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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政策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选择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直接的挑战。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必须在以下几个税收政策的基本方面作出选择:

1.征与不征的选择

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交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的交易,它们的本质都是实现商品或劳务的转移,差别仅在于实现手段不同。因此,根据现行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规定,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如果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不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征税,则有违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原则,对一类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就意味着对其他纳税人的歧视,从而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美国,沃尔玛特等传统的零售商对电子商务免征销售税也存在较大的异议。在我国,电子商务将会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形式,如不对之征税,政府将会失去很大的一块税源,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且,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办法,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无地域、无国界的特点,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面前,税收的国家主权和由此带来的国家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当然,为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应的税收鼓励政策是必要的,但主要应通过延迟开征时间和—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来实现。

2.是否开征新税的选择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国际上对其是否开征新税也众说纷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因特网传送的信息流量的字节数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开征新税比特税。比特税方案一经提出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税制建设来说,征收比特税显然是不现实的。再说在许多基本问题尚未搞清之前,如哪类信息的传输需要征税、哪类纳税人可以免税、跨国信息的征税权如何划分、国际重复征税如何避免等,匆忙征税未免过于草率。

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不开征新的税种,而是运用现有税种,对一些传统的税收基本概念、范畴重新进行界定,对现行税法进行适当修订,在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中补充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纳入现行税制框架之下。

3.税种的选择

在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的情况下,原有税种如何使用需区别情况对待。电子商务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为两种,即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所谓在线交易是指直接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或劳务交付的交易方式,如计算机软件、数字化读物、音像唱片的交易等。所谓离线交易是指通过因特网达成交易的有关协议,商务信息的交流、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的处理以及资金的转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网来完成,而交易中的标的物——有形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转移。因此,对于在线交易,宜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离线交易宜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教学、医疗咨询等业务,则应属于服务业,宜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关税的选择

关税问题是电子商务带来的重要税收问题。1998年5月20日,WTO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大会上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网上贸易免征关税的时限至少一年”。在1999年12

月召开的WTO西雅图会议上,东道主美国竭力要求WTO能够颁布一项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永久性议

案——《全球电子商务免税案》。该法案最终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无法控制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尽管该法案没有通过,但是要对电子商务正式开征关税,从技术上来说,各国都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国加入WTO在即,因此采取“网上贸易零关税”的政策显然是明智之举。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人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推动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WTO电子商务“零关税协议”中并不包括离线交易达成的贸易,因此对这部分交易可视其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而对其征收关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当然,在具体征收时还应掌握灵活性的原则,在一定时期给予必要的优惠措施。

5.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世界各国在对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有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属人原则”的,有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的,不过,很少有国家只单独采用一种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往往是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多坚持“属人原则”为主来获取国际税收的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收入较少,希望通过坚持“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目前外来投资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行使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应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标准。

三、改革现行税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现行税制的改革,主要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修订税收实体法

我国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其中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是流转税法。流转税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而不论这种有形动产是通过什么交易方式实现的。二是对营业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营业税法中增加网上服务和在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网上服务等同于一般服务,按“服务业”征税。另外,相应地在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

2.完善税收征管法

完善税收征管法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现行税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也要求那些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企业,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

和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实行起来并不严格,征管法中也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基本流于形式。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收管。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除了上门直接申报、代理申报、邮寄申报外,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用户登录,并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6)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税务机关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权查阅、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网络信息和密码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而造成偷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积极参与制订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电子商务税制问题上,必须同其他行业、领域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作为税务部门来说,主要应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订。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4.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税收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不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搞不清其中的运作机理,那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就会无从下手,即使当局制订出了十分完善的税收征管条款,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还是技术问题。因此,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拥有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才能真正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

5.加强国际间合作与协调,共筑国际税收新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活动,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交易的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从而为税收征管提供翔实、有力的依据。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加紧密的合作,以形成更加广泛的税收协作网。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问题,实际上就是税收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的研究和政策的制订,并应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正在全面走入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按照商务活动的性质可将电子商务分为3类:

第1类是以因特网作为交易媒体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电子购物、网上市场交易等。这一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完全可以也应当按照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应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而让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负,或让国家损失大量的税金。例如,一个通过网上购物系统即能够营业的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一样,根据其营业额、利润等进行征税,无须考虑它的这种通过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的营业方式。

第2类是伴随着电子通讯手段进步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信息服务业。这类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任何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把信息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来查询,或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虽然这类信息商品的买卖是通过无形的方式,但伴随着信息商品的流转,同时也有现金的流转。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金流量的大小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

第3类产品叫数字化信息产品。举例来说,这类商品包括通过因特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书籍、音乐、图片、音像资料等。这种交易所得的归属很难确定,是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还是“产品销售收入”,抑或是“服务收入”,目前还在讨论之中,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达成非常一致的意见。

