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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版刑诉口诀

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大] 公、检、法。

[四小] 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两种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诉、辩、证、翻、鉴

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上下左右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有必要。

有病、太远、在国外

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

证人出庭的例外:

1.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

亲告、轻微、公转自

自诉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

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转自)。

侮、诽、暴、虐、侵

亲告五个罪: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该谁给谁、监察为主

公、检、法各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由其他机关侦查或调查的案件,应当移送至该机关。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危、恐、无、死、没

中院管辖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民诉:能上能下

1.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

民诉:直接移送

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送问题:

对于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两境和老家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管辖。

机、船最先到达地

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最初停靠地。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最初降落地。

没有协议看两端

领域外的国际列车:协议优先,无协议的看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者最终目的地。

一进、一出和老家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漏罪原审地、新罪服刑地

漏罪:原则上为原审地。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也可管。

新罪:原则上为服刑地。脱逃期间犯罪的,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侦、检、审、书、翻、鉴

回避的对象: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当、法、诉、辩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无近亲属)

当、法、近、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一般要暂停,侦查要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侦查人员例外。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民诉分三档,非审要找审判长

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能力有限

辩护人的绝对禁止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刑罚执行中);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由受限制);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能力有限制)。

现、陪、利、外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范围: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不限本院);

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公、检、法、安、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一般禁止担任辩护人。

两年、终身、家庭店

审判人员离职后的职业限制:

1.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2.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3.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过去信息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强制法援辩护:1.盲、聋、哑;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半疯傻);

3.诉讼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

有理、1次、有人辩;无理、2次、自己辩

拒绝辩护的考点:

[强制类型] 必须有理由,且只能拒绝一次,拒绝之后必须保证有人为他辩护;

[一般类型] 不用理由,可以拒绝二次,两次拒绝之后只能自己辩护。

3、3、8、

4、7

证据主要需要掌握:三大属性;三大原则;八大法定种类;四大理论分类;七大证据规则。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物证、书证的强制排除的情形。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情形:

1.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2.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3.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4.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5.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6.采用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以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7.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又限、胁

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1.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述;2.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如果是讯问人没有签名,是可以补正的)3.应当提供翻译或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4.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5.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6.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辨认笔录强制排除的情形: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公7人5物10照片;检5人5物5照片)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见错就排

鉴定意见强制排除的情形。

无法解释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条件差异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真伪不明、无法解释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免证对象: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徒刑以下,不危险,疾病、孕乳,超期限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以及其他需变更逮捕措施的。

【禁】累、主、残、暴、严

【除】疾病、孕乳、超期限

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禁止的例外情形:

(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老、幼、没钱

适用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情形: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2.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

3.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的基本条件:1.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应当”、四个“可以”

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的义务包含五项应当遵守的和四项可以要求他遵守的。

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特定地方、特定人、特定活动、特定证

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是“备胎”,替捕“人道”或“超期”,

替保“没钱又没人”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保存还要身份证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区别取保)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区别取保)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同取保)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同取保)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取保)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区别取保)

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危”和“恐”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

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24小时三件事:送看、通知和讯问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

3.拘留后24小时内,公安、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讯问。

逮捕需要三条件:证据、刑罚和危险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捕前讯问七个字:疑、面、违、难、幼、聋、傻

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7.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同级直接报、上级要层报、下级随便报、两级分别报、外地委托报

逮捕人大代表的程序:

[本级] 报请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

[上级] 层报所属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下级] 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两级] 分别依照以上几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外地] 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危、交、难”找最高检,其他批准后备案

逮捕外国人的程序: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是否批捕的批复,报送的检察院依据该批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2.其他的涉外案件,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48小时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疾病、孕乳、唯一扶

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量刑非羁押,刑期已折抵,羁押已超期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1.一审判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生效;

2.二审期间,被羁押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判处的刑期的;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变更“长”决定、不变“官”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案程序:

1.可能具有变更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2.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案程序:

1.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2.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10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已超期

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院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2.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机关改变、程序重来

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二审发回原审的案件,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步骤:1.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七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公安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7人5物10照片

公安机关辨认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5人5物5照片

检察院辨认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危恐黑毒严,贪贿侵人权,追捕在逃犯

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

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调查的案件范围:《监察法》第28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2+1+2+2+X

