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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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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96)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相关费用的是( D )。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C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B )。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C )。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C )。

A、前者由卖方承担,后者由买方承担

B、均由卖方承担

C、均由买方承担

D、前者由买方承担,后者由卖方承担

6、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B )。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C )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 Ex Ship’s 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A )。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 C )的解释与《200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

B、FOB

C、FOB Vessel

D、FOB Liner Terms

10、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 C )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参考答案:

1、D

2、C

3、B

4、C

5、C

6、B

7、C

8、A

9、C 10、C

课堂讨论7-1: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P112)

参考答案: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主要有:(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2)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3)运输方式都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的不同。FOB 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IF术语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CIF属于的价格最高,CFR术语次之,FOB最低。

课堂讨论7-2:FOB、CFR、CIF和FCA、CPT、CIP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112)

参考答案: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是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FCA、CPT、CIP的风险则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时转移。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为约定的运输站或收货站;

3.卸费用负担不同:采用租船运输时,FOB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FR、CIF条件下要规定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FCA、CPT、CIP术语同样采用租船运输时,由于装卸货费用通常已经包括在运输中,所以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按FOB、CFR、CIF条件成交,卖方应提供与海运有关的运输单据,而FCA、CPT、CIP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运输方式而定。

复习参考题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

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2、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3、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4、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5、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

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6、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7、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简答题

1.《2000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哪几组?每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

2.请举例说明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的区别。

3.试比较装运港交货与向承运人交货的两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4.试比较CIF与DES的异同点。

5.试比较CFR与CPT的异同点。

6.试比较CFR与FOB的异同点。

7.试比较CIF与CIP的异同点。

8.试比较DEQ与DES的异同点。

9.试比较FOB与FCA的异同点。

10.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答案:

1-3题答案参考教材。

4.(1)交货地点不同: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 以目的港船上为界;(3)交货方式不同:CIF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DES是实际交货;(4)合同类型不同:按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ES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CIF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并提交合同的运输和保险单据;而采用DES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

输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办理的,他必须保证按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物,至于是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

5.实务中,常将CFR称为“海上CFR”,而将CPT称为“联合运输的CFR”,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PT可使用于包括所有运输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FR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输货物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运人可能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联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输工具,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

(2)在交货地点上:CPT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CFR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

(3)在风险移转上:在CPT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限;而在CFR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PT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CFR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字样的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方式将运输途中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PT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无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FR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PT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便可转移 [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主要相同点:

(1)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

(3)货物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

(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主要不同点:

(1)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

(2)在FOB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通常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CFR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

(3)通常FOB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CFR则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4)在FOB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CFR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

(5)在FOB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CFR则无此种问题;

(6)在FOB下,在装载费用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而在CFR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纠纷。

7.实务中,常将CIF术语称为“海上CIF”,而将后述的CIP术语称为“联合运输的CIF”,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IP术语可使用在包括联合运输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IF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CIP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CIF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在CIP术语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在CIF术语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IP术语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字样;但在CIF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宇样的运输单据。在CIF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IP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没有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IP术语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而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费用承担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CIP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8.(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DEQ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

(2)在风险承担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在DEQ术语下,卖方则须承担货物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3)在卸货费用承担方面:按DES合同交易时,货物如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承担,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

买方承担;按DEQ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9.实务中,常将FOB术语称为“海上FOB”,而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FCA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而FOB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FCA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他收货地点;而FOB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FCA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输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而FOB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海(河)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上:FCA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时,货物尚未装上运输工具,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证明;但在FOB术语下,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必须表明货物已装上船。

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34)

1.下列条件中,()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A.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 主要交易条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 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2.我国某企业6月10日向国外某客户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A.相当于还盘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C.属于有效的接受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

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A.撤回 B. 撤销 C. 还盘 D. 接受

4.我方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B )。

A.接受有效 B. 接受无效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D. 属于有条件的接受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A )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骤。

A.询盘和发盘 B. 发盘和还盘C.发盘和接受 D. 询盘和接受

6.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D.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7.某公司向欧洲某客户出口一批食品,该公司于3月16日发盘,限3月20日复到有效。3月18日接对方来电称:“你方16日电接受,希望在5月装船。”我方未提出异议,于是()。

A.这笔交易达成 B. 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 属于有条件接受,交易未达成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投邮生效原则 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口头协商原则 D. 到达生效原则

