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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_建设方案_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20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

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20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国土可委托街道或征收办(有征收职能的)实施,但注意征收实施主体的统 一性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 途。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 意见。国土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 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 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部门组织下,由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负责。
立项
发布拟征地公告 征询村民意见
地籍调查和地上 附着物登记
“公共利益”立项,确需征收房属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 划(参照国有土地)。
征收办、发改委、城区开发公司或其他国有公司制作项目方 案,做可行性预测,报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 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 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 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 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 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土地勘测界定
国土可委托街道或征收办(有征收职能的)实施。
拟定一书四方案 并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 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 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 权的机关申清报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基本农田等法律 规定特殊情形的,由国务院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 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 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 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 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 的,依法进行修改。
市县级人 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审批。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省国土 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 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 偿(实施)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征收报批
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及公告(批前/批后)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 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 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 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 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改主管部门办理征堆补情登 记。
土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实施
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井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控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 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及公告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 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调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证 书、违章搭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征收部门将调结果在房屋征 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如有条件,并进行分户告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 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 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作出后,应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复核的权 利,如有漏项或错误,应予更正并再次送达。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国土部门应当 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 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井选择补偿方式。送达补 偿决定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其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 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情形下,由市县级国 土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作出听证告知书,给予合理期限内(5 个工作日) 的陈述申辩权利。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会,并在 7 日前告知 听证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听证记录并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拒不履行交地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在前述行政诉讼期限(6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催 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正式启动申请司法强制手续。
评估机构的选择 房屋价格的评估
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实施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通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货币和产权置换方案), 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搬迁与临时安置的方案,并保证专项资金充足。
作出交地决定
以书面形式催告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案,经催告后被征收人仍拒绝 签订协议的,作出交出土地决定听证告知书(听证时间内容同前项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前的听证)。 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给予合理腾空期限。
申请司法强制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林韵芝 2012-12-12 14:07:27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7期 摘要:提供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的分析,发现其中有待完善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然后对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妥善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推动各地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政府也投入财力物力建设保障房。具体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形式。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两大难题,特别是2011、2012年各地“地王”频出,土地价格高涨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对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这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困难,其他还包括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保障房等问题。 1.1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定位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解决部分社会困难群体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着眼于满足群众在住房方面的基本需要,以此来解决无房可居或少房可居的情况,缓解社区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保证和平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同时,保障性住房要求具有明显的刚性,因此,制定保障标准不能太高,建筑标准不能过度超前,一定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拔高到商品房建设标准,就会扰乱商品房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 1.2 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 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①收入低或完全没有收入的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群体;②收入有限,有自己住房,但家庭成员多,又无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阶层;③新近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或优秀的人才,有收入,但短期无法自己购买房屋的。不同的保障对象各有不同的特点,政府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时也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 1.3 保障性住房实施的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法 基于保障房的主要特征,结合过去发展保障房的经验,租赁比出售更适合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供需缺口的大小,缺口越大,保障水平越低:反之,则可以高一些。而租赁比出售可以更好的、更迅速的缩小供需缺口。在保障对象的总体数量大致稳定情况下,租赁状况下的保障性住房需求也会大致稳定,而供需总量大致持平下,可以使每年新增供给量保持平稳,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持续运行。通过使更多的家庭租赁住房方式改善住房条件,加快租赁住房的周转,可以大幅减少保障性住房的净需求量,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合理高效的运行。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问题及路径选择

董珊珊摘要: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的特殊住房,具有福利性、保障对象特定性、准公共物品性和政府主导性等特点。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住房保障制度,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还存一些问题,如缺乏法律硬约束、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模式不合理、运作机制不够科学等,因此要通过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以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和退出机制等措施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日臻完善。关键词:保障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房制度董珊珊,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研究生。在当今社会,住房是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住房问题关乎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幸福安乐,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应该提供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的住房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中低收人群体无力购买商品房,住房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构建和完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从而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的界定与特征保障性住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投资新建或二次收购等途径,为中低收人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并在建造标准、租售价格、居住条件、保障对象等方面作出具体限定,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居住权。根据国内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具备以下特征: 1.福利性。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其保障性和政策性,偏重社会服务职能,旨在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因此保障性住房售价或租价普遍低于市场价格。 2.保障对象特定性。保障性住房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所覆盖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社会成员都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3.准公共物品性。虽然在政策覆盖范围内,特定人群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如果把保障性住房视为总量既定的有限资源,保障性住房不体现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属于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混合物品,即准公共物品。 4.政府主导性。政府是发展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建设、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此外,政府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将组织生产保障性住房的经济权利和职能纳入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首先,从开工率及竣工率看。就全国范围内来看,2009-2013年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增长迅速,每年的实际开工率均达到100%以上;2013年保障房竣工率为80%,达到近五年峰值,这表明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由虚转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表1)。“十二五”规划显示,从2011到2015年预计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覆盖率也将由2008年的不足4%提高到20%。就主要城市来看,以2013年为例,北京、大连、无锡等地开工率、竣工率较高,超额完成建设任务,济南、天津保障房建设的完成率较低,未达到预期目标②,显示出部分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存在推进力度不大、工程进度不明显等问题(表2)。其次,从土地供应情况看。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总量来看,根据国土资源部历年发布的数据,2010-2013年,在全国住房建设计划用地和实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占了三成左右。其中,保障房计划供地所占比重连续三年下降。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地完成量不足计划的一半,此后通过及时调整得到显著改善,2011-2013年保障房实际供地完成率分别为62. 14%、80. 46%和82. 89%(表3)。虽然完成率逐年提高,但是供应计划连续四年未能完成预期目标。最后,从财政投入情况看。2013年,中央和各级政府总计完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支出3816. 72亿元②,与2012年3800. 43亿元的支出规模、13. 7%的同比增幅相比,总数略有提高,增速大幅下降,表明财政资金供应不足。财政投入以公共预算资金为主,重点保障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表4),说明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正在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未来将持续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

