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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幼儿园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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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部分失效,以新法为准)

财税[2004]39号

发文时间:20040205

发文字号:财税【2004】第039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税已经取消)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近日明确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明确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这位人士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据这位人士介绍,1993年颁布实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随着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趋于多元化以及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现象普遍出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严重偏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原有的免税范围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教育劳务的免税项目作了规定,明确包括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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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幼儿园教育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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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 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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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1996)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60309 【实施日期】 199606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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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教案《植物》 大班教案《植物》适用于大班的主题教学活动当中,让幼儿了解土对人类的作用,萌发珍惜植物的情感,知道植物中的土中有水、空气、腐烂物等成分,了解土的主要种类(如:黑土、黄土、白土、红土等),快来看看幼儿园大班《植物》教案吧。 活动目标: 1.知道植物中的土中有水、空气、腐烂物等成分,了解土的主要种类(如:黑土、黄土、白土、红土等)。 2.了解土对人类的作用,萌发珍惜植物的情感。 3.知道植物生长离不开水、空气、肥料和阳光。 4.懂得土壤在生活中的更多作用。 5.激发了幼儿对植物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 物质准备: 1.多媒体课件。 2.每组幼儿一盘土壤。(四人一组) 3.实验用的酒精灯、铁架、杯子、连根的干枯青菜。 4.植物头饰。 5.四袋不同种类的土壤标本。(黑土、黄土、白土、红土) 6.一袋泥土。 活动过程: 一、植物为什么会干枯 1. 幼儿扮成各种植物,老师扮成植物“花姐姐”。 引导幼儿讨论:植物生长离不开什么?(用故事“干枯的青菜”告诉幼儿植物一般离开土壤会干枯)。

2.小结:引导幼儿自己小结,(小鸟爱树林,鱼儿爱海洋,我们植物爱的是土壤。)植物的家是土壤,离开土壤会干枯。 二、土中有什么 1.用多媒体课件让幼儿知道土壤中有水、空气、肥料(是树叶、草等的腐烂物),和植物生长过程。 2.请幼儿捏捏地里的土壤是干的,还是湿的,说明土壤中有什么?(水分) 3.请幼儿肥土壤放入水杯中,又发现有什么?(空气) 4.把土壤撒在石棉网上加热知道土壤中有腐烂的树叶、草等,这就是肥料,它们能燃烧。 5.小结:原来土壤里有这么多宝贝,它真像一个聚宝盆、空气水分里面藏,土壤是个大宝库,植物生长有营养。 6.引导幼儿仿编儿歌:“鸟儿爱树林、鱼儿爱海洋,植物爱的是土壤,土壤是个聚宝盆、空气、水分里面藏,土壤是个大宝库,植物生长有营养。有了营养,幼儿模仿植物生长的过程。” 三、土是什么颜色的 1.幼儿知道土中有什么后,去花园里看看地上的土壤是什么颜色的?(黑色)后出示黄土、白土、红土,原来土有几种颜色。 四、土的其它用途 1.出示“砖、瓦、陶器皿,让幼儿看,让幼儿摸摸后,告诉幼儿这些都是用土加工以后做出来的。 2..小结:土壤对植物有用,对人类的用处也很大。 五、延伸活动与“土”交朋友 让幼儿自由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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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开展的时期:三月份 二、主题来源: 在我们的周围,到处都是植物,但是,这也从未引起过孩子们的注意,虽然孩子们天天接触这些东西,却很少思考些什么问题,于是,想通过这样的一个主题活动,让孩子们共同来关心身边的一些东西,共同探索奇妙的植物世界,同时让孩子们养成一种喜欢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培养孩子良好的观察习惯,学会发现一些自然现象,并想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方法,让幼儿了解更多的植物知识,去结识更多的植物朋友,让孩子真正喜欢植物,喜欢大自然,知道我们的生活和植物有着密切的关系,离开了植物,人类将无法生存。 三、主题的内容与要求: 1、关心周围与我们一起生活的花草树木,感受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植物,要爱护植物。 2、区别蔬菜的不同品种,了解蔬菜的品种越来越多。 3、了解一些种植蔬菜的新方法,关注技术在蔬菜培植中的运用。 4、了解有些植物具有保健、治病的作用。 四、环境创设: 1、利用季节的特征,将活动中室的一面板用各种田野里的东西装饰成一幅美丽的图画,让幼儿似乎置身于美丽的大自然中,从而感受我们的周围到处都是植物,植物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好处,萌发去探索植物的愿望。 2、活动室内悬挂幼儿自己制作的树,将教室布置成一片小树林。 3、开辟小小种植园,让幼儿每天去观察一下植物的生长情况,并作些记录。 4、布置一个“植物的问题”角落,把幼儿发现的植物问题在墙壁上展示出来,与其他幼儿共同分享、讨论。 5、开设一个“小药铺”展示各种有保健作用的植物。 五、资源整合: 1、请家长带幼儿参观菜场,了解蔬菜的种类及食用方法等知识. 2、培养孩子爱吃蔬菜的习惯. 3、请家长收集有关植物的知识,并让孩子认识周围常见的花和树。

