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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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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讲稿

授课时间:2006年12月2日

主讲人:高传新

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依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成为宪法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臵于头等重要地位。

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1、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宪法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2、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3、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4、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宪法的基本原理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月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的,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责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制的共同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

第三,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权力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建国纲领;

2、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之后,又在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三次大的修改,三次修改是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因此,1982年的宪法称作为现行宪法。

3、1982年的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即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共修改了31条。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88年2 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1988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2821票赞成、22票反对、1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两条(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1993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建议的基础上,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2848票赞成、8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九条。如增加了“我国正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以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内容。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1998年12月,中共中央形成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6条,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2、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3、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

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2月下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5、增加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7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10、增加了完善紧急状态制度;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3、增加了关于国歌的规定。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5、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6、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教育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7)其它权利。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权的机关,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

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人大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消;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会或

首府市人大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可地方立法权。

7、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由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及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决定及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对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公司法》知识讲稿

授课时间:2006年12月3日

主讲人:高传新

一、《公司法》简介:

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一次;2005年初国务院向人大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与其它法的关系(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同法、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监管机关(工商局、税务局、国资委、证监会等)。

二、公司法总则: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1、立法宗旨: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公司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分为3个层次:

A、股东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对外的责任;

C、公司对外投资的,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设立采用法定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以后任何涉及到公司法定登记事项的都必须到法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经股东重新选举董事长,但是并未经变更登记,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承认这一董事长的地位。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就是公司法以外的,涉及到与公司的法律优于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但是公司是对所有的市场主体的规范,它没有对不同行业的主体进行区别对待,而不同的行业往往有自己的规定,如金融业。有自己行业的规定的,就必须优先执行本行业的法律。

三、公司的类型及设立

(一)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将来可能有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但需要最低出资额不少于1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2-50人。

(2)章程:不是只有一个股东,所以必须要有章程,这是公司的宪法。

(3)注册资本最低额:生产经营、批发类公司50万;零售类公司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这些都是普通公司,其他专门的公司有其专门的规定。

(4)名称、组织机构、场所:需要预先申请登记,可以查询在同行业内有无重合的,同时也不能抢注知名企业的商号。

2、股份有限公司:

(1)5个以上发起人;

(2)注册资本最低额人民币1000万;

(3)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3、提示: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按照公司法制定的,它仅仅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约定,对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如果有效的利用章程的话,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的话有可能反而会束缚论文自己的手脚,被别人利用。而在外资企业中,其章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

4、介绍:公司法修订草案对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且股东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而在公司法修改之后,其他形式的公司可以分批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这个公司成立之后,不能对外投资新的一人公司。

(3)执照上要有“自然人投资”或“法人投资”的字样。

(4)年报要审计。

(三)公司的设立过程

1、准备和签署文件:股份公司的话就要准备出资协议;中外合资企业的话就要准备合资合同;外资的资信证明等等。而现在的工商部门一般都公布了设立企业需要哪些的文件,只要查询一下即可。

2、名称预核申请:如属于股份公司,应向体改办报批,取得批准文件。

3、出资:

(1)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排除了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所以出资方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以后的公司法可能会在这方面有较大的改进。

(2)还有就是规定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份额不能超过20%,这个数字应当有所扩大。

(3)另外就是人力资本出资的问题,浦东新区现在率先有这样的规定,允许以人力资本折合资本出资,并且需要其他股东承诺汽真正出资,一旦发现出资不实,那么其他股东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代替他出资相应份额。

4、验资:如属股份公司,验资后增加创立大会。

5、设立登记:如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经报经审批,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发照:如属于股份公司,领照后还应公告。

7、后续税务登记等。

★提示:

1、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1)对内——未认缴或未全部认缴的股东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出资协议就相当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一个合同,如果承当出自不实的话,就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行为。

(2)对外——如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则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该股东要求履行债务,但以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份额为限。这并不是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而是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提炼出的。在清查公司债务时,就可以利用审计出资不实来向

大股东要求债务清偿,不过必须是在出资不实的份额以内,因为已出资的部分已经消耗在股份公司的经营中了。

(例)大庆一家企业股份公司破产,而已经没有足够资产来清偿债务,所以通过审计发现其大股东出资不实,于是要求大股东拿出所欠资金来偿还股份公司的债务。

2、非现金出资的特别规定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涉及评估作价、折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的限制;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特别规定(股份公司不适用)。

★介绍

一、公司法修订草案对“有限公司设立”方面的修改

1、“股东人数”取消了2人的下限,只有50人以下的规定;

