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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操作

泰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操作
泰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操作

泰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定

点医疗机构操作说明

一、基本流程

1、入院登记(新农合系统操作)或或入院登记(接口程序中操作)

2、费用明细录入(新农合系统操作)或在院费用传输(接口程序中操作/系统自动传输)

3、住院结算(新农合系统操作)或住院结算(接口系统操作)

4、补偿核算(新农合系统操作)

5、补偿兑付(新农合系统操作)

6、补偿申报(新农合系统操作)

二、使用农合系统未用接口的用户操作部分

1、入院登记

菜单位置:补偿管理---住院补偿管理---住院补偿登记

打开住院补偿登记模块,输入医疗证号码,进行查询:

选择成员信息,如下图:

输入就诊信息包括住院号、住院时间、入院诊断等信息。

输入诊断方法,点击诊断名称后的按钮,输入查询码查询,查询码支持拼音和汉字:

选好疾病点确定或回车键、双击。。

注意:此处如果补偿单病种请住院疾病名称的选择和治疗方式的选择,必须按照系统单病种规则设置的疾病名称和治疗方式。

2、费用明细录入

先选择费用输入模式,明细费用:

点击明细费用下方:

输入查询码查询,查询码支持拼音和汉字:

选好费用名称点确定或回车键、双击。(多条反复增加即可)

填写好数量和价格

基本信息输入完成后可以进行(为病人在院状态),下次可以通过医疗证查询到该病人的信息并能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

暂存后,根据医疗证号码查询到人弹出窗口,如下图:

双击住院登记信息,可以看到保存好的住院信息。

如病人出院或要进行补偿金额的计算必须点(为病人已经出院)。

三、接口用户操作部分:

2.1、入院登记(接口程序中操作)病人开始住院必须进行农合信息登记:

菜单位置:农合业务管理---住院业务管理

输入住院号,点“查询”,在列表中选中住院信息,点“住院信息修改”弹出新窗口。

口中选择住院患者后点“确定”或直接双击。

点疾病名称旁的“选择”按钮,在弹出的疾病查询窗口中,输入拼音助记码或中文名称进行查询,双击结果列表中的疾病即可选中疾病,并返回农合登记窗口。

填写好“门诊医生”、“床号”、“经治医生”、“入院病区”,选择好“入院状态”、“科室”后

点“维护住院登记”,待出现“农合登记成功”后关闭窗口,入院登记完成。

2.2、在院操作(在接口程序中操作)

包括查看住院明细以及传输费用

2.2.1、手动传输

菜单位置:农合业务管理---住院业务管理

输入住院号,点“查询”,在住院登记信息列表中,鼠标左键双击记录即可查看该患者住院明细费用,显示总费用、费用笔数、已上传费用、已上传笔数。

点“传输单个病人”可传输选定的患者的费用(前提:此人已经完成了入院登记),点“退

费”可重新传输此人全部费用,点“未上传查询”可查看未上传的明细条目及失败原因。

将“状态”修改为“登记完成”,不输入医疗证号,点“查询”可以查询在院并已经完成了

入院登记的记录,点“传输所有病人”即可一次性传输所有登记人员的明细费用。

2.2.2、自动传输程序

建议电脑打开后即双击打开“泰阳接口自动运行程序”即可在网络空闲时自动采集所有完成入院登记的病人明细费用并自动上传到新农合服务器中,以节省病人出院时的等待时间。

出院操作(在新农合系统中操作)

注意:在接口程序中查询费用上传情况,保证没有未上传的记录并费用与住院发票金额一致。

2. 3、住院结算(农合接口操作)

菜单位置:农合业务管理---住院业务管理

输入住院号查询需要出院的病人信息,双击核对传输的费用是否准确。入住却无误。点击农合信息登记,办理出院登记。(检查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

提示出院登记成功后,即可

四、住院补偿单管理(农合系统用户和接口用户)

