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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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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闪婚’现象的思考

关键字:闪婚,类型,解决方法,婚约合同

近来在互联网上看到一篇新闻,让人瞠目结舌,一女子为骗彩礼4年中结婚10次,照这样的看来,一段婚姻平均维持4.8个月。在这篇新闻中记者了解到,该女子最短的一段婚姻只维持了一个月。她在结婚之后,骗到丈夫的钱财后,便会寻找各种理由达到同丈夫离婚目的。由此可见这样闪电般的结婚离婚方式,完全没有意识到婚姻的重要性以及婚姻的意义,闪婚闪离想象更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不重视。

婚姻是男女两性自愿、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传承社会民族文化和薪火相传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迅猛发展的经济社会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物质诱惑,婚姻在物质社会中也变的不纯洁,而是掺杂着一些不能视人的目的。为了达到的他们不为人知的目的,他们可以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8分钟足以谈一场恋爱,13小时足以确定伴侣结一次婚,24小时足以结束一段婚姻。这种快餐式的婚姻给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对闪婚现象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帮助处于青年阶段的人们对婚姻有理性的认识,在寻找幸福的道路上选择健康的婚姻方式。

一、闪婚的含义

在如今这个交往频繁、快节奏的时间里,一切都在加速,什么都在提速,这对婚姻也必然产生重大影响。过去“马拉松”式的恋爱,“爱情经得起考验”模式,正在接受新时代,新模式的冲击和挑战。对持久战式爱恋心生叛逆的族群门,开始了另外一种婚恋模式,闪婚便适时的出现在婚姻的方式里。什么是闪婚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人们对闪婚的理解往往都是根据字面的意思进行。闪婚是什么意思呢?闪婚顾名思义,就是在极短的时间里,男女两性彼此一见倾心,互有好感而结成连理。闪婚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上的闪婚是青年男女在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下,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形式上的结婚。广义的闪婚除了包括狭义的外,还包括闪离。

二、闪婚引起的社会危害

(一)闪婚不稳定性导致闪离发生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将调解前置,足见我国立法宗旨对离婚还是采取谨慎、保守态度的,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也都意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明确夫妻的责任。闪婚由于是在极短的时间认识、交往、结婚。由于感情的冲动,心灵的空虚、利益的驱使、社会的压力极易导致闪婚,而闪婚又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琐碎的事情,极易导致感情的破裂,使双方彼此都感到失望,而使婚姻走向终结。婚姻意味着夫妻要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互相包容和扶持。而闪婚缺乏的感情基础,缺乏准备承担夫妻的家庭责任和相互包容的态度。据网络调查显示,闪婚由于感情基础不稳定而在1—3年里闪离的人超过6成。《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自由赋予当事人极大的自由权利,情急败坏的当事人也会借此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程序也

过于简单,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情况下,没有善加利用时间去作离婚前的劝导和调解工作,由此助长离婚的决心导致闪离的速度加快。是现在离婚率激增的又一主要原因。

(二)对家庭以及子女的伤害过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每个人对家庭都有眷恋和期待,有了家身上就会多一份责任和使命。

闪婚族们的一时冲动,不仅造成了自身的伤害,也给未成年的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他们在缺少感情基础、物质基础、心理准备,为了一时的兴趣爱好造成了孩子缺少父爱母爱,甚至被遗弃,被残忍的杀害。强烈的缺少家庭责任造成悲剧的产生。这些惨剧给社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犯罪率的直线上升,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增添许多不安定的因素。

(三)纵容了利用婚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物欲横飞,利益至上的经济社会里,物质利益的驱使,婚姻也变成为了人们追求利益的手段。新闻上曾经有过这样的报道:一女子4年骗婚10次,每次都在很短的时间里闪婚,而后以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在把钱财骗到手之后再各种方式寻找离婚的借口。由此可见,闪婚也成为一些利益熏心人的谋财的手段。而遭受损害的人也不再少数。由于受害人的缺乏对闪婚对象的认识和了解,也由于感情的冲动,经不起美色的诱惑,才使得骗婚者屡屡得手,真是赔了夫人还折钱财。然而法律也毕竟存在缺陷,不是完美无缺的,尽善尽美的,在保护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时方面它也确实存在滞后性。

