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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第七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管理,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

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九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所在行政区域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十条公共机构制定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能源使用现状和问题、指导思想和原则、节能目标和指标、重点节能环节、节能措施、节能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照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向本级公共机构下达节能目标和指标。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指标,结合本单位的用能情况,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或方案,采取有效节能措施,完成节能目标。同时,将年度节能计划或方案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实行节能联络员(专管员)制度。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节能联络员(专管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节能工作信息,处理各类公共机构节能提案、议案、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与监管制度。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现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与本市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分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区级分平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信息分享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统计报送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制度。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报送制度。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机构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市级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10日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定期对能源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降耗政策规定情况、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属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审计范围。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本级审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管理制度。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能源消耗定额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本系统内国家机关以外其他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

能源消耗定额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项目审批部门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项目运营一年后进行的节能评估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实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储备库制度。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储备库。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计划列入项目储备库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前,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方案的前置审核。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应当包括用能现状分析、节能改造主要项目、节能投资收益分析、节能改造后的效益评估等内容。节能改造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市有关部门搭建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的平台,鼓励公共

机构能源管理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化进程。

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能源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不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及支出。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产品和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引导公共机构使用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各级公共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节能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物业服务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物业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管理与服务,也可委托专业节能服务单位对本机构的用能进行节能服务外包管理。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节能工作职能部门,设置专

(兼)职的节能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节能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技改、节能宣传等工作。

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本单位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保留原始凭证,建立统计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能耗统计报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本系统能耗统计报表。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本区域公共机构用能情况,形成能源资源消耗通报制度。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能耗统计报表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

非机动交通工具进行公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强制或者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中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积极使用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年度节能指标,该指标将作为对物业服务单位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和合同续约的重要依据。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年度节能指标。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物业服务单位建立健全用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的操作规程,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科学合理地调控室内空气环境质量;除重大活动或会议外,公共会议室、接待大厅、餐厅等区域应当严格控制空调开启及使用时间;

(二)加强办公区域用电管理,非办公时间应当及时关闭办公区域

照明、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

(三)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及规模,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倡以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替代传统会议;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减少纸张使用;

(四)整合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提倡集中办公,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数量,优先采购小排量、低油耗、节能型车辆。加强行车人员培训,控制用车频率,减少空驶里程;

(六)会同物业服务单位邀请专业节能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运用办公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分析用能情况,查找用能薄弱环节,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避免能源浪费。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本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积极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节能示范作用。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其他公共机构应当遵守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于每年4月对上一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方案实施情况、接受和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本市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三十九条市节能监察中心在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中,应当依法依规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一、要紧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造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落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治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治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操纵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刻,鼓舞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别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刻;加强用电治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治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落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刻,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省用电标识和室温操纵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治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治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舞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省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治理 除特殊事情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年底前别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别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操纵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操纵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别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治理,严禁公车私用。 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落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造节能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造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所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治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治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思考开辟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造。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治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省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事情,幸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xx年1月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2月16日兰州市人民 * [xx]第2号公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 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以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表彰奖励等。 第八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

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 结 Summary of energy saving work of public institutions in 2020

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XX年,**工业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上级部门部署的任务和要求,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局水、电、汽油使用量分别为0.1195万 吨、3.726万度、0.4878万升,与上年同比降低了16.7%、13.56%、 7.36%。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业园的开发始于20XX年,总体规划40平方公里。经过近几年尤其是近两年的发展,现己初步形成并正在着力打造15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县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

13亿元,20XX年投入6.5亿元,今年投入4.3亿元,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目前园区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正处于发展壮大期,开展节能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认识,园区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上级部署的节能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业园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综合管理部部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节能工作联络能耗统计员,结合园区实践,要求各企业办公室主任兼任节能工作联络员,以推动园区节能工作。 三是注重节能宣传。组织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对全局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节能工作计划,在局、企业及整个园区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在局机关、园区企业的楼梯、走廊、卫生间、通道、水、电开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区域贴上节能提示标志,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瑞昌二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保证我校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节能工作体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领导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完成任务的原则。节能任务是公共机构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必须完成节能任务。 节约的原则。任何处室和个人都没有浪费能源资源的理由,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节约能源,在节约能源中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消耗。 三、责任范围 全校各处室的办公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负节约责任。 四、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㈡建立和完善本处室节能的体制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责任处室、有具体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各项节能制度、有核算统计、有检查考核奖惩。 ㈢完成节能任务。完成我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任务,全面控制机制处室各项能源资源消耗平均指标在市规定的消耗定额之内。把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抓好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节能责任人。加强对节能措施实施情况、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县城镇小学)

温泉县城镇小学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经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能否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近几年来,我校的节能减排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密结合我校实际,采取加强领导、技术创新、科学管理、宣传教育等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随着“十二五”的不断推进,节能措施也在不断的深化。为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温泉县城镇小学办公用房面积共10651平方米,主要用能区域共计三栋楼(教学楼、综合楼、双语幼儿园),包括两个学生食堂。冬季供暖采用县政热水接入热力站,经过钢制散热器供暖。供暖面积10651平方米,实际用能人数约1405人。 (二)通过技术创新、设备改造,实现节能减排 在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上具有前瞻性,利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使设备设施在更新改造的同时增加了节能的附加效应。近几年来,我校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设备设施改造。我校在这