菜单位置:补偿管理——住院补偿管理——住院补偿单管理

进入住院补偿单管理页面,输入医疗证号或就医机构选择待生成补偿单如下图:

选中对应的需要进行核算的住院记录,点击,如下图:

点击,系统调用各种对应补偿政策进行计算,显示核算结果,如图:

注:核算时一定要根据住院补偿规则选择不同的补偿类型。如:普通住院、分娩、剖宫产、意外伤害、住院单病种等等

核算完成后,确认数据正确,必须点击,如图:

五、住院补偿兑付(农合系统用户和接口用户)

菜单位置:补偿管理——住院补偿管理——住院补偿兑付

进入住院补偿兑付页面,输入医疗证号和兑付机构,查询到需要兑付的数据,(包括未兑付、已兑付和已冲账页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兑付的记录点兑付,点击;如下图:

点击,实现对应的住院信息补偿兑付。

注:未按提示及时打印补偿单,请在住院补偿兑付的选已兑付进行查询、打印。

六、作废功能:

1、补偿作废(新农合用户和接口用户)

菜单位置:补偿管理---住院补偿管理---住院补偿兑付——已兑付

以下情况需要补偿作废:

1、重复补偿的;

2、错误补偿的;

3、上传的费用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

4、参合患者在退还当月补偿金额后需要领回原始发票(或诊断证明、总清单等资料)的。操作方法:输入医疗证号,点“查询”将查询出本月已经兑付的记录,选中其中一条点“作废”将弹出作废操作窗口,输入“作废原因”,再点“作废”即可。

2、住院作废

2.1、农合系统用户住院作废

进入,输入查询条件,选择进行查询后,选择需要做废的数据进行作废即可。(作废后不保留任何明细数据)

2.2、接口用户住院作废

菜单位置:住院业务管理——农合信息登记

功能简述:住院作废主要针对已经做了住院结算尚未进行补偿兑付的记录(如已经兑付,则必须先进行补偿作废后方可进行!!)进行删除处理,住院作废后,患者的费用清单仍保留在接口系统中,新农合系统中无法查询。

操作方法:进入住院业务管理,输入需要作废的住院号进行查询,查询到信息后,进入农合信息登记取消出院,再关闭窗口退费,再进入农合登记取消住院。

七、住院补偿申报(农合系统用户和接口用户)

对住院补偿部分的补偿费用数据进行统计和申报。

选择已兑付补偿单、补偿机构、需要申报的补偿时间段,根据结算要求不选或者选择不同的补偿类型进行申报。

注:核对准确下补偿人数、补偿金额,无误后进行全部申报。

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南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XX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6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20元,政府补助48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XX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2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55%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金额不足 100元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累计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出示

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起付线为XX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起付线。每次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启东市外医院600元,启东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启东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补偿比例。符合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启东市区二甲医院按75%补偿,启东市内其它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启东市区二甲医院补偿

最新整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 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严格入出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落实住院参保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参保患者,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七)认真审核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八)能够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聘任的医师,可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

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 题与对策 学生崔海娟 指导教师张耕墨老师 专业公共管理 层次专升本 批次 112 学号 w130222112027 学习中心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 2013年8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1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对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是一项有力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在参保模式、筹资水平、补偿模式、支付模式等方面的设计上都还存在着缺陷,比如财政投入少,农民受益程度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问题对策