三、处理闪婚问题的法律思考

“闪婚”具有不稳定性,它的蔓延和发展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青年人应加强自身的理性培养,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增强法律意识。(一)、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闪婚闪离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坚持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原则。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必须以自愿为前提,是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结婚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是双方的自由,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其次,婚前公证,避免婚后纠纷。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用闪婚的方式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由于婚后不确定的因素较多,闪婚同样也会闪离。一些人为了谋取财物,以闪婚为手段骗取财物,导致失财失人结局的人也不在是典型的少数派。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争议,闪婚前考虑婚前财产公证。最后,调动各方做好闪离的调解工作。“80后”闪婚闪离的现象逐年增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办理闪离的案件,应该多立足于“调解为主,调判结合”,争取重新建立仍还有感情基础的闪婚家庭,使他们重新认识和承担家庭,社会责任。婚姻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或者爱情成果的证明,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是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二)规定结婚的准备期和离婚的缓冲期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在离婚方面各国做法更是千差万别。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经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可终止。英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从两国的法律比较看出,美国法更重视人的

理性婚姻,给以婚姻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对防范意志冲动闪婚做出了十分必要的规定。而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姻当事人只要符合《婚姻法》上的结婚条件就能完成形式的结婚,即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在缺乏必要的思考准备期,必定会对婚姻留下遗憾。而离婚制度我国比其他国家更简便许多,没有离婚的缓冲期,只要婚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婚姻变终结。与加拿大、美国、英国的离婚制度相比离婚的缓冲期防止当事人冲动而离婚。我国可以借鉴这个规定,制定三到五天的结婚准备期,7天左右的离婚缓冲期。婚姻是互负承诺和责任的,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后悔,也不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轻言放弃婚姻的承诺和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待婚姻要三思。

四、结语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迁,传统的婚姻观念在进步的时代里显得格格不入,不能和社会潮流交相辉映。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不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幡然改变,但是婚姻制度却是可以把握和改变的。要改变闪婚带来的纷扰,就要立足当下的婚姻状况,使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解决闪婚闪离带来的困扰。而改变这样的格局法律的改革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参考文献:

[1]侯娟娟.由“闪婚”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法治与社会2011(04) 186-187

[2]包英华.“闪婚”想象引起的法学社会学思考.保定学院学报2008(7)50-51

[3]康戈.试论“闪婚”现象的成因及引起的法学思考.科技信息.2009(35)405-406

婚姻法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相关热点问题的研究 [内容摘要]婚姻家庭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幸福与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否,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来维护家庭和婚姻幸福,然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已成必然,就应该进行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结婚;彩礼;夫妻财产;房产;离婚;亲子关系。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不仅是社会的大环境要和谐,更重要的是小家庭的夫妻之间要和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够和谐。只有夫妻和谐,才能够获得婚姻的幸福。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婚姻和谐更重要。然而夫妻相处的过程中,家庭财务问题、配偶的不良嗜好、个性不合、沟通不良、婆媳及姻亲困扰、女性独立能力提升、道德及宗教力量减弱以及外遇机会的增多等种种因素,都会给婚姻带来危机,甚至走向离婚。 笔者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咨询者中咨询家庭婚姻问题的不在少数,这也更让我意识到,向全社会普及婚姻法相关内容的重要性。下面进入正题,《婚姻法》相关问题的研究。 先来看结婚,结婚是一个新家庭产生的前提,也是研究《婚姻法》的前提,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首先,结婚的条件: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婚龄(3)一夫一妻;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结婚后,因为某些结婚必须符合的要件缺失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产生婚姻关系的瑕疵,这就衍生出了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那么什么情况是无效的,什么情况又是可撤销的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再来看可撤销的婚姻,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这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这个意思表示不真实必须做缩小解释,即仅限于受胁迫,而且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再来看看结婚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彩礼问题。彩礼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一是婚约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非基于订立婚约而由单方赠与或双方互赠的财产,比如一些价值不大的化妆品、礼尚往来的小额礼金等。任何一方获得此类赠与物时,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不能因婚约解除而要求对方返还;另一种是婚约男女双方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基于订立婚约并以结婚为目的,甚至有时并非出于自愿而给付对方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等。受赠方因此所取

