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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海商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海商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海商法

概念: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关系:①海上运输关系:海上合同关系(提单、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等)、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海洋环境污染、

海上人身伤亡、海事欺诈)、海上特殊风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承运人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②与船舶有关的关系:船舶管理、船员配备、船舶所有权、船舶租赁、船舶留置

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扣押等。

特点:技术性、国际性、综合性,受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的影响较大,与航海实践和商贸实务息息相关

①强调航海安全。体现在①船舶必须适航,否则不能免除船方责任;

②很早就建立了共同海损责任;

③强调保护海洋环境

②重视船方利益,以鼓励航运。①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与免责制度;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③船舶抵押权可以就建造中之船舶设定;

④货物的性质及价值未声明并注明于载货证券者,运

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就每一件仅负法定限制责任。

③重视人命安全之保护。①船舶责任限制制度对人身伤亡赔偿高于财产赔偿;

②为救助人命而违反规定航线,船舶所有人不得要求赔偿;

③船舶碰撞时对于人命采取连带责任;

④船长在不威及自身船舶/船员/旅客安全范围内,有义务救

助海上出于危难人;

⑤于海难救助中救人者,对于船舶及财务之救助报酬有权要

求分配;船舶碰撞后,对于他船应尽力救助,除非危及本

船及船上人员安全。

历史沿革:①古代海事法:海商法萌芽时期《汉穆拉比法典》《罗德海法》

②中世纪三大海法:《奥列隆惯例集》《康索拉度海商法典》《维斯比海法》

③近代海商法:国家制定海商法,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时期。

④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立法趋势。

a.IMO、CMI、UNCTAD等:国际公约

b.民间机构:格式合同、国际惯例。

c.冲突法律规范

适用范围: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货物运输不适用港口之间、沿海和内河;旅客运输不适用内河。海上拖航制度不适用港区内对船舶提供的拖轮服务

海上救助、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要求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所发生。??船舶

概念: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包括船舶属具。(《海商法》第三条)

特征:①应当是海船。海船是指在远洋、近海、沿海三类区域。

②必须是用于水上航行的,即是海上移动式装置,必须有航行能力,有一定构造,具

备浮性,呈现某种凹型或内空状态。所以灯船、桥船、竹筏、木排等不属于船舶

③本体:龙骨、外板、甲板、船舱、船机等。

④海难救助、船舶碰撞中船舶大于上述范畴。

*属具:指辅助船舶发生效用,但与船舶形体及船舶移动能力没有多大关系的部件。如锚、锚链、救生艇、索具、医疗设备、厨房设备、消防、电信、航海日志、船上渔具等。法律性质:①人格属性:具船名、国籍、船籍港、年龄等人格化特征。在英美还有对物诉讼。

②虽是动产,但具有不动产的法律特性。

③整体属性(合成物)。在买卖、抵押、租赁、委付时,船舶及其属具应一并进行。

*涉及共同海损分摊时,船舶保险委付以及赔偿、船舶司法扣押及执行等都涉及

全部。但从技术上讲,对于具备独立价值部分,可特别约定。

国籍:①意义:国内法上:内河、沿海运输、拖航、捕鱼、勘探、开发

国际法上:公海自由航行权。

法律适用和管辖: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本国法约束。

②取得:船公司资本构成中本国50%以上;船公司在本国有住所或主要办事处;

雇佣本国船员50%以上。(我国)

③“方便旗”船:原因:船舶所有人有利可图;船旗国可以获得税费;具有灵活性。

弊端:逃避有关国家的正常监督检验,安全系数低,事故发生率高;

不利于发展本国船队,影响发达国家船员就业

船员待遇保障少;容易产生海事欺诈。

防范:《海洋法公约》、《船舶登记公约》

??船长的职责

1.驾船管船。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2.司法职能。(《海商法》第36条第一款“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3.公证职能。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

4.应变职能。发生海上事故,不严重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尽力施救。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时,可作出弃船决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5.处分职能。①对人处分权。对船上其他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不听制止时,可

将其拘禁,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②对物处分权。人员持的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强制保管和将其丢弃;

所载危险品,将货物卸下、销毁、投弃入海或使之不能为害止

③对事处分权。海事或污染事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制作报告书

6.代理权。签单权(《海商法》72第2款)、签订救助合同的权利(《海商法》175第2款)

??船舶抵押

船舶抵押权: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人:所有权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

(共有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共有人间另有约定除外><共有应当登记,否则不对抗第三人>)

标的物:包括建造中的船舶;

船舶灭失,抵押权消灭,保险赔偿可优先受偿(船舶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共有权分割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登记对抗;未经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

效力优先: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2个以上的,先登记>后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沦为普通债权?)

??船舶优先权

概念:海事请求人依照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该船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标的: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我国仅限船舶本身,不包括其代位物)

特点:①法定权利,非当事人的约定。

②秘密性,不以登记为条件,第三方不可知。

③追及性,随船转移(受让前可通过法院剔除优先权:公示60天)

④优先性,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⑤程序性,必须通过法院对船舶的扣押、拍卖程序。(不能自力救济)

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①在编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保

②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主要指强制引航)、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

④海难救助款项(特别补偿+报酬+酬金)

⑤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不包括合同债权;例外1)

顺序:执行费用、共益费用先于船舶优先权

④发生于①②③后的,④先受偿(④保全了它们的利益);两个④,后④先

其他的按顺序(法定顺序,非发生顺序),同一顺序按比例?

(以每一次海难为分界线,顺序为:后④,后①②③,前④,前①②③⑤⑤)消灭:①期间届满:1年(不得中止或中断)

②经法院强制出售

③船舶灭失

④被剔除(法院公告期限届满)

⑤获得适当担保

⑥其他:债的消灭、设定“责任限制基金”、权利登记期限届满

优先权灭失,不等于海事请求权(债权)的灭失

留置权: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

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概念: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范围:不适用我国港口之间。适用涉港澳台的海上运输

分类:①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提供船期表

②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航线、航期不定(适航、不得不合理绕航)

③多式联运合同(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海上运输+其他

方式

(④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人物:①承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运输组织者或者无船承运人)

②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

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①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的人。

②实际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承运

人的人。 FOB贸易术语下的卖方。

合同:①班轮运输,托运人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表示接受时合同即成立

②航次租船合同,书面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书面合同

无效:合同/提单/其他运输单证/违反规定的,条款无效。

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总)货物灭失损害:按件/货运单位(666?67 SDR)或按毛重(2 SDR/公斤),两者取其高例外:①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高于?)

②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低于的能例外吗?)

