分析

2008-05-07来源:中国固废网

我国从1994 年开始收取垃圾服务费,内容限于垃圾收集和运输。21 世纪初,一些城市相继收取垃圾无害化处理费,并将两费合一,统称“垃圾处理费”。2002 年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来,全国600 多个城市中,已有300 多个城市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于垃圾处理费的金额与排放量相关,收费权在地方政府,因此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所以各个地方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也不一样,到底收取多少才是合适的,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针对我国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关问题,在中国固废网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各地在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以及收取时提供一些参考。

一、部分大中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

表1 2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

标准

我国36 个大中城市中,有25 个城市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几乎所有城市采取的收费方式都是定额收费制。从上表可以看出,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费采用5-8 元每户每月这一

标准,深圳市为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它的垃圾处理费也相对较高,每户每月要交13.5 元,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作用一方面为弥补垃圾处理行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从后者来看,在制定垃圾处理率收取标准时,居民的承受能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而像上海这种大都会城市,还没有对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仅收取非生活垃圾即装修垃圾清运费。

二、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

虽然各省以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了相关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我国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一直不是很乐观,据中国固废网不完全统计,乌鲁木齐市自2003 年以来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一直不足30%;太原市1/3 的住户不交或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率不超过50%;昆明市的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不足60%……。在征缴过征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公主岭市是吉林省首个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过程中,

遇到收费人员被打伤的情况;山西省太原市居民拒交垃圾处理费换来被拘留5 天的行政处罚;银川市一些居民连续数年拖欠或者拒缴垃圾处理费,15 户居民被起诉;山东烟台70 家饭店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些问题困扰着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多数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缺口由政府相关部门补贴,成都市2007 年垃圾处理费6500 万缺口由财政补贴。

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也成了开征垃圾处理费城市急需解决的问题。2002 年,国家有关部委明确提出“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现在不少城市已实行“捆绑式”收费模式,即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电费、燃气费或其他费用一起收缴,这大大提高了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比如中山市物价部门与市建设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院合作,探索建立了“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将城乡垃圾处理费摊分到基准水价里,由供水部门负责代收。该收费方式自2005 年8 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据统计,2007 年中山市垃圾处理

费收缴率达97%以上,收费成本比以前的专人上门收取降低了90%以上。中国固废网研究认为,捆绑式收费一方面减少了各种成本,另一方面对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开征垃圾处理费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政府应该注重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以后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就会理解并接受了。

三、垃圾处理费上调情况

据中国固废不完全统计,在以上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城市里,从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来,很少有城市进行调价,仅有昆明市在2007 年把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每户每月 5

元上调至8 元。水价的上涨问题一直是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环保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大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开征以及收费标准的提高也将成为垃圾处理行业的一大热点问题。

从中国固废网搜集到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部分省市也纷纷表示将上调垃圾处理费标准。福建省建设厅表示,今年年底前,每个市、县(区)都要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达到9 元/户?月,福州市今年将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在目前常住人口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每户每月6 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户每月9 元。

四、垃圾处理费的去向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去向问题也是各方普遍关心的问题。2002 年9 月国家三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例如,成都市2007 年城市垃圾处理费共收费1.0273 亿元,其中的15.5%将预留市财政,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其中83%共8526.6 万将返回给收费单位,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

五、北京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历程

上世纪80 年代,北京市统一对各个单位收取卫生费(垃圾费),不对居民征收。

1999 年9 月1 日,北京市开始正式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纳入城市管理的北京市居民和按规定需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其中,前者每户每月交纳 3 元,后者每人每月交纳2元。同年,北京市下发通知,要求当年7 月1 日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调整为每户每年30 元,而之前是21 元。

2007 年4 月,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探索垃圾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探讨垃圾处理费用收取方式与分配原则。对城四区下放垃圾处理的事权及财权,研究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由垃圾产生区县向设施所在区县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平衡区县间的利益关系。对区县垃圾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核

定垃圾排放控制指标,探索实施阶梯式收费方式,超限额部分实施加价收费。

其它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历程与北京市类似,北京市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时间相对较早,从收取卫生费开始,北京的垃圾处理费在1999 年制定的3 元每月每户,相对其它城市来说,北京市的收费标准算是比较低的水平。

垃圾处理费不是越高越好,当然,对市民来说,是越低越好,最好不开征,然而,为了我们能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中,为了地球的长存,我们不反对征收垃圾处理费,可以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以改善环境质量。

背景资料:1993 年9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现已废止),在第十四条中指出: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制定。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2002 年6 月,国家四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共包括五点内容: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二、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四、改革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五、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2002 年9 月,国家三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一)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

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 2003 年底以前开征。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二)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三)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2007 年7 月1 日,建设部颁发的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法规中第四条指出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有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 元的罚款。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垃圾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增加,种类上也日益增多。要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农村的垃圾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积极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对农村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各地大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运作的新模式,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正在由过去的随意排放向无害化处理转变。本文针对农村基层开展调研,探寻一条普遍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本县农村垃圾现状、垃圾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当前农村垃圾的实际情况,并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提出了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一、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针对自然村的村组干部及村民,向他们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组织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从全县24个乡镇共选取80个自然村作为调查对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的方法,以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收集调查问卷的答案,实地深入调查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和方式,发现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与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对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进行深层沟通、探讨。 三、调查内容 (一)垃圾的来源及分类

