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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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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课程名称考场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时分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

上角。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

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缺考学生姓名

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考场情况: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

部)、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

事实: 违纪事实: 场规则”第8条作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好详细记录并收集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好证据)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课程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

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部)教师或教学管理

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实,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注意事项。

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证件遗失

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和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4、开考前,主监考员应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

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开课院(系、部)办公室。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

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

事实不报,经举报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摘录

长大校发[2005]200号

第二十五条考试违规、舞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取消考试资

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 凡在考试中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成绩记为作弊无效;

(三)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

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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