2、可以分期出资,“出资时间”延长为两年,但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出资额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3、“出资方式”增加了“知识产权”和“股权”出资;但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原来是规定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比例,而现在则是规定货币形式的出资比例)。而且承认股东之间的自主权,只要其他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承认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出资额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就予以承认。

4、“注册资本”降低为3万,并取消了类别最底注册资本的规定,经营范围也不再限定;

5、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但须经章程事先规定,即同股可以不同权或者有限合同。如出资人具有很强的经营能力,其出资比例为10%,但在利益分红时可以分得20%的利润,表决权也可以扩大到20%。原来则只能是私下协议,但法律不予承认,现在公司法修改之后就会得到法律承认;

6、增加了股东多项权利;

7、完善了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

8、规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这在过去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上股东的去世,所以无法执行,但在实际上股权也是一种财产,当然是可以继承的;

9、强调股东两种登记的效力不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效力与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效力不同。即使在内部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但是未经公司股东资格登记机关登记的,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生法律诉讼的话,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

二、公司法修订草案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面的修改

1、“发起人人数”规定了上限为200人,而以前是没有上限的,只有5人以上的限制。

2、“出资时间”同上;

3、“出资方式”同上;

4、增加了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公司的“三会”(组织机构)——组成、职权和责任

这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三会”及其组成

1、三会:

(1)股东会(规模小的)/ 股东大会;

(2)董事会 / 执行董事(3~13人;5~19人);

(3)监事会 / 监事(规模小的有限公司1~2人;规模较大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为“不得少于3人”)。

2、任期:董、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并可连选连任。

3、不得担任董、监事,经理的六种情形(第57条、58条):如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执照被吊销的3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有限公司共有12项规定,其中比股份公司多出一项,内容为“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些职权也可以下放到董事会的职权之中。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

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数行使表决权。

1、特别决议:

(1)有限公司的5类情况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或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的3类情况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演讲稿:宪法学习演讲稿

宪法学习演讲稿 范文1 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这意味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居于领导地位。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席。党权、军权和国权集中于毛泽东一身,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主席制的雏形。国家主席的职权来源于三部分:一部分是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属于国家元首的一些程序性、礼仪性职权,比如签署法律、接见外国使节等等;一部分是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而来的,1954年宪法取消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将其职权纳入到国家主席,即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

遇。 范文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小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

宪法演讲稿

一:今天,我想要演讲的主题是用一种意识,一种精神,共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在演讲的一开始,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知道什么是国家吗?我相信大家都曾听说过:这是国家规定的,这是国家说的,国家最近出台了……。那么这个时常萦绕在我们耳边的这个词,你们真的知道是什么吗。国家,到底什么是国家?如果你把这个问题抛给一个律师,律师可能想了想然后告诉你:宪法上有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做主。那么,现在,我们可能有些清楚了,一个国家的最高准则都规定过了,我们就是国家,在座的各位,以及我,以及外面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就是国家。但是真的是如此吗,你们曾感受过,体验过,我们所有人作为一位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吗?我们连代表我们利益的,代表我们权利的县的,区的,市的,甚至是省的人大代表都不知道,你们知道吗,别说知道了,找更是难上加难;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呢,不是宪法的问题,也不是政府的问题,而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缺乏一种精神,一种意识,宪法精神,公民意识。 三:什么是公民意识,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具有的使命感,责任感,一个人知道如何行使自己在宪法中所应有的权利。这一点在中国是尤为薄弱的。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一些县城,一些偏远地区,发生了多起不为人知的矿难,而后来经披露,每

个遇难的工人的性命就那几万块钱给掩盖过去了。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土耳其,民众第一时间想要知道的并不是自己能得到多少的抚恤金,补偿金,而是要政府给出一个合理满意的解释,为什么会发生矿难,民众有这样的权利,政府有回答的义务,这一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在政府没有及时给民众一个满意合理的答复之后,民众把总统围起来了,甚至让其被迫取消了访华的行程。而不久之前三星note7手机的爆炸事件也同出一辙,三星手机在回收了全球的一半手机之后才建议中国使用其该款手机的公民:建议你们关机使用三星note7。关机使用跟拿一块板砖有什么区别。这都体现了中国老百姓的公民意识的缺乏,维权意识不强,也正是这一点,让中国的民主制度的健全变得缓慢而有拖沓,中国的老百姓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人权,不知道也不会敢于真正地合法地去守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那再来说说宪法精神,宪法精神的一方面是要我们遵纪守法,要有法律意识,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贯彻宪法精神。但是有很多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就在我生活的那个小区里,我以前经常称之为叔叔的一个男人,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竟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也让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而他的家人也因他而成天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憔悴,无助的面庞至今印在我的脑海。他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成人样,十年的青春都被可恶的毒品给吞