电子商务的内涵,应包括以下3部分内容:首先是使用因特网来做广告和出售有形产品;其次是使用电子媒介提供服务;第三是把信息转化为数字模式,并对数字产品加以传送。

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网络销售、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电子支付、运输、组成虚拟企业等内容。将商业活动予以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在日益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由于其商品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支付方式等与传统的营销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目前税法对其规定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所以为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余地。从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看,应分为以下3种情况:首先,电子商务作为远程销售有形产品的方式并不影响纳税,通过互联网订货和传统的以电话、传真方式订货只是形式上的差别,该种交易形式对纳税操作的影响极其有限;其次,电子商务作为远程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也不影响纳税,从税收角度看,各种媒介的区别是不重要的,其差别也仅仅是信息传送技术的差别,所以对纳税操作的影响也不大;第三,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的方式才会影响传统的纳税,由于该种电子商务形式的所有交易流程,如订货、付款、传递等,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脱离了传统的物流配送系统,该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才是一种真正的交易革新,并对传统的纳税操作形成了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对物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为电子商务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大多数国家结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当两种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通常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来解决。我国税法就中国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征税,对不同类型的所得,在纳税操作中税法对收入来源的判断标准不一样。比如,对销售商品的征税主要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对劳务的征税则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特许权使用费则通常采用受益人所在地为标准等。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无国界和支付方式电子化等特点,使其交易情况大多被转换为“数据流”在网络中传送,使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原则判断交易对象、交易场所、制造商所在地、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使用地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劳务提供地、使用地,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确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2.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其注册地是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属于服务企业,因为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

在所得税上,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及税率上的优惠;在增值税上,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规定不同,而且,作为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超过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属于服务性企业则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一,从事电子商务

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普通企业则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情况,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纳税的关键问题。由于在上述认定上的复杂性,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税法上的不同规定进行有利于节税的企业性质认定操作。

3.利用收入性质的确认进行纳税筹划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

比如,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对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而劳务收入则适用5%的营业税。此时,纳税人就应该根据平衡点的原理,决定是缴纳增值税合适,还是缴纳营业税合适(见本书第五章§1)。

再如,对来源于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如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转让邮电、而在境外提供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中国不仅可以免缴营业税,而且,如果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其有实际联系的特许杈使用费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据此,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以享受适当的税收优惠待遇。

4.利用常设机构的判断进行纳税筹划

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能够通过设在中国服务器上的网址销售货物到境内或提供服务给境内用户,但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未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等涉及电子商务的问题作出任何规定。

按照协定的有关规定:“专以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不应视为常设机构,相应地,亦无须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服务器或网站的活动是属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质”的固定场所,还是构成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对于这点是没有定论的。此外,如果固定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基础设施在国内商议和签发订单,该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属于独立代理人,还是已构成常设机构的非独立代理人,这一点也不明确。由于存在上述的模糊性,征税就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5.利用制定转让定价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完成的增值活动现在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机器和软件来完成。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广泛的运作空间,它们可快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调整成本费用及收入的分摊,制定谋求整个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转让定价政策。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加密系统、匿名式电子付款工具、无纸化操作及其流动性等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事实,相应地会给税务机关确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和作出税务调整增添相当的难度,同样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6.利用无纸化的特点进行印花税的筹划

