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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养老金制度

美国养老金制度
美国养老金制度

在美国,所有受雇于联邦政府、由政府财政发工资的人都叫联邦雇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务员。

美国关于公务员的法律相当完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精细,几乎无需解释,让那些想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的人无机可乘。

有关公务员退休和养老金制度的法规也是如此,公务员入职前、工作期间及退休后,都清楚自己现在和未来的各项待遇,公务员不会天天嚷嚷给自己涨工资或提高养老金,他们也没有给自己制定工资和养老金标准的权力。因为公务员是人民的仆人,他们的工资及养老金标准要由主人来制定,也就是人民的代表机构国会来制定。公务员的任何薪酬、养老金等福利待遇未经国会批准,均为非法。

所以,在美国极少听到对公务员养老金的诟病,因为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与私营企业职工保持一致。

两套退休制度并行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产生于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在美国争取独立的大革命期间,政府尚未建立,军人成为“公务员”的主体,为此,公务员退休制度首先为军人建立,以确保这些为美国独

立而战斗过的军人离开部队后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安度晚年,褒奖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到美国内战(1861年-1865年)时期,为退伍军人制定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到19世纪末,政府文职雇员也采纳了退伍军人的养老金制度。1912年5月11日,美国通过了《舍吴德法案》,这是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墨西哥战争(1846年-1848年)和内战(1861年-1865年)期间服过役的退伍军人,年满62岁均可领取养老金,不管是否伤残。从此,62岁就成为美国认定老年人的标准,也是美国社保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一百多年来保持不变。

1920年8月1日,美国通过了《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该制度至今仍然有效。根据1986年6月6日通过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所有在1984年1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执行《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在此日期之后入职的公务员执行《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也就是说,目前美国两套公务员退休制度并行,新制度逐步取代旧制度。

公务员领工资要扣除8%养老摊派金和1.45%的医疗保险

《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对美国联邦政府中的文职人员的养老、救助和残疾福利进行了规定。在美国,所有工薪族在领工资时要先交

纳各种税金和摊派金,上到总统,下到普通工人,谁也没有例外,公务员更是如此,这样,在退休时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公务员领工资时,要扣除8%(军人为7%)左右的养老摊派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金)和1.45%的医疗保险。

根据《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美国文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并非一刀切,根据为政府工作的年限和职业区分,规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龄。例如,工作30年55岁就可以退休,工作20年则要到60岁才能退休,工作5年那就必须等到62岁退休。

对司法人员、航空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的工作年限是硬性规定的:在50岁时工作20年必须退休;或工作25年时,不管年纪多大,都必须退休。例如,一个人18岁参加消防队,则他干到43岁时必须退休。这主要考虑这些职业的危险性,公务员年龄大,肢体和大脑反应必然迟缓,在执行公务时,对个人和他人生命危害的潜在威胁就大,因此,工作一定年限必须退休。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并非参照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是参照公务员任职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工资,这是计算养老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时只计算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性工资。

美国公务员不像中国公务员这样稳定,他们的公务员职务有升有降,干了几年局长,如果表现不佳,就可能转岗干科长,甚至普通科员,这样工资标准就会大幅下降。所以,计算任职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工资,体现了公正,照顾了所有公务员的利益。同时,也避免公务员临近退休时突击提拔,以便领取更高标准的养老金,侵占群众利益。55岁退休可领全额养老金

在《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或《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下的公务员养老金,计算工龄只计算为政府工作的年限。有的人会在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频繁跳槽,他们退休后,为政府工作期间的养老金与为私营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金要分别计领。所以,本文所讲的工作年限或工龄,均指为政府工作的年限。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第一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5%;第二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75%;在这10年以后的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2%。这三段养老金相加就是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

例如,一个人25岁开始为政府工作,工作30年55岁退休,他在这30年期间连续最高的三年工资分别是51000美元,52000美元和53000美元,则他的工资基数为(51000+52000+53000)÷3=52000

美元。第一个5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1.5%×5=3900美元,第二个5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1.75%×5=4550美元,这10年之后的20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2%×20=20800美元,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为3900+4550+20800=29250美元,也就是每月领取养老金29250÷12=2437.5美元。

