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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健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费用筹集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二)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如下:1.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

2.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3.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三)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就读高校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每年12月31

日后入学、转学、退学的大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为其补办参保或退保手续。

四、医疗待遇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不予报销。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 0%比例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4.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在报销时,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就医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3)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0万元。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二)就医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三)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五、就医与结算

(一)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特殊病种、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及生育必须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下列疾病以及在外地住院治疗,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1.意外伤害病种的治疗;

2.慢性病病种的治疗。

(三)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接诊医院分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个人结算。其中,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费用,实行挂账,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时由本人一次结清。

1.住院治疗;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

3.生育。

(四)大学生日常门诊费用,继续按原渠道解决。对于各级财政均未拨付医疗专项经费的高校,解决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六、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协调高校配合做好大学生参保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补助和财务监管办法,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教育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并督促高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校内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

七、其它

(一)参保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后不能再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交费。

(三)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所在高校进行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大学生,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五)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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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由财政局核拨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凡参保的单位,均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基础数据登记表》,退休人员凭本人退休证或劳动局、人事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核对无误后,统一印制医疗保险证件和职工医疗保险卡(IC卡),由职工本人保存并作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四条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我市平均工资60%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征缴,所筹资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第五条本年度调入或转业到我市工作的职工,没有明确工资总额数据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职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缴基数,按原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保单位的银行帐号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如有增减,应及时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职工死亡15日内,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证、卡、个人帐户金的注销、转移手续。 职工调动时若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原单位补缴,未缴清前不转移医疗保险手续。 第八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22号)规定不享受按月支付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本规定的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职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办法》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手续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实施后调入本市的职工或转业到本市的人员,调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办法 2009-07-13 16:15 校长办公室转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点击: 717 为健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费用筹集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二)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如下:

1.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 2.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3.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三)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就读高校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西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创业计划书

西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创业 计划书 第一章、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 1、目的、意义 对于中国现行的医疗制度中健康保健教育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中国未来10年里将成为癌症的高发区,而善终服务正是主要面向癌症病人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病人的痛苦,家人的忧虑以及社会的压力。基于国内善终服务市场空白的现状,本计划书以推广善终服务为己任,吸引风险投资商投资为目的,成立西安天伦有限责任公司,以提供专业服务为核心,兼顾改善创新原有善终服务体系的服务型企业。 2、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善终服务(Hospice)是一个服务的观念,为垂死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照顾。第一家善终服务机构为1967 年在伦敦创立的St. Christopher's Hospice, 负责照顾垂死病人及进行控制痛楚及病徵的研究,并为医务工作人员举办训练课程。参与善终运动的人士,主要是医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神职人员,心理辅导员及一些因亲人丧亡而经历哀伤的家属。他们集合了群体的力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推广善终运动。主要的工作包括在各地设立不同形式的善终服务,为垂死病人提供全面的照顾,尽量减轻他们身心的痛苦,帮助他们善用馀日,并在一个温暖及舒适的环境中安然而逝。同时也为病人家属提供协助及辅导,支持他们渡过这段困难的日子。 善终运动自英国开始推行,现在欧美及澳洲等地,均有不同形式的服务为垂死病人提供全面的照顾。这项运动首先从香港传入中国。 香港的善终服务始于1982年,由圣母医院率先提供。其后联合医院、南朗医院,灵实医院及律敦治疗养院先后增设这种服务。1985年,一群医疗专业人员联合组成了善终服务会。该会的目的:帮助晚期病人在有生之日活得更圆满;预防及控制晚期病人的痛楚及其它不适的病症;协调-群受过训练的医务工作人员及义工的力量,为病人提供肉体、情绪及精神上的支持,并为其家属在哀伤期间提供辅导。该会经费主要由凯瑟克基金资助。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医保[200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沪医保〔2000〕46号)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

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四)《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

三个月西安2000名大学生办失业

三个月西安2000名大学生办失业 办失业、吃低保在过去对“象牙塔”内的“天之骄子”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今年9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为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和发放低保的扶持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新政策实施近3个月,目前有2000多大学生申请办理了失业登记,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的大学生寥寥无几。 2000多大学生申请失业登记“新政策实施后,来新城区申请失业登记的大学生一直都很少,每个月也就10人左右,11月份有11个人登记失业。”新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说。西安市就业服务科科长侯向民介绍,申请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不仅可以获得免费职业介绍,还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享受一定的补贴,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大学生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以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费用的优惠政策。“虽然优惠政策摆在面前,前来登记的仍很少,整个西安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也仅有2000多人,相对于庞大的未就业学生群来说还是比较少。” 咨询领低保的大学生多办理的少

