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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审判长让被告人坐下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六、合议庭评议

七、宣判

(一)入庭程序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各就各位。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审判长:请坐下。

(二)继续开庭

审判长:(轻敲法槌一次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评议结论已经作出:

(1)认证结论(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

(2)裁判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三)起立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均应起立)

审判长: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判完毕。请坐下。

以上是当庭口头宣告的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公诉机关及诉讼参与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审判长:(依次询问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

(将意见记录在案)

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核对庭审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庭,今天对++++++++++++人民检察员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犯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一案,及附带民事诉讼_________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

现在闭庭!(轻敲法槌一次)。

(四)退庭程序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评议。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退出法庭)

书记员:现在散庭。

(公诉人、辩护人等退庭)

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 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六、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七、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完整版)庭审笔录(刑事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民事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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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台词版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刑事案件庭审模板

XX 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一号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 保 候审的人; 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 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⑵不准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⑷不准发言、提问; 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 (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审: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到庭,卸下械具。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 被:出生。 审:什么民族? 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 被:XX县人。 审:什么文化? 被:文化。 审:什么职业? 被:。 审:家庭住址?

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 被: 审:是否被刑事拘留? 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被告人 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 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 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精品]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 精品]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 开庭审理] 审: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原告:裴小兰,女,汉族,1968年8月17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将军路128 号委托代理人: 林静,贵阳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萍,贵阳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裴大军,男,汉族,1963 年3 月19 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福州花园6 栋401 单元 被告:裴二军,男,汉族,1966年7月22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福州花园3 栋302 单元 委托代理人:陈柯余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安康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罗泽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审: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 审: 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裴小兰诉被告裴大军、裴二军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罗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果果、询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张祎担任本案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 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决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原告:你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 被告,听清楚没有, 被告: 听清楚了。 审: 如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合议庭人员,书记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 原告是否申 请回避, 原: ————————审: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 ————————[ 法庭调查] 1(诉辩阶段 (审判长根据双方诉辩意见进行总结。总结围绕案件事实进行,首先对双方认可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次,总结双方争议的事实,按1、2、3、顺序逐一列出。暂时不总结双方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点。)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鉴于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中,诉状与答辩状已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完整版)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 (第审第一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记录人:寻文宇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一案。 宣布开庭 审判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 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 纲台词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庭审要诀 庭审是法官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庭审的成与败直接关系到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否得以彻底解决、庭审的案结事了、定争止纷的目的能否得以实现。本文认为一个成功的庭审一方面应注重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另一方面应注重庭审细节。详细分析如下: 一、庭审程序方面的要求 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评议、宣判等环节。总体而言,成功的庭审在庭审程序上要规范、完整。其中,由于庭审程序的每一环节的任务不同,其具体要求亦不尽相同,详细如下: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认真到位。主体审查、证据交换、争点确定、材料整理、制作清单、告知权义、释明法律、庭前会议,促进和解,止纷息讼。 庭前准备程序关系到庭审能否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非常重要。在这一环节,需要法官或法官助理做许多具体而实在的工作,特别是要制作阅卷笔录和相应的庭审提纲。 制作阅卷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审查情况;2、案件事实;3、列举主要证据清单; 4、当事人主要的诉辩主张或观点; 5、确定无异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 6、制作庭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提纲及庭审突发问题的处理预案; 7、承办法官的总体思路或初步意见。 制作的庭审提纲,要尽可能详尽,特别要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案。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庭审关键,理焦分层。围绕焦点,分清层次。归纳焦点,是门艺术。切勿宽泛,切勿模糊;切勿细小,更勿错漏;归纳方法,以点带面,排同存异,逐步确立:研读诉辨,排除一致,初步理焦;庭前会议,交换证据,进步理焦;针对诉辨,研究证据,明确焦点;庭上把握,审时度势,修正焦点。 归纳争议焦点是法官顺利、有效地组织庭审的关键。归纳、确定庭审争议焦点不应仅根据某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个排同存异、逐步确定的过程。其中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焦点的确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法官通过研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排除双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争议焦点;第二步,通过庭前交换证据,进一步得出较为具体的争议焦点;第三步在进一步研究诉状、答辩状和证据的基础上,以及进一步研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确定较为成熟的庭审争议焦点;第四步在开庭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方面的态度,进一步修正争议焦点。 法庭调查环节对举证、质证的指导、引导:正确引导,举证质证。按照顺序,相互质辩。在法庭调查时,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应充分行使庭审指挥权,引导当事人有序地围绕焦点举证、质证;必要时可引导当事人针对某一证据进行专题质证、对当事人不理解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在法庭辩论的主持、引导方面:有争则辩,无争则免,调查辩论,相互融通。庭审中切忌为开庭而开庭,僵硬地走过场。承办人应在法庭辩论前归纳法庭调查的情况、明确辩论的重点。对没有争议的事实,避免当事人围绕其进行辩论。如出现需要查明的事项应随即转入法庭调查程序。如此,既能使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又利于庭审查清事实。不应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截然分立。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所有证据,质在当庭,未经质辩,不能认定。审查证据,三种特性:客观真实、符合法律、相互关联。认证模式,概括五种,一种模式:一证一举、一质一认;二种模式:分段质证,分段认证;三种模式:调查结束,综合认证;四种模式:定期宣判,一并认证。五种模式:判决认证。能认则认,该否当否,认之有理,否之有据。正确把握,因案而异、因证而异、因人而异。 当庭认证既是庭审的难点和焦点,又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关键之所在。在审判实践中,对当庭认证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观认为:第一,当庭认证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侵犯。当庭对某些证据做出认定,意味着法官对某些事实做出了认定,而法官的认定即为权威的认定,如此剥夺了当事人对该事实进行辩论的权利,出现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无理可辩”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法庭辩论的意义就不再存在了;第二,当庭认证极易使法官卷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中,甚至会带来使法官与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可能;第三,当庭认证是对合议制度的破坏。合议庭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对重要问题的共同评议。如果主审法官未经合议,就对证据事实做出了认定,显然有悖合议制度。但是,如果主审法官采取在法庭上与其他法官“耳语”的方式来进行所谓“合议”,就不仅会破坏法庭审理的威严性,还会因这种合议方式过于简单和粗略而使证据认定的质量降低。而肯定观认为:第一,认证的过程是法官心证公开的过程,有助于当事人对法官案件判断上的感知;第二,能够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拒绝暗箱操作,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减少当事人上诉信访;第三,能够促进法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其适用法律、定争止纷的能力。当庭认证的方式应予以大力提倡。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多做法律释明工作,针对当事人诬告甚至报复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努力促成当庭公开认证的良好氛围。庭审小结:宣传法律,心证公开。 庭审小结是法官心证过程以及心证结果的公开,实质属于法官对庭审情况的认证。所谓心证公开就是指法官将其在诉讼审理中所形成的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内心确认,在法庭上,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开示、披露,使其有所知悉、认识或理解。这种由法官当庭向当事人公开法律观点的做法非常有必要。因为以庭审小结的方式进行的心证公开能够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心证的结论及其形成过程、利于当事人接受判决、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利于法律的宣传。庭审调解:注重调解,钝化矛盾。调解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自愿合法。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工作例范本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 (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一、法庭准备、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二、法庭调查、争议焦点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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