幼儿园科学教案《植物的身体》

植物的身体 涉及领域:科学 活动目标: 1.能识别植物“身体”的各个部分,知道一般的植物是由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部分组成的。 2.通过“拣菜”的实践活动,培养幼儿的劳动意识及动手操作能力。 3.体验植物与人类的密切关系,感受植物世界的多姿多彩。 活动准备: 1.集体活动前让幼儿出去观察多种植物,并对植物的“身体”有初步的感知。 2.课件:一株黄豆的生长过程。 3.部分植物、盛菜的篮子。 4.植物“身体”各部分的分解图、白纸、胶水等。 活动过程: 一、激趣导入,引发思考。 师:这几天,你们去找植物了吗?一定看到了许多植物吧!谁来讲 给大家听听。 (幼儿描述自己看到的植物。)师:你们讲得很精彩!自然界的植物可真是千奇百怪。 师:(出示课件:《一株黄豆苗》)植物的身体也像人的身体一样,是由几部分组成的。你们知道这株黄豆苗的身体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吗? (点击黄豆苗的各部分,逐一呈现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将科学活动置于大自然的背景之中,扩展了幼儿对周围世界的体验,丰 富了他们的学习经历,促进了幼儿课前的观察和思考。由人的身体自然导入植物的“身体”,激发了幼儿思考的兴趣。多媒体的恰当使用,让幼儿对植物的“身体”一目了然。]

二、主动探究,自主建构。 1.发现种子(幼儿自由观察、交谈,老师参与讨论。)师:这里有几种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请小朋友们想一想,它们分别是什么植物身体上的哪一部分? (提供实物:大蒜头、树叶、黄瓜、苹果、萝卜、花生、茄子、青椒等。)师:花生是植物的什么呢?(果实、种子)有些植物的果实就是种子。 师:苹果是植物的什么呢?(果实)我们把它切开后会发现什么? (与幼儿一起切苹果)苹果里的籽就是种子。还有哪些植物果实里也有种子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看看哪些果实里有种子(老师将黄瓜、茄子、青椒等果实切开)。 师:种子有什么用呢?这里有一颗黄豆种子,我们把它放在泥土里,看它有什么变化(课件演示黄豆发芽、生长的过程)。 2.了解植物身体的各部分(1)拼植物师:种子的本领真大。其实植物身体上的每一个部分都很重要。这里是几种植物身体组成部分的图片,它们能拼成一株什么样的植物呢? (2)幼儿展示并介绍自己拼的植物师:谁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你拼的是什么植物?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师:一般的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可也有一些植物不是这样的。如:竹子(放课件)有根、茎、叶、花,没有果实、种子。在自然界中,像竹子这样的植物还有很多。[动脑想,动手拼,动口说,调动了幼儿多个感官的参与。在兴趣盎然的活动中,幼儿不仅对有关植物“身体”的知识形成了深刻的印象,而且操作能力、表达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教师应用课件介绍特殊例子,给幼儿传达了科学、准确的知识。] 三、操作实践.加深认识。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1 这学期我们增添了一门幼儿教育法规课,从而让我知道《幼儿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通过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掌握学习幼教法律法规的方法,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正确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水平和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幼儿服务的,吃点亏不算什么,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一个人都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一切严于律已,处处“身正为范”教师的责任是教育幼儿,然而幼儿的思想品德,在很大程度主要不是教出来的,而是感染出来的。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推进教育教学的融合管理的根本保证是有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要全员有意识、人人有责任,人人都要成为幼儿心目中的道德权威。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对幼儿道德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的是教师的道德权威,而不是行政手段,更不是纪律强权。道德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师德,教师的人格力量。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教师,要有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知识的意识。素质往往是个体在强烈的探索欲望驱使下大试才能获得发展。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导方面,因而教师的学识对教育技能的掌握情况直接影响着保教质量。平时注意多读书、争取观摩的机会、开展多渠道的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努力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善于总结反思。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进步,跟上教育发展的步伐。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把研究学习和提高保教能力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真实的具体问题,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幼儿的发展水平,尽心尽责地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最好,慢慢地让自己在磨练中成长、提高!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幼儿园中班植物教案