管理名著导读论文

管理名著导读 课程论文 题目:当代中国式说客的成长路径和影响力 院系名称:管理学院专业班级:工商1101班 学生姓名:赵军辰学号: 201117910103

1引言 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现在已到了一个空前敏感而关键的阶段。以至于以往习惯于“暗中发力”影响中国决策层房地产市场政策的“游说集团”,也不得不跳到前台,“搏击”舆论的制导权,以“内外夹击”之技获取对高层决策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两天,曾“多次上书国务院”、并建议中央暂缓出台新的紧缩性房地产调控政策而在中国网络上引发“沸沸扬扬”骂声一片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就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鲜明生动”的样本。1.1 朱中一介绍 朱中一,男,1944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67年7月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2004年4月起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991年5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担任建设部体改法规司、政策法规司任副司长、巡视员兼副司长。期间,参与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地产配套规章的制订、审核等工作;带队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民对其的工作评价未定。1997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结业时的论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多家报刊上摘登。有些观点值得讨论。 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担任建设部办公厅任巡视员兼副主任、主任。期间,除负责了部办公厅的日常工作外,还配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有关司局起草了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房地产价格、规范拆迁行为等重要文件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情况分析、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等报告的草拟与修改工作。 1.2 潜水者 其实,在中国媒体和舆论有关房地产的“口水仗”中,朱中一算得上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潜水者”。几乎在所有的房地产政策和市场形势分析的“话语战”中,人们都很少听见他的“发声”。尽管他“贵为”中国房地产协会“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但是在一般的房地产舆论“论战”或是房地产方面的公开活动中,不是见不到他的影子,就是低调到几乎不为媒体察觉。但这不仅没有

婚姻家庭法课论文

婚姻家庭法学的启示 这学期我学习了《婚姻家庭法学》,原本以为是考试课的,却不成想只是考查课,但虽然是考查课,依旧很认真的学习了。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现在基本掌握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婚姻家庭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教婚姻家庭法的吉老师,是个女老师,在课堂上时刻不忘对我们女孩子言传身教,也跟我们分享了很多她身边的例子。其实这一学期学下来,心情挺沉重的,婚姻要用法律来维护,这无疑是一种悲哀。 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是每个正常人都需要的人生经历,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婚姻是爱情的升华,婚姻是很神圣的一种承诺。《诗经》里讲:“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卓文君的《白头吟》里说:“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婚姻就是对这些美丽誓言的践行。但是现在社会上离婚越来越普遍,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中国古代男子都是三妻四妾,但就是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依旧能有如此之美的承诺,更何况现在早已是一夫一妻制的文明社会了呢?是人们学会了多情忘记了专情,还是把婚姻当儿戏?真得很费解。只是希望每个人都能用心去经营一段感情,用心去维护一段婚姻,不要有朝一日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虽然如是说,然而事事非人所愿时,就需要有规则来约束了。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道破了婚姻法的重要性。 婚姻法,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发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自身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意的基础上。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该如此。 理性地分析了这么多,还是想以感性的姿态结束。目前婚姻法解决的最主要也是最多的问题便是离婚问题了,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如果两个人生活不幸福分开也是一种解脱,这似乎与我开篇的观点相悖,但社会现在就是发展到了这个地步,那样完美的爱情、完美的婚姻太过于柏拉图式了,似乎与现代人越来越现实的心理相距甚远。在国外,离婚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而在中国,离婚也逐渐变得普遍起来,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不像从前那样嗤之以鼻了,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洪流已至此,只能选择接受。 浪漫的爱情,幸福的婚姻,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虽然现实不能尽如人意,但在我心里,还是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永恒的爱情,并相信这样的爱情会以圆满的婚姻结束。太过理想也好,太不实际也罢,终归是相信!会的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婚姻法论文提纲

学生姓名:曲平 用户名:quping 所属教学服务中心: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学习点 指导教师:陈玮 婚姻法研究 ——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思考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即宣告夫妻经济共同体的解散。离婚的特征条件:其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其二,男女双方需有婚姻关系;其三,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且夫妻财产分割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因此,对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 (一)法定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制 2、夫妻个人财产制 (二)约定财产制 1、概念 2、方法 3、效力 (1)对内效力 (2)对外效力 二、我国现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法定财产制的不足 1、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缺乏合理性 2、夫妻各自继承或受赠财产的归属和其他法律相悖 3、夫妻共同财产制缺乏完善的财产管理机制 (二)约定财产制的不足 约定财产制具体条件不明 三、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相关问题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 (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基本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方法 1、实物分割 2、价金分割

3、价格补偿 四、国外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方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方式(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五、完善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夫妻财产协议的签订应遵循诚信原则 (二)加强财产约定制的公示性和公信力。 (三)增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 (四)重新界定夫妻各自继承或受遗赠财产的归属 (五)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机制

