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

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

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

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

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

(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

(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民爆物品的贮存

1、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发给《民爆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

2、炸药库每间库房贮存民爆物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3、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器材的码放,应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袋)与硐壁的距离大于0.4m;

(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