9.英国某商人3月15日向国外某客商用口头发盘,若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约定,国外客商()。

A.任何时间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B. 应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

C.当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 在两三天内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10.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

A.合同即告成立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1、B

2、A

3、A

4、B

5、A

6、A

7、A

8、D

9、

B 10、C

课堂讨论9-1: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区别?(P138)

参考答案:

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属于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课堂讨论9-2:还盘有什么法律后果?(P139)

参考答案:

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复习参考题(P144)

一、简答题

1.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公约》关于一项发盘能否撤销的规定。

3.导致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4.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试述《公约》关于逾期接受的规定。’’

6.简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二、案例讨论题

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

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3.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

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参考答案:

1.2.

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另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期,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装条件。那么,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两个法律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其约束;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接受,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两例。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全的、无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那么,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处罚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

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该条的三款规定,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1)款指出,原则上,这种接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接受仍可构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接受对发盘的更改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接受中的更改为准;第(3)款则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若该项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则其构成还盘;若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应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盘,否则构成接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案例1中,我方发盘,外商回电“接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而装运期对所采用的CIF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因为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该“接受”构成还盘。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接受两个环节,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更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对其定性,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1)对于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应及时接受,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定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义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接受意义,我们还应警惕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

3.思路: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48)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B )。

A.凭说明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

为交货数量不超过(A )的增加幅度。

A.10%B.5%巴2.5%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复样C.参考样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B.法定重量C.净重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B.合同价C.离案价D.议定价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B.规格C.商标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

参考答案:

1、B

2、A

3、C

4、B

5、A

6、B

7、B

8、B

9、A 10、D

课堂讨论10-1: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P152)

参考答案:

大致有两种可能:

第一,进口商以卖方样品为依据,确定买卖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物品质与提供的卖方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

第二,进口商经常以下订单为由,要求提供卖方样品的真实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设计规格,以便在国内仿制,或要求其他生产商加工,或以该样品的品质要求其他供货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单)中,加列保护对所提供样品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课堂讨论10-2(P153):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课堂讨论10-3(P155):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参考答案:

(1)10 000×(1-5%)=9500MT

(2)关于选择溢短装的权利;溢短装部分商品的价格确定

复习思考题(P157)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

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

AB AB AB

NEW YORK NEW YORK NEW YORK

NO.1-5000 GW.54KGS NW.50KGS

(第1种)(第2种)(第3种)

参考答案:

1.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2.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 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3.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4.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第1种唛头设计最合理。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60)

1.我国对北美出口货物通常所使用的运输单据是()。

A、铁路运单正本

B、承运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

D、航空运单2.按《UCP5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

运”,则应视为()。

A、可允许分批装运

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4.关于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A、FO

B、FIO

C、FOB Liner Terms

D、FI

5.班轮运输应该( ).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6.下列单据中,只有()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联

D、铁路运单正本7.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8.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9.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A、7月21日

B、7月31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10.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

C、12月28日

D、12月31日

参考答案:

1、C

2、B

3、C

4、B

5、A

6、B

7、A

8、B

9、C 10、B

课堂讨论11-1(P169):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对需要进行拼箱处理的货物,一般需要由承运人在何处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A.集装箱堆场(CY) B. 装箱货运站(CFS)

C.发货人仓库 D. 码头

参考答案:B

课堂讨论11-2:提单的”Port of discharge”和”Final destination”两栏有哪些区别?(P175)

参考答案:

“Port of discharge”是卸货港,指提单上所指名的轮船卸货港,而”Final destination”是最终目的地,指轮船在卸货港卸货后在转运而到达的最终目的地。

课堂讨论11-3: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P175)

参考答案:

第一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属于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第二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没有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而是显示印就有“Received”字样,即表明属于备运提单。但如果单据加注有“Shipped on board”和具体装船时间,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单已经转化为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也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课堂讨论11-4(P176):

在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发现提单日期倒签,并有根据证实倒签的事实,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如果银行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判断提单为倒签,则拒付成立。如果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不能判断提单为倒签,银行无义务咨询贸易背景判断其是否为倒签。