通识核心课素质课课程与模块对应表

课程号课程名开课学院模块 2012501 创新方法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4012502 创新思维心理学教育科学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11012503 创造学与创造力开发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11210 大学生创业管理商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2307 大学生健康教育体育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12821 代理与辩护的基本技能法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90004 档案学概论档案馆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4012504 管理心理学教育科学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7630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规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1201 课堂教学与管理教科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2012505 领导科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9317 人工智能计算机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7628 人类活动与生态危机环规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0607 商务礼仪商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4701 商务谈判历史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94301 素质拓展训练后备军官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25012507 拓展训练后备军官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1202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教科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11204 薪酬管理商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9314 信息安全计算机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28012506 信息检索与利用图书馆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1807 知识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传媒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0002 中国政治思想史政管学院创新与领导力培养模块302822 《红楼梦》文学鉴赏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2012116 《科技哲学》导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模块6012103 《论语》导读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6012104 《三国志》导读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6012105 《说文解字》与汉字源 流 2012115 《西方哲学史》导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模块6012102 《庄子》导读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304603 旅游地理学历史学院人文科学模块9012112 旅游文化历史文化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302807 明清小说与传统文化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14012117 人文地理环境与规划学院人文科学模块9012110 世界古典文明历史文化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302805 唐宋词鉴赏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302803 唐宋诗歌鉴赏文学院人文科学模块9012111 西方近代文明历史文化学院人文科学模块4012114 心理学与生活教师教育学院人文科学模块

婚姻法结课论文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婚姻法》结课论文 题目:以学生为中心的翻转课堂在学习中的体会 专业:法学授课教师:刘# 姓名:罗# 学号:13071# 班级:法学1304 班学生学院:文法学院学年:2014——2015 学期:第二学期 2014年6月23日

以学生为中心的翻转课堂在学习中的体会 罗## 文法学院法学1304班学号130710#### 授课教师刘# 摘要 翻转课堂是近年来发展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随着这种学习方法的推广,现在已经走进了各种学校。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课堂上讲课,布置家庭作业,让学生回家练习。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不同,在“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在家完成知识的学习###,而课堂变成了老师学生之间和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包括答疑解惑、知识的运用等,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但是在尝到甜头过后我们也要反思,翻转课堂也有他一定的缺陷,他不能保证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了课后的学习和课堂的讲解和答疑。而且现阶段我国教育现状参差不齐,很难得到推广和有效的效果。 关键词:翻转课堂教育学习方法

一、“翻转课堂”翻转了什么? 近来,“翻转课堂”(Flipping classroom)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传播,引起教育技术工作者的关注。 所谓“翻转课堂”,是指把“老师白天在教室上课,学生晚上回家做作业”的教学结构翻转过来,构建“学生白天在教室完成知识吸收与掌握的知识内化过程,晚上回家学习新知识”的教学结构,形成让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知识吸收与掌握的内化过程、在课堂外完成知识学习的新型课堂教学结构。 这学期在学习婚姻法的课堂上面,老师给我们上课的方式就是这样的。上课的时候老师会把我们将要学习内容的难点部分先行讲解。其余简单的部分则交我们课上课下自学。然后课上的其他时间则交给我们上讲台讲我们自己学习到的东西。在这种教学下,老师是对我们的是自主学习的一种培养,而不仅仅让我们去依靠老师的给予。让我们不光在这一科目上学习到知识。也让我们把这种学习和思考的方式带到了其他科目的学习上。让我们的学习更加的高效。而且这种教学方式对于一个法学的学生来说,意义则更加非凡。因为作为一个法学学生,我们毕业后大多数都是走上律师的道路。这种开放式的思维和案例的学习对我们来说大有裨益的。 但是翻转课堂不是简简单单“翻转”,首先,要树立教育变革的坚定信念。观念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行为。很多教师在“分数至上”的教育环境中,已经锤炼出了一整套的看家本领,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教学范式和习惯。实施“翻转课堂”,必然要打破自己和教育环境之间的一种平衡态,让自己处于一个新的、自己内心没有确切把握的动荡状态之中。如果没有坚定的改革信念作为支撑,教师通常是不愿意“革”自己的命的。然后,要有较高的教育信息化素养。其次,要抓住“翻转课堂”的关键点。为了实施“翻转课堂”,很多人将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视频和PPT的制作上,这其实也是一个误区。视频和PPT自然重要,但比视频和PPT更加重要的是如何支配课堂上多出来的这些时间。课堂的对话和讨论,需要教师做出精心的准备和细致的观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翻转课堂”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课堂讨论所带来的学生“吸收内化”学习过程效益的提升。最后,做好角色转换。首先,教师的角色从传统的圣人角色转变成导师;其次,学生的角色更加突出学习的主体性和必要的主动性。 二、存在哪些问题?