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化建设与管理思考

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化建设与管理思考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不在于采用何种手段,也不在于房价应该下降多少才合理,而在于如何解决房地产对中国宏观经济和中国金融存在的潜在威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让住者有其居。 从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新增人口组成上看,住房问题完全依靠市场供给是不可行的,政府需要重新承担起保障性住房责任。事实上各地政府已经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和强化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这些行动基本上都是立足于当地,不足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体系化长效机制。这既不利于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宏观统筹管理,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协调发展。 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这几个主要问题。第一,无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制度。第二,公共租赁房占比不足。第三,无保障性住房配套管理标准体系。第四,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体系亟待加强与创新,尤其是资金支持和土地支持显得更为重要。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国内外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中国的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宜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与地方实际加以创新。国际上英国、美国、瑞典、新加坡等不同类型国家的经验是“市场——救济型”,或按“市场——福利型”的二元政策导向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发展目标。国内,上海的廉租房管理办法日渐成熟值得借鉴,厦门、深圳、重庆等地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逐渐走出完善经验。 当前,保障性住房问题,不再是应该谁来负责承担这个问题。重要的是,

建多少?怎么配置?怎么管?有没有好的机制?怎样才能做到全国与地方的统一?既良性运转又长期有效。 总体思路是:梯次配置,流转通畅,统一管理,来源多样,用途专一,法制保障,多方协力,长期有效。具体需要做好落实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 1.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数据库 为全部已有、在建、新建成和近3-5年将要建成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建立房源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已有、在建、新建成、筹建房各自数量、住房面积、配置类别、居住家庭基本信息、地理位置、周边交通状况信息、周边社区简要信息、周边文教卫商简要信息、周边公园绿地信息等。 2.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家庭信息数据库 该数据库内容包括:家庭总人口、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就业情况、人口收入状况、人口受教育情况、人口身体状况、家庭社会保障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户籍状况、人口工作教育经历、家庭亲属简要信息等。 3.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家庭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 该数据库包括:人口有无不良社会记录、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交付记录、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是否真实、是否有无照经营、是否存在到了法定年龄身体健康不工作等。 二、建立全国保障性住房需求评估指标体系 1.建立保障性住房家庭中长期收入消费分段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是判断一个家庭是否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置保障性住房的基本依据。以3-5年为期,按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为基准进行

XX省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做法【VIP专享】

XX省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做法 (一)将保障性住房纳入银行信贷支持范围。各家银行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的框架下,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将廉租住房、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等纳入信贷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充分保障。如XX银行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授信主体在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择优选择支持。XX银行对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随时调入房地产客户名单,并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对该类客户提款需求优先安排放款。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XX银行仅4-6月棚改专项贷款投放就达113亿元,重点支持了XX、XX、XX 等一批国家领导人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棚改项目。XX银行将XX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列为优先支持行业,优先为项目安排贷款规模,先后为该集团三期棚改工程提供信贷支持7.4亿元。 (三)新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XX 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利率一般不予上浮或上浮幅度控制在5—10%范围内(其他房地产项目贷款利率上浮30—40%)。XX银行对省级平台作为借款人的棚改项目,合同期限五年以上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合同期限在五年或五年以下的贷款,其利率不高于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水平。对于