延迟交付:货灭损同上。经济损失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两者都有同上。

*用集装箱等装运器具的,每个装运器具按提单中载明的件数计;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为一件。装运器具本身为一件

*该权利丧失:承运人等人放任结果发生(恶意不适用)

承运人vs实际承运人:①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

②合同可约定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不负责。

③两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负连带责任。

④承运人的特别协议(额外承担义务或放弃权利)对承运人有效,

其中经实际承运人明确同意的,对实际承运人生效。

⑤两者间可追偿。

??《海商法》来自:

《海牙规则》:承运责任与免责

《维斯比规则》:提单证据效力;非合同之诉;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汉堡规则》:承运人/托运人定义;有关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

??承运人的义务

一、适航义务(不能由他人代替,但可以向独立合同人追偿):谨慎处理或due diligence

①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能够抵御预定航次的、通常出现的、可合理预见的风险)

②妥善配备船员(数量上、质量上)

③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供在下一停靠港添加之前使用)

④货仓适货(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保管货物)*独立合同人如修船人、验船师、罗经校正师等。

?因果关系:货损与不适航间需有因果关系才对货损负责

?举证责任:货方证明船舶不适航。承运人欲免责,需证明已尽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时间: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装货时货仓适货;船舶起锚或解缆离泊之时,全面适航。

开航后不适航:因管船过失,免责;管货过失,不能免责。

the voyage:整个航次

二、管货义务:过失责任制

妥善(技术上)谨慎(责任心)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承运人的雇用人和代理人也应严格履行这一义务。

三、直航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按照约定的/习惯的/地理上的航线)

合理绕航:①救助或者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者财产、政府等要求

②对船货双方而言都合理

③在B/L中明确订有绕航条款,实际绕航也没有超出该范围

④绕航与本航次的任务没有严重的抵触

⑤其他:躲避台风,送病危船员上岸治病等。

*不合理绕航:为了承运人本身的利益和方便。法律后果: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四、合理速遣:不得延迟交付

迟延交付: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汉堡规则》还规定,没有约定交付时间的,若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交付的也是。

责任:①货物灭失或损害赔偿

②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

赔偿限额:①货物灭失损害与经济损失同时发生的,适用单位赔偿限制。

②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可以适用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③仅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最多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

*约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的,赔偿请求权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免责事项只免货物灭失和损害,不适用于经济损失。

*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60天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经济损失的计算:市价损失,利息损失,增加的关税损失,对转售合同的违约金损失。

五、交付货物

交付的办理:①通知②交接

③收货人提交货物灭失损坏情况书面通知(联合检查的可不用)

非显而易见的,七日内,集装箱十五日内(次日起)

未提交书面通知的结果:加重货方对货物损失的举证责任

④交付的完成/拟制交货。

*必须严格凭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赔偿由此对正本提单持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或合理的营业损失(时效一年)

??承运人的责任

演变:严格责任—不负过失责任—不完全过失责任(1893年美国哈特法,最基本的责任不能免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完全过失责任(不入流)

货物灭失损害赔偿①灭失:实际价值(CIF价格),减去因货物灭失少付/免付的费用;

②损害: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修复费用,减去因损坏少/免付的

迟延交付的损失(见上)

特殊货物:①活动物(承运人证明已履行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灭失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

②舱面物(同托运人达成协议/符合航运惯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③危险物(托运人应告知、加标,承运人可在中途采取措施使之不能为害)鹿责任期间: 承运人承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责任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不得约定减少,可约定增加;可约定增加段的责任)

*集装箱:从装货港收货起至卸货港交货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非集装箱: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免责事由

①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驾船/管船过失:

②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索赔人举证)(火烤烟熏踩踏也免)

③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前提是适航,采取适当措施)

④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不含海盗,海盗属其他)

⑤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非由承运人本人引起的)

⑥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同上)

⑦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⑧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⑨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尽到管货义务)

⑩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其他(如活动物、甲板物、危险物等)

*谁主张,谁举证

*约定免责,不得减轻承运人根据法律应负的最低责任。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

获得条件:①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不论救助是否有效

②救助方没有获得救助报酬,或者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救助费用。

各情况:①既无效,又未保护环境。无报酬,有特别补偿。

②虽无效,但保护了环境。无报酬,有特别补偿(救助费用+救助费用*1.3~2)

③虽有效,但未保护环境。有报酬。最少为救助费用(有权获得差额)

④既有效,又保护了环境。有报酬。最少为②的特别补偿(有权获得差额)

剥夺: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①)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P

概念: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①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船员(区别光船租赁),负责船舶航行及内部管理,支付有关费,负责适航(交付时适航,可解约索赔;使用中的适航,满24小时的不付租

金)、修理义务。转租的,由始租者负责。

②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负担有关营运费用;

③租金按租金率和时间长短计算;

④承租人承担租期内的时间损失,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区别航次租船合同)

格式合同: 1993纽约土产交易格式(“NYTP’93”),较维护承租人的利益。

特征条款:①交船与解约: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船的,可解约索赔;

上面合理告知的,48小时通知是否继续租

交船等泊的时间损失,按约定

②租金:NYPE’93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承租人的财务/货物/转租收入有留置权)

③停租:Off-hire:在租期内,船全部/部分不能使用,承租方无过错,中断支

付。出租方有过错的,可追偿。

停租事项必须法定或合同明确约定。(①人员或者物料不足;

②船体、船机或者设备的故障或者损坏;③船舶或者货物遭受

海损事故而引起延误;④船舶入干坞或者清洗锅炉)

④还船:约定地点,状态良好(自然磨损除外)

提前:接受,有权索赔租金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合理超期:有权,支付租金(合同/市场租金率取其高)

⑤船速vessel’s speed和燃油消耗量fuel consumption:交付时符合

实际船速<约定船速,承租人可进行船速索赔(损失时间)

实际燃油消耗量>合同规定,承租人可提出燃油索赔。

解约事项:①出租人未按时交付船舶

②出租人提供的船舶不适航

③承租人未在约定的安全港口(地理&政治)或者地点之间运输

④承租人未按约定付租金(全额)(留置权)

赔偿损失:①以上四者

②承租人运输不合法货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运输活动物/危险物

③还船时船舶状态不好(超出自然磨损)

④租期内船舶不适航满24小时,承租人可以不付该时间租金。

⑤船速索赔、燃油索赔、停租过错索赔(承租人享有);提前/超期还船(出租人)*承租人可转租,及时通知出租人;船舶所有人可转让所有权,及时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的免责事项,首要条款:出租人的一切责任、权利和豁免,适用《海牙规则》或相应的国内法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权利和豁免规定。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P

概念: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①承租人负责雇佣、配备船长/船员,负责船舶的使用/经营(处分权仍在出租人手中)

②出租人只提供一艘空船,只负担船舶的折旧费和交船时验船时间损失

③保险费负担:合同中应订明

④租金按船舶的装卸能力和租期长短计算

*财产租赁性质,《海商法》未规定的,受《合同法》调整。

格式合同:1974 “BARECON”(贝尔康)

特征条款:①交船与还船:进行船舶状态检查,交船时间损失由出租人承担,还船由承租人

②租金:超过7天未付的,有权解约和索赔;船灭失的停付,多交的返还

③租购条款: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④还船(除①,同定期租船)

解约事项:①出租人未按时、按地点交付船舶

②出租人提供的船舶不适航

③承租人未在约定的安全港口(地理&政治)或者地点之间运输

赔偿损失:①以上三者

②承租人运输不合法货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运输活动物/危险物

③还船时船舶状态不好(超出自然磨损)