课堂讨论11-5(P177):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参考答案: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实际装船日为4月12日,为避免银行提出“迟装船”的不符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将装船时间改为4月10日或之前,这种提单就是倒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分期装运,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装运一批货物,托运人在3月9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由于港口仓储能力不足、或季节性港口拥挤等原因,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发运,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托运人要求批注装船日期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种提单就是顺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在4月10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尚未装船,货物实际装船日要推迟到4月12日,这必然造成迟装船。为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4月10日接管货物的当天,预先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装船日为4月10日,这种提单就是预借提单。

课堂讨论11-6: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P182)

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但若L/C规定最早装船期,则装货不可提前。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较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

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

课堂讨论11-7: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应如何理解?(P182)

参考答案:

应理解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为装运期。

课堂讨论11-8(P183):

信用证装运总量为500公吨,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装100公吨。在实际装运时,6月份装100公吨,7月份装100公吨,8月份未装,而卖方要求9月份一起补交,是否可以?

参考答案:

不可以。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第32条的规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而案中8月份未装,即意味着8月及以后的信用证均告失效。

课堂讨论11-9(P183):

若合同与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你是卖方,是否会接受该条款?

参考答案:

如果我是卖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从香港到伦敦的直航船实在太少了,运费成本过高。

课堂讨论11-10(P185):

租船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2)考虑船东的信誉,尽量不要租用转租船只(3)考虑船龄、船籍(4)可以通过租船代理人、经纪人进行

复习思考题(P186)

一、计算题

1、我出口商品共100箱,每箱的体积为30cm×60cm×50cm,毛重为40千克,查运费表得知该货为9级,记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109,另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历年考试试题剖析

一.单选题 1.制定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是(B) A形成国际贸易法 B、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 C、成为交易双方的习惯做法 D、提供可供使用的贸易术语 2、上海出口一台设备海运至香港,中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外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外商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按以上交易条件,使用的贸易术语为(A ) A FOB上海 B CFR香港 C CIF香港 D CIF上海 3、指示提单的含义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 C) A、留空不填 B、填写收货人名称 C、填写“凭指示(TO ORDER)” D、填写付款银行名称 4、在出口业务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有(D) A、铁路运单 B 邮包收据C 航空运单D 海运提单 5、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信用证的开证人通常是(C) A、买方 B、卖方 C、买方的开户银行 D、卖方的开户银行 6、在以下条件成交的合同中,不属于装运合同的是(C) A、 CIF伦敦 B、FOB广州 C、DES鹿特丹 D、CFR纽约 7、我国某公司与外国公司按CFR术语成交,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正确的是(B) A、卖方投保水泽险一切险 B、买方自行投保 C、买方投保一切险 D、买方投保战争险 8、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大的基本险别是(C) A、平安险 B、水泽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9、B/L是指(A) A、提单 B、电汇 C、信用证 D、远期汇款 10、不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是(C) A、汇付 B、托付 C、信用证 D、票汇 11、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是以(B)

