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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2014年)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中国主要液体化工品储罐统计表

制表日期:2014年4月1日,数据来源:易贸

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方案

: 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施工方案 编制: " 审核: 批准: ? 2019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种类 (3)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使用制度 (3) <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 (5) 第五章培训和演练 (9) 第六章应急预案 (9) , '

第一章工程概况 XXXX ~ …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种类 1、施工现场所需的油漆类、涂料类、油类、清洁剂及胶类。 2、氧气瓶及乙炔瓶。 3、液化气。 |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保障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需要,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 l、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安生【2019】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2、危险品设专人(由材料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由项目部任命,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报公司及上级机关批准。 3、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需提出申请,报项目经理审批核准,部分重大危险化学品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购买。 4、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和管理员(均为材料员负责)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和保管 :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双锁保管)。未经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及施工现场。 4、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仓库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精修订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

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至;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1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

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3.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3.7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8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围堰的要求

【目的】 规范公司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 【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 【制定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职责】 公司各车间或职能部门。 【内容】 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 1.0m 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程序 2.1危险化学品采购与验收 2.1.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应组织各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对工厂内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2.1.2所有危险化学品统一由采购部采购,各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1)供应商符合资质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相对应的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签; 5)内、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泄漏。

2.2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登记 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或出库,管理员应认真清点危险化学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将危险化学品入库和出库情况应如实登记,确保危险化学品账、物一致。2.3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 2.3.1易制毒化学品由质量管理部依据公安及有关部门办理申购并设立单独库房进行存储,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人领料使用、双人管理、双锁) 2.3.2其他危险化学品各使用部门自行申购,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存储柜内,指定专人管理。 2.3.3仓库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量。 2.3.4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同柜储存。 2.3.5危险化学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85%。 2.3.6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保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柱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通道距离不少于1-2米。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

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74-33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安全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油料、油漆、化学品、易燃及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负责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收发,建立收发台账。 3.2 综合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 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4.1.1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 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4.1.5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4.2.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

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4.2.3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易燃、易爆、油料及化学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 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3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 4.3.1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大部分是油液、胶质的易燃物或可燃物,既易干燥、挥发,又易受外界影响变质。因此,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储存及运输,必须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变质。 4.3.2 明火管理及消防 贮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加强消防及明火管理,必须在明显地点标明“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醒目字样或标志。库房区必须备有充足的并与各类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3.3 库房温度和湿度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尽可能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库房最好面向北,防止烈日曝晒。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过冷过热易变质,库房温度过高,会加速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挥发而引起容器变形,甚至爆裂渗漏,也会引起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胶凝或粘度增浓,库房温度过低会使水溶性漆、乳胶漆结冰,影响物理化学性能,给环境带来污染。 4.3.4 严禁火种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贮存库房应严禁火种,当焊补渗漏包装时不得直接用火烧烙铁,应用电烙铁,并搬至库房外安全地点操作。货架或堆垛至少应距采暖设施1m以外。库房内应在门口及其他明显地方粘贴“严禁吸烟”及“严禁明火”字牌,以提高警惕。 4.3.5 隔离存放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至;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 发布日期: 2011-06-24 访问次数: 2626 信息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提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内的作业,不适用于与装置一同布置的中间罐区、加装防爆材料储罐区、覆土罐区和洞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4安全标志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或者具有健康和环境危害,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本标准所指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编制目的 (2) 3.适用范围 (2) 4.部门职责 (2) 5.危险化学品采购 (3) 6.危险化学品运输 (3) 7.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 (4) 8. 危险化学品使用 (4) 项目部、施工队和班组的职责 (4)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要求 (5) 使用过程中应个人卫生 (5) 作业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5) 9.安全管理 (6) 安全管理内容 (6) 安全技术交底 (7) 安全检查 (7) 10.消防管理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消防器材的管理 (9) 消防器材的使用 (9) 11.毒气或异常气味时的安全处置 (9) 12.危险化学品应紧急准备及处置 (10) 附表: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1.编制依据 国家及地区颁发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我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文件; 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3.适用范围 适用○○○○○○○○○○工程项目经理部各类易燃、易爆、油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4.部门职责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的监控。

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置办公区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保卫部负责项目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控制。 5.危险化学品采购 危险化学品分类 (1)汽油、柴油 (2)油漆类、稀料、涂料类、聚苯乙烯 (3)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 (4)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天然气 (5)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6)胶粘剂、防水卷材 (7)废旧电池、墨盒、灭火器 必须向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及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标识。 推广使用不燃、难燃和无毒无害的材料。 6.危险化学品运输 选择具有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资格的车辆、人员运输。 运输互相接触、碰撞及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遵守安全运输规程,对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

一、易燃易爆仓库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 3.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甲类仓库到厂外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20m,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10m,到次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5m。 6.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300m2时可设置1个门。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8.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9.库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每隔15m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器,而且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 10.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0.3~0.6m。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2.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1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存,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1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6.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 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 3%o。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 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 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 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 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C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 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 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氯气、三氯甲烷、丙三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生产、化验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具有毒害、腐蚀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管理职责 4.1XXXXXXXXXXX是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 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及考试; b)对使用单位上报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及采购; c)对使用单位上报的危险化学品销毁申请进行审查及批准; d)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及保管的监督检查工作。 4.2使用单位负责: a)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 b)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工作; c)危险化学品日常的领用、检查、使用、监督、保管等工作; d)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废弃化学品进行处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单位领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进行登记,并编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注明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毒害特性及安全使用、贮存、应急方法等。 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2.1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申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XXXXXXXXXXX进行审批,XXXXXXXXXXX按照公司程序进行采购。 5.2.2采购部门必须在持有《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药品。 5.2.3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3危险化学品入库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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