市县级政府平台作为借款人的棚改项目,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比照执行省级政府平台的差别化定价政策。 (四)积极与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体不新增的前提下,允许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平台新增贷款,鼓励基层银行机构积极发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2014年6月末,XX市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6.53亿元贷款全部通过平台类贷款运作,其中市级平台贷款余额7.2亿元,区(县)级平台贷款余额9.33亿元。XX银行促成了全省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的成立和运作,通过搭建省级保障性住房统贷平台,引入省级增信,有效缓解了市县平台自身融资能力较弱问题。2014年5月19日,XX省保障房统贷 平台——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 (五)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积极开展银团合作提供银团贷款支持。如XX银行、XX银行、XX银行先后为XX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XX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二是开展多层对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利用“直对县”、“直对市”、“市带县”、“省带县”多 层次开展项目支持。三是协助拓宽融资渠道。如XX银行2013 年协助XX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XX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共 计筹集资金44亿元。 (六)规范运作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明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_建设方案_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20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

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20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思考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针对中低收入者提出了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一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力求住有所居,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府部门、房地产商、保障对象的寻租现象。本文从寻租理论出发,阐述了出现此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立法、监督等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寻租;监管 一、研究综述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出现的寻租行为,雷光辉(2011)提出寻租行为导致行政效率降低,市场紊乱,由此提出了两点应对措施:加强公众参与及多方监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马靓(2011)提出要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良好发展,必须从规范政府职能、建立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努力。 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寻租行为的研究并不多,但已取得初步成果,本文在对保障性住房寻租行为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实施中的寻租行为 (一)“寻租”的含义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经济人假设”,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里所讲的寻租活动也是以“自利”为出发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 所谓“寻租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在现代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寻租行为往往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寻租现象广泛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也不例外。 (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的寻租行为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主要分两大类:新建房屋和收购房。新建房屋分为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和出租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收购房通常包括空置楼盘、老旧公房、改造危房等。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建设来说,主要是政府间接出面,通过招投标选择房地产开发商,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间接补贴,通常是土地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等,这些优惠政策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另外,经济适用房是具有商品房性质的,虽然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不超过3%,但实际利润率却是相当高的,这也是吸引开发商进入的因素。因此,开发商为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竞相向权利主管部门负责人寻租,腐败衍生。而当这些负责人意识到自己手中权利的市场价值时,“造租”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补偿、搬迁程序暂略)

根据目前急需报项目所用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期间建议完成以下工作: (1)告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房屋征收部门、一镇一办组织相关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户上门宣传、告知。通过告知征收方案,宣讲补偿安置政策,取得被征收人支持配合。(正在进行) (2)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需要、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时基础资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同时建议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非程序招标上评估公司)、测绘等部门协助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的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应继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3)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房管局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座谈。召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集整理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答复并初步补充完善补偿方案。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扩、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一年. 附: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参考)

项目名称:被征收人:编号: 房屋征收调查 登 记 表 xxxxx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参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月日 调查人:被征收人: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下面为你推荐工作计划方案格式,欢迎阅读参考,谢谢! "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 * , *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市仍有7万余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稳定房价,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等一系列住房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汉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实际以及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统一规划,分级分批次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地方财力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考虑各县区政府的投资能力,又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县区分级具体抓好保障性房源筹集,配租(售)和后期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 设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住房现状 根据我市年度国民 * 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从末的27。87 平方米增长到末的29。5平方米,年均增长0。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NO: 申请时间年月日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户籍所在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实际居住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邮编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特别告知 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收回所购房源,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除外)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申请,将可能导致申请家庭购房资格的丧失。 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购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将默认以申请人的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