④租金未按合同约定延迟交付7天的

⑤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出租人遭受损失

⑥所有权争议/出租人负债使船舶被扣押,承租人遭受损失

⑦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设定抵押权

*承租人承担:保险金,船舶的修理/保养,配备船长、船员

*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方可抵押;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方可转租

??航次租船合同

概念: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载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特征:①承租人不负责船舶经管费用、船员的相关费用,货物装卸费用由双方约定。

②按照货物数量收取运费,而不按时间。因此装卸期限、滞期费、速遣费为特征条款。

③合同约定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装卸港口。(vs班轮运输)

④常使用标准合同格式。

格式合同:金康合同“GENCON”,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制定。对出租人较为有利。

我国法律规定:来自金康合同,除适航和不得不合理绕航外,均为任意条款

特征条款:装卸时间:出租人保证适于装卸,承租人在运费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的时间。

滞期费:超装卸时间,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速遣费:少于装卸时间,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移垫料算,动力不足不算。修理时间算

*可要求损失赔偿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12点前的,当天13点;12点以后的,次日6点

交给托运人(装)/收货人(卸),或承运人等装卸时间计算:准备好而没有泊位的,起算。移位时间不算。检查不合格前算。船舶和货物更换:①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可更换船舶,过失应负赔偿责任,后者可解约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更换货物,过失应负赔偿责任,后者可解约

*受载期满出租人未提供准备好装货船舶的,承租人可解约;同意延期的,48小时,仅一次??船舶碰撞

概念: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未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

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浪损等)

*《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

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构成要件:①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撞码头、栈桥等不算;一方必须是第3条的船舶,另一方只要非用于军事/政府公务(20总吨以下、内河船、内湖船可))

②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即直接碰撞(船舶操纵设备算,渔船的渔网不算)

③碰撞发生地: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④损害事实(人身伤亡、财产的灭失或损害)

分类:①过失碰撞:单方过失碰撞(过失方赔偿);双方过失碰撞(按过失比例赔偿)(过失与 *当事人负过失比例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协商或平分。

事实推定 *双失赔偿范围:本船货损(不可免责的部分)、他方(对方和第三人)过失)货损、港口等设施、救助费、人命伤亡(连带)。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载货船舶的承运人有权向本船货主追回其本

应免责但却间接地赔付了50%的货物损害(英国财产是连带平分的)

②无过失碰撞:不可抗力:主张方举证:已尽到通常的技术和谨慎;无驾船和管船过

失;造成碰撞的原因是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

意外事故:欲援引的一方负举证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等已已尽合

理的技术和谨慎;非有意;不可避免;不可预见。)

③不明原因的碰撞:无法查明原因,各自承担损失(同②)

④故意碰撞:船员/引航员全额赔偿、刑事责任/所有人丧失责任限制权/无保险利益

⑤间接碰撞: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

*特殊作业过失:沉船所有人有打捞沉船和加标义务;拖行碰撞由被拖行方承担;

引航过失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救助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①恢复原状:受害方追偿损害的尺度与标准。

②直接损失赔偿: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失;

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救助、拖航或打捞,

修理期间的营运损失)

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合理预见)。

③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可要求赔偿(见上)

加害方可从中获益,并对减少的不赔偿

受害方因经济实力不足的,不能索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过失;碰撞的事实;损害的事实;过失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登记光船租赁的除外);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有过失)与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船长的施救义务:①施救义务(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

②通知义务(将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③详细地收集、记录和保存有关碰撞情况的资料(本船详细情况/他船名

和船籍港/日期及大致区域/航次的详细情况)

??共同海损

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船舶驾驶人员的过失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构成要件:①同一航程中,船舶货物/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非:救助他船/为单方/空载) ②采取的措施有意(船长明知会有损失,但不得不)、合理(必要/最有成效/最节约) ③牺牲/费用:特殊(非正常情况)、直接(不含延期交付/船期/行市/其他间接损失) ④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牺牲:①船舶:灭火(烟熏火烤除外)、有意搁浅(无论势必搁浅)、机器/锅炉损害(超负荷)

割弃残损部分、船用材料/物料作为燃料(备足燃料下)、抛弃货物的损害、搁

②货物:扑灭火灾的货物牺牲、有意搁浅/减载的货损、卸货等过程中的损害、

用作燃料时的货损、抛弃货物(按公认货运习惯运输)、

③其他财产:货物的灭损所造成的运费损失。(应得-应付)

费用:①救助报酬(特别补偿除外)

②与避难港有关的费用:必须驶向或已驶回的费用;移动或卸下货物、燃料/物料的 ③船员的工资、给养和其他诸如燃料物料等费用。

④代替费用。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⑤其他:垫款手续费(计算利息、手续费2%)、共同海损利息7%、共同海损理算费 共同海损理算:①准据法:适用理算地法律(航程终止地/航程中断地/共同约定)

②规则:合同约定/本章规定

以航行终了时和终了地的价值为准。

③程序:宣布(48小时)

提供有关材料:事故证明、损失证明(海事声明书/海事报告/航

海↓ 日志摘录)

确认共同海损:确定损失金额1(牺牲+费用)→

↓ 计算分摊价值2(受益+补偿)→确定分摊额3

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

④其他: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时效,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担保(保证金交由海损理算师)

*引起共同海损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其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分摊前共损原因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是其不能免责的过失所致的除外)。非过失方可索赔。

1.①船舶牺牲金额=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合理的折旧。尚未修理的,按合理贬值计算,

全损或不值得修的,牺牲金额=完好状态下的估值-非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残值 ②货物牺牲金额=货物装船时价值+保险费+运费-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出售货物净得 ③运费牺牲金额=损失的运费金额-本应支付但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

2.①船舶分摊价值=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自然损失(或=实际价值+共同海损牺牲金额) ②货物分摊价值=装船时价值+保险费+运费-非损失金额-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 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出售净得金额+共同海损牺牲金额

*未申报/谎报的货物,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特殊牺牲不列入共同海损。

*以不正当低价申报的,按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按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③运费分摊价值=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事故后的营运费用+共同海损牺牲金额

3. ??海难救助

概念: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于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行为。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总额 ×100%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

性质:①强制救助:主管机关命令所有人打捞影响安全航行的沉没物/飘浮物(或打捞收费)主管机关,从事/控制救助,成功,pay。未成功,补偿救助中的支出费用

②自愿救助。救助双方无需达成协议;无效果,无报酬。被救助人享有救助拒绝权。

③契约救助。合同行为,救助方式和救助报酬按约定。(船长订立合同)

④义务救助。船长,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

海上救助的方式:拖带/搁浅/抢险/守护/灭火/打捞

构成要件:①法定救助对象:船舶(同碰撞船舶要求,不适用平台和钻井装置);

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货物、风险运费等)

救助水域(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②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船或货,,真实客观的危险。不考虑引起危险发生的原因

③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而被救助方自愿接受救助

*负有义务:法定:船长,碰撞时双方的船长和船员(对方的人命和财物)