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这点也不明确。

增值税,税率4%,用含税收入除以1.04,再乘以0.04,就是要交的增值税。城建税,税率7%,用增值税额乘以0.07

教育费附加,税率3%,增值税乘以0.03

个人所得税,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印花税,每年一月申报,每个账簿5元

医疗器械电商平台行业分析

2013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分析 过去12年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由2001年的179亿元增长到2012 年的1700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影响,12年间增长了近倍。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查统计,2013年前10月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规模达到1410亿元,预计全年销售规模达到2120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预计比上一年度增长% 2013,中国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中,迈瑞医疗、康辉医疗、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威尔科技、九安医疗、东软股份、乐普医疗、威高股份、微创医疗、阳普医疗、长峰股份、威达医用、新华医疗、万杰高科、中国医疗、上海医疗等是相对领先的企业品牌。 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1:,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1∶,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并有扩大之势。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2013年预计达到2120亿元,医药市场总规模预计为10372亿元,医药和医疗消费比为1:。可以判断,医疗器械仍然还有较广阔的成长空间。 国内的医疗器械市场不管在生产还是在销售领域,集中度都比较低。2013 年上半年22家医疗器械上市企业的收入仅为100亿元,仅占到行业总规模的5% 左右。而在医疗器械零售市场上,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企业,在国内销售医疗器械的主要渠道是药店及专业的医疗器械店。 2013中国医疗器械终端销售渠道分析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为便于统计,现按医院渠道、药店渠道和其它渠道三种方式进行统计。 据统计,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医院销售的比例为%,通过药店销售的比例为%,通过其它渠道销售的比例为%。 截止2013年10月底,国内取得互联网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的企业共177家。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预计为25亿元,其增长前景看好。但当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利润率约为22%,传统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利润率约26%,电商企业利润率约为2%-4%,为最低。主要原因是新模式扩展期间,各项推广费用较高、而网售价格又相对较低所致 家用医疗器械处于发展初期,增量较快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具有进入壁垒低、发展速度快、投资回报率比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家用医疗器械的货源地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特别是珠三角的浙江和深圳已发展成为我国各种医疗器械的重要制造基地,而深圳的高档医疗器械在世界上也有一席之地。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各自为战,产品单一,难以形成系统的产业价值链条。在我国家用医疗器械领域,先行企业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周林频谱仪、哈慈五行针、氧立得、利德治疗仪、安必信减肥按摩仪等等,其销售规模和利润率也让人艳羡。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的新时代,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凭借其完善的商品信息、完备的物流配送系统和方便安全的资金交易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商务贸易的便利性和交易效率,迅速在交易市场中占据了及重要的地位,其中,C2C电子商务形式更是在近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 我国B2B和B2C电子商务模式中,由于销售方为企业,已按现行税法规定纳入税收征管。但是,C2C电子商务具备的特点使得现行的法律政策和征管模式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从而造成了税源的流失。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我国C2C电子商务平稳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进行探讨,通过弥补税收征管政策法规、技术手段和组织结构方面的不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减少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配置资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分析比较法,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开展研究。 首先本文研究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研究学者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然后,本文就C2C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C2C 电子商务的应税性和可税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有必要对C2C电子商务征税。 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征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阻碍。再者,以淘宝网中的店铺为例,对淘宝网经营中对税收征管的冲击进行了分析。

而后,本文对部分具有代表意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介绍说明,并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关于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优势,梳理出对我国完善税收征管的经验启示。文章的最后部分,从坚持税收基本原则、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征管组织架构及征管手段、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系统、建立奖励及惩罚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4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名为《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的报告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序幕起算,电子商务法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为商事法的一个新的分支或子部门。然而,有关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可谓众说纷纭,本文在既有研究和立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事法的立法、司法、执行、解释及研究的基本准则,探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主张或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为立法所依据或体现的原则,其二为学者们的理论观点。 有关的立法主张主要如下:第一,uecic的相关规定。公约序言第6段提到了指导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有工作的两项原则:技术中性和功能等同。技术中性原则系指公约的用意是为以电子通信形式生成、存储或传输信息的所有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无论使用的是何种技术或媒介。为此,公约的规则是“中性”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规则不依赖于或不预先假定使用特定类型的技术,而是可适用于所有类型信息的沟通和存储。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公约的重点是推动“无纸”通信手段,办法是提供标准,使其按标准等同于纸面文件,但公约的用意不是改变纸面通信的传统规则,也不是为电子通信另外创立实体规则[1];第二,《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关于《示范法》所依据的一般原则,以下所列虽不详尽,但似可予以考虑:(1)促进各国间和各国内部的电子商务;(2)认可以新信息技术手段达成的交易;(3)促进和鼓励采用新信息技术;(4)促进法律统一;(5)支持商务活动。[2]这些原则大致可归纳为开放原则、协调原则、中立原则及鼓励、促进原则;第三,《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该示范法确立的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或立法原则有:媒介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信息安全原则、个人资料保护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 学者们的代表性研究观点主要如下:第一,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和同等保护),自治原则及安全原则{1};第二,全球性原则,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开放、兼容原则,安全原则{2};第三,开放原则、协调原则、安全原则及鼓励、促进与引导等原则{3};第四,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只有中性原则,包括技术中性和媒体中性原则{4}.国外学者的代表性观点则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最小化原则、非实质性原则、功能等同原则、技术和实施中立原则及当事人自治原则{5}. 上述观点虽然在哪些是基本原则方面不大相同,但在所共同提及的原则的内涵方面却是基本一致的。下文对这些“原则”进行简要介绍,以便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按照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说明,《示范法》依赖一种有时称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示范法》第6至8

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运营流程及岗位职责

XXXXXX商城岗位职责 电子商城运营主管岗位职能 一、制定网络营销部的营销策略,建立产品的网络营销管理体系和推广模式、网络营销部制度; 二、编制年度、季度网络营销方案与预算,落实并监控各项策略的实施,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统筹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引导并带领团队人员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四、根据公司各阶段的目标提交分析报告给管理层做决策参考,并就重大网络营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决策性建议; 五、完成公司产品的销售任务,建立和完善网络营销机制。 六、控制部门ROI(即运营成本与销售业绩比例或投资回报率); 七、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快速开发或引进其它可行的附加网络项目; 八、协调本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