目录 1 引言 (1) 1.1理论依据 (1) 1.2立题意义 (1) 2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1) 2.1新型农付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 (1) 2.2农村卫生服务总体质量不高 (2) 2.3农民更需建立完善的合作医疗制度 (2) 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3) 3.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 (3) 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3)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4) 4.1财政因素制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4) 4.2参合率高,知晓率低 (5) 4.3农民缺乏信任感 (5) 4.4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5) 4.5立法不完善 (5) 4.6制度不健全 (6)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后发展的对策 (6) 5.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 (6) 5.2加强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实施 (7) 5.3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 .. (7) 5.4完善立法建设,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7) 6结论 (8) 参考文献 (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8-01 【实施时间】2006-08-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我们在认真总结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分级分类管理是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确定管理重点,利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类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在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积极性,创造定点医疗机构间良性竞争环境的同时,通过动态监测管理,达到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的目的。 一、划分A、B类原则 每年度根据日常考核、费用控制、联审互查及综合管理情况等四方面十余项考核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 (一)日常考核情况 1、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关于加强对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及考核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4号)精神,由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报销的门诊费用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打分,汇总累计。 2、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保险工作量。 (二)费用控制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自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住院次均费用与去年同比增长率等项目与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比较并进行量化考核。 (三)联审互查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 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础政策 普通疾病各级医疗机构起伏线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2400元,报销比例均为60%;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 ?重大疾病普通患者支付限额70%,建档立卡户75%。 ?分级诊疗病种普通患者支付限额县级70%、乡级80%,建档立卡户分别提高5%个点。 ? 51种重大疾病按支付限额70%予以报销,建档立卡户提高5%个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报销。 二大病保险报销 建档立卡户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最高90%。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元-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万-2万

元(含2万元)报销77%;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三建档立卡“一站式”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院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住院实行“零押金”和“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模式,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 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患者,执行兰州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即:经专家审核符合急救、抢救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进行报销;有转外就医审批表并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降低5%进行报销;其他异地就医的,住院总费用降低30%后,按照三甲医院标准进行报销。 五分级诊疗病种转诊转院 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结算标准为三甲(省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三乙(市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50%报销。 六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参保缴费 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 16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及服务协议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一)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第五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申请生育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 (四)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及自评评分标准表。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是其持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等级证明材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每月首5个工作日接收申请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受理后45日内,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 (四)对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定结果的,核准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机构对经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颁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与之协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回标牌。 第八条医疗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科室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偿付标准,暂停定点等违约责任,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办公室;明确医疗保险分管负责人,配备社会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 (二)使用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且有医疗保险标识及医疗保险号填写栏的门诊处方、住院费用结账单、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申请单等;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参保人的处方、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单独妥善保存;

关于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算报销试点实施方案

关于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算报销试 点实施方案 结算报销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更大程度的便民、利民,推进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和爱护好最宽敞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为落脚点,操纵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认真实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结算方式,更好地为宽敞参合农民健康服务,持续提升新农合治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新农合健康可连续进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07年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刻,使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具体目标是: 2007年,选择吉林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点。从2008年起,本着“成熟一家、推广一家”的原则,逐步在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试点,力争到2009年,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全面推行新的报销结算方式。 三、实施的步骤 (一)确定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农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形,自愿向省新农合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新农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市新农合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新农合治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省新农合治理办公室批准。 确定为即时结算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差不多条件如下: 1、能够认真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理方法(试行)》,兑现医疗服务与收费承诺。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加大人员培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相适应。 3、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要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4、配备完善的运算机信息治理系统,能够实现网上审核报销。 (二)开展即时结算报销。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分不与各县(市、区)签定报销审核的费用结算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专门是要明确双方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有关条款,共同遵照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2007年试点医院的选择及时刻安排 经省新农合和谐领导小组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省人民医院开展“当天出院、当天报销”结算报销试点工作。转诊到省人民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患者出院后,由省人民医院按照新农合报销政策,为参合农民患者先行垫付报销,然后由省人民医院与参合农民出院患者所在县(市、区)新农合治理机构定期结算。 五、保证措施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办公室的规定设置报销受理窗口,公布受理日期、时刻和申请材料、报销程序,安排人员接待、咨询。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销程序,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结时限,做到“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热情接待每一个申请人,并向申请人作耐心细致的讲明讲明,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一视同仁,严禁“冷、硬、推、拖”等现象的发生。 (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农合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补偿)对象和金额,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同意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 (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经办机构建设,健全相应的治理工作制度,规范新农合报销审核程序,规范报销审核的票据治理,做到及时归档,认真保管,提升经办机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渭南市临渭区城镇户籍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本区上学、生活,且父母有一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子女);区内城镇集体企业及困难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区内高校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或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特殊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有效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二级或以上)、“三无”身份证明、低收入证明、农民工子女其父母一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高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参保,居民医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 四、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五、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1、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年缴费期。 2、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从缴费的30天后起(以缴费确认时间为准)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处理好党群关系;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妥善解决城乡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的侧面对合作医疗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合作医疗现状,论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涵义,探究了我国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表现出的新特征,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改革, 筹资