A、卖方将货物装运完毕为条件的 B、按时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为条件的 C、买方收到货物为条件的 D、收到卖方提供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为条件的 12、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收到你方1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D)节。 A、发盘 B、还盘 C、询盘 D、接受 13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C) A、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 B、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C、接受生效的时间 D、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 1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凡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约”的词语,应解释为有(D)的增减幅度 A、15% B、7% C、8% D、10% 15、下列说法中,不属于班轮运输特点的是(D) A、具有定线、定港、定期和相对稳定的运费费率 B、由船方负责对货物的装卸,运费中包括装卸费 C、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以运输大宗散货为主 16、D/A AFTER SIGHT 意指(B) A、见票承兑、到期付款、付款交单B见票承兑、承兑交单、到期付款 C、见票即付、付款交单 D、见票即付、承兑交单 17、下列哪个属于托收的当事人(D) A、受益人 B、议付行 C、开证行 D、代收行 18.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为(A) A、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B、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C、光票和跟单汇票 D、承兑汇票和贴现汇票 19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向出口商付款的是(C)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双语(第2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双语(第2版)Chapter One Case Study for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简介案例 Part One Selected Analysis of Case Study 第一部分案例精选 Case 1 US-India Wool Fabric Dispute Case Description: The United States imposed interim protection measures, from April 18th, 1995, to restrict imports of wool fabric for men’s and women’s shirts from India. Before the measures’ implementat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dia had discussed the possibly serious damage to U.S. domestic enterprises resulting f rom the import of wool fabric for men’s and women's shirts. The two sides did not reach a satisfactory solution. So India submitted the case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 settlement. Question: Will the United States remove the interim protection measures? 1 案例美—印羊毛织物摩擦案 案情介绍: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制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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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考点 一、名词解释 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清洁提单: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汇款: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DP: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DA:承兑交单是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3.保险 4. FOB术语的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含义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承担货交承运人照管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契约并支付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皮重: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除去包装材料后商品自身的重量。 毛重:商品吱声重量与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二、判断题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是终止。 2.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解释名词 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因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行动规模与关系的微妙都是国内贸易所难以相比的。 第五,函电、电子邮件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交易各方相隔甚远,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展销会或出过推销等形式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都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往来传递信息的。有的交易甚至从头至尾双方都未曾谋面过,全凭一纸信函的沟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哪几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1)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是买方或卖方。 (2)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货物。 (3)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价金。而且一方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3.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按哪些办法来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津。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国家 的法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至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形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例如,我国境内的某专业公司与一美国境内的百货公司在长春签订了一份纺织品买卖合同,价格条件是大连港船上交货。合同中并未提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长春,履约地在大连,均在中国填内,按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认为中国与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当然,本例也可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或某一国际条约。 第三,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和解释,但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5.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如何? 就进出口企业而言,履行出口合同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备妥货物,如系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交易,要向客户催开信用证并于收到后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又不能接受的,应立即通知客户修改;然后向运输机构办理委托运输和装运等手续,其中包括租船(订舱)、报检、报关、保险、装船(或其他运输

国际贸易实务(2)--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试卷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XX — 20XX 学年第 一 学期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3学分)1.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受益人收到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后,受益人是否同意修改均应该通知开证行,否则视为同意接受。 2. 国际贸易中如交易双方愿意将履约中的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必须事先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 我国某公司按照USD 100 Per M/T CIF London 出口数量为1000M/T 的散装钢材,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则卖方只要交货数量在950-1000M/T 之间,开证行不得拒付。 4. 我方A 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 公司发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来电称“Accept your offer if you may consider giving us 3%discount”,A 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2天A 公司收到B 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当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 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自动受到《INCOTERMS 2010》的约束,买卖双方不得对相关条款修改使用。 6. 信用证没有规定有效期,则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即“双到期”。 7.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相符单据”是指受益人提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对“√”,错“×”,并填入题首的方框内)。

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及合同相符。 8.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义务接受货 物和单据,并承担付款责任。 9.某跟单信用证中交货条件规定为:“6000 cartons s h ipped during Oct./Nov./Dec.,2012,in t h ree e q ua l mont hl y s h ipments”。卖方10月份装运2000箱,11月份因货源问题未安排装运,12月份装运了4000箱。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银行对12月装运4000箱货款有权拒付。 10.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照原有条款进行转让,不得对其内容进行变更。 11.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的规定,在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项下, 当开证行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保兑行才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 12. 由出口地银行审单完毕认可出口商的汇票和所附的货运单据,扣除利息和 手续费后将票款垫付给出口商的过程叫做议付。 13. 如果信用证修改通知中将装运期推迟,并将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那么 出口方可以接受装运期推迟的修改,而拒绝接受付款期限的修改。 1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只要一方做出有效接受,即使 买卖双方不另行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双方的合同关系仍然成立。15. 一批货物出口到旧金山,信用证规定不能转运,我方提交银行亦为直达提 单,而船方因故中途转船,进口人知悉后通知开证行拒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开证行无权拒付。 16. 托收是通过银行向进口方收款,因此对于出口方而言托收方式比汇付安全。 17. 一项发盘表明“T h is offer w i ll su bj ect to rep l y h ere Dec. 10t h, 201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国际商务专业 学分:4 学时:64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知识。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2、一般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方法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五、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其学习方法与要求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尤其对FOB、CFR、CIF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理解和应用。 2、一般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他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贸易术语实例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1、与90通则的比较 2、13种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三节 13种国际贸易术语 一、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1、FOB 2、CFR 3、CIF 4、三种术语的比较 二、其他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CA CPT CIP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三、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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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 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 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 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