幼儿园中班植物教案 【篇一:幼儿园大三班科学教案:神奇的植物(500字)】都匀市第二幼儿园大三班 科学教案:神奇的植物 [教学目标] 1、通过奇特的植物叶片,初步认识贵州原生或引种的几种神奇植物。 2、培养幼儿对大自然的兴趣和探索自然奥秘的好奇心。 [教学准备] 银杏、跳舞草、鹅掌楸、猪笼草的叶片实物及植株图片若干。 [教学形式] 采取猜谜语、讲故事,展示实物、师问幼答的教学方式。[教学过程] 一、银杏 1、猜谜语:我知道许多小朋友都喜欢猜谜语、听故事,今天我先 出个谜语,如果猜中了,我就讲个好听的故事给你们听,好不好? 2、讲故事:离都匀不远处,有个地方叫福泉。很久以前,福泉有 个好官白秀才,他办事公道,惩恶扬善,深受百姓拥戴。白秀才家 门前有棵银杏树,是他小时候同爷爷一道种下的,老百姓为了表示 感谢,就把这棵树叫做“白秀才”。千百年来,在一代代老百姓的呵 护 下,“白秀才”终于长成世界上最大的银杏树。(向幼儿展示福泉古 银杏照片) 3、扩展知识(师问幼答,引导看图):“白秀才”的腰有多粗? (胸径6米。用幼儿教室的大小作比方,要13个叔叔阿姨手牵手才 能围一圈)它的个儿有多高?(50米高。比4座二幼教学楼叠起来 还高)它有几岁?(6000岁。比二幼几百个小朋友的岁数加起来还大)银杏树不仅长得高大帅气,而且叶子能做药,木材能打家具, 可以说,银杏全身都是宝。在公园里、街道旁、高山上,到处都能 见到银杏树,春天绿油油,秋天金灿灿,我们的家园真漂亮! 4、巩固认识:再看看我们手里的小树叶,它的模样像什么?(引 导幼儿观察、思考,通过叶片的外形特征认识银杏) 二、跳舞草 1、小小草,生三都,你唱歌,它跳舞。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库参考答案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练习测试题库 一、单选题 1.幼儿教育行政法规的专门的法规是()。这部行政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的行政事务规范等。 A《幼儿园工作规程》B《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C《幼儿园管理条例》D《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的是() A法定条件B法律关系C行为准则D法律后果 3.狭义的理解,保育就是( ) A成人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B成人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增进幼儿生活自理的能力的教育C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D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 4.广义的理解,保育是() A成人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B成人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增进幼儿生活自理的能力的教育C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D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 5.保育员是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国家要求保育员具备()以上的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A小学毕业B初中毕业C高中毕业D大学毕业 11国办幼儿园的经费以()为主 A财政拨款B家长交纳保育、教育费C社会组织和个人筹措D社会捐助 6.幼儿园的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4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B是指能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出款、存货(即教育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等。C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D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7.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A对直接责任人处无期徒刑B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档开办幼儿园的法律法规大全

开办幼儿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幼儿园工作规程》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地方政府、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

