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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险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民生保险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民生保险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2004年沈阳版)

目录

第一章营销的组织结构 (2)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营销组织的育成和组织归属 (6)

第四章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7)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8)

第一章营销的组织结构

第一条个人业务销售组织体系分四级管理;营业组、营业部、营业区、督导区。

第二条营业组为公司最基本的营业单位。营业组负责人称谓为主任、营业部和营业区负责人称谓为经理,督导区负责人称谓为督导长。

第三条营业组和营业部的负责人为按着《基本法》的规定由血缘关系产生。营业区和督导区负责人为公司行政任命(可由血缘关系主管担任,也可由公司内勤人员

中选拔,由血缘关系主管担任的其按着基本法应享受的各项利益不变),每个

营业区至少下辖3个营业部,每个督导区至少下辖3个营业区。

第四条个人业务人员职级共计三阶六级。第一阶为业务员系列:见习业务员、业务员;

第二阶主管系列:营业组主任(所对应营业单位为营业组)、营业部经理(所

对应营业单位为营业部);第三阶高级主管:营业区经理(所对应营业单位为

营业区),督导长(所对应的营业单位为督导区)。

第五条营销组织架构:

分公司个人业务系统管理组织架构图:

标准营业组:

标准营业部:

标准营业区:

标准督导区:

主 任 业务员 业务员 经 理 营业组 营业组 营业组 区经理 营业部 营业部 营业部 业务员 督导长

第二章 名 词 释 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

报 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

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条件: 1、收进续期保费;2、业务员在职。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为季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

至9月、10至12月。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继续率=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四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四个月实收件数×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件数

第十条 在营业组主任同时晋升的考核期,被育成组仅算为育成人的小组数,其业绩不

计入育成人的晋升业绩考核。当育成组数(含同期育成)超过考核要求的组数时,可将其同期育成组中多出组的业绩计入育成人的晋升考核。例如:在4月进行考核时,营业组主任A (已育成一营业组)育成营业组主任B ,若A 拟晋升为营业部经理,则B 仅算为A 的育成小组数,B 小组的业绩不计入A 小组的晋升业绩。如当A 同时育成了B 和C 时,则可将其中B 或C 的小组的业绩计入A 的晋升业绩。 营业区 营业区 营业区

营业区

第十一条各层级业务主管的晋升考核,需重视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德、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工作考核和素

质考评不合格的,尽管业绩已达到条件,也不得予以晋升。

第十二条对个别管理能力差、品行差,业绩极差的营业部经理,经申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同意可立即予以降级,不必等考核期满。

第十三条团队中“所辖人员××名(数量)”“直辖人员××名(数量)”均不含被考核人本人。

第十四条犹豫期退保件的有关规定:

1)、各级业务人员所做的保单退保,将扣回相应的佣金;若业务员转正后发生

退保,还将扣回多发的转正奖金、推荐人的伯乐奖金;

2)、主管辖下的营业单位退保,将扣回或冲减相应的管理津贴和职务津贴。第十五条考核宽限期:

1)、营业部经理如果因为育成关系影响其维持考核,可自被育成人晋升的月份

起,给予营业部经理两个季度宽限期,但如发生第一条所述内容情况,则只给

予一个季度的宽限期。宽限期结束没有达到维持条件不享受下述第2)条待遇;

2)、营业组主任和营业部经理在季度考核时不能达到维持条件,可给予一个季

度的宽限期,宽限期内职级和待遇不变,宽限期结束达到维持条件予以维持(但

两个考核期的标保累计:营业组不低于5.4万,营业部不低于一八万),否则

予以降级。

第十六条直辖部:区经理归属所在部称为该区经理的直辖部。

第十七条直辖组:区经理或部经理归属所在组称为该区经理或部经理的直辖组。

第十八条所辖:团队(区、部、组)所属组织或成员。

第十九条增员:指公司个人业务人员推介新人成为公司个人业务人员。

第二十条育成:是指达到公司个人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成立新营业组,原营业组与新成立营业组形成育成关系。

第二十一条增部:是指达到公司个人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成立新营业部,原营业部与新成立营业部形成育成关系。

第二十二条一代:新成立营业组或新成立营业部与原营业组和原营业部间的关系称谓。第二十三条二代:一代的育成组或增部称为原营业组和原营业部的二代。

示意图:

说明:如果A育成(或增部)B,B育成(或增部)C,那么B为A的一代育成(或增部),

C为A的二代育成(增部),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血缘关系:是指彼此间有增员关系、育成关系、增部关系的个人与团队间的称谓。

备注:

1、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件、免缴件、注销件、迁

出件、人为停效件及效力终止件;

2、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

3、继续率的计算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4、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的计算;

5、保单继续率是以保单在宽限期结束时的回收状况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界定某张保单继

续率应归属月份是根据该张保单宽限期结束日所在月份而进行确定的;对某个人或某一团

队在某一时间段内继续率的考核是以宽限期结束日在这一时间段内所有保单的收缴情况

作为计算的基础。

第三章营销组织的育成和组织归属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或见习业务员(推荐人)推荐的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人),在推荐人没有晋升为业务主任前,被推荐人归属于推荐人的直辖主管辖下。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晋升为营业组主任时,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先于其晋升的除外)。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其直辖组、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先于其晋升为营业部经理的除外)一并归属其营业