参考答案(国际贸易实务试卷A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卷) 参考答案 考核对象:国贸091、092、093、094班 国贸095、096、097、091(全英)班 考试时间:2小时班级:_______ 学号: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成绩:________ Ⅰ. Put T for true or F for false in the corresponding blanks. ( 20% ) 1.T 2. F 3. F 4. F 5.F 6.T 7.T 8.F 9. F 10. T Ⅱ. Please write the best answer in the corresponding blanks. ( 20% ) 11. B 12. A 13. A 14. A 15. D 16. D 17. B 18. D 19. B 20.A Ⅲ. Calculation ( The results should be rounded off to two decimals. 9% ) 21. CIF= ( FOB+F) / (1 - premium rate×110%) =(100+8.79)/(1-1%×110%) =108.79/(1-0.011) =108.79/0.989 ≈110 USD per set I.e. this exporting Company should offer CIF London USD110 per piece with the same profit. Ⅳ. Case Study ( 18% ) 2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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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堂案例剖析 Chapter Two and Three 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ase One 案例一 1.Mr. Smith, an American businessman, sold a batch of IBM computers to a Hong Kong importer, Mr. Chen .The sales was conclud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terms of CIF Hong Kong. During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disputes arose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on the form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such a case, did the law of the USA or the law of Hong Kong apply to the disputes? Why? Case Two 案例二 2.Mr. Anderson intended to sell a plane to Mr. Johnson. In his cable, Mr. Anderson offered: “Confirm sale of a plane…Please send 5000 poun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cabled back immediately: “Confirm purchase of your plane, terms and conditions same as your cable. I’ve sent the 5000 pounds to your Account Bank who keeps your money on your behalf until delivery of the plane. Please confirm delivery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cable.”Mr. Anderson did not reply and sold the plane to another buyer at a much higher price. Disagreements occurr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bout whether the contract was concluded effectively. In such a case, was the contract concluded? Why? Case Three 案例三 3.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ly 1 an offer to a French trading compan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ly 10. The French trading company cabled it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ly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ly 11.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the seller refused the acceptance immediately. Question: Was the acceptance effective? Why? Case Four 案例四 4.A French buyer visited a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to buy some goods in the morning. When Chinese seller offered the price, he didn’t say anything. But in the afternoon, the French buyer visited again and accepted the morning’s offer. At this moment, Chinese company found the price of this goods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as rising, so how could the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deal with? Why? Case Five 案例五 5. Our company made an offer with Italian buyer, which is valid before 10th of this month. Because of the post bureau’s late in delivery, we have received the acceptance on 11th. At this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 试卷及答案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一) 一.判断题:(10分) 1. 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要求按含油量20%,含水分15%,不完善粒6%,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X ) 2. 若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V, ) 3. 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X ) 4.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卖方所交货物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全部拒收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X ) 5. 以毛作净就是以净重代替毛重。(X ) 6. 保险公司对陆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都是“仓至仓”。( X ) 7.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固定作价都比非固定作价有利。( X ) 8. 佣金和折扣都可分为明佣(扣)和暗佣(扣)两种。(,V, ) 9. 含佣价=净价/(1一佣金率),其中的净价一定是FOB价。( X ) 10. 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是因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而CIF价格术语的变形则是因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 ,V, ) 二.单项选择题:(15分) 1.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UCP5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A )的增减幅度。 A.10% B.5% C.2.5% D.1.5% 2. 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C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3. 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B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4.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C )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5. CIF Ex Ship's 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 )。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6. 在交货地点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 C )的解释与《200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综合营销管理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包括国家(地区)间货物买卖的程序、操作方法和技巧,这其中应遵循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了解必要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国际惯例,掌握进出口贸易的的程序、操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三、教学目标和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具体做法和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地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同时对违反合同的现象能预先防范并能妥善处理好索赔、理赔工作,学会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便按国际规则办事,更好地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四、教学要求 本课程通过阐述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程序、国际惯例和实际案例,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备洞察形势、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掌握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通行惯例和普遍原则,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从而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五、课程学时安排 六、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4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世界外贸发展格局,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原则,了解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世界及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内容:世界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重点讲授: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教程文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 析

1.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至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问:我方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答: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不能,FCA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3.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我方并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题干中表明,本次货物在两个不同装运港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 (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 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公共政策; ②违禁品问题; 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③约因或对价; 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 1)准备货物,落实L/C ( 2 )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 3 )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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