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各乡镇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等状况存在着差异,农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相差较大。我们对抽样的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按照农村垃圾的来源,主要分为四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重居于首位,约占75%,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是厨余垃圾、废织物、废塑料、废纸、陶瓷玻璃碎片、废电池、废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废旧的生活用品等。 2.农业生产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是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残留的花和果实、畜禽粪便以及生产残留的地膜和棚膜等。 3.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农户建房、水利工程、企业建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料。 4.产业垃圾。产业垃圾主要指工业、农林业、畜牧业及医疗卫生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常带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破坏整个人居环境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中很多产业垃圾应划入危险废物类别中进行安全处理,但从目前来看,产业垃圾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向全县24个乡镇抽样80个自然村发放调查问卷共计500份,收回486份,有效问卷486份。其中,年龄分布为:13岁以下占2%;13-20岁占18%;20-40岁占45%;40-60岁占31%;60岁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Advanc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前沿, 2017, 7(5), 373-379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7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458766926.html,/journal/aep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458766926.html,/10.12677/aep.2017.75050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in China Ying Zhang1, Linnan Zhang1,2*, Wanying Li1, Huiqin Wang1, Yang Wu1, Bing He1 1School of Science,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Liaoning 2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Received: Sep. 20th, 2017; accepted: Oct. 5th, 2017; published: Oct. 10th, 2017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output of rural living garbage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is one of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technology and statu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in China, and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of sanitary landfill, incineration and composting processes. At the same time, it expound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future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in China. Keywords Rural Living Garbage, Treatment, Status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张颖1,张林楠1,2*,李婉赢1,王辉琴1,武扬1,何冰1 1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辽宁沈阳 2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 收稿日期:2017年9月20日;录用日期:2017年10月5日;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活*通讯作者。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县垃圾处理费于2010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10﹞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2021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

2021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4

2021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严重,许多城市已经被垃圾所包围,生活垃圾产出量剧增。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现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并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因此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1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模型 1.1减量化效果分析 ①首先选择日本作为参照,日本在不同城市采用不同的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生活垃圾被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大物件垃圾。以日本滋贺县寿山市为例,居民每年能低额购买

可燃垃圾袋110袋(其中大袋20日元,小袋17日元),从111袋开始收取额外金额(每袋收费150日元);居民每年能免费领取不可燃垃圾袋56袋,从57袋开始收取额外金额(每袋收费150日元)。 ②再以台湾台北市作为参照。台北市2007年实行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征收费用制度。专用垃圾袋用于收集不可回收的垃圾,政府的垃圾收集车只收集专用垃圾袋盛装的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免费由清洁队回收。即台北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在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一般垃圾和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基础上。自推行分类收费制度以来,台北市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和提升了资源的回收率。 最后可以得知,选取寿山市、台北市作为参照,尽管垃圾分类的收费方式不同,但是垃圾减量率以及资源回收率都呈现明显上升状态。这说明采取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能够对垃圾总量带来良好处理效果,有很大的推广空间。 1.2模型的建立及求解 在上述分类模型的基础下,本文对垃圾收费进行假设。考虑到特殊垃圾的直接二手利用以及有毒废物垃圾的自身性质,所以不对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概要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与技术发展方向研究 1.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概况 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显示,截止至2005年底,我国垃圾填埋、堆肥和焚烧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82.4%、4.7%和12.9%。 在1990-2005年期间,城市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5%,城市垃圾量的增长稍快于城市人口的增长。80年代,人均垃圾产量为0.5~0.6kg/(人·d;90年代,垃圾产量为0.7~0.8kg /(人·d;21世纪初,垃圾产量预计为0.9~1.0kg/(人·d。 从近10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看出,城市垃圾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明显的,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例如,在近几年建设的许多填埋场中,为提高填埋场的防渗水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防渗材料;为提高填埋作业效率,一些大型的填埋场采用了填埋压实机;一些城市如杭州、广州、深圳等的填埋场开始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利用。 垃圾焚烧处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深圳市于1985年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套引进两台日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成为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国内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如上海、广州、北京等都建设了较高标准的垃圾焚烧厂,这些焚烧厂多为通过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关键技术或设备、按照较高污染控制标准来建设的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厂。 堆肥处理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使用最早也是在早期阶段使用最多的方式。堆肥处理主要采用低成本堆肥系统,大部分垃圾堆肥处理场采用敞开式静态堆肥。“七五”和“八五”期间,我国相继开展了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动态高温堆肥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当前,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需求相比仍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粗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成为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进行分析,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探讨。 标签:生活垃圾危害处理现状;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的处理成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因他关系着人口、资源与环境能否协调发展,为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口众多,垃圾量大,垃圾成分复杂,因此,如何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便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生活垃圾的危害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及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1]。在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每年都会产生上亿吨的垃圾,垃圾是污染源头,可导致环境污染,甚至于直接危害人类健康。垃圾中的病原微生通过蟑螂、苍蝇、蚊虫、老鼠等向人类传播疾病。有机垃圾容易腐烂,发出臭味污染环境,种类繁多的有机物易使人类导致癌症病变。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是更为严重的污染源,成分复杂(见表1)。大部分渗滤液中金属离子严重超标,如铬、铜、锌、铅、镍、镉、钙、镁、钾和钠等离子,渗滤液中氨氮含量较高,占总氮含量的85%-90%[2],色度高,呈黄褐色。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城市生活垃圾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经济的发展拉动城市的发展,使我国城市人口在短时间内迅猛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迅速增加,见图1。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处理,我们将生活在垃圾的包围圈中。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量大,成分复杂,生活垃圾的成分与人们饮食习惯以及燃料结构密切相关,不同城市的垃圾组成成分不同。城市生活垃圾根据性质的来源可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几大类[4],主要成分有无机物、有机物及可回收废品,近年来,垃圾成分中的无机物比例下隆,有机物比例有所增加。 目前,垃圾处理方法有:焚烧、堆肥、填埋和综合处理,我国主要采用是填埋和焚烧,占我国垃圾处理量的90%左右。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2300个[5](包含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场所),城市规模不同垃圾处理设施也就不同。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人类生活的要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提上日程,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率大致如图2和图3。图中可以看出,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差异,但从总体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深圳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现状分析