宪法知识宣传单

普 法 宣 传 资 料 宜宾学院普法宣传办公室(宣)主要内容: 一、宪法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宪法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基本权利有: (1)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2)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各项政治自由; (3)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5)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以及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8)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 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 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案例 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罚款100元,扣3分。 贝先生不服,先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贝先生又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海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于6月21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贝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海宁交警大队的 处罚决定,要求海宁交警大队赔礼道歉。 8月5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上写道:机动车 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 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 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 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 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 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 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 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 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行政诉讼法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 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自由裁定的管辖。 (二)举证责任 (三)诉讼程序 程序内容庞大,在此不做详述。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Learn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talk about the model sp eech of constitu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小泰温馨提示:演讲稿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同时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本文档根据演讲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2、篇章2: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3、篇章3: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4、篇章4: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5、篇章5: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6、篇章6: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只有弘扬宪法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小泰为你分享了学宪法讲宪法演讲 稿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 篇章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 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 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

小学生宪法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律教育讲稿 同学们: 小朋友们好!我是XXXX。在开始之前,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呢? 请xxx发言。 请xxx发言。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那我们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 小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能让我们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能让我们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因此我们要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律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青少年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激情国。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道路,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而道德又

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 的更美好。 (我们来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看考一下大家。请大家看幻灯。)案例1. 小花11岁了,按道理应该读小学四年级了。但是,她爸爸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本来就不主张送小花读书。但是小花的妈妈还是希望小花能读点书,小花于是走进了学校。但不幸的是,小花家里种的五亩西瓜,因为连日大雨,所有的西瓜都烂在地里了,连成本也收不回来;喂养600只鸭子也因为染病都死去了。这让原本不太宽裕的家庭,经济更加拮据。不管小花的妈妈怎么样的劝说,小花怎么样地苦苦哀求,小花的爸爸最后还是逼着小花退了学。 大家来说一说,小花爸爸的做法对吗?如果小花是我们的同学,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维护好“母法”,我们义不容辞》。 “母法”就是宪法,她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不瞒大家说,宪法对我来说,也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也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曾求教我们最信任的人--------老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着大地,温暖着万物,使得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就像是一把伞,从我们出生到上学、到参加工作、到结婚生子、到医疗保障等等,有了法律的保护,我们才能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这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轰动一时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正在四处找工作,却意外得知,2004年高考后,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冒用她的名字和高考成绩,进入了贵州师范大学学习,并于2008年毕业,而她则面临着身份证被盗用后教师资格证书被取消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罗彩霞拿起来法律的武器,进行了有力的反击,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最终被判处有

期徒刑4年;还有今年曝光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这让我们意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由此可见,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学习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

学习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 1.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 A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 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C 反对一切特权 D 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 正确答案:D 2.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 教育程度 B 国籍 C 出生地 D 财富 正确答案:A 3.如果某位公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则( )。 A 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如果该公民是星二代,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C 如果该公民是红二代,则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 D 如果该公民是人大代表,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确答案:A 4.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 A 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B 有歧视的行为存在 C 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 D 无差别的一律平等 正确答案:C 5.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 )。 ①尊重自己; ②尊重他人; ③尊重社会; ④尊重自然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 )。 A 3:2 B 4:3 C 5:4 D 2:1 正确答案:A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 A 曾联松 B 聂耳 C 梁思成 D 李宗津 正确答案:A 7.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确答案:B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 )。 A 国家统一 B 各民族团结 C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 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正确答案:D 9.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 A 革命 B 中国共产党 C 工人 D 农民 正确答案:A 10.小学生亮亮正在认真的学习宪法知识,对于亮亮的行为,你认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值得鼓励,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学习宪法并遵守宪法的规定 B 我们小学生不用学习宪法 C 我们小学生需要学习宪法,但不用遵守宪法 D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就可以了,不需要遵守班级规则 正确答案:A 11.壮壮因为没赶上地铁,便强行扒乘,导致此路段地铁被迫停运,车上的乘客既生气又无奈,你认为应当如何评价壮壮的行为?( ) A 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就可以不予追究 B 如果壮壮是因为特殊情况,万般不得已才这么做的话,是可以理解的 C 这种严重影响地铁运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D 必须严禁壮壮终身不得再乘坐地铁 正确答案:C 12.“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句古训,它所揭示的道理是( )。

小学生宪法知识讲座

小学生宪法知识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从升国旗讲起,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同学们为什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正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二、甚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今年2014年是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2年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你读过宪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很长,也很枯燥,但,值得你读完。