承诺书 本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并代表共同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三、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成年家庭成员除外)如不同意参与申请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同意或放弃申请申明的,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请资格的丧失。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并符合下列条件,或愿遵照下列条件执行: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厦门户籍满3年。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申请前5年内无任何房产转让行为,未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3、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 4、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参加申请。 5、申请人与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都不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规划设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规划设计 发表时间:2018-12-26T11:12:59.92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作者:徐茂祥 [导读] 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全面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以及健全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房地产建设管理机制 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全面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以及健全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房地产建设管理机制,成为小康社会建设以及“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本文先对现阶段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管理,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住房一直民生问题的重点,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了有效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提高民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应当加强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管理。 一、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所提升,住房条件也得以改善。虽然宏观上来看我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以及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弊端。比如,对于保障性住房而言,其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区域选择以及住房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首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位置多选在城郊或者城乡结合部,以致于阶级分化严重,而且容易造成“贫民窟”问题,居民对选址相对比较偏僻处的房屋不敢买、不愿买;其次,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为了能够有效节省土地和资金,以高层住宅为主,而且住房类型相对比较单一,加之电梯设备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因此很多居民不愿意入住该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存在着土地供给问题,保障性住房并非没有一个居民都能够获得。目前来看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非常的快,即便是中小城市也是寸土寸金,更不愿说北上广等大城市的土地价格。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以及地方政府政绩考评体制下,为了实现本地区GDP的快速增长,城市土地很多用于商品房建设,主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难求。 同时,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建设质量有待考究,房屋结构设计方案相对比较滞后。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建造时,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开发商会使用小品牌、易损坏以及价格低廉的建筑材料,以致于房屋交付使用后不久就会出现墙体开裂、渗漏水以及隔音差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会造成住房安全隐患。此外,住房结构设计方案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结构以及房屋的户型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实践中可以看到,很多保障性住房设计理念、形式等相对落后,以致于很多住房甚至沿袭着传统的室内建设结构设计模式,比如墙体多、室内空间布局不合理,占用面积大,严重浪费了资源。值得一提的是,户型结构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在保障性住房设计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外表的美观度,卧室以及客厅面积减小,尤其是厨卫空间甚至无法满足正常家庭的居民功能需求,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以及建设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国内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保障性住房的顶层规划设计 针对国内发展现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采用政策法规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含义、用途以及需求人群等;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细则来妥善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土、数量以及质量和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应得利益、住房整体规划设计、土地资源供应、规划细则、财政支出以及保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从实践来看,应当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进行顶层优化设计,从而为住房建设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全面推动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 2、健全和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体系 第一,总体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土地资源利用与住房建设规等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结合具体城市发展特点和需求,突出人本理念,并且与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协调起来;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应当穿插进行,一方面避免将保障性住房集中建在同一个地区,否则“贫民窟”问题可能会出现;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在确保绿化率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停车场等。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城市房产局以及民政部门和街道办等单位应当通力协作,通知未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但有住房保障需求并符合申请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填报《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统计申报表和登记数据信息,确定该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求量。 第三,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选址。实践中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方案,基于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与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对保障性住房拟建位置进行确定,同时还要将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报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3、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政策制度和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主导性,充分发挥不可替代效应。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带头监督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法规规制和政策机制的执行与监督管理。从政府的视角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管控,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通过这一途径,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居民的住房问题,全面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第一,对准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在准入对象审核过程中,一方面要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者家庭财产总额、人均住房面积以及个人工资收入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另一方面还要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者是否有经营收入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申请档案,对申请者的经济收入以及家庭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更改。第二,建立申请者收入以及征信体系。政府部门应当与社保管理中心、各大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有机协作,通过上述相关机构和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者以及住户收入与征信记录信息进行整理,构建个人收入以及信用数据库,便于随时对住户收入信息进行调取。第三,严格设定和落实保障性住房住户退出收入水平值。各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好工作,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者自己住户收入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一旦超过了住房标准,应当收回保障性住房,限时1至2个月的时间搬离住房。当然,这一过程工作难度较大,为此需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保障性住房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自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因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制定时间较短,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由于政策的先天不足或执行偏差,出现了诸多问题。文章从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基本状况着手,探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保障性住房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对策 1 我国保障性住房概述 1.1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指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为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 1.2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分类及保障对象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没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对房屋只有有限的产权,因为他们不能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进行出售,只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廉租房和公租房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廉租房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不针对城镇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1.3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现状 按照中国社会目前的发展阶段,应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的城镇家庭占比大约应在30% 左右,这意味着中国将有6000 万个家庭需要保障房,但据乐观计算,目前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共计1530 万套,仅能覆盖25% 左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意味着实际保障性供房缺口至少在4500 万套左右。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度仍然较低,覆盖面较窄,供需矛盾紧张,仍有众多的低收入阶层无法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允许众多开发商、高收入阶层通过各种手段进入城市保障性住房领域追逐不当益,则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的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 2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1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央政府主要以一些规范性文件来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短期性、时效性的特点,因而在权威性、强制力、执行力和覆盖面方面有所欠缺。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地区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政策时,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界定不一,导致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不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全国统一性。 2.1.1 绩效考核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还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尚未完全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难以为地方政府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相应的绩效考核,包括考核谁、由谁考核、如何考核、考核的结果怎样挂钩等都没有规定,或仅是略微提及,容易招致地方政府的忽视。 同样,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从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受理并分配等各个环节都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管。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监督系统,社会监督也只是个别的、自发的现象,缺少有组织的管理。司法监督属于事后监督,往往只是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后才实施救济,很多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即使在行政监督系统内部,也是以管理部门的日常自行监督为主,很难保证权力不走样、不异化。 2.1.2 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及信用评估体系,因此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切地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有效地审查,更多的是通过个人和单位提供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作为主要依据。而现实中存在很多工资以外的收入,审查部门往往无法查询清楚,由此,“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实践中成为较为模糊、难以具体化的概念。另外,有些城市居民则通过各种方式“买通”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虚假证明获得申请资格,而对于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缺乏惩罚性措施且执法不到位。 尽管2005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明确规定了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的条件,然而现实情况是,无论定期还是不定期的抽查都相对缺乏,导致对保障性住房租赁户的动态调整与监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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