如果在55岁以前退休则领不到按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全额养老金(伤病残人员、司法人员、航空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除外),会有一些扣除,扣除标准为实际退休年龄到55岁的差额部分每个月扣除1/6个百分点。

特殊部门单独计算养老金

美国对司法人员、消防人员、核材料管理运输人员的养老金有单独的计算方法,因为他们在岗位上身体受到的伤害较大,所以,他们的养老金标准比普通公务员要高些。这些行业的公务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是:第一个20年每年为工资基数的2.5%,这20年后每超过一年增加工资基数的2%。

例如,一个小伙子18岁高中毕业后参加了消防队,则他最多能干25年,也就是到43岁必须退休。他在这25年中连续三年最高工资分别是51000美元、52000美元和53000美元,则他的工资基数

为(51000+52000+53000)÷3=52000美元,他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为52000×2.5%×20+52000×2%×5=26000+5200=31200美元。

国会议员和在国会工作的其他职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为国会工作年限乘以工资基数的 2.5%,加上为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年限乘以工资基数的1.75%。但是,为国会工作的年限加上为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年限最多计算到10年,超过10年部分,乘以工资基数的2%。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任期较多的国会议员退休时的养老金标准过高,因为美国联邦议员只有任职最低年龄要求,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只要得到选民的支持,可一直干下去,当然,也可以选择退休。众议员的最低任职年龄为25岁,参议员的最低任职年龄为30岁。

养老金的封顶额是工资基数的80%。和工资一样,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也有封顶制度,任何级别的公务员,封顶养老金是其工资基数的80%。换句话说,养老金不管用何种方式计算,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不得超过工资基数的80%。一般来讲,只有为政府工作超过41年的公务员养老金才会被封顶。

例如,一个人20岁加入公务员队伍,工作45年65岁退休,他在这45年期间连续最高的三年工资分别是55000美元,56000美元和57000美元,则他的工资基数为(55000+56000+57000)÷3=56000

美元,根据公式,他每年的养老金为56000×1.5%×5+56000×1.75%×5+56000×2%×35=4200+4900+392 00=48300美元,而工资基数的80%为56000×80%=44800美元。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养老金超过了封顶养老金,所以,这名公务员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就有了封顶,不是领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48300美元,而是领封顶养老金44800美元。

如果联邦公务员在未满足任何退休条件前离开政府部门,则他可以把自己交纳的养老摊派金一次性提出来。如果在政府部门工作了5年以上,如果不想一次性提取自己交纳的养老摊派金,也可以延迟领取养老金,但要到达保退休年龄后发放。

新制度下25年工龄即可退休。《联邦雇员退休制度》对公务员的最低退休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1948年以前出生为55岁,1948年出生为55岁零2个月;1949年出生为55岁零4个月;1950年出生为55岁零6个月;1951年出生为55岁零8个月;1952年出生为55岁零10个月;1953年-1964年出生为56岁;1965年出生为56岁零2个月;1966年出生为56岁零4个月;1967年出生为56岁零6个月;1968年出生为56岁零8个月;1969年出生为56岁零10个月;1970年以后出生为57岁。

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还规定,在50岁时为政府工作满20年或

者任何岁数为政府工作满25年也可以提前退休。可见,新的退休制度比老制度退休年龄提前了10年,过去工作20年60岁才可以退休。根据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一个人22岁大学毕业加入公务员队伍,工龄满25年47岁就可以退休。

如果退休时为政府工作不满30年,拿不到全额养老金。工龄不满30年且不满62岁退休,实际退休年龄与62岁的差额部分每年扣除5%。如果退休时超过60岁并且为政府服务满20年,则不在扣除之列。

《联邦雇员退休制度》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老制度基本相同,也是首先计算出工资基数,即为政府工作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工资。退休时年龄不满62岁且为政府工作不满20年,养老金为每工作一年为工资基数的1%;如果退休时年满62岁且为政府工作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则每工作一年为工资基数的1.1%。

从事航空管理员、消防队员、司法官、警察、高等法院法警和核材料监管运输人员的养老金,对工龄20年以下部分,养老金为每年是工资基数的1.7%,超过20年部分每年是工资基数的1%。新制度对国会议员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也单独计算,如果为国会工作的年限不超过20年,则每年是工资基数的1.7%。为国会工作超过20年部分或为其他部门工作的年限,则每年是工资基数的1%。