根据合同:船长/船员/旅客对本船舶/船上货物和人命,拖航,引航*无权获得救助款项:①履行拖航等合同约定义务(合同外的特殊劳务除外)

②被明确/合理拒绝后,仍进行救助的。

④救助一般必须取得效果。例外:特别补偿;其他法规(主管机关);合同约定

救助报酬:①分配:救助各方协商/判决/仲裁

②确定: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特别事项:救助人命无酬金,但可从财产中分得

特别补偿

无权或减少:被拒绝;有欺诈行为的;过失使救助更困难的确定因素: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②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③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④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⑤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⑥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⑦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⑧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⑨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⑩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③分摊:按船舶/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④报酬请求权人:①船长和其他船员

②施救船舶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光船租赁仅承租人)

③引航员

④遇险船舶的船员。

⑤船上旅客

⑥专业救助公司和团体

*③④⑤仅当其超出其义务范围时

*同意船舶所有人的不同的船之间,亦适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概念: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经营人承租人等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仅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

意义:①海上风险巨大②海上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③海运业的发展要求

④船舶人格化,船长以及船员所为被法律拟制为船舶所为,由船舶自身负责

方式及其沿革:①委付制:原则无限责任,委付后仅及于海上财产(船及本航次运费)

②执行制:仅以其海上财产负有限责任(多了退还),债权人有担保权

③船价制:以航次终了时的船舶价值和运费为限(可先提存船价和运

费为基金保船自由,若委付船舶则不论航次发生几次事故,

均以船舶价值为限。)

④吨位金额制:每次事故,按船舶吨位*每一吨的限制额(1957)

⑤并用制:③和④取其低(1924)

特征:①vs实际损害赔偿制度(实际损失额小,或因责任主体故意或重大过失)

②vs单位赔偿限制(承运人,货物的灭失损害),前者包含后者

货损先受后者限制,加上人身伤亡时,适用前者,二次限制。

基本内容①责任限制船舶: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

除外:军事政府公务船舶;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

从事港口/沿海作业的船舶

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

造成油污、核能损害的船舶

②主体:船舶所有人(含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

责任保险人。

③限制性债权(享受限制):①人身伤亡,财产灭损及相继损失的赔偿请求;

②迟延交付/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③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的损失赔偿请求

④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损失赔偿请求

④非限制性债权:①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②油污/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我国参加该国际公约)

④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⑤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⑤限额:按事故算(非航次);单一责任制(先抵消,后限制)

*责任人可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可保船自由。

*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该限制权力丧失??提单

概念: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签发主体: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船长)

功能:①承托人间合同的证明(相反约定或能证明不是真实意思的除外)

②承运人接收或装船货物的证明(对收货人是最终证据,对托运人是最初证明)

*签发其他单证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为①②初步证据,不得转让。

③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无单放货:承运人证明提单持有人同意/当地法规/

根(质押客体)据买卖合同已解决赔偿/索赔诉讼时效已

过)

种类:①记名(不得转让)/指示(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②已装船/收货待运提单(后者加注船名和装船日期后,视为前者;后者可换前者)

③清洁/不清洁提单(保函:不欺诈收货人则双方间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④直达/海上联运/多式联运提单

⑤无船承运人/船长提单(前者凭后者换取提货单,换回前者持有人的提单)

⑥倒签(提早装船日期)/预借(伪装货完毕)/租约/舱面货(注明)/包裹(直达/

不可转让)/交换/合并(同装卸港/收货人)/并装(异收货人)/分(分签)/简式

提单

批注:①有合理根据认为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无法核对的,可加批注

②不清洁提单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三个合同比较

北京工商大学管理学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

一概述。 1.选择: A管理概念: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有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 B主体:人管理是组织中的管理,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由担任主管工作的人或小组来完成; 管理的对象:一切可调用的资源 管理的目标:有效率地完成组织既定目标,达成期望效果 管理的本质:活动或过程(分配、协调或过程) 管理的职能:获取信息、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 管理的核心:协调人际关系 C.评价管理工作有效性指标:效率,效果 D管理的科学与技术之争1.作为科学的管理,客观规律性,可检验性和系统性。2.作为艺术的管理,正是指管理是一门艺术,正是指管理者在管理实践过程中随地制宜地、创造性地运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来解决管理问题,它有很强的技艺和技巧性。3.离不开扎实的管理理论知识,又离不开自身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E.系统组织是(开放式)的 F组织与环境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1.外部环境对组织的决定、制约和影响作用。2.组织对环境的消极被动的或者积极主动的适应。 组织环境分为一般环境和任务环境.____.一般环境,指对某一特定社会中一切组织都会发生影响、都会起作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有环境____任务环境,具有直接的、具体的和经常性的亦即特殊影响和特定环境。 G管理职能的拓展:1.决策是各项管理职能的核心2.创新是各项管理职能的灵魂3.协调是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H. pdca循环:提出者:美国戴明。p计划-d执行-c检查-a行动pdca循环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pdca循环特点:1.大环带小环。2.阶梯式上升 I古典管理理论:1.泰罗——科学管理理论。三个基本出发点:1,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最高工作效率,即提高劳动生产率。2.用科学管理来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3.科学管理的核心是要求管理人员和工人双方都实行重要的精神变革——心理革命 J法约尔十四条管理原则(1)劳动分工(2)权力和责任(3)纪律(4)统一指挥(5)统一领导(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7)员工报酬(8)集权原则(9)等级制度(10)秩序(11)公平(12)人员的稳定(13)首创精神(14)团结合作实质:统一指挥和等级制度 2.简答.A管理的六大职能:计划、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领导、沟通、控制。 B按组织中所处层级,将管理者划分为: 高级管理者(决策层),中层管理者,高级管理决策的执行者(执行层),基层管理者(作业层) C管理者角色分为三大类:人际角色(代表人,领导者,联络者)信息传递(监督者,传播者,发言人)决策制定(企业家,混乱驾驭着,资源分配者,判断者) D管理者的技能1.技术技能(基层管理者最重要)。2.人事技能。(中层管理者)3.概念技能(1思想技能。2设计技能) E西方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古典管理理论阶段:泰罗开创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所提出的一般管理理论,韦伯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等 (2)近代的“人际关系”——梅奥人际关系学说的霍桑试验《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行为科学” (3)当代管理理论阶段:罗德3孔茨管理丛林,西蒙决策理论。法约尔管理过程权变管理,德鲁克经验管理,数量管理(管理科学,运营管理,管理信息) F:泰罗具体方法:1.科学作业管理2.计件付酬原理3.计划与作业分离原理。4.职能组织原理。5例外管理原理。。6.人事管理原则 G法约尔五大管理职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H韦伯,组织权力的类型:@@@ 传统的权力形式(效率最低)@@@超凡的权力形式(对某人所持有的非凡性的热爱)@@@ 法理性的权力形式(最理想)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 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 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 1.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 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 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泛函分析部分知识点汇总