“刚开始打电话咨询的大学生还挺多,可真正申请办理低保的人没有几个。大学生申领低保的资料和其他人的资料都在一起,没有单独统计。”西安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王子金说。据介绍,大学生领低保只要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可以申请。目前,西安城六区每人每月200元,阎良、长安、临潼三区每人每月185元,周至、户县、高陵、蓝田等四县每人每月160元。 怕丢面子多数大学生不愿领低保 西安市每年有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但为什么仅有2000多人办理失业登记,而领低保的更是寥寥无几呢?记者在西北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随机采访了12名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其中有4人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有7人认为“丢面子”“怕被人笑话”,有1人表示“实在找不到工作是会考虑的”。“读了这么多年书,父母花了这么多钱,一毕业就登记失业,多丢人啊。”正在找工作的小王说,“毕业半年了,不是单位不适合,就是工资太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低保金,我根本想都没想过,这让人笑话。”西安市就业服务科科长侯向民说,大多大学生因为“面子、心理”原因不愿意去申请低保、失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及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当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用的模式。与新农合统一实行州级统筹,合并使用,统一管理,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第七条政府成立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宣传、发改、公安、编办、残联、民政、药监、扶贫等部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调指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组织、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经办。 第九条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责;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及研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医保作为一项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未实现应保尽保。 制度安排的广覆盖不等于现实中的全覆盖。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是否应该 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明确 规定.导致他们的参保率不高。广大弱势贫困群体经济收入非常微薄,无力 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大多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贫困人员,由于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比较差,获取的经济收入或靠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得到的教助金紧紧能够勉强吃饱饭。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加人 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低。 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 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

大的医疗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导致现有保障水平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以许多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逐利要求.带来医疗行为不规范.如过度用药、滥检查、乱收费等,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暴涨。个别地方还出现医疗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此外,部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妨碍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政府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完善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要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他们的特点。要想方设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居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高支付水平.在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成为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不能将医疗保障标准定得过低,否则,将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已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到所在地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保人员发生增减时,用人单位应当于发生增减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 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原工作单位)持职工档案等资料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变更手续。 第五条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条《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封顶额,是指按照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并扣除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等扣缴项目后的月划账金额。 《办法》实施时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按《办法》实施时的划账金额。

第七条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2010年7月1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异地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连续三年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发生欠费的,经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其参保人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单位因分立、改制、重组,其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的,超过的部分由单位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人一次性缴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合并、转让、租赁、承包、兼并、分立、改制前,应当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应当承担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第十一条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鉴定确认。经鉴定确认后,发给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并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在此,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较为全面地分析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讨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6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景谷县情况来看,在三年多试点工作中,,参保面不断扩大,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缴费标准,2010年统计,全县居民人数3.5万人,参保人数11000人,主要参保人员集中在县城四个社区。每年个人交纳费用和材政补贴共计150万元,每年发生报销费用110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对策作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但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二是基层部门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保时的宣传不到位;三是实行首诊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健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费用筹集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二)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如下:1.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 2.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3.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5元。 (三)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就读高校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每年12月31 日后入学、转学、退学的大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为其补办参保或退保手续。 四、医疗待遇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西安地区大学生国防意识调查

西安地区大学生国防意识调查 调查班级:08030702 班 指导老师:商存慧

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是增强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生的国防意识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本调查通过自制问卷和统计分析相结合,调查西安本地大学生国防意识的现状,进而分析大学生国防意识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此,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促进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意识;国防教育

1 问题的提出 (4) 2 调查与分析 (4) 2.1 问卷 (4) 2.1.1 问卷设计 (4) 2.1.2 问卷构成 (4) 2.2 对象 (4) 2.3 抽样 (4) 2.3.1 抽样方法 (4) 2.3.2 样本结构 (5) 2.4 问卷回收情况 (5) 2.5 统计分析 (5) 2.5.1 大学生国防意识现状 (5) 2.5.1.1 国防知识调查 (5) 2.5.1.2 国防关注 (5) 2.5.1.3 国防课程认知 (5) 2.5.1.4 国防安全敏锐性 (6) 2.5.1.5 国防责任意识 (6) 2.5.2 大学生国防观念特点 (6) 2.5.2.1 大学生国防观念状况呈现出积极与消极全面与偏离的 复杂特点 6 2.5.2.2 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在国防意识存在显著差异 (6) 2.5.2.3 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在国防意识存在显著差异 (6) 2.5.2.4 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在国防意识存在显著差异,高年级同 学与低年级同学差异较大 (6) 3 讨论 (7) 3.1 加强大学生国防意思的对策 (7) 3.2 关注文科的国防意识 (7) 4 本调查的不足 (7) 参考文献 (7)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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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性, 采取以政 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 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不断完善医疗 保障制度。 1998 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 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 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

