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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GDW46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 46-002—2012-20402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2012-10-16 发布2012-10-16 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 (2)

4.2 生产单位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3)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3)

5.2 总则 (3)

5.3 缺陷分类 (3)

5.4 缺陷的发现 (4)

5.5 消缺过程 (4)

5.6 缺陷管理工作总结 (5)

5.7 资料归档 (6)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7)

7 检查与考核 (8)

8 报告与记录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 (10)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Q/GDW 46–005—2012–0070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玉红、李少春、王磊。

本标准审核人:李华、张亚武。

本标准审定人:冯伊平。

本标准批准人:林铭山。

本标准2012年10月首次发布。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单位设备缺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837-2003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84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GDW 46-009—2012-20402 设备健康状态分析管理标准

Q/GDW 46-001—2012-20409 工作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备异常

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视运行。

3.2

缺陷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文明生产的状况。

3.3

一类缺陷

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施、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或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退出备用进行处理的缺陷。

3.4

二类缺陷

指设施、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或降出力运行,需要制定监视运行的技术方案,结合检修或临时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退出备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Q/GDW 46-002—2012-20402

3.5

三类缺陷

指在不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离即可消除的缺陷。

4 职责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

4.1.1 是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 贯彻落实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公司颁布的有关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或管理标准。

4.1.3 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缺陷管理工作,对设备重大疑难缺陷和带有共性的缺陷进行技术指导。

4.1.4 监督各生产单位一、二类缺陷及重大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对缺陷消除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产生较大损失或影响者,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4.1.5 组织各生产单位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

4.2 生产单位

4.2.1 分管领导

4.2.1.1 监督、指导本生产单位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4.2.1.2 负责对二类及以上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决定是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2.1.3 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二类及以上缺陷及时组织制定缺陷消除方案、调整运行方式、布置注意事项。

4.2.1.4 根据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态变更、设备缺陷管理等情况组织进行分析和提出反措,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2.1.5 对本生产单位的重大疑难缺陷或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与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沟通与协调。

4.2.2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4.2.2.1 是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

4.2.2.2 负责建立现场设备缺陷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和分工。

4.2.2.3 明确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生产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相关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管理情况,对于频发缺陷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技术措施。

4.2.2.4 负责制定二类及以上缺陷的缺陷消除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汇报。

4.2.2.5 负责组织二类及以上缺陷的三级验收工作。

4.2.2.6 统计、分析本生产单位各类设备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汇总至设备健康状态分析,每月按要求上报。

4.2.2.7 督促检查运行管理部门和检修维护管理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不定期交流、总结缺陷管理经验。

4.2.2.8 对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及时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并提前做好可研方案。

4.2.3 运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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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在本职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缺陷。

4.2.3.2 及时并全面地掌握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情况,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缺陷管理流程进行相关工作。

4.2.3.3 对于不能按期消除的或随时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设备缺陷,应加强检查、监视、监督,做好应急措施,力求不发生缺陷扩大事故。

4.2.3.4 督促、配合、协调检修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缺陷消除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4.2.3.5 参加消缺验收工作。

4.2.3.6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对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交流,学习事故材料,做好事故预想。4.2.4 检修维护管理部门

4.2.4.1 是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相关部门。

4.2.4.2 利用各种手段发现和消除缺陷,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4.2.4.3 按照运行管理部门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写的报缺单对报缺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运行管理部门,以便尽早安排处理。

4.2.4.4 对二类及以上缺陷协助分管领导、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研究决策、制定缺陷消除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5 参加消缺验收工作。

4.2.4.6 定期开展设备健康状态分析,建立设备健康台账,对潜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列出专题,做好事故预想、讨论技术方案和反事故措施。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5.2 总则

5.2.1 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缺陷消缺率,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状态运行。

5.2.2 缺陷要“责、权”分明,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责任到位、操作到位、监督到位”。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包括缺陷的提出、延期、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5.2.3 对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有关生产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扩大。对带有明显缺陷、危及人身和其它设备安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5.2.4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调度规程以及现场规程等规定进行设备消缺,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5.2.5 积极采用成熟、先进、实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尽早发现设备的异常变化,把缺陷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维护和缺陷管理的水平。

5.2.6 生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建立缺陷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和分工。所有设备缺陷和异常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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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缺陷分类

5.3.1 设备缺陷分为以下四类,前两类是各生产单位应重点消除和考核的缺陷:

5.3.1.1 一类缺陷: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施、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或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退出备用进行处理的缺陷,如下列情况:——机组跳机:并网机组运行中跳机;

——机组被迫停运:①机组在备用或运行中出现设备故障需立即停运处理;②机组工况转换过程(含调相工况运行)中发变组继电保护动作,机组停机;③机组工况转换失败(含调相工况跳机)后机组需较长时间(超过4小时)退出备用处理;

——电气设备紧急停用:主变压器、开关、电缆、母线等高压设备故障导致紧急停用;

——水工设施强迫停运:水库、输水道及厂房出现故障或危及人身与设备设施安全必须立即处理;