度量空间:把距离概念抽象化,对某些一般的集合引进点和点之间的距离, 使之成为距离空间,这将是深入研究极限过程的一个有效步骤。 泛函分析中要处理的度量空间,是带有某些代数结构的度量空间,例如赋范 线性空间,就是一种带有线性结构的度量空间。 一、度量空间的进一步例子 1、度量空间 设x 是一个集合,若对于x 中任意两个元素x,y ,都有唯一确定的实数d(x,y) 与之对应,而且这一对应关系满足下列条件: 1° 的充要条件为x=y 2° 对任意的z 都成立, 则称 d(x,y) 是 x,y 之间的距离,称 d(x,y)为度量空间或距离空 间。x 中的元素称为点。 2、常见的度量空间 (1)离散的度量空间 设 x 是任意的非空集合,对 x 中的任意两点 ,令 称 为离散的度量空间。 (2)序列空间S 令S 表示实数列(或复数列)的全体,对S 中的任意两点 令 称 为序列空间。 (3)有界函数空间B(A ) 设A 是一个给定的集合,令B(A)表示A 上有界实值(或复值)函数全体,对B(A) 中任意两点x,y ,定义 (4)可测函数空间 设M(X)为X 上实值(或复值)的勒贝格可测函数全体,m 为勒贝格测度, 若 ,对任意两个可测函数 及 由于 ,所以这是X 上的可积函数。令 (5)C[a,b]空间 令C[a,b] 表示闭区间[a,b]上实值(或复值)连续函数全体,对 C[a,b]中任意 两点x,y ,定义 二、度量空间中的极限、稠密集、可分空间 1、收敛点列 设 是(X ,d )中点列,如果存在 ,使 则称点列 是(X ,d ) 中的收敛点列,x 是点列 的极限。 收敛点列性质: (1)在度量空间中,任何一个点列最多只有一个极限,即收敛点列的极限是唯 一的。 (2)M 是闭集的充要条件是M 中任何收敛点列的极限都在M 中。 (,)0,(,)0d x y d x y ≥=(,)(,)(,)d x y d x z d y z ≤+,x y X ∈1,(,)0,if x y d x y if x y ≠?=?=?(,)X d 1212(,,...,,...),(,,...,,...),n n x y ξξξηηη==1||1(,)21||i i i i i i d x y ξηξη∞=-=+-∑(,)S d (,)sup |()()|t A d x y x t y t ∈=-()m X <∞()f t ()g t |()()|11|()()| f t g t f t g t -<+-|()()|(,)1|()()|X f t g t d f g dt f t g t -=+-?(,)max |()()|a t b d x y x t y t ≤≤=-{}n x x X ∈lim (,)0n n d x x →∞={}n x {}n x

实训学习

课程名称:液压与气动技术 课程性质:理论+实训液压与气动技术实训授课计划 学时分配:液压实训 32学时;气动实训28学时 适用专业 液压与气动技术课程适合于机电一体化专业。 一、《液压与气动技术》课程性质、任务和核心知识技能点 1 . 性质 “液压与气动技术”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核心课程;理论与实训相结合,总学时为120学时的“液压与气动技术”课程是面向机电一体化专业设置的,其中理论60学时,实训60学时。“液压与气动技术”实训与理论教学是穿插进行的。 2. 任务和目的 实训环节利用德国力士乐、费斯托公司生产的先进教学实训设备,参考德国职业教育资料设计的实训项目,通过本课程的实训,可以让学生认识液压、气动元件;掌握液压、气动元件在系统中的作用;初步具备故障诊断及排除的能力。在教学中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多种多样的教学手段,通过对液压、气动元件的拆装,剖面模型、透明膜型和实训中的工业案例等,使学生更为直观地把握元件结构,掌握元件的工作原理。电气液压、电气气动的实训内容能使学生把所学的电气、液压与气动知识综合运用,将机电有机地融为一体。从而使学生在有效巩固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核心知识技能点 ※核心知识点

(1)泵的拆装、掌握泵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2)液压基本回路,掌握液压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故障检测; (3)电气液压回路、回路安装和故障检测; (4)气动元件的拆装,气动元件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5)气动基本控制回路,回路安装、调试和故障检测分析; (6)电气气动控制回路、回路安装和故障检测分析。 ※核心技能点 (1)识图能力:液压与气动系统原理图、液压与气动系统电气控制原理图; (2)动手能力:拆装常用液压元件,搭接液压基本控制回路,查寻和排除液压系统故障;拆装气动元件,组装气动基本控制回路;查寻和排除气动系统故障。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 “液压与气动技术”的教学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式、项目式、启发式、讨论式、任务式、行为引导式等教学方法。在遵循教学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根据课程难度和特点,尽可能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穿插进行,做到因内容而宜。以行为引导教学法为例:在“液压与气动技术”部分实训练习的学习中,通过模块式教学过程或项目式教学过程、以小组工作的形式,让学生完成“计划——实施——检查——评估”全过程,来达到行为及思维训练的目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成为主体,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成为一个咨询者或者指导者,从教学过程的主要承担者中淡出,但并不影响教师发挥作用。相反,对教师的要求则是提高了,同时使学生可以尽快摆脱对教师的依赖,走向工作岗位后,会更快地适应企业的需求。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个人与团队管理各知识点

《个人与团队管理》各章知识点 第一单元自我规划 第1章:思考你的目标 1、什么是创造性思维方法,你的工作当中的哪些方面适合应用创造性思维方法? 创造性思维是指不依常规、寻求变异、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从多方面寻求答案的开放式思维方式。头脑风暴法的规则遵循两个独立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不能同时进行。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比如:制定目标、解决问题的情况,我们经常采用头脑风暴法。 例:培养创造型思维是培养创造能力的一个方面。(对) 2、什么是头脑风暴法?个人和集体使用头脑风暴进行创造性思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是为了克服阻碍产生创造性方案的遵从压力的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它利用一种思想产生过程,鼓励提出任何种类的方案设计思想,同时禁止对各种方案的任何批评。个人头脑风暴不会受到别人的干扰,但是思路狭窄;团队头脑风暴法能够集中很多人的意见,但是人们往往会有所顾虑。3、假如你现在面对职业或工作的选择,你会采用什么手段来面对这些选择?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面对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来讲包括: 改变境遇 积极进取——使自己更加适应; 面对其他挑战,如参加训练和培训; 改善工作环境; 授权给其他人,让他们承担一些日常事务。 改变自己 检查自己的真实想法——嘴上说的和心中想的是否一致; 改变行为; 发展在其他领域的技能和能力 改变个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适应工作; 将工作看作达到目标的方法; 通过降低问题的重要性来改变看法——更注重工作之余的生活。 离开 4、请思考你是如何制定自己的目标和计划的。 制定目标时首先应该分析自己的现状,考虑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可以用个人头脑风暴法来进行,但是一定要遵循头脑风暴法的规则。 制定计划:可以按照计划的时间长短进行,长期计划一般是提纲挈领的;而短期的计划则是详细具体的,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等都应该具体详细。当然其他的方法也可以。 第2章:自我认知 1、什么是自我认知?在日常生活中你是怎样了解自己和他人的? 自我认知是情感智能框架中的一个方面,也就是了解自己的情感,主要包括:情感自我认知、正确的自我评估、自信等。一般通过测试,视个人情况而定,只要合理即可。 一般来说:与他人沟通,理解他人,换角度思考,反思自己的行为,接受各种反馈意见等都能帮助你去理解自己和他人。 例:情感智能框架中的认知包括( D )。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知识点总结