2007 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高度重视, 统筹规划, 规范引导, 稳步 推进。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1 、你所说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是 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 2 、 各自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受众范围 , 城镇职工医保是针对与单位建立了劳 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医保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 单位缴大头 , 个人缴 小头 ; 而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就城镇无业人员, 城镇低收入家庭 , 建立的基本医疗 保险。 3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 每月扣缴 ( 一般每月一两百元 ),

民医保的基数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年缴一次 ( 一般地区一年一百多块钱 ), 二 者在缴费基数上相差很大。 4 、 在保障范围上 , 相差以很大 , 职工医保每年返所缴保险费的 30 左右到个人 账户可以作为门诊费用 , 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

西安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

西安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 西安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全民创业,逐步建立起具有西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解决 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资金获取渠道 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西安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西安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贷款政策 贷款性质 创业贷款是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市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为在2008年1月1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 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 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二)贷款对象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四)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额度 (一)贷款用途: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等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贷款期限: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市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三)贷款利率: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还款付息: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五)贷款额度: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贷款申请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取得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持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技术性、可行 性评审申请。 (二)贷款申请人持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意见到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并办理担保手续。 (三)贷款申请人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意见书到市商业银行经办支行申请贷款。 (四)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程序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凡是提出否定性意见的,应向市创业办和申请 人本人出具书面意见。 贷款管理 创业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稽核工作由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责,两部门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 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贷 款风险。 西安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对各方要求 (一)市科技局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分别在30 个和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评审、审查,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

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5年行动计划

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为大西安建设留下宝贵的人才资源,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就业优先战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着力完善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创造更多适合大学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西安整体形象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大学生关注西安、爱上西安、留在西安、建设西安,力争每年大学生留西安比例显著提高,确保实现?5年留百万大学生?的目标。 二、行动任务 (一)召开大学生就业创业座谈会。 每年召开西安市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白鹿原大学城就业创业促进联盟年会暨大学生就业创业座谈会,分析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鼓励政策以及就业创业环境,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负责) (二)组织就业创业宣讲团进高校。 由市领导,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成功企业

家、投资人、创业导师等组成宣讲团,赴高校开展宣讲。重点宣传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西安未来5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美好前景,阐释西安的国家战略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双创?优势、产业和军民融合发展优势、历史文化优势等,解读鼓励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政策举措(包括人才新政、户籍新政、安居新政等),宣传区县和开发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增进大学生对西安市情的认识和情感认同,促使他们留在西安扎根发展,投身城市建设。每年至少在25所高校开展宣讲活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投资委、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各区县、开发区负责) (三)开展系列校园行活动。 每年开展?创业西安校园行?(市本级12场)、?区县(开发区)书记、区长(主任)校园行?(城六区、各开发区分别至少6场)、?创业沙龙进校园??创业大咖进校园??创业明星进校园?(高新、曲江、碑林、长安、雁塔分别至少6场)等活动,宣传西安、推介西安、解读政策、发布需求,引导大学生转变观念、关注西安。(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配合,各区县、开发区负责) (四)开展校园精准招聘活动。 组织西安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赴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并在每年的10至12月份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动员所有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一个村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选定一个缴费档次,并统一为辖区内居民代办参保缴费手续。?社保所应加强对参保人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归档,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各门诊定点机构均应为登记管理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就医登记手续,并上传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建立健康档案和进行健康指导。?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到经营地或工商登记地的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缴费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居民,到户籍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大中专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第五条职工医保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第六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相应的规定按时参保缴费。?(一)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时,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二)村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时,应由家庭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代收医保费。村民委员会应汇总《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大中专学校为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参加B档)时,应由学校或班级统一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四)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参加B档)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第七条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退休时办理了逐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如需改为一次性趸缴,其退休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由村民委员会代办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村民委员会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代收的居民医保费。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学生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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