新制度也规定了养老金扣除项目,其基本原则是:工龄越短,扣除比例越大。

退伍军人养老金高于文职公务员。美国退伍军人的养老金管理制度虽然独立于文职人员,但基本与文职人员相似。退伍军人养老金与文职公务员计算方法略有不同。军人的工资基数有两种计算方法:1980年9月7日及以前服役的工资基数是服役期间最后三年的平均工资,1980年9月8日及以后服役的工资基数是服役期间最高3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前者算出的是年养老金,后者算出的是月养老金。养老金为服役年限(军龄)乘以工资基数的2.5%。

例如,一个退伍军人1982年开始服役,一直在部队干了30年,2012年退役,退役时最高3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美元,则他的月养老金为5000×2.5%×30=3750美元,是退役前工资的75%。

如果是一名文职公务员,连续36个月的最高月工资平均是5000美元,则他的工资基数就是(5000×12)=60000美元,他工作30年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为60000×1.5%×5+60000×1.75%×5+60000×2%×20=4500+5250+240 00=33750美元。可见,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的养老金比文职人员养老金要高。

新旧退休制度差异不大。美国虽然并行两套公务员退休制度,但实质部分改变不大。新制度比老制度退休年龄更加宽松,但养老金标准有所降低,这是因为新制度下有辅助养老金,公务员在交养老摊派金的同时,还要交社保税,将来从社保那里还可领取一笔养老金。另外,公务员也可自愿参加养老储蓄账户。

发达国家养老模式

1)国外养老模式回顾 1.1 主要类型:西方福利(独居型)养老和东方儒文化养老(我认为这个分类不太好,因为我们在考察东方比较成功的养老模式时,通常选用的是日本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既是东方儒文化养老的代表,同时也享受着高福利的养老待遇)西方福利养老: 国外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金、自身的积蓄和财产性收入、 社会捐赠和救助。国家养老金是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 目前,绝大多数DECD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待遇确定型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养老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收入,再加上每年资金的市场运营收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是指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在支付规模小、人口负担较轻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是有效的。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这种模式会逐步面临财务不平衡问题。为应对这一问题,西方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难以为继时,这些公共养老储备基金进入给付期,从收益或本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养老金的不足。 以房养老也是西方国家养老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即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

表4各国养老模式特点比较 东方儒文化养老: 日本: 亚洲国家受儒家文化特别是孝道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被看作是个人的美德是为人子女 应尽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模式被普遍提倡并以政策性加以鼓励。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方式 也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其中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目前日本流行的养老方式。其养老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父母与长子同住的家庭养老型模式在三代同堂的家庭里,父母将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 于长子,而对较小的孩子则完全不抱以希望?同时,长子可继承父母家产,分家出去的孩子 则无继承的权利.近年来亦有学者呼吁应该差额分配父母财产,实现差额分财、共同养老. 政府支持并鼓励家庭养老日本政府推出了一项家庭养老保障措施,如:若子女照顾低收 入的7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税;若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此外,政 府也利用舆论呼吁提倡三代同堂,子女应赡养老人的观念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机构服务(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和居家服务(以家庭养老为主)?日本政府为居家服务提供全面的帮助,如对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沈建张汉威 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2007年,德国的人均GDP为4.63万美元。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5%,占GDP总额的1/3。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50%。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125年的历史。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2)丧失劳动能力。(3)死亡。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19.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20%的国家补贴。它采取“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落空。目前,德国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达到65%,补充养老保险占养老金支出的15%,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中重要的补充部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另一大特色。除了从资金来源、支出分配上确立一套较为完整严密、具有前瞻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政府还从人文关怀、社会关爱、康残互助、全员护理的视角和现实需要出发,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制度中日益突出的“人力需求”矛盾。 首先,从个人消费支出上预留空间。从1995年开始,德国根据社会需求,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新险种——护理保险。每月交纳的护理保险费为雇员工资的1.7%,由雇主和雇员各缴50%,并规定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必须同时参加护理保险。目前,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口的覆盖率已达90%以上。德国法律规定,凡雇员加入法定医疗保险,其赡养人口则也视为同时加入。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几乎可以覆盖全社会的人群,有效地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在未来步入老龄阶段或遭遇病残时购买护理服务的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和病残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护理权利,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 其次,适时推出一项叫做“储存个人服务时间”的制度。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节假日义务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提供各种护理服务,不拿报酬,但服务时间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篇一: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

