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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交易费用选择产权制度呢?

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

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1]

1.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2.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科斯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

3.科斯定理的悖论性。科斯认为只要政府管理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这与他的产权理论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公共商品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就等于把市场失败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竞争模式的最大弱点是: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

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作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

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创新、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

(一)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产品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企业制度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所有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法人财产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受到行政命令干预。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产权改革,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指导国企公司制改远与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实现。而我国传统国企的产权安排使得国企没有产权交易的权力,产权交易难以在市场中发生,并且产权交易成本过高、政府干预、行政上拉郎配、产权制度政治性较强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在市场交易中择优挑选效率最高的产权结构,从而在宏观上社会资掠不能最优配置,浪费严重。在企业层面上,公司制改造困难重重,法人治理结构步履维艰。为此,必须给国有企业以产权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使国企通过产权市场的交易活动,以低的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

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对纠正外在性方案时都有缺陷。首先,政府税收。这种方案要求税收当局必须明确知道该企业给社会或其他成员施加的外在性成本,这在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其次,企业合并。这种把两个企业合并以把外部影响内部化的方案只适应于外部性影响面不大的情况,而对→些复杂的、面积大的外部性问题不适应。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以界定产权、用市场交易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案被科斯提出了。科斯指出,只要产权界寇是明确的,并且交易费用不太大,允许产权自由交易,则只要产权初始界寇,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部效应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法,受到社会及经济界的观注。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

根据科斯定理,水环境保护中产权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产权明晰是前提

为了保护水资源,必须解决水资源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效应问题。随着水资源污染程度的加剧而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这就要求建立水权制度,使水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保护水资源。但是,水资源作为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界定其私有产权难度较大。从目前国外的研究结果和改革趋势来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即在政府运用政策法规进行调控的同时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以便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最

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最终目的。

因此,要达到运用市场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污染外部不经济问题,从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首先要求政府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以水权为核心的市场制度安排。

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置的,其目的并不是使国家获得对于水资源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价值。在客观上,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也只能授权他人行使。如何满足水资源所有人直接支配水资源及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所有与使用之间的矛盾,这正是确立水权制度的最初动因。确立水权制度,必须安排水权。即在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之外设置水权,并将它作为与水资源所有权并存的一项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变革水法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的必然选择。

2.产权交易是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现代各国水法对水权一般也规定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水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约定设立水权,转移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取得相应的对价。而这种约定由非所有人直接取得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所有权人对水资源的一种法律处分。从非所有人方面而言,水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有效手段。非所有人可以通过与水资源所有人签订合同取得水权,并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之进行使用和收益。由此,既解决了由水资源的有限而带来的不能人人拥有的矛盾,又使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得以流向其利用效率较高的部门。

同时,还完成了水资源“从归属到利用”的转变。水权在市场上可交易,也可以依法进行抵押、入股、出租。

这样,就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水权交易对交易双方意味着成本和收益,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突出,人们自然会高效率地使用它,进而实现对水资源的保护。

3.发挥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作用

水资源产权的国有性质导致了产权模糊下的“公共物悲剧”,产权改革势在必行。关于如何界定水权,水权可否交易,如何实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等,前面已作了较为清晰的论述。然而,谁来界定水权?科斯定理已给出了答案:政府界定水权,政府在水权交易中供给制度。这已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如澳大利亚政府水工业战略性改革框架明确,在水分配和水权方面,州政府将执行严格、科学的水权和水分配系统,前提是水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

并对水权明确定义,如拥有权、使用权及其数量、可靠性、可交易性和质量等,并取得显著成效。

因此,我国政府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理论逻辑,利用制度供给来规范和约束各利益主体,促进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使用。通过供给法律制度对水权主体在环境保护、水利、防洪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范性制约;通过供给行政制度,如契约合同等,对水权种类、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限定。这样,在水权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同时,国家和水资源所有人还可以从保护水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水权人予以制约,要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考虑个人效率,又应注意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二讲交易费用理论与科斯定理