方面更是走在了前面: 1、外立面改造加装保温层,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年,为解决教学楼外立面石材数次脱落的问题,排除教学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校决定对教学楼进行外立面改造,经过多轮方案的论证以及紧张的施工,赶在开学前夕全部完工。石材修缮改造面积达到4488平方米,为达到新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在采用石材干挂技术的同时增加了相应的保温层。 2、更换节能型电开水器 为了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我行对全行使用的电开水器进行了统一更换。淘汰了原来使用的旧式持续加热型电开水器,更换为可预设开关机时间,防止千沸水产生的新型电开水器10余台。更换节能灯,通过测算一年可节约用电约2万度以上。 3、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单位 我校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始终把节约用水摆在节约能源资源的突出位置。特别是近年来,我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用水管理。通过完善用水制度、加强节水宣传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节约用水工作的稳步推进。形成了以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积极采取节水措施,管理与宣传相结合的用水管理理念。 (三)通过宣传造势、实践体验,强化节约资源意识 节能必须节约,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营造人人讲节约、自觉去节约的浓厚氛围。因此,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手段,反复教育师生和职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在我校上下努力倡导节约文明,形成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并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树立身边节约典型;开展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细微之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一、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 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 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 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 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 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 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 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 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 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 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 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 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 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 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 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 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 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 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 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 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 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 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

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县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2、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4、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5、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6、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3、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4、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新编整理公共机构节能XX年工作计划(篇一)节能工作计划

公共机构节能XX年工作计划(篇一)|节能工作计划 公共机构节能XX年工作计划(篇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局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好用水、用电、通讯和办公耗材、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的节约等重点工作,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年节能工作目标:一是以XX年为基数,到**年实现电、油、办公耗材、车辆维修等能源消耗总量降低3%。二是建立健全能耗组织管理体系、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完善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节能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科室、各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三、主要措施(一)节约用电。一是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低于30摄氏度时,禁止使用空调;局机关各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须视不同情况合理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及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养成提早关闭空调的良好习惯;定期对空调通风管道进行清洁,提高空调制冷效率。二是节约照明用电。按照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完成LED固体照明使用率不低于XX年底实现高效照明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三是合理使用办公设备。

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二)节约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使用小水洗手;发现用水设备故障导致的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报修;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定时巡检,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在进行清洁工作时,应合理使用水资源,尽量对水资源进行多次利用,采用盛水方式清洗物品。 (三)节约车辆用油。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减少空跑次数,集体活动尽量集中乘车,提高使用效率,切实降低汽车运行成本;各月末,局机关公务车辆的里程、用油数量、修理费等支出情况逐一进行公示。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节约办公耗材。办公用品配置,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笔,减少圆珠笔和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准确计算各类文件的发文数量,严格按照发文数量印制文件,能传阅的文件不提倡复印,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复印纸双面使用,降低纸张的消耗;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开展废旧电脑、打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doc

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

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11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到2011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11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11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 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

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三、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四、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 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我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市公共机 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按照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求,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积极推进市科技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一)节约用电。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无人灯、长明灯”现象。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xx年我局做到公务用车、用水、用电等重要指标,在没有任务等特殊情况下,确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四、主要措施 (一)节约用电 1.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C 停止使

用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 C,冬季不得高于xx年车辆用油计划,各分局、机关各局所股室严格按照年初分配的运行指标安排用车,一般 不超指标运行。 4.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加油制度。 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5.实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根据不同季节和车辆的使用频率,及时封存多余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6.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不得随意调换或改变用途,不准对外出租创 收,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单位车辆。 (四)节约办公开支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努力减少圆珠笔、签字笔、纸巾、水杯等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量,提倡使用钢笔、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环保办公用品,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办公理念。 2.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 3.充分利用络办公,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提倡文档双面打印。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 4.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管理。工作联系使用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打声讯电话,区间电话、长途电话可利用办公电话优惠业务,减少电话费用支出。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4b3013247.html, 发布时间2012-06-21 11:28:33 星期四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纪恒 2012年6月1日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

励和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公共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园林局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园林局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节能办《关于印发〈X年X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X公节能办发〔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努力推动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X年的主要目标是:市局及局属各单位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比X年下降7.2%、7.8%、8.7%。围绕X年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节能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定期专题研究节能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节能联络和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按要求报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类报表、年度工作总结。 二、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时传达和落实相关节能工作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用于节能工作开展。认真做好节水、节电、节材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

及重点用能用水部位张贴节能节水标识。 三、抓好计量统计,加强数据分析运用 根据上级部门报送机构节能计量数据要求,扎实做好X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对办公区、厕所等重点区域实行能源资源分区、分项计量。 四、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印制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标语,举办培训讲座,开展相关工作经验总结交流等。积极推进修剪树枝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大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 全面普及LED照明器具,组织开展空调、厕所、信息机房等重点用能部位节能改造。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市场化方式加强节能管理和开展节能改造。 六、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我委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而积极参与。2016年以来,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培养节能环保意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干部蔡嘉倩为节能联络员,张丽娜和各基层团委书记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委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三、强化管理,节能降耗 (一)节约办公经费 1、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2、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 3、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重复清印次数。 (二)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冬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 2、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4、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已使用了节能型灯具,根据

长沙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长沙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2011-02-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能源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管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并按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实施有效能耗监测,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支出财政资金。

奉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奉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县“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69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示范,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意识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 二、节能工作的目标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所有公共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转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渝机管发〔2010〕17号)要求,安装公共机构节能消耗统计系统。三是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作出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四是形成全面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逐步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节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体系,保障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五是抓住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强新建项目的节能管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六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运转;七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和培训,树立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 (二)节能指标 到2010年,全县各公共机构以2006年为基数,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分别降低20%以上;公务车辆油料及维修保养费用降低20%以上;办公用品费用逐年降低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加强节电、节水、节气管理。 1.抓好用电节能。 照明系统节能。充分利用自然光,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集中供电的办公楼按单位加装独立的电表,实现一户一表;推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改进电路控制方式,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2010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优质节能延时开关或声控开关等智能化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 空调系统节能。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开启温度,夏季高于32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低于4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县大会堂中央空调系统要进行定期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鼓励县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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