电子商城客服岗位职能 一、负责带领销售团队制定客户方案,完成销售指标; 二、负责制定、修改并推动实施客户服务流程及规范制度; 三、负责带领客服团队处理日常客户咨询、解答及投诉; 四、负责定期整理搜集客户反馈,消费者满意度的跟进及分析,进行客户需求分析,并安排制定和实施CRM客户关系管理; 五、负责执行促销活动,并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反馈促销结果; 六、解释安抚催发货、指定快递、快递异常、退换货等不满客户; 七、受理、分流、交接部分售后问题; 八、异常快递订单反馈、追踪工作; 九、受理客户的退换货需求,符合商城服务要求的在报表中进行登记操作; 十、受理客户的投诉,回复客户的留言; 十一、受理客户的退款需求,符合商城服务要求的进行记录报表汇总;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B2B电子商务平台_全球顶级的前20个排名网站

中文简称:阿里巴巴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中文阿里) 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阿里巴巴网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基于Internet的国际贸易供求交流市场,提供来自全球178个国家(地区)的最新商业机会信息和一个高速发展的商人社区。用户可以获得出来自全球范围各行各业的即时商业机会、公司产品展示、信用管理等贸易服务。这里囊括32个行业700多个产品分类的商业机会,每天都有大量来自全球范围的最新供求信息,会员可以分类订阅,并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私人的“样品房”,展示产品。 2.LONGSIN 中文简称:朗鑫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朗鑫智能是全球最大的安防产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不同的安防应用场合,无论是家庭、商业用户还是文博、医院、监狱等行业用户,朗鑫智能都能提供高性能的安全和健康产品及独到的解决方案。 3. GlobalSource 中文简称:环球资源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环球资源植根中国大陆达27年,于全国设有44个办事机构并拥有超过2000位团队成员。为专业买家提供采购信息,并为供货商提供综合的市场推广服务。但是环球资源基本不涉猎内贸,在内贸推广上出于弱势。 4. EC21 中文简称:EC21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是一个全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业机会发布、搜索,公司、产品的搜索查询服务,还有相关国家的经济概况、投资环境等的介绍。其Tradeopportunity 贸易机会分为两个板块,一是贸易机会搜索,可按交易类型和关键字来组合搜索;另一个板块是浏览和发布商机,又分为商品需求、供应、商业新闻组、商机发布四部分内容。 5. Ecplaza 中文简称:Ecplaza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Ecplaza是全球最负盛名的企业间(B2B)电子商务贸易网站,韩国外经贸部直属的KTNET(株)是ECPLAZA的母公司。KTNET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提供贸易相关的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商业信息技术服务,是世界上最为成功的B2B公司之一。1997年KTNET(株)成立全球性网上贸易专业网站向全世界制造商、出口商提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贸易解决方案及服务,帮助这些公司进行比传统贸易方式更便利、成本更低廉的贸易活动。 6. made-in-china 中文简称:中国制造网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面向全球提供中国产品的电子商务服务,致力于通过互联网将中国制造的产品介绍给全球采购商,全面促进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 7. 台湾制造商 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 B2B交易平台,命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4313416540.html,拥有二十多个专业采购目录,专为机械,电子,电脑及无线通讯产业,有效地帮助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开放其新的市场,创造更多的出口值,为他们的业务。 8. asianproducts 中文简称:亚洲产品网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对策解析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