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养老金制度建模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研究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根据200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模型,即缴存的养老保险金E与得到的养老保险金F保持一致;和对养老金替代率讨论模型uε =±。分析了在该政策背景下,当已知基金收益率和缴费率时,各个因素对基 58.5% 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在问题一中首先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GDP增长率对2011-2035年GDP进行预测,然后根据已知的GDP和平均工资对二者关系进行拟合得到关系式,最后根据GDP的预测值计算出平均工资的预测值。 对于题二计算出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该企业平均工资之比,再使用加权平均得出缴费指数参考值。 针对问题三根据一个职工他所交的养老保险金和他退休后总共领取到的养老金的差值来计算其缺口,最后找到该职工领取养老金到多少岁时,达到收支平衡。 问题四为了保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实现当期收支平衡,而且还要在未来长时期内保持收支平衡,并要达到目标替代率,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从就业年龄,退休年龄,养老金替代率,工资增长率等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各相关变量作了定量和定性分析讨论,得到了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就业年龄,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定支出的原则进行测算, 推迟职工的就业年龄有利于减少养老金负担,缓解就业压力。 (2)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不仅可以缩短平均享用养老金年限,降低养老金支付总负担,而且还可以相对延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从双向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收支的平衡。 (3)缩短养老金替代率降低时间,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基金在2050年之前不出现赤字,可更好的维系养老金收支平衡,并达到养老金目标替代率。 (4)降低工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对职工领取的保险费额的影响幅度远远超过对其所缴纳的保险费额的影响幅度,从而使E与F的正差额变小,即使积累或结余变少。因此,降低工资增长率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负担,维持收支平衡。 关键词:最小二乘法拟合加权平均收支平衡曲线拟合替代率

中美养老金市场规模与结构比较

中国证券报/2011年/11月/14日/第A17版 前沿视点 中美养老金市场规模与结构比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美国投资公司协会日前发布新闻:截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私人养老金总资产达18.2万亿美元,占全美家庭金融资产的比例为37%。如果再加上美国公共养老金总资产2.609万亿美元,全美养老金总资产达20.844万亿美元,占全美家庭金融资产的比例高达42.3%。截至2011年6月30日收市,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为17.858万亿美元,也就是说,不仅全美养老金总资产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而且私人养老金总资产也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这便是美国私人养老金强力支撑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强物质基础。 与美国相比,中国养老金市场规模明显偏小,国民养老储备明显不足。截至2010年底,中国养老金总资产只有2.675万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美国养老金总规模的1/50,而美国的GDP是中国GDP的2.35倍。尽管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但在GDP竞争差距不断缩小的情况下,中美之间养老金市场规模的相对差距却正在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正因为中国养老金储备明显不足,在国民个人储蓄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强制性储蓄”,其主要用途是用作将来的婚丧嫁娶及生老病死之急需。这种“强制性储蓄”带有很强的储备功能,包括养老储备在内。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是以个人名义自主建立的、以退休为目的的个人储蓄账户,账户所有者只有到59岁半以后才能动用其中的资金,其性质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家庭教育储蓄账户”,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仅IRA资产总额就高达4.895万亿美元,远高于中国全部养老金总资产。 中美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比较 从养老金供应结构来看,美国是多支柱的、多元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则是单一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以稳健著称,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其中,第一条腿就是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计划,它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最重要“精神支柱”;第二条腿是指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欧洲称为“职业年金”,我国称为“企业年金”),它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还有传统的DB计划;第三条腿则是家庭个人开设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或购买的商业人寿保单,以及家庭用于养老目的的住房、储蓄或投资等自我保障计划。 在美国养老保障的三条腿中,载重主体是第二条腿,即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它在美国人的养老保障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相反,第一条腿——社会养老保险(OASDI)给付的替代率一般不足40%。也就是说,第二条腿与第三条腿加起来占养老保障的比重一般超过60%。由此可见,美国人养老主要靠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和家庭提供的自我保障,当然,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则是“底限保障”或“最低保障”,但它能带给人们生存的基本安全感,是参保人、受益人及养老者的重要“精神支柱”。 在中国,城乡养老保障呈现“二元分割”,而且保障支柱单一。中国城市人养老主要单一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人养老则主要单一依靠家庭储蓄或养儿防老。在城市,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严重滞后,雇主不愿为雇员增设企业年金福利,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偏高。但目前流行着另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养老金高替代率人群,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大于80%,但是占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下降至50%以下。从理论上讲,压低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有利于拓展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