状元资料2017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课导师出题导师讲义pdf

一、北京大学社会学考研报考统计考试内容(育明教育考研课程部) 育明教育宋老师分析: 1、本专业的报录比约在16:1-18:1(竞争比较激烈,每年的缺考率约在10%) 2、外语考试中考生可从英语一、俄、日、法任选一门 3、公共课拉开的分差较小,两门专业课拉开的分差非常大。大部分考生的专业课分数都集中在80-90分之间。想要进入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中取得较高的分数,每门专业课要达到110分。专业课的复习备考中“信息”和“方向”比单纯的时间投入和努力程度更重要。更多信息可以添加育明教育宋老师微信.电话:一三六四一二三一四九六。 关于北京大学社会学考研的一点看法: 其实提到北大社会学很多考生了解的不是很多,因为市面上的资料信息都是很少的,但是报名的考生人数还是很多的,所以今天就重点讲一下这个。很多考生担心就业问题,我觉得完全是多余的,如果你对这个还算比较感兴趣,而且确实想考北大的话,就把更多的担心放在能不能考上,而不是其他。 首先说下简单的信息,北大社会学每年招生在6个左右,分数比较高,虽然线划到340,但是一般录取的最低分要达到370+,专业课一社会学理论,这个想得高分比较困难,16年最高分才128,看的书也比较多,王思斌、杨善华、贾增春老师的书重点去看,其他的比如谢老师和科赛的有时间尽量也看看,专业课二包括分支+方法+统计,很多文

科生对统计可能会感到无比的畏惧,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大家把要记得公式记一下就好,其他的就是多做做题,我们给大家编了5本资料,如果感兴趣可以加我微信yumingkaoyan8。社会学的很多高分会有调剂到深圳专硕的机会,大家如果分数不是很高的一定要提前联系调剂。 二、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考研参考书 北大社会学_理论 北大社会学_理论必读: 王思斌《社会学教程》 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 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 北大社会学_理论选读: 谢立中《社会学名著导读》 科塞《社会思想名家》 柯林斯《发现社会之旅》 瑞泽尔《古典社会学理论》 北大社会学_分支 人口社会学: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 社会心理学:方文《转型心理学》及方文论文 劳动社会学:刘爱玉论文 农村社会学:卢晖临《大工地》及卢晖临主要论文 北大社会学_方法 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 巴比《社会研究方法》

婚姻法论文参考文献二

[1] 刘洁. 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改变的意义[J].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2) [2] 王鸣明. 布依族社会文化变迁研究[D]. 中央民族大学2005 [3] 徐安琪. 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福利[J]. 妇女研究论丛. 2000(05) [4] 张雷军. 布依族的家庭与人生习俗[J]. 中外文化交流. 1998(05) [5] 夏吟兰,何俊萍主编.婚姻家庭法教程[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 张希坡着.中国婚姻立法史[M]. 人民出版社,2004 [7] 殷鑫. 生态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8] 谭俊峰. 司法公信力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4 [9] 周子凡. 劳动权的法律保障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0] 丁海江.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1]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2] 刘星着.西窗法雨[M]. 法律出版社,2003 [13] 赵霖. 唯物史观视野下布依族婚姻习俗与婚姻立法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4] 郑承燕. 辽代贵族丧葬制度研究[D]. 南开大学2012 [15] 马永红. 曲硐回族丧葬文化研究[D]. 云南大学2014 [16] [美]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J.Berman)着,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7] 乐天. 青海蒙古族婚俗文化[J]. 青海民族研究. 1996(02) [18] 王兰圃. 布依族婚俗应进行改革[J]. 社会. 1984(01) [19] 方砚. 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D]. 华东政法大学2014

中国婚姻法的论文

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 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婚姻的契约本质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举证责任 (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 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

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 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 (二)《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导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社会学经典名著导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一、作者生平及学术旨趣 马克斯·韦伯是当代西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之一,也是现代文化比较研究的先驱人物。1864年降生于艾尔福特,不久便举家迁往柏林。高中毕业以后,他就读于海德堡大学法律系。在那里,他几乎加入了所有少爷学生的胡闹,喝得多,玩得多,学得少,并在决斗场上好勇斗狠。服一年兵役以后,他再续学业,1889年在哥廷根完成了论及中世纪贸易交往的博士论文;再过两年,他又呈交了论述罗马地权史若干问题的大学教授资格论文。藉此他正式获得了谋取大学职位的资格,随后他在柏林就任法律讲师。1898年,正当韦伯大学生涯刚刚开始结出硕果之时,他遭受了一次精神崩溃,暂时中断学术研究。实际上,自此后,韦伯已变成了精神紧张症、忧郁症患者。造成他分裂人格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双亲在道德观念及性格上的巨大差异。韦伯父亲是个贪图世俗利益、善于经营谋划之人,而其母亲信念执着、仁慈高尚并热衷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从外表上看,韦伯像他冷静务实的父亲,但内心却受母亲道德的支配。这两种人格的激烈斗争,加之父亲的突然病故,造成韦伯人格的内在紧张。韦伯阐述的一系列学术主题,如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文明进化的开明观点与文化演进的悲观主义等,不仅反映了他内在精神的两个极端,更激活了韦伯人格中现实与理想,享乐与禁欲等之间的对抗。