自考电子商务04614

自考《电子商务技术》04614 这玩意的用途你懂的 1.电子商务的特性: 答:1.商务性;2.低成本;3.电子化;4.服务性;5.集成性;6.可扩展性;7.安全性。 2..电子商务活动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答:1.电子商务对社会生产和商贸产生的巨大影响:⑴低成本扩张:可跳过资本积累的漫长阶段。⑵批量生产时代的终结:⑶建立顾客忠诚度:2.电子商务对消费产生的巨大影响:⑴进入消费者主权时代; ⑵基于信息的消费;⑶资源节约型消费; ⑷个性化消费;⑸非物质消费比例提高。 3.对经济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劳动力政策。 3。EDI系统的组成: 答:⑴EDI软件:转换软件、中间文件、翻译软件、通信软件。⑵EDI硬件系统:计算机、调制解调器、 通信线路。⑶EDI通信网络:直接连接、增值网络。 4.EDI的定义: 答:EDI意思是电子数据交换,指在计算机间以一套统一的标准的格式传输数据,开展多种商务活动,它是一种标准化的商贸电子数据交换 5.电子商务的定义: 答1.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所有利用电子工具从事的商务活动,简称商务电子化2.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简称电子化商务 6。电子商务的分类: 答:按参加交易主体划分,可分为企业间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消费者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划分,可分为有形商品电子商务,数字商品电子商务,服务商品电子商务7.全球和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答: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网上城市、地球村。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1.加快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2.通信网络呈现融合(3G工程、多网合一);3.B2B模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4。加快电子商务法规建设的进程。 8.ICP 答:网络内容服务商,简写为ICP,即向 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 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 即为ICP证 9.ISP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 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 务的电信运营商。 10.IAP 答:internet接入服务商,分为两个 层次:底层是物理网络的提供商,上 层是网络接口的提供商。 11.GATT 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 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 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12.GATS 答:GATS意思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是 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NII 答:国家信息基础结构或者信息高速 公路,简单地说,NII包含了四通八达 的通信网路、在网路上各种的应用服 务及支援各项应用的技术、标准、法 规等发展。 14.GII 答:全球信息基础结构 15.电子商务的内涵 答:1.电子商务的前提2. 电子商务的 核心是人 3.系列化、系统化的高效电 子工具 4.电子商务的对象-以商品交 易为中心的各种经济事务活动。 16.电子商务的外延 答:1.电子工具的发展:2.商品范畴扩 展:无形商品(服务)已成为商品范 畴的主体部分。3.商务活动得到进一步 扩展:形成从政府→市场、市场→生 产、市场→消费者的多方网络化联系, 形成了以现代商务活动为中心的社会 再生产的新秩序。 17.电子商务条件 答:㈠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1.人是电 子商务的最必要条件;2.通信工具现代 化;3.计算机网络化;4.成功开发电子 商务软件;5.商品信息化(商品实物形 态向抽象概念形态转化)。㈡电子商务 的充分条件:1.商品信息标准化;2. 商品交易规范化;3.市场建设统一化; 4.强化市场监督; 5.电子商务法制管 理。 18.电子商务的地位和作用 答:电子商务的地位:⑴商务劳动的 新先进生产力;⑵国民经济的发动机; ⑶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 电子商务的作用:1.实现商务信息 获取的多快好省 2.实现无纸贸易3.易 于实现实物商品物质的优化配送 19.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机理: 答:1.政府既是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 者,又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者 2.政 府采用电子商务管理可以方便的从真 实市场中抽样调查,统计现有商品的 各个方面的情况 3.通过电子文件可以 规范约束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4.通过电子公告可以调节引导市场的 商品供求 5.通过电子命令可以控制市 场的失灵 20.电子商务的驱动力 答:1.电子商务创造出许多新的商机 2.电子商务提高了商贸的竞争力 3.产 业经济发展是电子商务的主要驱动力 4.国际经济活动是电子商务的另一个 驱动力 21.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比较 答:传统商务的工具主要使用交通运 输工具,纸笔数据处理工具,劳动者 掌握一般商务技能,劳动对象是以实 物商品为主的购买,运输,存储,销 售。电子商务的工具是通信网络、计 算机网络为主的电子传输和加工工 具,劳动者使用信息技术现代商务技 能,劳动对象是对商品的信息化,对 信息化商品的采集、存储、采集、加 工、传输 22.GNP与GDP 答:GNP(国民生产总值)的含义:它

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必要性

一、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必要性 1、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帮助厂家、商家提高推出新产品的效率。互联网的特点,即它的即时性。用传统的操作手段,一种新产品的推出,至少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是将新产品运到销售地点,搞一系列促销活动。而开设了电子商务平台后,这些环节可以全部免除。新产品一旦投产,厂商即可将其详细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向客户发布,所有的促销活动也可在网上迅速完成,这样,既缩短了新产品的推出周期,又为厂商节省了大量费用。 2、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加强厂商与客户的沟通。互联网的另一大特点,是它的交互性。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后,通过平台所提供的网上交互功能,厂商与客户可以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厂商可以得到来自客户最直接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反馈和建议,客户可以得到厂商产品开发的信息与产品使用、售后服务的帮助。这样,厂商与客户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使产品和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从而促进厂商各项业务的开展。 3、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极大地扩大客户群体。互联网的出现,彻底打破了时间与空间限制,借助互联网,厂商可将业务区域在更大的范围内拓展。从理论上讲,互联网通到哪里,厂商的销售区域便可扩大到哪里,这无疑为厂商带来丰厚的潜在收益。 4、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帮助厂商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体系中去。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

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厂商必然走向世界,这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和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它将引发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以及文化教育的巨大改革,把人类带入以网络为特征的信息社会。在方兴未艾的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浪潮中,企业将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军。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与单一企业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在特点和应用上有很大差异。本文通过对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分析,研究了在其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针对其“多交易信息, 0.引言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外购部分的成本占了总成本的绝大部分。在美国的一般企业中,外购的原材料成本通常占产品成本的 40%~60%,对于大型汽车企业约占50%,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达 80%。由此可见,采购部门在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果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对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加强柔性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供应商选择问题,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供应商选择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对多个供应商在多条相互影响的准则基础上进行评价。Dickson于1966年在273名代理商和管理人员中进行了统计调查,总结了 23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供应商选择时应当考虑的因素。1991年Weber统计了 1966^1991年的74篇文章,重新评价了 23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被关注程度。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Dickson准则完成的。 在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供应商选择采用的算法一般有线性