应用文-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xa0“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 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 \xa0\xa0\xa0 一、 轨迹 \xa0\xa0\xa0 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 ,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xa0\xa0\xa0 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xa0\xa0\xa0 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 成本。 \xa0\xa0\xa0 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 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 \xa0\xa0\xa0 1.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 \xa0\xa0\xa0 2. 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 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 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 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 \xa0\xa0\xa0 3. 福利水平:先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从1957年到1989年32次的养老金调整使实际养老金比最初提高了2.3倍;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近些年,德国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 的不可持续,近些年福利水平有下降趋势。如从1992年起,60岁和63岁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标准退休年龄65岁;视同缴费年限降低(如过去受教育年限也可视为缴费年限,最长可以13年,现在只有7年),从2001年起降低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将从70%降为2020年的46%)。 \xa0\xa0\xa0 4. 监管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这种将政府从直

养老金并轨制度

养老金并轨制度 最新国务院发布的养老保险金的改革方案,废除了以前的养老金双轨制,开始实行,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

个人退休账户是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

个人退休账户是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 2012年02月15日 13:38:36 来源:新华金融 新华微博 【字号:大中小】【打印】 【纠错】 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s)是一种个人自愿投资性退休账户。美国政府建立IRAs的初衷是为当时无法享受401(k)等企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人员提供退休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最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提升了美国经济的竞争力。IRAs作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其独特的制度理念、设计框架和运作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一、个人退休账户的基本情况 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福特总统签署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该法案历史性地创造出IRAs并赋予其双重角色:一是鼓励没有被雇主养老金计划覆盖的雇员通过私人金融机构建立税收递延的退休储蓄账户;二是准许退休人员和变换工作的雇员把其以前积累的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转存至IRAs,以便于继续积累退休储蓄资产。因此,IRAs既为雇员继续保存其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提供了一种渠道,同时其自身也是一种可累积养老储蓄的工具。 (一)个人退休账户的主要类型 1.传统型