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现状分析 一、市生活垃圾清运量 根据市统计年鉴及相关生活垃圾基础数据调查数据,市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如表2-1所示。 市在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引领着国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的发展。从表2-1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持续增长。2009年以前,年增幅约8%;2009至2011年间增长放缓,增幅约0.5%;2012年增幅回到5%。根据课题组的初步预测,未来8年,清运处理量将继续以4%的幅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底,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将达到1.7×104t/d。 我国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对比 根据、、、的统计年鉴数据,这几个城市2000-2010年的生活垃圾清运量如表 2-2所示。 由以上数据可知,市在2000年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迅猛增长,最高增长率超过10%,而2008年后,生活垃圾清运量突然下降,近几年来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市年垃

圾清运量自1998年后就达到800×104t,此后十几年间,垃圾清运量呈平缓波动趋势,近几年垃圾清运量增长率在2%~3%之间,并呈下降趋势。 图2-2为上述四个城市2000~2010年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变化趋势折线图,由图中可以看出四个城市除市今年来垃圾清运量还在保持较高增长率外,市和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已经呈平缓趋势,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市垃圾年清运量增长较慢。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由过去的粗放式(如过度包装、奢侈浪费)转变为更加理性的对待日常生活消费,生活垃圾产量的平缓和降低是城市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人文素质提高的必然结果。 市现采用“小型压缩式转运站为主,大型转运站为辅”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从2004年至2008年5月,共建成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343座,完成了转运站及公厕的统一导示系统,并将于2008年底增建136座。以新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为中心的生活垃圾直接收运模式,取代了原来主要采用的垃圾桶屋型和平台式转运站型收运模式,克服了转运能力小、收运效率低下、劳动强度大、二次污染严重等缺点。市环卫处于2008年5月对市所有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进行调查统计,已投入使用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实际转运规模为5198t/d,约占市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的44%;其它站点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全市已建成615座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覆盖率达到100%。 市垃圾处理现状 一、市垃圾处理设施现状 截至2010年8月,市共建有16座环卫处理设施,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6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各处理设施分布较分散,处于“遍地开花”状态,集约化程度低,其现状分布情况如图2-3所示。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我市是全国大中城市中较早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从20**年7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含城中村)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年至20**年我市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为2372万元、3010万元和3550万元。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为我市筹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仍偏低,征收成本高,收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大,因此,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创新,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区目前建有两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即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于199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工程总投资2580万元,总库容量24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600吨以上,实际最大处理量达到每日1200吨,目前已填满封场。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建于1997年,占地面积96.3亩,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0吨,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该项目采用高温堆肥工艺,每年约产生垃圾肥1万吨左右。20**、20**和 20**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分别处理生活垃圾32.87万吨、36.74万吨和41.11万吨,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增长率为11.7%,11.89%,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100吨,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 由于基础差、欠债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在设市城市中仍有约5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建制镇中仍有近9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更接近为零。另外,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 基本情况 1、产生量 据统计,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4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0.50亿吨;另据调查估算,村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6亿吨。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04亿吨,全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3.20亿吨。 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如城镇人均日产量按1.0kg估计,村庄人均日产量按0.5kg估计,则全国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5亿吨,产生量和清运量之间的差值约为14%。 2、处理方式

截止2008年底,在设市城市中共有填埋场465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80.3%;焚烧厂9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5%;堆肥厂2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3.5%;其它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0.7%。 截止2008年底,在县城共有填埋场198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93.8%;焚烧厂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9%;堆肥厂6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2.8%;其它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 近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的发展趋势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堆肥处理能力逐年萎缩。 3、处理能力 截止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579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03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211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0.08亿吨;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几近空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合计约为7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11亿吨。 4、无害化处理率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水表个数征收。 3.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4.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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