加权(Iinearweighting).数学规划 (mathematicalprogramming)、人工智能等算法。 1.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一般依托较大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决策支持系统,以某一企业为核心研究对象,与企业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企业内信息采集量大,对比较稳定、准确、单一的企业而言,管理者学习采购策略比较多。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是面向一个行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向行业中的核心企业提供采购、销售的功能,向配套商(向核心企业)提供销售原材料、零配件服务的功能。当使用此平台的企业达到一定的临界数量时,交易行为出现自组织性后,信息量可以满足平台核心企业对采购决策的需要。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中的采购决策系统,由于参与企业多,交易信息丰富,企业内部信息少;决策者类型丰富、决策策略多样。因此,不能单纯依托单一企业数据、以生产数据为核心进行研究,需要参照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进行改造。 针对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本文设计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并已应用于某摩托车电子商务平台。 2.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系统模型 文献提出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该系统又分为供应商管理系统、企业管理策略管理系统和供应商选择系统三个部分,并且给出了一般的系统构建方法。相比之下,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学年论文 题目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2011 年 11 月 27 日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选择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交易,随之产生的税收管理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上交易的税收松懈营造一个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也给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基于当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有关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难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有关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议。 关键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务原则;网上交易 Abstract:With wide spread use of the internet,electronic commerce has experienced a period of fast development. Many commercial activities have taken place based on computer technologies,and lots of consumers choose shopping online. Thus the public ha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taxa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accompanied by its development. The situation of the e-commerce taxation in China has prospered the e-commercial market,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has brought about bad effec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oblems occurring in the e-commerce taxation 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phenomenon, then puts forward some pieces of advice to improve the tax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常见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供应商注册 1.电子务平台网址是什么? 网址输入网址显示“此网站安全证书有问题”? 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3.注册时提示该公司信息在系统中已存在,如何处理? 此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贵公司已在系统中进行注册,二是注册位置错误。需要用“国网招投标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电子商务平台主界面【供应商信息修改】处进行登陆,修改注册信息,点击保存,进入注册信息审核阶段。如果仍无法正常注册或登陆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4.是否可以用国网招投标网用户名密码登陆? 2011年3月份以前在国网招投标网注册的供应商可以用国网招投标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电子商务平台主界面【供应商信息修改】处注册,补充完善注册信息后点击【保存】,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方可用原用户名密码登陆电子商务平台。 5.“注册”及“修改注册信息”后,是否“保存”就相当于“提交”,保存之后不可修改所填内容了?

是的。 6.如何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 详见电子商务平台主界面【下载专区】《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7.已经注册点击了【保存】什么时候能审核完?是否通过审核通过什么么方式通知? 注册审核时间为24小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当日17:00前提交的注册审核申请会在当日审核完毕,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供应商也可于次日登陆系统查看注册审核状态。 8.如何知道注册审核是否通过? 注册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信息都会短信通知联系人,供应商也可于注册次日登陆系统查看注册审核状态。如果能通过登陆位置顺利登陆,说明注册审核通过,可以进行资质业绩填报等后续工作;如果无法通过登陆位置登陆,说明未通过注册审核,需要在【供应商信息修改】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信息修改后再次点击【保存】。 9.如何查看注册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在电子商务平台主界面【供应商信息修改】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会在注册信息界面首行用红色字体标注注册审核不通过的原因,请修改后再次点击【保存】 10.公司用户名和密码丢失,如何查找?

电商平台运营计划书

电商平台运营计划书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艺术品电商平台运营计划书 1.组织架构 2.职权分工 3.绩效考核 4.年度预算

Ⅰ.组织架构 艺术品电商运营平台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㈠运营中心主要职能: 负责团队内部资源的由上到下地整合,计划,组织,跟进团队的运营事务,掌控全局,综合统筹,把控团队方向。 商品部职能: 根据市场销售趋势,定制销售货品,预见市场流行趋势,快速准确与艺术家及供货商订货,跟进货品到货周期,分析货品数据,注意商品的动销率。 推广部职能: 根据流量指标,通过官微、微信、门户网址、电商平台直通车、钻展、活动等手段,提高店铺流量,增强营销效果同时降低费用。 营销部职能: 负责项目推广定位和主题策划设计工作,通过自身主题式营销和结合淘宝/微商活动,增强买家的购物体验,同时增强营销效果,提供店铺转化率。 销售部职能: 直接面对消费者,以最优的服务态度,利用销售技巧,寻找和满足买家的需求点,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买家良好的顾客体验。 物流部职能: 管理库存,安排配货、发货等物流相关事项。 公共事业与资质管理部: 政府部门对接,公司资质办理, 网络零售商经销资质,网络基金及保险产品销售资质 ㈡运营中心组织岗位设定说明团队人数共8人