第二讲交易费用理论与科斯定理 (2课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章主要阐述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的交易费用理论与科斯定理,通过学习,要准确理解交易费用和科斯定理的涵义,掌握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和分析工具。 第二讲交易费用理论与科斯定理(2课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主要阐述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的交易费用理论与科斯定理,通过学习,要准确理解交易费用和科斯定理的涵义,掌握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和分析工具。 第一节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内容 [问题与思考] 一家汽车制造厂自己不生产汽车轮胎,轮胎由另一家厂商专门生产,两个厂发生的交易行为是企业外的市场行为,两家企业会发生订货供货的买卖行为,所遵循的是价格机制或市场供求规律,通过讨价还价最后形成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这种在交易中的成本或费用肯定是存在的。 问题:汽车制造厂在什么情况下会考虑兼并轮胎厂,将其变成自己的一个分厂或车间? 一、交易费用的涵义 交易费用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他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标志着交易费用范畴的创立和交易费用理论的初步形成。之后,该理论迅速发展,其中,威廉姆森的贡献最大。 1、科斯以前的交易理论 (1)亚里士多德对交易的论述 商业交易;贷钱交易;雇佣交易。从事这三种交易活动都可以带来财富或致富。 他提出了交易的概念,并将交易与生产区被开来,为后来的经济学家所肯定。 (2)康芒斯对交易的论述 在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他以法律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经济关系,认为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交易,整个社会是由无数种交易组成的一种有机的组织。 康芒斯的交易是在一定的秩序或集体行动中的规则中发生的、在利益彼此冲突的个人之间的所有权的转移。他将交易的具体类型分为三种: 第一,买卖的交易,即法律上平等和自由的人们之间自愿的买卖关系。其一般原则是稀少性。 第二,管理的交易,是一种以财富的生产为目的的交易。其一般的原则是效率。 第三,限额的交易,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关系。市财富或购买力的限额配给。

科斯定理经典案例

科斯定理经典案例 (2012-03-27 21:59:13) 转载▼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最经济的办法。如果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这也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工厂也会选择出资150美元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出资250美元给每户居民户配备一个除尘机,或者拿出375美元给每户居民户赔偿75美元的损失,购买防尘罩也是最经济的办法。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是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还是相反的规定即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最后解决烟尘污染衣物导致375美元损失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即150美元,这样的解决办法效率最高。 通过以上例子就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规定,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能达到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一一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应用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应用 08保险赵薇 一,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旨在描述资源稀缺性必定引发各种经济竞争和交易费用发生,而明晰界定的产权安排则是节省交易费用从而是决定经济效率的基本制度设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经济效率优劣,经济效率优劣取决于交易成本高低,交易成本高低则取决于产权是否明晰界定,而产权明晰效应则又取决于政府是否将产权界定给私人。从制度运行的延伸联系来看,政府效能→产权安排→交易成本→经济效率→经济发展,这就是科斯定理所解释和描述的内在逻辑联系。 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有时甚至是比较大的。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者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收益)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科斯定理毕竟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科斯定理的应用 红绿灯对交通的改善作用可以用科斯定理来解释。 交通的十字路口是公共资源,通过红绿灯对车辆的交通资源划分符合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的条件,无论开始将资源分配给十字路口车辆的任何一方,都能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达到帕累托最优。红绿灯解决十字路口的堵塞问题就在于其划分了该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使产权明晰。 这也是政府通过效能达到产权安排,通过节省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实际例子。 另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国家出台公共场合不准吸烟的规定。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把公共场所空气清洁的权利赋予了不会吸烟的

第四讲 负外部效应及其矫治

第四讲负外部效应及其矫治 一.关于负外部效应的一般理论 1.负外部效应的含义与后果。 (1)负外部效应的实质就是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私人边际成本。所谓私人边际成本(PMC)就是指由行动者或决策者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成本。而由别人被动承担的那部分边际成本就是相应的该单位行动带来的负外部效应,经常称之为边际损害(MD)或称外部成本,所以边际社会成本(SMC)就等于边际私人成本加边际损害。假定私人边际收益(PMR)等于社会边际收益(SMR) (2)对负外部效应的准确理解,应该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负外部效应一旦产生,意味着该效应没有在双方的市场交易价格中得到反应,或者甚至双方根本不存在市场交易关系,因此,负外部效应的出现意味着双方在该方面的交互作用是非市场的;二是不能认为所有的非市场交互行动都会产生负外部效应,只有当经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们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时,才会产生负外部效应。当经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即便行为依然有不利影响,但是不会有外部效应(故不能把外部效应等同于不利影响,只有当承受不利影响而又不能得到补偿,才会存在负外部效应)。三是负外部效应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3)负外部效应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最主要的理由之一,但是这只是提供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们通常总是从负外部效应角度理解公共利益) 2.在负外部效应矫治(通常称之为“内部化”)中必须澄清的错误观念:A认为人们完全不应该给他人制造负外部效应,即建立一个零外部效应的社会。正确的理念是我们应该使负外部效应保持在社会最优水平;B一旦谁制造了负外部效应,谁就应该负责。正确的理念是我们应当意识到在许多场合负外部效应是相互的。 二.科斯定理 1.掌握科斯定理的预备知识之一:产权(Property rights) (1)产权是一项在没有自由自愿契约的情形下产权所有者有权单方面决定做什么的权利。不过中国人在理解产权时习惯于把它理解成关于某个资产、事物、资源的权利,其实它只是关于在某种情形下人们有没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权力。 (2)产权的配置与社会惯例、法律有关,而且经常随时间而改变。 2.一个例子:设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相等,而且是常数;设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即企业给邻居带来了损害,而且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均是随着企业产量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无疑, q。 社会最优的产量水平由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决定,该产量水平记为*