O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Abstract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known as "New Rural Cooperative" is a mutual-aid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which is based on comprehensive arrangement of serious diseases and is organized by government, attended voluntarily by farmers and multilateral financed by individuals, collectives and govern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more and more people began to realize "three rural" issue is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for our party and our country .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ural undertakings. Studying on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problems helps us deeply understand its importance , establish a right health policy and handle the party-masses relationship well; and it als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in rural areas correctly ,resolve the conflict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properly, mainta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afeguard na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have studied the cooperative medical issue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and got many important research results. This thesis based on the existed research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domestic medical situation discusses its meaning, explores its new features, shows its achievements and the causes of problems. What’s more,some personal recommendations are given to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Keyword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 medical reform , financing mechanism

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充分体现制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有机统一。 (二)统筹城乡,统一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制度可持续。 (四)立足基本保险,兼顾不同层次,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和新洲区居

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本市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居民医保日常业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社区村)和学校(含幼儿园)配合经办有关业务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街乡镇和社区村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与居民医保的实际工作量相适应。 第六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本区居民医保工作,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困难人员名单,负责组织各类困难人员统一参保和统一缴费;落实政府补助;指导街乡镇和社区村配合经办居民医保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的征收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身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困难人员名单,按要求做好困难人员参保和缴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

20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

20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大病统筹为主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并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切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 (二)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对重大疾病提高保障待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给予重点救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 4、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 4、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5、对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三)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开展本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归集和上缴、参合人员的微机录入; 2、为参合农民代办医疗费用补助和结算手续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3、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4、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及申请表

附件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标准序评审主要内容评审办法分值备注号项目 1、组织体系及制度建设:实行“院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新农合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设置新农合管听取汇报,查阅有关理职能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文件资料及会议记3分场地和办公设施。并根据新农合政策制定各项配套规章及履录,查看现场。行协议的具体措施。2、配合管理: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管基础查看日常报表资料,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及时提供 1 管理通过各级经办机构3分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需调查问题的处 (10) 了解。理结果,按要求参加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会议以及培训。 3、便民医疗服务:在显要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新农合报销结算窗口等,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布参合患者就诊流程、报销流程、报销比例及各种收费项目文件资料,查看现4分和价格,有专人负责新农合政策咨询及意见投诉,公布咨询场。和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4、参合身份核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审核参合人员新农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合证(卡),核实参合患者身份信息,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文件资料,查看现4分参合患者病历上标注新农合类别,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农合场。病人相关信息核查表,如《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就医5、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严格执行各类疾病出入院标准和抽查病历资料,通过 2 管理重症监护病床收治标准;不推诿、拒诊参合患者,特别是符6分各级经办机构了解。 (14) 合单病种付费标准的参合患者。6、充分保障参合患者知情权:按照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发〔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7X号)、省政府X年第29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序整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在制度运行上,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医保定点、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市级统筹、运行方案、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四统一”。从X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全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

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县区要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借助信息化等手段严格参保身份核查,促进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年度筹资标准随政策调整。X年全市暂按X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筹资,即人均筹资标准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20元,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待X年缴费标准通知后补缴其差额部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市县区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统一待遇标准。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X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 第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 30 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 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 “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 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 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 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但随着我国改革开

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 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XXXX年10月 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XXXX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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