部。

第二十七条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决定其归属,若分配给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但无增员关系。

第二十八条每3个营业部设一营业区,每3个营业部区设一督导区,营业区经理和督导区督导长为公司行政任命(可由血缘关系主管担任,也可由公司内勤人员中选

拔)。

第二十九条营业组主任经考核后降为非营业组主任职级或离职,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

原育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以本部为限)。

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

第三十条营业部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营业部经理职级或离职,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如已无育成部,

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三十一条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1、A育成B,B育成C,则A与B、B与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2、A推荐B且同为业务员在C主管的组内,A、B同时晋升为营业组主任,则A

与B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3、A主管直接育成B主管,A终身享受对B的直接育成津贴。若A经考核后降

为非营业组主任职级或离职,则A对B的直接育成关系和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

断。

第三十二条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1、A育成B,B育成C,则A与C形成间接育成关系;

2、A主管间接育成C主管,A终身享受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若A经考核后降

为非营业组主任职级或离职,则A对C的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

断。

第三十三条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的说明:

1、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B经理的营业部中又分裂出C经

理的营业部,则A与B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享有B的增部津贴。B与C形成直

接增部关系,B享有C的增部津贴。A与C形成间接增部关系,A享有C的间接

增部津贴;

2、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则A终身享受B的增部津贴。若

A经考核后降为非营业部经理职级或离职,则A对B的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永

久中断;间接增部的A与C若出现这种情况同样按此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营业组主任所辖的业务员晋升为营业组主任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丧失,新晋升的营业组主任直接隶属营业部经理主管,原营业组主任与其形成育成关系。

当原营业组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隶属关系再重新归建。

第四章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见习业务员待遇

1、转正奖:见习业务员若在三个月内达到转正条件,公司于其转正的次月发放

500元的转正奖;

2、降级的见习业务员不享受上述待遇,一五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员由本人确

认当月是否作为考核月。如果不确认可从入司之日起到下一月底作为一个月;

3、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享受80%的标准佣金,超过转正考核标准以上部

分100%享受;

4、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

5、伯乐奖金:所增的见习业务员在三个月内转正的,在转正的次月核发伯乐奖

金500元。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待遇:

1、初佣;

2、续佣;

3、伯乐奖金:业务员所增的见习业务员在三个月内转正的,在转正的次月核发

伯乐奖金500元。

第三十七条营业组主任待遇:

1-3项同业务员;

4、直辖组管理津贴:直辖营业组当月(含本人)的5%;

5、组育成津贴(间接育成津贴仅限于第二代育成):自晋升月份起,按晋升营

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部分所述状况。

第三十八条营业部经理待遇:

1-3项同业务员;

4、直管营业组管理津贴:直辖营业组当月(含本人)的5%;

5、营业部管理津贴:直辖营业部当月(含直辖组)的5%;

6、组育成津贴(间接育成津贴仅限于第二代育成):同营业组主任;

7、增部津贴(间接育成津贴仅限于第二代育成):自晋升月份起,按晋升营业

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所述状况。

第三十九条营业区经理待遇:

1-7项同营业部经理(仅限由血缘关系的营业区经理);

8、基本薪:1,000元—4,000元,具体标准由分公司制定。

第四十条督导区督导长待遇:

1-8项同营业区经理(仅限由血缘关系的督导区督导长);

9、享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相关考核待遇,具体标准由分公司制定。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见习业务员晋升业务员的条件:

(一)见习业务员于最近三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累计标准保费9,000元;

3、增员1人(标准保费1,500元以上);

4、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见习业务员于最近六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累计标准保费12,000元;

3、增员1人(标准保费1,500元以上);

4、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注:见习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业绩挂零,并作解约处理。

第四十二条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降级为见习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季累计标准保费5,000元;

3、增员1人(标准保费1,500元以上);

4、继续率80%以上。

注:业务员若连续三个月标准保费挂零,则自次月起作解约处理。

在一考核季内任职仅一个月的业务员,本考核期不考核,该月并入下一个考核

期一并考核,任职满二个月而不足一考核季的,参与本考核期考核,考核标准

为季考核标准的2/3(仅针对季累计标准保费指标)。

第四十三条晋升营业组主任的条件:

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营业组主任:

1、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2、个人季度累计标准保费5,000元;

3、增员3人(含间接,其中1名为正式业务员);

4、个人及增员(含间接)季度累计标准保费30,000元;

5、个人继续率80%以上;

6、通过营业组主任晋级培训及考试。

注:季度内提前达到上述标准的业务员可提前晋升。

第四十四条营业组主任的维持条件:

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2、个人考核达到业务员的维持标准;

3、直辖组人力3名(其中1名为正式业务员);

4、直辖组(含本人)季度累计标准保费27,000元;

5、个人继续率80%以上,组平均继续率80%以上。

注:对于提前晋升的营业组主任,当季度末不做维持考核。

第四十五条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营业组主任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营业部经理:

1、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2、直辖组达到业务主任的维持标准;

3、直接育成营业组2组(不含直辖组);

4、通过营业部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四十六条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2、直辖组达到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个人季度累计标准保费3,000元);

3、所辖营业组不少于3个(含直辖组);

4、营业部季度标准保费不低于90,000元。

第四十七条营业区经理的考核:

考核办法由分公司自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督导区督导长的考核:

考核办法由分公司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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