工程建设中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章节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概述 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的方式:招标投标方式、直接发包方式 2、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参见建设活动或者建设管理活动,享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建设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4、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纸箱的对象。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6、工程项目的审查权限: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查;大中型的工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查;小型项目的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机构或省、市、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 7、勘察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大中型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重大项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8、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是安排组织施工的依据9、工程开工准备—甲方(发包单位)根据计划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精干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a、收集相关资料(勘察、设计)b、报审工程所需相关的材料物质计划申请c、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10、组织施工、安装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开工报告11、组织施工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12、建设项目验

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13、不经验收就进行生产使用的,施工单位不再承担提前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14、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6、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17、代理特征:a、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8、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19、无权代理的情况: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20、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安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1、债就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2、债产生的依据:a 合同b、侵权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23、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等法定活动24、城乡规划的实施:a、选址意见书制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c、建设工程规划许 1

《应用泛函分析》前四章重点复习大纲

1 第1章预备知识 1.1集合的一般知识 1.1.1概念、集合的运算 上限集、上极限 下限集、下极限 1.1.2映射与逆映射 1.1.3可列集 可列集 集合的对等关系~(定义1.1)1.2实数集的基本结构 1.2.1建立实数的原则及实数的序关系 阿基米德有序域(定义1.4)1.2.2确界与确界原理 上确界sup E(定义1.5) 下确界inf E 确界原理(定理1.7) 1.2.3实数集的度量结构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 单调有界原理 区间套定理 Bolzano-Weierstrass定理 Heine-Bore定理 Cauchy收敛准则 1.3函数列及函数项技术的收敛性1.3.1函数的连续性与一致连续 函数的一致连续性(定义1.10)1.3.2函数列和函数项级数的一致收敛 逐点收敛(定义1.11) 一致收敛(定义1.12) Weierstrass M-判别法(定理1.15)1.3.3一致收敛的性质 极限与积分可交换次序 1.4 Lebesgue积分 1.4.1一维点集的测度 开集、闭集 有界开集、闭集的测度m G m F 外测度内测度 可测集(定义1.16) 1.4.2可测函数 简单函数(定义1.18) 零测度集 按测度收敛 1.4.3 Lebesgue积分 有界可测集上的Lebesgue积分 Levi引理 Lebesgue控制收敛定理(性质1.9) R可积、L可积 1.4.4 Rn空间上的Lebesgue定理 1.5 空间 Lp空间(定义1.28) Holder不等式 Minkowski不等式(性质1.16)

2 第2章度量空间与赋范线性空间 2.1度量空间的基本概念 2.1.1距离空间 度量函数 度量空间(X,ρ) 2.1.2距离空间中点列的收敛性 点列一致收敛 按度量收敛 2.2度量空间中的开、闭集与连续映射 2.2.1度量空间中的开集、闭集 开球、闭球 内点、外点、边界点、聚点 开集、闭集 2.2.2度量空间上的连续映射 度量空间中的连续映射(定义2.7) 同胚映射 2.3度量空间中的可分性、完备性与列紧性 2.3.1度量空间的可分性 稠密子集(定义2.9) 可分性 2.3.2度量空间的完备性 度量空间中Cauchy列(定义2.11) 完备性 完备子空间 距离空间中的闭球套定理(定理2.9) 闭球套半径趋于零,则闭球的交为2.3.3度量空间的列紧性 列紧集、紧集(定义2.13) 全有界集 2.4 Banach压缩映射原理 压缩映像 不动点 Banach压缩映射原理(定理2.16)2.4.1应用 隐函数存在性定理(例2.31) 2.5 线性空间 2.5.1线性空间的定义 线性空间(定义2.17) 维数与基、直和 2.5.2线性算子与线性泛函 线性算子 线性泛函(定义2.18) 零空间ker(T)与值域空间R(T) 2.6 赋范线性空间 2.6.1赋范线性空间的定义及例子 赋范线性空间 Banach空间(定义2.20) 2.6.2赋范线性空间的性质 收敛性——一致收敛 绝对收敛 连续性与有界性 2.6.3有限维赋范线性空间 N维实赋范线性空间

六年级数学下册 第二单元 比例知识点和习题知识分享

第二单元比和比例知识点

知识点一:比例尺的意义 例1:一张地图上2厘米的距离表示实际距离1000米。求图上距离和实际距离的比。 过关精炼: 1)用图上距离5厘米,表示实际距离200米,这幅图的比例尺是( ) 一、图上距离:实际距离=1cm :50km=1cm :( )cm=1:( ) 3)在一幅地图上,用3厘米的线段表示18千米的实际距离,这幅地图的比例尺是( )。 4)一幢教学大楼平面图的比例尺是1/200,表示实际距离是图上距离的( )倍。 知识总结:前项是“1”的比例尺,称为缩小比例尺 例2:一个cpu 零件的长为3厘米,画在纸上的长为18厘米,求这幅图的比例尺。 过关精炼:长4毫米的零件,画在图纸上是4厘米,这幅图的比例尺是( ) 知识总结:像4:1、6:1这样后项为“1”的比例尺称为放大比例尺。 点击突破1:在图幅相等的情况下,比例尺越大,表示的范围越 ,表示的内容越 ;反之,比例尺越小,表示的范围越 ,表示的内容越 。 比和比例练习题 一、 填空: 1. 甲乙两数的比是11:9,甲数占甲、乙两数和的 )()(,乙数占甲、乙两数和的) () (。甲、乙两数的比是3:2,甲数是乙数的( )倍,乙数是甲数的) ()(。 2. 某班男生人数与女生人数的比是 4 3 ,女生人数与男生人数的比是( ),男生人数和女生人数的比是( )。女生人数是总人数的比是( )。 3. 如果7x=8y ,那么x :y=( ):( )。 4. 一根绳长2米,把它平均剪成5段,每段长是)()(米,每段是这根绳子的) () (。 5. 王老师用180张纸订5本本子,用纸的张数和所订的本子数的比是( ),这个比的比值的意义是 ( )。 6. 一个正方形的周长是5 8 米,它的面积是( )平方米。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二)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则的体现:

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要点

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概要 第一章集合基本要求: 1、理解集合的包含、子集、相等的概念和包含的性质。 2、掌握集合的并集、交集、差集、余集的概念及其运算性质。 3、会求已知集合的并、交、差、余集。 4、了解对等的概念及性质。 5、掌握可数集合的概念和性质。 6、会判断己知集合是否是可数集。 7、理解基数、不可数集合、连续基数的概念。 8、了解半序集和Zorn引理。 第二章点集基本要求: 1、理解n维欧氏空间中的邻域、区间、开区间、闭区间、体积的概念。 2、掌握内点、聚点的概念、理解外点、界点、孤立点的概念。掌握聚点的性质。 3、掌握开核、导集、闭区间的概念及其性质。 4、会求己知集合的开集和导集。 5、掌握开核、闭集、完备集的概念及其性质,掌握一批例子。 6、会判断一个集合是非是开(闭)集,完备集。 7、了解Peano曲线概念。 主要知识点:一、基本结论: 1、聚点性质§2 中T1聚点原则: P0是E的聚点? P0的任一邻域内,至少含有一个属于E而异于P0的点?存在E中互异的点列{Pn},使Pn→P0 (n→∞) 2、开集、导集、闭集的性质§2 中T2、T3 T2:设A?B,则A ?B ,· A? · B, - A? - B。 T3:(A∪B)′=A′∪B′. 3、开(闭)集性质(§3中T1、2、3、 4、5) T1:对任何E?R?,?是开集,E′和― E都是闭集。(?称为开核,― E称为闭包的理由也 在于此) T2:(开集与闭集的对偶性)设E是开集,则CE是闭集;设E是闭集,则CE是开集。T3:任意多个开集之和仍是开集,有限多个开集之交仍是开集。 T4:任意多个闭集之交仍是闭集,有限个闭集之和仍是闭集。 T5:(Heine-Borel有限覆盖定理)设F是一个有界闭集,?是一开集族{Ui}i?I 它覆盖了F(即Fс ∪ i?IUi),则?中一定存在有限多个开集U1,U2…Um,它们

采购知识点整理教学内容

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 1.采购活动过程(简答) (1)确定采购物料 (2)选择、联系供应商 (3)与供应商洽谈交易条件 (4)签订订货合同 (5)到货验收入库 (6)善后处理 2.政府采购最基本的特点,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都是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 3.采购和采购管理的区别(论述) (1)区别 (2)联系 A.采购本身也涉及具体管理工作,它属于采购管理 B.采购管理又可以直接管理到具体的采购业务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采购员 4.采购管理的目标 (1)保障供应好 (2)费用最省

(3)供应链管理好 (4)信息管理好 5.库存分为流通库存、安全库存、生产库存、现有库存四大类 6.建立采购管理组织应考虑的因素 (1)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 (2)采购品种的数量和性质 (3)采购业务环节的复杂程度 (4)企业采购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程度 7.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 (1)思想素质 A.事业心、爱工作 B.责任心、爱企业 C.不贪心、守道德 D.不怕苦、能耐劳 (2)心理素质 A.热心、开放 B.细心、冷静 C.耐心、克制 D.恒心、坚定 E.信心、决心 (3)业务素质 A.产品知识 B.企业知识 C.行业知识 D.市场知识

E.政治法律知识 F.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知识 G.外语知识 H.财务会计及金融知识 I.外贸知识,特别是对于国际采购人员来说 (4)身体素质 A.身体健壮,能吃苦耐劳 B.精神饱满,有奋斗精神 C.脑子灵光,思维敏捷 D.口齿伶俐,语言流畅 E.相貌端正,和谐大方 8.初步供应商调查的特点,一是调查内容浅,二是调查面广 9.供应商选择方法 (1)考核选择 (2)招标选择 10.企业生产的特点 (1)系统性 (2)比例配套性 (3)均衡性 (4)柔性 11.JIT生产,准时化生产方式,最早是起源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一种生产管理方法。丰田汽车公司的创始人丰田喜一郎最早在汽车生产中提倡“非常准时”的管理方法。最后建立这种体系的人是大野耐一。 12.JIT采购的特点 (1)零库存

管理沟通知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管理沟通原理 1 沟通与管理沟通 沟通是人们分享信息,思想和情感的任何过程. *沟通在管理中的作用:激励,创新,交流,联系. *管理沟通是围绕企业经营而进行的信息,知识与情报的分享过程. *沟通过程由各种要素组成:发送―接受者,信息,渠道,噪音,反馈和环境. 发送―接收者:在大多数沟通中,人们是发送―接收者,即在同一时间即发送又接受. 信息是由一个发送―接收者要分享的思想和情感组成的. 渠道是信息经过的路径 反馈是发送―接收者相互间的反应. 噪音是阻止理解和准确解释信息的障碍.它分成种形式:外部噪音,内部噪音和语义噪音. 环境是沟通发生的地方.环境能对沟通产生重大影响 *外部噪音来自于环境,它阻碍听到或理解信息,如天气热,吵闹. *内部噪音发生在发送―接受者的头脑中,这时他们的思想和情感集中于在沟通以外的事情上. 2沟通是一种相互作用 沟通的相互作用不仅包括身体方面,也包括心理方面:印象是在沟通参与者的头脑中形成的,人们对另一个人的所思所想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沟通. 沟通作为一种相互作用,包含三个重要的原理: 1)进行沟通的人连续的,同步的发出信息.即不管你在沟通中是否说话,你都积极地参与到信息的发送和接收中. 2)沟通事件由过去,现在和将来.即我们都依据自己的经验,情绪和期望对各种情形做出反应,这些要素使沟通情景复杂化. 3)沟通的参与者扮演相应的角色.即在沟通中我们扮演不同的的角色,无论这个角色是否由个人关系或社会所确立,不同的人会按不同的方式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影响它们所导致的沟通. 3 管理沟通的种类 自身内沟通人际沟通小组中的沟通公共场合沟通跨文化沟通 *自身内沟通是发生在自身内部的沟通,它包括思想,情感和我们看待自己的方式. *跨文化沟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任何时候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沟通. 4 组织内部信息沟通网络 正式与非正式的沟通网络,非言语沟通 *正式沟通网络有链式,轮式,环式,全渠道式,Y式. *非正式沟通网络有单串型,饶舌型,机率型,集聚型. *非正式沟通是不受管理层控制的. 5 影响管理沟通的基本因素 1) 外在因素:组织结构;沟通环境.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辨析+简答)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1、 名词辨析 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不同点: 1.概念和性质。合同成立后并非当然生效。 2.两者的要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 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2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相同点:两者均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不同点:1.责任性质: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解决没有合同关系情况下,因一方过失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2.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羞不替换等多种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为责任形式。 3.赔偿范围。违约责任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仅限于信赖利于。 4.损害赔偿的性质。违约责任中,法律通常做出一定限制;缔约过失责任重则不存在。 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最终做出承诺以前,将该项要约撤销,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联系: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 不同点:1.时间: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2. 责任:因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撤回并无此限制 ④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联系:两者都属于违约责任的种类。 区别:1.发生时间: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期限届满时 2.预期违约存在明示和默示之分,实际违约不存在 3.预期违约只能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实际违约可以是双方违约 4.预期违约实质上是一种可能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违约是一种现实违约,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 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专题1_基因工程练习题(基础知识填空和高考题汇总)