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人不换、事不断

集中审理原则,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独任一定简易,简易未必独任

民诉:简易一定独任,独任未必简易。

陪审员哪里有?只有一审可以有

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

无过才无责

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3.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4.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5.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6.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死、抗必上审委会

拟判处死刑或检察院抗诉的,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公检法司常安监;仲基律师公证员

受刑开除吊执照;纳入失信惩戒严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6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

2.被告人不在案的;

3.宣告无罪,检察院依据新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4.检察院撤诉,没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

5.《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情形。

非、多、大

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根据新规此情形是“应当”);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1+3+X

一审审理期限:

1.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首选老大,不然其他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1.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

老大拒来可拘传,其他不来只能换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新证、补侦和回避

延期审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他跑了,他“病”了

中止审理的情形: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终止审理的情形。

清楚、认罪、同意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认罪;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民诉】下落不明重再审,人多公益要撤销

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简易转普通的情形: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被上、被抗可加刑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抗、死、事证必开庭

一审之后的二审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1.一审上诉案件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事实证据、纠程序

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必须开庭的情形:《刑诉法解释》第339条,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2+2+X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1.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交、集、流、广)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结局有三种:维持、改判、和发回

二审的裁判结果:[维持原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只改不发]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可改可发]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只发不改]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上诉抗诉走二审;不上不抗就上报

死刑案件一审判决后或者法定刑以下量刑一审判决后,上诉、抗诉期内可以上诉、抗诉,如果过了上诉、抗诉期没有提起上诉、抗诉的,期满将逐级报请至最高院核准(死缓报高院)。

1.法定刑以下量刑在上报过程中,任何一个上级法院皆有否决权,但是不能直接改判,上一级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中院一审判决死刑案件在上报过程中,上级法院也有否决权。但是不能直接改判,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发回重审。

没错就核准,见错就发回,1/n不该死可改判

最高院核准死刑的结果:[没错核准] 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

[见错就发回]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证据问题);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事实证据问题);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量刑问题);

(4)发现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程序问题)。

[1/n不该死可以改判]

数个死刑罪:部分死罪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数个死刑犯:部分被告人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的判决。

死缓二审或复核,变轻容易变重难

变轻容易:高院(二审)审理或复核死缓限制减刑案件,认为死缓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变重难:上诉不加刑:高院二审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复核不加刑:高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对被告人限制减刑。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核准死缓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一、抗、事证、加重罚

再审程序应当开庭的情形: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法院执行的刑种: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及无罪、免除刑罚。

徒刑监禁三个月

监狱执行的刑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超三月以上)。

社区矫正陪你玩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种: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医、赔、债、罚、没

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下列顺序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5)没收财产。

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其他、共犯、立功、孕

应当暂停执行,并层报最高法的情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犯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犯暂停,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重大立功,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疾病、怀孕、不自理

监外执行的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的情形: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小孩”犯罪“456”“一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1.对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3.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5.具有悔罪表现;

6.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市县、报告、守法、教育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新罪、漏罪、违法、违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民间人财三年下,七年过失渎职外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贪恐重大逃一年,死了直接收脏钱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而未启动没收程序或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1.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可以要求公安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2.经审查,认为公安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暴力、无责、有危险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向高甲)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 (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11. 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司法测验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刑诉笔记

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 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 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 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 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D以店员丁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所以A、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A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 B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 C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 D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邮政储蓄所并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误行为应当首先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又是根据和储蓄所之间的合同为储蓄所服务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储蓄所必须直接对客户负责。快递公司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C、D错误,B项正确。 3.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二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A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2019刑诉记忆口决

民法记忆口诀 1、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2、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3、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 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5、形成权种类:撤,抵,要,解,否,选,继,遗(9种) 6、民事权利分类:支、形、请、抗 7、宣告死亡的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8、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 9、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10、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存、券、资、国 11、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支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 12、特殊物权变动=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支付=物权变动=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13、不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政、法、事、继 14、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 15、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16、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 17、不可抵押的物:土封争益、违、集 18、保证合同: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 19、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20、合同的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21、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22、债权人实施的8种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23、七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 24、八类具体人格权侵权责任:生、身、健、姓、肖、名、容、隐 25、七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 26、安保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 27、婚姻无效:婚、龄、属、病/胁(可撤销) 28、诉讼离婚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怒遗(可请求损害赔偿);读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 2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五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支利是前提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备战司考,轻松搞定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回复关键字【刑诉民诉】下载课程视频回复关键字【对比图片】下载课程图片01. 概念认识 民诉:民告民。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 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刑诉: 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