1898年后的六七年内,韦伯无法入眠,不能专心于学术研究,便以旅行自慰。1904年,他离家远行来到美国。这片新大陆使韦伯获益匪浅,并为美国大都市生活节奏以及那里特有的民主和宪法精神所吸引。自美国归来以后,韦伯重操旧业,很快完成了关于方法和新教伦理的论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最后两年,他专心写作,成果甚丰,这些研究论文后来结集为《经济与社会》。战争结束后,韦伯进入政界,加入了新成立的德国民主党。尽管他期待并深信自己将成为党的候选人,然而选举会议淘汰了他。这种结果令韦伯沮丧,甚至对他来说是一种反讽。这位在理论层次上对权力结构如此精明的人,一旦进入权力的实际时,便变得有些幼稚了。他独立而倔强的心性不能使他屈就于党派政治的蝇营狗苟之中,甚至使他不能恪守党的路线。这样看来,他的落选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920年春末,韦伯染肺炎而死,享年56岁。 从学术渊源上说,韦伯与现代德国的历史主义(狄尔泰)、新康德主义(李凯尔特、齐美尔)以及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这几大思潮都有关系。毫无疑问,韦伯的思想极具原创性,但他对前辈大师十分钦慕,他指出,一切有关现代社会的理论必须正视马克思的成就。韦伯曾对自己的一位学生说:“判断一个当代学者,首先是当代哲学家,是否诚实,只要看他对待尼采和马克思的态度就够了。凡是不承认没有这两个人所作的贡献就没有他们自己的大部分成就的人,都是在自欺欺人。我们在其中从事学术活动的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马克思和尼采创造的。”(科塞:《社会学思想名家》中译本,第274页)

论文《浅析-新婚姻制度与缺陷和完善》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4) Keywords (4) 前言 (5) 1旧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6) 1.1由于婚姻法立法时的局限性,存在下列问题 (6) 1.1.1原则性、概括性过强 (6) 1.1.2婚姻法与各部门法律或单行法规的衔接存在问 (6) 1.2、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部分问题 (6) 1.2.1一些时间中遇到的问题 (6) 1.2.2由于旧婚姻法制定后 (6) 2 新婚姻法进步之处 (7) 2.1 立法模式上的进步 (7) 2.2 技术上的进步 (7) 2.3 对个人的财产和权利进行保护 (7) 3 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8) 3.1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8) 3.2新婚姻法在生育制度上存在不足 (8) 3.3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上存在不足 (8) 4 我国为完善婚姻法的立法体现 (10) 4.1、酝酿准备时间长 (10) 4.2、专家学者参与程度高,专家立法的色彩浓厚 (10) 4.3、立法程序严格完备 (10) 4.4、社会参与面广,新闻媒体炒作火爆 (11) 4.5、立法基础条件,吸取经验成果 (11) 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摘要 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颁行,是新中国婚姻法学前进道路上的重要的里程碑。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制而努力,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近年来进行的全部研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些研究既有

宏观的,针对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全局的,也有微观的,针对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具体法律问题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疑又是立法学界的又一大突出贡献。应该说新《婚姻法》的修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婚姻关系的要求;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结果。不过,从立法学的角度和我国的立法实际来看,不少规定仍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缺陷,尚不够科学。 关键词:新婚姻法;里程碑;完善;缺陷 The defects and improve the new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bstract in 1950, marriage law and the law enacted in 1980, is an important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东方名著导读