专题一基因工程测试题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填空 一、基因工程的概念 基因工程是指按照人们的愿望,进行严格的设计,通过等技术,赋予生物以新的遗传特性,从而创造出更符合人们需要的新的生物类型和生物产品。由于基因工程是在上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又叫做。 二、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术 原理:(所产生的可遗传变异类型) (一)基因工程的基本工具 1.“分子手术刀”—— (1)来源:主要是从中分离纯化出来的。 (2)功能:能够识别双链DNA分子的某种的核苷酸序列,并且使每一条链中部位的两个核苷酸之间的断开,因此具有性。 (3)结果:经限制酶切割产生的DNA片段末端通常有两种形式:和。 2.“分子缝合针”—— (1)两种DNA连接酶( DNA连接酶和连接酶)的比较: ①相同点:都缝合键。②区别:E·coliDNA连接酶来源于,只能将双链DNA片段互补的 之间的磷酸二酯键连接起来;而T4DNA连接酶能缝合,但连接平末端的之间的效率比较。(2)与DNA聚合酶作用的异同:DNA聚合酶只能将单个核苷酸加到已有的核苷酸片段的末端,形成磷酸二酯键。DNA 连接酶是连接两个DNA片段的末端,形成磷酸二酯键。 3.“分子运输车”—— (1)载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一个至多个,供②能进行,或整合到染色体上,随染色体DNA ③有特殊的,供 (2)最常用的载体是 ,它是一种裸露的、结构简单的、独立于之外,并具有 的很小的 DNA分子。 (3)其它载体: (二)基因工程的基本操作程序 第一步: 1.目的基因是指:。 2.目的基因获取方法: (1)从获取目的基因(2)利用技术扩增目的基因 (3)通过用方法直接 3.PCR技术扩增目的基因(PCR的全称:) (1)原理: (2)前提: (3)条件:引物、4种、酶、温度控制 (4)扩增方式:以形式扩增,公式:(n为扩增循环次数) 第二步:(是基因工程的核心) 1.目的:使目的基因在受体细胞中稳定存在,并且可以遗传给下一代,同时,使目的基因能够表达和发挥作用。 2.组成:+++ (1)启动子:是一段有特殊结构的,位于基因的,是识别和结合的部位,能驱动基因,最终获得所需的。 (2)终止子:也是一段有特殊结构的,位于基因的,作用是。

管理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管理基础知识重点归纳(全) 一、管理 ■含义:1.管理是由管理者引导的活动 2.管理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 3.管理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 4.管理需要有效地动员和配置资源 5.管理具有基本职能 6.管理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的特性:1.管理的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首先是指管理的生产力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管理工作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 2.管理具有目标性。 3.管理具有组织性。 4.管理具有创新性。 ■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 组织(组织设计、人员配备、组织运行) 领导 控制 ■管理的类型:按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划分,现代管理分为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 ■管理者的层次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础管理者。同时整个组织还包括一层作业人员。 ■按管理人员的领域分为综合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管理者的角色:人际角色(代表人角色、领导者角色、联络者角色)、信息角色(信息监视者、信息传播者、发言人)、决策角色(企业家、故障处理者、资源配置者、谈判者)。 ■管理者应具备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管理环境之组织环境的分类:外部环境(一般环境和特殊环境);内部环境(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和各项管理手段完善与协调的程度) ■外部环境:一般环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自然环境) 特殊环境(产品的用户、竞争对手、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团体)

■两种程度四种环境状况,美国的邓肯的静态(稳定)—动态(不稳定),简单—复杂得来。 ■SWOT(内外部环境综合分析):S优势、W劣势、O机会、T威胁。 二、决策 ■决策的本质:1.决策应有明确合理的目标; 2.决策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但只能采取其中一个; 3.必须知道采用每种方案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 4.最后选取得方案,只能是“令人满意”或“足够好的”,而不可能是最优的。 5.决策的实质是为了谋求企业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经营目标之间的动态平衡而作出的努力。 ■决策的特征:前瞻性;目标性;选择性;可行性;过程性;科学性;风险性。 ■决策的作用:决策时决定组织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 决策时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的保证。 ■决策的类型:1.按决策的重要程度,可分为战略决策、战术决策和业务决策。 2.按决策的重复程度,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3.按决策的信息可靠程度,可分为确定型、风险型和不确定型决策。 4.按照参与决策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决策和群体决策。 ■决策的原则:满意原则;系统原则;信息原则;预测原则;比较优选原则;反馈原则;效益原则。 ■决策的制定过程:1.确定决策问题;2.确定目标;3.拟定备选方案;4.分析备选方案;5.选择最优方案。 ■决策的主要方法:1.定性决策方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哥顿法;名义群体法;电子会议法。 2.定量决策方法:确定型决策方法(盈亏平衡点法) 风险型决策法(“决策树”法) 不确定决策方法:冒险法(大中取大,乐观法则);保 守法(小中取大、悲观法则);折中法。 ■预测的程序:确定预测目标;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选择预测方法;评价预测结果;编写预测报告。■预测方法:定性预测法(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 定量预测法(时间序列法;因果预测法) ■决策心理:1.光环效应(又称晕轮效应) 2.首因效应(“第一感”)

(完整版)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m g r o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 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 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 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泛函分析知识点

泛函分析知识点 知识体系概述 (一)、度量空间和赋范线性空间 第一节 度量空间的进一步例子 1.距离空间的定义:设X 是非空集合,若存在一个映射d :X ×X →R ,使得?x,y,z ∈X,下列距离公理成立: (1)非负性:d(x,y)≥0,d(x,y)=0?x=y; (2)对称性:d(x,y)=d(y,x); (3)三角不等式:d(x,y)≤d(x,z)+d(z,y); 则称d(x,y)为x 与y 的距离,X 为以d 为距离的距离空间,记作(X ,d ) 2.几类空间 例1 离散的度量空间 例2 序列空间S 例3 有界函数空间B(A) 例4 可测函数空M(X) 例5 C[a,b]空间 即连续函数空间 例6 l 2 第二节 度量空间中的极限,稠密集,可分空间 1. 开球 定义 设(X,d )为度量空间,d 是距离,定义 U(x 0, ε)={x ∈X | d(x, x 0) <ε} 为x 0的以ε为半径的开球,亦称为x 0的ε一领域. 2. 极限 定义 若{x n }?X, ?x ∈X, s.t. ()lim ,0n n d x x →∞ = 则称x 是点列{x n }的极限. 3. 有界集 定义 若()(),sup ,x y A d A d x y ?∈=<∞,则称A 有界 4. 稠密集 定义 设X 是度量空间,E 和M 是X 中两个子集,令M 表示M 的闭包,如果E M ?,那么称集M 在集E 中稠密,当E=X 时称M 为X 的一个稠密集。 5. 可分空间 定义 如果X 有一个可数的稠密子集,则称X 是可分空间。 第三节 连续映射 1.定义 设X=(X,d),Y=(Y , ~ d )是两个度量空间,T 是X 到Y 中映射,x0X ∈,如果对于任 意给定的正数ε,存在正数0δ>,使对X 中一切满足 ()0,d x x δ < 的x ,有 ()~ 0,d Tx Tx 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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