——其他一类缺陷。

5.3.1.2 二类缺陷:指设施、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或降出力运行,需要制定监视运行的技术方案,结合检修或临时将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推出备用才能消除的缺陷,如下列情况:——启停机失败:机组工况转换失败(含调相工况跳机)后,故障原因较为简单、易处理,不需要机组长时间退出备用处理的缺陷;

——降参数运行:机组、主变、主要输变电设备降参数运行;

——停运处理:机组、主变、主要输变电设备及主要水工建筑物运行参数超标或危及安全须停运处理;

——其他二类缺陷。

5.3.1.3 三类缺陷:指在不停止上、下水库、输水隧道、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离即可消除的缺陷。

5.3.1.4 非运行设施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

5.3.2 非运行设施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不直接影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各生产单位应另行制定消缺标准和考核办法。

5.3.3 对设备异常现象,各生产单位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5.4 缺陷的发现

5.4.1 生产单位的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缺陷均有义务及时汇报。

5.4.2 缺陷发现人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写《报缺单》,对缺陷的现象、设备状态、报警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

5.4.3 运行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缺陷进行检查确认,为缺陷定级,并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将《报缺单》流程发送至检修维护管理部门。

5.4.4 对二类及以上缺陷,除上述流程外,运行管理部门人员要立即通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防止缺陷蔓延扩大。

5.5 消缺过程

5.5.1 缺陷处理的时限规定

5.5.1.1 一类缺陷:立即停机、停电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5.5.1.2 二类缺陷:结合近期的检修或停水、停机、停电等机会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5.5.1.3 三类缺陷:按照24小时内消除的原则进行。

5.5.2 二类及以上缺陷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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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 各生产单位发现二类及以上缺陷后,立即组织制定初步的《缺陷消除方案》,并抓紧落实。

5.5.2.2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人员接到二类及以上缺陷通知后,及时向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情况。5.5.2.3 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收到二类及以上缺陷通知后,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本单位的缺陷消除能力决定是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5.5.2.4 公司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生产单位现场缺陷情况,必要时指派专业人员到生产单位现场进行协同处理。

5.5.2.5 《缺陷消除方案》经批准后,各生产单位利用各种有效的手段进行缺陷消除工作,力求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使缺陷范围最小化。

5.5.2.6 缺陷消除必须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5.5.2.7 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必须做到《报缺单》有工作票对应。

5.5.3 其他缺陷消除

三类缺陷和非运行设施缺陷由各生产单位内部直接启动缺陷处理流程,处理时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5.5.4 缺陷消缺率

所有类型的缺陷消缺率均须达100%。

5.5.5 消缺验收

5.5.5.1 二类及以上缺陷消除工作完成后,先由消缺班组自查,后经检修维护管理部门复查后,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进行三级验收。

5.5.5.2 三类缺陷和非运行设施缺陷由检修维护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会同运行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5.5.3 消缺验收通过后,消缺人员在生产管理系统对应的《报缺单》中详细填写消缺处理过程、消缺汇报和检修交待,最后由运行管理部门人员关闭《报缺单》。消缺验收未通过,由检修维护管理部门组织人员继续进行消缺。

5.5.6 缺陷的延期处理

5.5.

6.1 各类缺陷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消除。对于确实不能按规定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对缺陷的危害性进行预评估,并且制定其运行需要采取的措施。

5.5.

6.2 各级缺陷的延期处理申请在生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其中二类及以上缺陷的延期处理申请需经各生产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批准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延期消除;三类缺陷和非运行设施缺陷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5.5.

6.3 对经批准延期处理的缺陷,检修维护管理部门应向运行管理部门详尽交待带缺陷设备的特殊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运行管理部门制定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5.5.

6.4 对于需要延期处理的缺陷,在缺陷消除之后,应重新履行验收流程,办理消缺汇报、检修交待等手续。

5.6 缺陷管理工作总结

5.6.1 各生产单位按公司要求对设备缺陷管理实行“日检查、周总结、月分析”制度: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检修维护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前一日的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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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考核;每周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月组织召开生产分析会,对上月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和学习,分析结果纳入《设备健康状态分析》,执行《设备健康状态分析管理标准》。

5.6.2 《设备健康状态分析》于每月15日前上传至生产管理系统。设备健康状态分析中的缺陷模块应详细记录:缺陷按系统、机组、主辅机、设备原因、人为原因等分类后的分布情况、缺陷的具体原因、消缺过程、消缺汇报等内容。

5.6.3 公司对各生产单位的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缺陷消除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产生较大损失或影响者,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5.6.4 各生产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内部考核方法,对于重复发生的缺陷应重点考核。

5.7 资料归档

5.7.1 公司生产技术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归档。

5.7.2 生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产生的资料和信息进行集中归档。

Q/GDW 46-002—2012-20402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表1给出了基于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识别的风险及控制。

表1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风险识别与控制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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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2所示:

表2 考核内容

注:考核类别填写说明:本部对本部各部门的考核填写“A”;本部对各单位的考核填写“B”;各单位内部的考核填写“C”。

8 报告与记录

表3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3 报告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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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图A.1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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