幼儿园法律法规资料

幼儿园法律法规资料 幼师部 2012-6-18 一、简答题 1、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P10 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 2、简述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P15 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 3、简述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P30 (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英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P22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1月19日在顺德参加了《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主讲嘉宾是广东省华誉律师事务所的廖燕芳律师。在这个法制制度不断完善的年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加强,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在幼儿园这片净土里的老师和小朋友们同样也需要来自法律的保护,希望做到“依法治教”。但是我们对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内容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次的培训活动就象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幼教工作者及时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应该怎么样去面对发生在幼儿园的一些纠纷,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该更加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工作,消除幼儿园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幼儿是在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下生活和学习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就培训内容来看,廖律师提到了“为什么要依法治教,共建优质幼儿园?”突出的说明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何为优质幼儿园呢?在我们的理解里应该就是要有自己的品牌文化,硬件设施有自己的优势,更重要的应该是幼儿园软件设施的建设,教育理念应该具备先进性和远瞻性,教师队伍的思想和专业素质要过硬,教育教学要有自己的特色,以及特色的延续性,另外重要的一点是突出幼儿园对家长和小朋友的优质服务等等。其实幼教就是要求我们用一颗颗真挚的.心铸就“爱心、和谐、搭建快乐的桥梁”让更多的人从桥上走过,走向教育的理想彼岸。 另外廖律师重点向我们讲解了有关幼儿园事故的相关事项,从什么是幼儿园事故以及事故的类型、幼儿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有事故的应对及处理措施做了详细的讲解。而且还通过案例分析,具体形象的让我们了解了案件的过程,增强了我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一直以来我园对安全工作都非常的重视,新《纲要》中也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做好幼儿安全工作方面我园有相应的措施,跟廖律师所提的异曲同工,如我园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小组,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为“安全教育月”不仅是教师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其中还包括园领导对老师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怎么样应对幼儿的突发事故?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怎么办?怎样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书面记录?定时排查幼儿园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进行处理;另外每个月都有一个安全教育的主题,比如11月份主要是对幼儿进行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通过故事、歌曲、情景表演、等手段对幼儿进行教育,我园13日举行了亲子秋游,没有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 还有我园在今年11·9消防日特意邀请了振华治安队何队长一行四人来园指导我们进行消防演习,给我们的小朋友和老师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课,从这个活动中不仅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消防知识,同时也增强了老师和小朋友的安全意识,提高我们的自救能力。同时我园也聘请了广东省华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我园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在必要的时候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 廖律师以她风趣幽默的言语为我们带了非常精彩的讲座,大家的学习兴致也非常的高,最后大家还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向廖律师进行咨询。廖律师向我们介绍的《老师和家长需要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这本书我觉得可以作为幼儿园的参考书,而且我们应该组织教师进行更深一步的学习这本书的具体内容。感谢领导们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希望以

幼儿园大三班科学教案:神奇的植物 (500字)

都匀市第二幼儿园大三班 科学教案:神奇的植物 [教学目标] 1、通过奇特的植物叶片,初步认识贵州原生或引种的几种神奇植物。 2、培养幼儿对大自然的兴趣和探索自然奥秘的好奇心。 [教学准备] 银杏、跳舞草、鹅掌楸、猪笼草的叶片实物及植株图片若干。[教学形式] 采取猜谜语、讲故事,展示实物、师问幼答的教学方式。[教学过程] 一、银杏 1、猜谜语:我知道许多小朋友都喜欢猜谜语、听故事,今天我先出个谜语,如果猜中了,我就讲个好听的故事给你们听,好不好?

像蝴蝶,像纸扇,秋天黄,真漂亮。(将银杏叶分发给每个幼儿,近距离观察它的独特形状)对!叫银杏。真厉害!想不到这么难的谜语,小朋友一下子就猜着了!好,现在该我讲故事了。 2、讲故事:离都匀不远处,有个地方叫福泉。很久以前,福泉有个好官白秀才,他办事公道,惩恶扬善,深受百姓拥戴。白秀才家门前有棵银杏树,是他小时候同爷爷一道种下的,老百姓为了表示感谢,就把这棵树叫做“白秀才”。千百年来,在一代代老百姓的呵护 下,“白秀才”终于长成世界上最大的银杏树。(向幼儿展示福泉古银杏照片) 3、扩展知识(师问幼答,引导看图):“白秀才”的腰有多粗?(胸径6米。用幼儿教室的大小作比方,要13个叔叔阿姨手牵手才能围一圈)它的个儿有多高?(50米高。比4座二幼教学楼叠起来还高)它有几岁?(6000岁。比二幼几百个小朋友的岁数加起来还大)银杏树不仅长得高大帅气,而且叶子能做药,木材能打家具,可以说,银杏全身都是宝。在公园里、街道旁、高山上,到处都能见到银杏树,春天绿油油,秋天金灿灿,我们的家园真漂亮! 4、巩固认识:再看看我们手里的小树叶,它的模样像什么?(引导幼儿观察、思考,通过叶片的外形特征认识银杏)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0309 【实施日期】199606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利用这个周末时间,学校组织我们到临高县委参加了教师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 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对这次学习的感受: 1、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一定要牢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 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通过本次远程培训中关于学校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幼儿园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 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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