传统型IRAs由美国政府在1974年创立,是IRAs的最主要类型,依据雇员收入情况,决定存入此账户的缴费全部或部分在当前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可延期缴税。由于雇员退休时的税率等级较低,IRAs享有延迟纳税和低税率的双重优惠。传统型IRAs可由个人单独设立,也可由企业代为设立,但必须由个人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账户。 2.企业发起型 小企业常常不愿意提供雇主养老金计划:一是企业盈利不确定或太低;二是发起、管理费用较高,监管规则较为复杂。为鼓励小企业为雇员提供退休养老金计划,1978年国会通过《税收法案》提出一种简化个人退休账户,适用于任何规模的企业,但更有利于小企业。1996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案》创建的“储蓄激励匹配计划”是专门针对不足100个雇员的小企业而设立的个人退休账户。对于雇主发起的IRAs,雇主必须进行匹配缴费且缴费立即属于雇员所有,不附带任何条件和时间表。此举简化了监管程序,降低了退休账户的管理成本。 3.罗斯型 1997年《税赋缓解法案》创立了罗斯IRAs,以税后收入缴费,但投资收益在取现时免税。纳税人收入必须低于一定的限额才能建立罗斯IRAs,年度缴费限额与传统型IRAs账户一致。同时,罗斯IRAs对年龄超过50岁的参与者建立了“追缴机制”并且在年龄超过70.5岁之后还可继续缴费。其它类型IRAs持有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将其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转移至罗斯IRAs,转存额一般按照当前收入进行缴税。罗斯IRAs一经推出就获得巨大成功,在其实施的第一年(1998年),年度缴费总额达到了86亿美元,当年传统型IRAs拥有者向罗斯IRAs账户转移了393亿美元资产。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483841092.html,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作者:黄蕾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19期 摘要加拿大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其次总结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最后总结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水平。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经验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初期,1927年頒布《老年养老金法》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能够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大大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该国国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当前,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由5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为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立法实施,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构成,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雇主、雇员各承担3%。该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支柱是雇主退休金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且雇主必须缴费。该计划分为确定配额与确定福利两种,能够满足雇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但风险需要雇员承担。目前,加拿大有约50%私营企业加入了该项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引导实施,缴纳的资金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8%,少于13500加元的收入,政府对其免除征税。它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一种。除此之外,加拿大还设计了老年保障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福利水平。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由私人医院或医生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加拿大10个省份和3个地区,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计划,能够让国民享受优质的公费医疗,提升了加拿大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该国还制定了补充性医疗福利计划,如商业医疗保险,国民在参加该计划后能够享受到公费医疗项目外的一些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国民医疗方面的负担,扩大了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加拿大失业保障主要通过发放失业金实现,该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是给予失业者的一种短期补贴,包括失业津贴、怀孕津贴和育儿津贴等,能够解决他们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困难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7天无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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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 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 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强制性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 退休养老金 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 遗属养老金 工人养老保险 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 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 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 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 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 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 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 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 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 工资而定。 3.分享原则 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 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 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 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 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 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赛队员 (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 (打印并签名): 日期:年月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2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问题,通过对问题背景及附件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采用数据拟合、求平均值、图表等方法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得出各个问题较合理的结果。 对于问题一,先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采取了经济预测,再采用多项式拟合的方法预测出从2011到2035年山东省的年平均工资(见表一)。 对于问题二,在已知的基础上,结合问题一的结论和附件2可以求出2009年该企业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该企业平均工资之比(见表三),又根据职工缴费指数的参考值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考虑某职工自2000年起分别从30岁,40岁开始缴养老保险,一直到退休(55岁,60岁,65岁),建立了模型一,根据模型一计算出在这6种不同的情况下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25.56%、30.67%、34.92%、15.36%、20.45%、25.60%。 对于问题三,是在问题二的基础上,可以得出该职工30~55岁、30~60岁、30~65岁各年龄段缴纳的总金额分别为155940元、287268元、509676元; 再得出该职工从退休到75岁死亡,这段时间内每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分别为:11004元、24804元、60552元; 最后得该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金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差额(见表五、六、七); 对于问题四,是在深入分析前三个问题的基础,给出了提高养老金增值率、采用多层次的企业养老统筹体系、深化改革等方案措施来实现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实现收支平衡的目的 经检验,各问题解决的结果较合理,所采取的错施对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制度范本、doc格式)共7页word资料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在当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为职工举办的私人养老保险与政府举办的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自己进行的个人养老储蓄一道,构成了老年经济保障的三大支柱。这种老年经济保障不完全依赖于国家,而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制度,也是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最近,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为了使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能够顺利发展,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由于西方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很快,制度也比较成熟,所以本文着重对西方国家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介绍。 一、国外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举办万式 企业养老保险又称雇员养老金计划、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举办的一种福利项目。目前在西方国家,企业举办养老保险已十分普遍,举办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直接承付”,又称“自身保险”,即企业直接承担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责任、“直接承付”法可以采取基金式和非基金式两种方式。基金式就是企业为今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而事先积累一笔基金。这种积累可以采取“内部积累法”,即把积累的养老基金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也可以采取“外部积累法”,即企业把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单独存放在企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为了防止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挪用企业积留的养老基金,一些国家规定,直接承付养老计划不得采用“内部积累法”。例如日本,企业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通常是放在信托银行,从而为信托银行开办养老金信托业务创造了条件;在德国,企业的养老储备基金主要存放在“特别保障基金”中,该基金具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可以使企业的一部分养老基金投资到资本市场。非基金式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是指企业不事先积累基金,而当养老金支付责任发生时,企业从当期收入中直接支付。非基金式养老计划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举办企业破产,其职工应享受的养老金将面临风险。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一些企业组建了互助协会或互助基金会,以互保的办法预防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风险。直接承付养老计划目前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doc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摘要: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各国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本文主张通过了解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借鉴其共同之处,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养老保险道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美国;养老保险 引言: 美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的调整,已成为被多数发达国家所认同的较为成熟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OASDI)。严格来说,OASDI并不是专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是由养老及遗属保险和残障保险两部分组成。该制度是针对全国的,约有96%的劳动人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在私企中有报酬的员工,另外还有联邦的公务员、慈善和教育机构的雇员、非营利性宗教、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农场主和农场工人、牧师、家庭工人、在1957年以后服役的军人、铁路工人、国外就业员工等。鉴于OASDI制度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障,因此我们将其视同为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是针对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不管此人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保险计划,均可自己开设个人的退休金账户。为了鼓励这种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政府提供了两种个人开设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一种是对特殊形式个人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缴费时不免所得税,但对投资收益免税;一种是普通IRA