PC端运营主管 1人手机微商端运营主管 1人新媒体推广主管 1人美工主管 1人渠道销售主管 1人商务合作主管 1人物流专员 1人客服主管 1人 2、艺术品电商运营流程图

Ⅱ.岗位职责及分工 运营中心岗位职责: 运营总监 主要职责: 制定并实施公司年、季、月战略目标和执行方案, 传达上级战略思想方针,向各部门传达指示, 控制运营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集中调整经营策略,合理进行人力资源调配,检查及监督运营部门工作,定期组织部门总结反馈公司年、月、周计划工作,定期组织部门培训。 查看前一天销售数据, 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查找销售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对每天销售团队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上一级,核实并跟进团队个人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 整理客服反馈问题,维护顾客和信息的及时反馈, 第一时间进行上级反馈, 定时抽查客服聊天记录, 定时抽查客服对货品的熟悉情况并进行评估, 制定周培训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内容, 例会总结上周销售情况分析销售问题, 定时组织培训新销售人员基本技能,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观察思考 E CONOMIC TRIBUNE 主持人:耿惠斌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周晓明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字通信手段为基础、依靠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的浏览、选择一直到订货、付款均采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交易中使用电子货币;二是交易基于IP地址;三是交易通常跨国界进行。电子商务的以上特点给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挑战,如何通过税收来规范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网络税收的复杂性 在基于网络的电子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身处异地,有的甚至是身处异国,而国与国之间有关电子交易的税法更是千差万别,这就使通过网络完成的电子交易要比传统的现实交易面临更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假如美国软件供应商Mars公司,该公司网址为WWW Mars,该公司在美国本土和香港分别设有软件销售服务器Mars1和Mars2来提供网上的软件服务。M ars1的IP地址为216 1 250 16,Mars2的IP地址为221 1 241 47。如果用户在中国购买了该公司的软件并从其位于美国的Mars1服务器上下载软件,那么是在软件供应商所在地美国缴纳税款,还是在购买者所在地中国缴纳款呢?再进一步,如果用户通过位于香港的服务器M ars2下载了该公司的软件,那究竟由那个国家来征税,按照何种比例来征税,提供服务的香港地区是否也要征收一定税款呢?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 即使以上问题通过国家或地区之 间的协商得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 管辖权依旧难以确定。对于公司来说, 仅凭WWW M ars2 com这个网址无 法确认它与某个管辖区有着物理上的 关联,即使再加上它的IP地址也不能 断定它作为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 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如果 按照服务器的IP地址所在地收税,那 么M ars公司可以很方便地将服务器 转移至像百慕大群岛这样对数字产品 不征营业税的地方,而其业务不会受任 何影响。同理,对公司按法人居民身份、 法人注册地、法人实际管控中心和法人 机构总部所在地征税效果也并不理想。 对用户来说,进行远程登录时使用的 IP地址与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根据IP 地址无法进行居民身份确认,无法确定 他的居所、住所、居住时间和国籍,因而 以用户进行登录时所用的IP地址作为 征税依据不能成立。是否可以对用户的 每一次购买活动进行征税呢?答案同样 是否定的。由于征税国无法对发生在国 外的银行付款进行监控,所以他无法对 本国公民通过网络购买外国软件产品 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征税更是无从谈 起。 由以上分析可知,电子商务的高速 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网络活 动本身几乎体现不出与网络活动者有 稳定联系的传统因素,这就使根据属人 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显得 十分困难。再加上电子货币的使用使得 逃税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更加大了政府 税收流失的可能。显然,用工业经济时 代的老方法来解决信息时代的新问题 是不可能了。 二、征税还是免税 在美国,网上交易与邮购采用的是 同种税法,即如果经销商拥有的商店与 购买商品的顾客不在同一辖区内,他们 就不必向该地区缴纳营业税。这种方法 被人们认为很不完善,并且提出了许多 改进方案。一种观点认为,基于互联网 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业贸易没有区 别,应按同样的税率缴纳税款。另一种 观点则认为网络是可能给政府带来额 外收入的新财源,因此除了对网络公司 征收营业税外,还应该设立专门针对网 络的新税种。还有的人认为,由于电子 商务使用的电子货币容易引发经常性 的逃税事件,所以应对电子商务征收额 外税款。 与征税呼声同样高涨的是给电子 商务以免税的呼声。美国总统克林顿在 1998年初就向世贸组织提出建议,敦 促该组织所有成员国对有关互联网的 产品、服务和贸易实行免税。1998年5 月,世贸组织达成一项为期一年的禁止 对互联网上的交易征收关税的暂时协 议,但通过电子方式定购并实际交货的 交易不在此列。1998年6月,美国众院 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免 税。但法案中也存在争议,即允许执行 过去制定的条款,而且这个暂停征税法 案不适用于各州在1998年3月前开征 的互联网访问税和在线服务税。 经济论坛1999 21 12