现行宪法由四部分构成: 1、序言和总纲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首都国歌 小学生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概同等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诽谤和诬陷陷害。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举例: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

青少年学习宪法演讲稿

让宪法之光永照大地 青春是绚丽多姿的,青春也是娇嫩脆弱的。让青春留下遗憾和悔恨一定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呢?我的回答是:学宪法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和会用法的新时代青年。因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宪法之光,永照大地》。 二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最早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反对“人治”,主张“法治”。世界上第一部真正的成文宪法是1789年在美国颁布实施的。中国的宪法之路已经走过了六十多个春秋,在这风雨飘摇,筚路蓝缕的60多年里,中国制定了四部宪法,又经历了四次宪法修正。 大家知道12月4日是什么特殊的日子吗?很多人可能很茫然,12月4日是我们国家设立的国家宪法日。西方有句谚语说:“真理需要坚持,而谎言永远变化。”我们一直坚守的真理熔铸成了今天的宪法。我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从一生下来开始,宪法就对未成年人、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规定,宪法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宪法是母法,就像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永不迷向的指南针, 约束我们的言行,给我们指明正确的方向。宪法是明媚的阳光,“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只有阳光高悬,才有大地生辉。在宪法阳光的普照下芸芸众生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宪法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广泛的了解宪法内容,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违纪、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我们都知道,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不良的思想垃圾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希望我们都能有一双“火眼金睛”,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防止它们毒害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刘备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这句话到今天依然不过时。生活中一些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人生最怕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国当代作家路遥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当你冲动、困惑时,让宪法唤起你的理智;当你迷惘、踌躇时,让宪法指引你的道路。莫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学宪法受宪法,让我们的青春少走弯路,少留遗憾。 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循法律的轨道,牢记法律的准绳,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更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豆蔻年华的你我应肩负祖国明天的辉煌。学宪法守宪法,让宪法的光芒永照大地,永佑中华。

宪法知识归纳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古代宪法的含义 宪法英文是constitution,源自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确立等。Constitution原指“构成”,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不同部门的权力分配。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一词便成为与人权保障以及权力制约等密不可分的概念。“宪法”便成为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之基本法。 宪法处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1)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私主体)的关系 (2)国家(公共权力)内部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一)内容上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我国宪法:国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二)法律效力上 1、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制中的顶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均以其为效力基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2、宪法还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是公法)的制定依据。 (三)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 (1)专门机构 (2)通过程序 绝对多数;联邦国家州或邦的承认(美国当年定为9州的承认) 2、修改 (1)特定主体的提案: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严格的通过程序: (3)特定内容修改的限定 三、宪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的正统观点: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方法论上的反思:仅把宪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政治现象来把握,没有全面把握宪法的思想基础——立宪主义。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传统立宪主义的主流) 我们认为,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把宪法作为一种规范现象,来阐释宪法本质有其优越之处。从规范的视角看宪法本质。

宪法知识集锦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D )年 A 、 2年 B 、3年 C 、 4年 D 、 5年 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D )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席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应由谁临时代替主席的职位(C ) 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国务院总理 4、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B ) A 、赔偿 B 、补偿 C 、兑换 D 、支付金钱 5、我国采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国家结构形式(D ) A 、“一国两制” B 、统一的多民族 C 、复合制 D 、单一制 6、下列选项的制度中最能反映我国的政治生活全貌的是(D ) A 、民主集中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 C 、政治协商制度 D 、人民代表大会制 7、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C ) A 、 2004年 2月 28日 B 、 2004年 3月 4日 C 、 2004年 3月 14日 D 、2004年 3月 15日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法定多数通过。这个法定多数是指下列哪一项 (B ) A 、 3/4以上 B 、 2/3以上 C 、 3/5以上 D 、 1/2以上 9、根据宪法第 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那一主体的领导下,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B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审计署 10、根据宪法第 107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C ) A 、市一级人民政府 B 、县、市级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一: 同学们: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充满希望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法律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处于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只有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作为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更应深知重任在肩。我们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弘扬宪法精神,在增强校园创造活力的同时,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法治校园。为建立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二: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 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

2017年宪法讲座稿

《宪法》知识宣传讲稿 时间:2017年12月5日组织:王昌乾 各位同学:下午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概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议是指: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讲宪法故事演讲稿

讲宪法故事演讲稿 导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991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

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2020年宪法知识讲座培训内容

2020年宪法知识讲座培训内容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3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4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修订版

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学宪法讲宪法》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

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也跟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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