东方,指亚洲,包括近东、中东、远东。这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地理或政治名词。有时特指亚洲东部。泛指亚洲东部的一些国家、如日本、中国、印度等,区别于西方。 作品补充: 印度最古老的诗学著作《舞论》 伐致诃利的格言诗、民间寓言故事集《五卷书》和《益世嘉言集》,哲理诗《薄伽梵歌》婆罗门教的“吠陀本集”和“吠陀文献”、佛教的“三藏”、犹太教的“经书总集”(即《旧约》)、琐罗亚斯德教的《阿维斯陀》以及伊斯兰教的《古兰经》 朝鲜最古老的典籍《三国遗事》 古典小说名著《春香传》、《沈清传》和《兴夫传》 著名梵文戏剧《沙恭达罗》 日本《源氏物语》 东方文学名家:泰戈尔、川端康成、马哈福兹和大江健三郎 【内容简介】 《沉船》是泰戈尔较早的一部作品,写于一九零二年。整个故事写了纳里纳克夏和卡玛娜这对无比虔诚、无比善良的年轻夫妻的悲欢离合。故事中的偶然际遇,在泰戈的笔下显然都表示一切为神的安排,或上帝的旨意。他有意以此来宣扬他的宗教思想。但更为重要,泰戈尔实际通过这一个故事全面表达了上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其重要诗作有重要小说有短篇《还债》(1891)、《弃绝》(1893)、《素芭》(1893)、《人是活着,还是死了?》(1892)、《摩诃摩耶》(1892)、《太阳与乌云》(1894),中篇《四个人》(1916),长篇《沉船》(1906)、《戈拉》(1910)、《家庭与世界》(1916)、《两姐妹》(1932);重要剧作有《顽固堡垒》(1911)、《摩克多塔拉》(1925)、《人红夹竹桃》(1926);重要散文有《死亡的贸易》(1881)、《中国的谈话》(1924)、《俄罗斯书简》(1931)等。

骆驼祥子女性人物浅析——中学文学名篇深度解读 期末论文作业

XXXX院期末考查试卷 201X – 201X 学年第二学期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学文学名篇深度解读(二)》 考查试卷 班级 XXXXXXXXX 学号 XXXXXXXX 姓名 XXXXXXXXXXXXXX得分 丑恶的社会,扭曲的人格 ———社会学、心理学角度浅析“祥子”悲剧的原因 【摘要】《骆驼祥子》是老舍先生长篇作品中,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祥子的悲剧经历也最令人同情与惋惜。本文将从文艺心理学、社会学等多角度进行作品浅析,解读祥子人格异化过程中,逐渐走向悲剧人生的多重性原因。 【关键词】祥子;悲剧;人格异化;文艺心理学 《骆驼祥子》是老舍先生长篇代表小说。作品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城市社会为背景, 真实地描写了从农村进入都市北平的洋车车夫祥子,曲折坎坷,三起三落的生活经历。可谓是现当代中国文学中最为经典的一个角色。本文将围绕“祥子”的悲剧人生,解读其人格变异、精神堕落的根源。 一、爱情——虎妞夏太小福子 老舍《骆驼祥子》中的祥子是一个可以永恒言说的人物形象,作为一名人力车夫,祥子却与女人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也他最终也崩溃在只有“白房子”的世界。当祥子面对小福子、虎妞与夏太太3位女性人物时,心理态势各不相同。 心理学中男女情欲中,最强有力的,直接摇动人的内部生命的,是爱欲,是性本能。祥子与虎妞的情感纠葛更是逃不脱这一命运。心理学中的投射作用是个人固有的心理内容在无意识中外射给对象,从而以为这些东西是对象所固有的。在中国传统男权思想中,对凡在性事方面呈现出主动,或性欲高,性需求强烈且失贞的女性有一个普存的固有共识:吸人精血的妖精。祥子在无意识下将这种自我认识强加之于虎妞,并且坚信“吸人精血”是女人最本质的属性。虎妞要紧紧地抱住他,他认为是要把他所有的力量吸尽,自己在虎妞的“牙中挣扎着,像被猫叼住的一个小鼠”,他是“自己老婆的玩物”,“她不许他去拉车,而每天好

婚姻法案例论文格式版

夫妻约定财产与夫妻赠与之界定 ——以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变化,部分婚姻当事人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多样化要求。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婚姻法》与《合同法》、《物权法》之间究竟是何关系,三者如何衔接,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行后,其第六条提出了“夫妻赠与”这一概念,非但没有解决实践中的同案异判现象,反而凸显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不足。 关键词: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赠与约定、约定财产制 目录 一、案情介绍 (2) 二、裁判摘要: (2) 三、案件评析 (3)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 (3) (二)《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的法律性质问题 (4) 四、观点之争 (5) 五、夫妻约定财产制 (7) (一)约定财产制的选择种类 (7) (二)夫妻财产约定属于身份关系协议还是财产关系协议、以夫妻财产约定变动产权是否需要履行物权变动手续? (8) 1、夫妻财产约定属于附随身份关系的协议 (8) 2、依夫妻财产约定变动产权无需履行物权变动手续 (9) 参考文献 (10)