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 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刑诉:

最新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篇一】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一)撤销情形 1.法定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法律适用错误不是法定撤销情形。 2.不能撤销情形 (1)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异议前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超过法定期限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撤销程序 1.程序启动 (1)依当事人申请(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2)法院依职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管辖法院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审判组织 合议制。 4.审限 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裁判 (1)申请合法,裁定撤销该裁定。 (2)申请不合法,裁定驳回。 6.效力 (1)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2)不得上诉。 (3)不得申请复议。 (4)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7.补救 法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8.重新仲裁条件 (1)仅限国内仲裁裁决。 (2)仅限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1)原仲裁协议失效。 (2)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 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及答案

2008-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部答案】B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考点】回避的决定主体 【司法部答案】C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2018刑诉《讲义攻略》《真题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2018刑诉讲义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随着《监察法》的出台,2018版讲义攻略中有一些内容需要删改,具体内容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配套2018讲义攻略的八天课程的音视频不用修改,当时在讲课时已基本避开了与《监察法》冲突的内容。此外,有消息称,面对《监察法》的影响,《刑诉法》会在四月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法条进行增删,我会密切关注,随时为大可爱们进行调整、解析。 今年是刑诉法的变动之年,但变动的地方有限,主要是检察院自侦权力删除及监委会调查终结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衔接部分。越是变动,越请考生沉住气。目前请根据删改后的讲义攻略、真题攻略踏实复习,此后有什么变化,随变随改,不要因有变化而消极等待,动摇军心!借用金庸《倚天屠龙记》里九阳真经的口诀勉励大家,“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加油吧,大可爱们!

1、P16,“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中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表述停用。 2、P28,【图表精要】上方的“《高检规则》第402条规定……”那段停用。相应的,【图表精要】中最后一行的图表删掉。 3、P34,页上半部分【图表精要】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是“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删掉。页下半部分【图表精要】中“自侦侦查机关”删掉。 4、P35,“(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中“立案、侦查权”部分,删掉“侦查权”及右侧“侦查”的各项内容。 5、P52,“本章知识框架”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6、P53,“立案管辖”的机构图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页中下部,删除“二、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及下面【图表精要】和【题眼点睛】与相关内容。 7、P56-58,“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及下面内容全部删掉: 对于这一部分,请把握两个现存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行政法口诀

1、 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 口诀:登特洛伊河 【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 【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 【口诀】俩字:后事! 【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 【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 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 【口诀】外地统一前置 【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 【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 2、 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 警、记、记、降、撤、开!!! 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 3、 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 六字而已: 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 谨:警告 记:记过

日知社陈少文老师微博解读新刑诉法

日知社少文老师微博解读新刑诉法 【刑诉解读1-级别管辖】 原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新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变化: 1、删除反革命罪,增加恐怖活动案件; 2、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 解读: 1、96年刑诉法修改时,刑法尚未修改,反革命罪仍然存在,因此保留了反革命罪的表述,此次予以删除,根据国犯罪情况的变化,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2、外国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删除该类犯罪。民诉中曾规定中院管辖涉外案件,后因涉外案件增多,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 考察方式: 外国人犯罪案件将不再是独立的判断级别管辖的标准,只有犯罪类型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才是判断是否由中院管辖的标准。如外国人约翰涉嫌侮辱罪,一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国人约翰如涉嫌强奸罪,由于可能判处死刑,则由中院管辖。 【刑诉解读2-回避】 原法第31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新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变化: 将回避申请主体的围和申请复议的主体围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察方式: 回避近年来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但难度很大,每个选项涉及一个回避的知识点。今年仍会如此,并且重点考察回避申请和复议主体的围。例:被告人某19岁,其父亲由于是近亲属而非法定代理人,没有申请回避权;但如其父亲担任辩护人,则具有申请回避权。 【刑诉解读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原法第33条1款:“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新法第33条1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变化: 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提前到了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从法律帮助者改为辩护人。 解读: 之前,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被承认,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辩护活动无从谈起,身份极为尴尬,此次将侦查阶段的律师定位为辩护人,为扩展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另,第一次讯问可聘请辩护律师,也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埋下了伏笔。考察方式: 会就有关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进行正误判断,如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起点是第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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