电子商务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学习领域课程标准 一、专业学习领域定位 电子商务课程是整个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是电子商务专业必须设置的一个专业基础学习领域,是后续专业学习领域学习的基础,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应用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学习,网络营销的基础知识,电子交易、电子支付基本知识及技能的学习以及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的学习。 二、学习目标 电子商务学习领域主要培养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对电子商务概念模型、体系结构、实现技术及其应用等多方面知识有较深刻的理解;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较好把握;熟练掌握电子商务所涉及的B2B、B2C、C2C等模块的软件能独立熟练操作,对电子支付、网络营销等电子商务手段能熟练掌握。具体描述如下: 1.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熟练使用电子商务所涉及的B2B、B2C、C2C等模块的软件能独立熟练操作,能够独立建立网店,掌握电子交易的前后台一般操作流程。 (2)熟练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对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操作流程有比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3)熟练掌握包括CA认证在内的多种电子商务安全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操作工具。 (4)能够初步了解建立和推广电子商务站点的一般流程,能够设计和申请域名、虚拟主机;能够建立简单的商务页面,能够借助互联网进行一般的商务推广。 (5)了解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对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能够进行基本的操作。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上述知识的实际应用经验。 (2)能够从个案中找到共性,总结规律,从宏观上把握各类电子商务行业领域的基本流程。 (3)能够举一反三,理论实践相结合,自主学习提高。 (4)具备自主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 (5)熟知行业领域的安全规范。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3)具备有良好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5)具有善于总结、力求上进的工作精神 三、学习内容

电商平台运营方案

电商平台的运营方案 一、平台的定位与总体目标(阶段性) 1.平台目标 第一阶段以建成平台运营整体框架结构以及完成交易流程为重点,旨在以品质、专业、服务为核心推广筑巢电商品牌形象,最终以渠道下放快速丰富品类而达到从流量到订单的转化,形成交易的闭环。 2.市场定位 包含线上线下市场,线上市场实际上是线下市场的延伸,明确了商品品类范围、客户群体、商城的辐射范围等,商城电商平台和实体市场这个O2O品牌更鲜明,也就具备了有吸引客户的基础。 3.商城定位 常规网站运营的目的主要是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上O2O商城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网站运营不同,除了对网站内容的运维和人气的聚敛外,还要考虑网站的整体市场营销推广。即结合平台内容和市场推广与一体的方法来充实网站,吸引、固化更大的客户群体。 4.商家定位 商家规模大小,厂家、代理或者个人,国营私营等可以直观的体现出商家的现状,有利于客户在商品选择及招标等业务中做出选择。

5.产品定位 通过品类分布、产品价格分布,产品详细描述等针对不同的客户档次有不同的应对方案及价格策略。 6.客户定位 结合以上几个定位,精确定位客户分布及掌握潜在客户信息可实现推广活动等精准投放,大大减少成本及提高客户转化率。 二、平台招商及供应商合作模式 1.如何做好招商工作 做好招商工作应该重点关注下面四个关键点: (1)展示平台实力:要想大量商家入驻,首先就要懂得充分展示自己平台的实力,告诉商家我们的平台与其他电商平台不一样的竞争力,并且这种竞争力可以帮助入驻的商家很容易获得更大的利益等。 (2)树立样板招商企业的典范:榜样的威力是无穷的,平台要懂得树立招商企业典范,靠案例告诉商家我们的实力不是虚假的,是能真正帮助商家获利的。样板商家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使商家从样板招商企业中国感觉这就是自己的未来。 (3)平台经营模式方案:给出一套可执行可操作的本平台经营模式方案,包括本平台的营销推广方式、每季度促销方案、每年的平台购物节等,另外在入驻时广告费等推广费用以及可以获取企业效益的对比数据等,简单明了,抓住企业的眼球。 (4)树立长久发展的企业形象:对于一个新的平台,很多商家担心的往往是平台的可持续性,人力物流财力投入都希望能获得长久的利益。将企业的规划与发展前景向需要加盟入驻的企业介绍,并且将企业的最新合作动态、启动的大项目等向企业推

电商企业纳税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 时钟定格在2015年11月11日24时,天猫第七个“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到912.17亿元,再创新的世界纪录。数据表明,这不仅是消费者用“买买买”来表达自己购物的疯狂之夜,更是商家“拼拼拼”拼出的“蛮拼”之夜。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税收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电子商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早已经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广大电商的重视。从目前电商销售形式及交易流程来看,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较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增值税。对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针对电商预售货物的特点,它与销售货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结合会计法规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 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预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预售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出口退税。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子商务出口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以下若干种情形: 1.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 第一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正常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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