一、案情介绍 孙某与刘某于2005年6月1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刘某某。2011年9月29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载明:“夫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遇到任何问题,夫妻双方都应冷静、坦诚的交流。……8、现丈夫刘某名下北京市通州区××小区1402房屋,需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将房产的所有权加上妻子孙某,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9、丈夫刘某如违反以上协议的任何一条,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妻子孙某所有,其女刘某某的监护权、抚养权归孙某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涉案北京市通州区××小区1402号房屋(以下简称1402号房屋)的购房价是250288元,由刘某婚前个人购买并支付首付款50288元,余款20万元由刘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贷款支付。2005年6月刘某与孙某结婚登记前,1402号房屋仍有178260.64元贷款本金未还。截至2012年2月刘某与孙某分居时,1402号房屋仍有122781.7元贷款本金未还。二人婚后至分居共同偿还贷款108003.98元,其中本金54662.99元,利息53340.99元。2010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刘某颁发了1402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但之后该房屋产权证上并未添加孙某的姓名。 2013年6月,孙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确认1402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其所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认可1402号房屋现市场价值为180万元。 二、裁判摘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通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一、孙某与刘某离婚;二、三项(略);四、1402号房屋归刘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刘某负责偿还,刘某给付孙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八十三万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清;五、六项(略)。宣判后,刘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539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北京大学社会学考研经验建议及参考书目

未名湖畔 ◇冉长春 客戏游鱼近,柳展暖风亲。 春桃悄绽蕾,恐惊读书人。 19考北大的学子们不知道是否对此诗句有所了解呢,这首诗就是吟诵北大未名湖而写,今年考北大的同学如果有时间不妨来未名湖游历一番,北大魅力远不止于此,还有我们北大的博雅塔,当你决定考北大的那一刻一定要来感受一下,来我们北大园林深深体会一下,和大家说这些话的目的当然不止是仅仅来赞美北大那么简单,而是让大家感受到这里这么美的时候,让大家在自己心里产生一种动力,当你看着这么美的北大的时候,你要告诉自己,这就是你所要考的院校,不要让自己的梦想被你在考研路上的懒惰而击溃,那么应新祥旭老师要求就我自己的考研经验及参考书目介绍给大家介绍一下,真的希望你们可以在19年考研中一飞冲天,也来回报当初带我的老师们。 [教育背景]本科: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于本科也是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当年我以初试第二名成绩考入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至今我也帮助5位学弟学妹顺利考入北大,所以对北大出题脉络非常清楚,那么话不多说,直接给大家说重点 其实提到北大社会学很多考生了解的不是很多,因为市面上的资料信息都是很少的,但是报名的考生人数还是很多的,所以今天就重点讲一下这个。很多考生担心就业问题,我觉得完全是多余的,如果你对这个还算比较感兴趣,而且确实想考北大的话,就把更多的担心放在能不能考上,而不是其他。首先说下简单的信息,北大社会学每年招生在6个左右,分数比较高,虽然线划到340,但是一般录取的最低分要达到360+,专业课一社会学理论,这个想得高分比较困难,近年最高分才128,看的书也比较多,王思斌、杨善华、贾增春老师的书重点去看,其他的比如谢老师和科赛的有时间尽量也看看,专业课二包括分支+方法+统计,很多文科生对统计可能会感到无比的畏惧,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大家把要记得公式记一下就好,其他的就是多做做题。社会学的很多高分会有调剂到深圳专硕的机会,大家如果分数不是很高的一定要提前联系调剂。接下来给大家推荐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社会学考研参考书、初试经验 北大社会学_理论 北大社会学_理论必读: 王思斌《社会学教程》 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

关于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规 则的思考 [摘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承担,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保护问题,也影响着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夫妻一方的权益。本文将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入手,对现行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进行分析。 [关键词] 婚姻法;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分,使人与人之间不仅在财产关系上也在身份关系上受到法律的约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债务性质也从夫妻共同债务为主,到双方个人债务比例不断增长。由此带来的夫妻债务承担以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制定以及不断地修正和解释,促使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完善,对夫妻债务相关问题的规定也处于不断的进步中。然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应加以区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的要求;由此可知,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加以区分,不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夫妻中未负债务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缺少的保护途径之一。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从债务产生的时间、财产的用途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缺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易于操作,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这一规定却意味着,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当事人,若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就要承担一项本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明显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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