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递延纳税实行的,即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提款时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想通过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私营化和市场化改革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政府通过立法和实行各项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对社会保障的私营化管理,以促进私营保险计划的发展,加快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2001年,布什政府通过了《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规定对401K计划进行改革,使401K计划的私营性质得到加强,规模也得到扩大,养老保险体系的私营化程度明显加深[1] (二)年金保险储蓄化改革 美国在进行雇主责任年金计划改革之后,又推出职业年金保险,它是养老保险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把强制性和自愿性储蓄结合起来。美国政府力图推动年金保险成为未来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模式。 (三)促进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发展 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之后,逐步进入了正轨,并且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再全美国私企的雇员中,有一半的人都参加了一种或几种私人的养老保险计划。因为不管在任何的情况下人们的收入是有限的,政府如果再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中制定过高的税率,那么人们将没有能力再参加其他的保障机制,最终导致多重的保障机制将不能实现。相反,如果其他的保障机制提交的的保险税数额较大的话,也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发挥其作用,并且不能有效的保障低收入阶

借鉴各国经验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发表时间:2012-07-17T10:31:49.29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10期供稿作者:王立武 [导读] 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王立武(济南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 根据联合国老龄化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便成为“老年型”国家。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1月,我国老年人口的为1.7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预计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将占总人口的30%左右。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发展的主要特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及现状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年老时退出生产岗位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向其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适用人数多,基金数额庞大,因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法律关系,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德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残废和老年保险法》,随后养老保险制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相继颁布养老保险法规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之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中。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模式的选择、过渡期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成功的经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原劳动部也发布了《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法规政策。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的规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飞跃的发展,相对于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显著性进步:其一,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制度从过去的只覆盖公有制经济部门逐步覆盖城镇各种经济类型及其从业人员;其二,拓宽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从单一的企业负担转化为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其三,统一了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多龙之水”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改变了养老保险制度政出多门的局面。 上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无疑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发展,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不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较大,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 2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概括为三类: (1)社会共济型。“社会共济型”模式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联系,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或其中两方负担。该模式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2)国家负担型。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实行这一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3)个人储蓄型。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雇主和雇员交费,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该模式。在此简述较为典型的日本、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2.1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厚生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构成:(1)厚生养老金保险制度建立于1942年,目前与国民养老金一起构成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厚生养老金保险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原则规定,凡长年雇佣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事务所和法人事务所均适用该项保险。这类事务所所雇佣的65岁以下的职工可成为该项保险的被保险人。(2)国民养老金保险是根据1959年4月《国民养老金法》设立的,它是指农民、自营者和其他公共年金未包括的人员,一般要缴纳费。1986年4月,日本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3)共济养老金是以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员和农林渔业职员等工资收入者为参加对象的共济组合养老金。在养老金基金的运用方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基金必须全部委托给大藏省基金运用部,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养老金基金的运用收入是今后养老金支付的重要财源。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强调养老保险是个人的事,国家只能予以部分资助,其在实施上有三个特征:(1)政府制定并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其具体实施的法律依据。(2)以自我保险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公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福利机构依法拨款和发放。(3)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民只有在履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取得享受这一制度的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2.2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是崇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瑞典的社会保障被评价为“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制度,几乎无所不包。瑞典公民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年满63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的94%,而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收入情况调查,贫富一视同仁。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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