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

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感想 学号:12081210 姓名:李玲科斯定理是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他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我的理解是,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一下是科斯定理的三个内容:(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成本也较高,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定量的钢铁、排放定量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干预。那么政府要做的就是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何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的。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利益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此定律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适用在狭小的范围,而且我们生活中的诸多社会现象都可以用科斯定律来解释,它的出现使我们对社会的解释更加深刻。

科斯定理(一二三)

科斯第一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科斯定理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840经济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840经济学(宏观、微观)考研真题及详解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资料,经济学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解答。 第一部分 微观经济 一、辨别分析题(本题20分,每小题4分) (说明:请对下列说法正确、错误或不确定做出判断,并作简要解释,没有解释不得分)。 1.风险厌恶者在选择投资两种不同的彩票的时候总是选择风险较小的彩票。 答:错误。如果某消费者认为在无风险条件下持有一笔确定的货币财富的效用大于在风险条件下彩票的期望效用,即()()()()121211U pW p W pU W p U W +->+-????,则该消费者为风 险厌恶者。虽然风险厌恶者在两张收益的期望值相同的彩票中总是选择风险较小的彩票;但是如果两张彩票收益的期望值不一样,甚至相差很大,风险高的彩票的收益的期望值更高,此时风险厌恶者的选择就得按具体情况而定。所以该命题成立的前提条件应当是两张彩票的收益的期望值相同。 2.只要企业生产时所产生的边际成本大于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总是递增的。 答:正确。企业短期边际成本MC 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AVC 曲线交于平均可变成本的最低点。当M C AVC >时,AVC 曲线递增;当M C AVC <时,AVC 曲线递减;当M C AVC =时,AVC 曲线达到最小值。 3.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同时企业的长期边际成本保持不变,那么消费者将承担所有的税收。 答:正确。税收负担的大小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相对弹性的大小,税收负担更多地落在缺乏弹性的市场一方身上。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若企业长期边际成本保持不变,则此时企业的供给曲线为一条水平线,供给完全富有弹性,则此时税收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4.假设小明只能消费两种产品:X 和Y 。如果X 是一种吉芬商品,那么对小明来说Y 一定是一个正常商品。 答:正确。对于消费两种商品的消费者,如下的预算约束恒成立: ()()X X Y Y X Y P X P P M P Y P P M M +=,,,, ① ①式两边关于收入M 求导,得到: ()()1X Y X Y X Y X P P M Y P P M P P M M ??+=??,,,, ② 对于消费两种商品的消费者,等式②恒成立。假设商品X 和Y 都是劣等品,那么就有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的简介庇古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调。 庇古税的意义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庇古税的意义在于:首先,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使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转化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从而降低私人的边际净收益并由此来决定其最终产量.其次,由于征税提高污染产品成本,降低了私人净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了产量,减少了污染。第三,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虽然是以调节为目的的,但毕竟能提供一部分税收收入,可专项用于环保事业。即使作为一般税收收入,也可以相应减轻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压力。第四,庇古税会引导生产者不断寻求清洁技术.

2011中国人民银行真题标准答案

2011中国人民银行真题标准答案详解 一、判断题(0.5分*20=10分) 1、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反映了经济周期的情况,如果实际GDP大于潜在GDP,则经济高涨,有通货膨胀的压力。(T) 2、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是更精确有效的流动性评估方法,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采取这两种方法,而减少采用诸如流动性指标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不精确的方法。(F,结合使用) 3、压力测试是用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法进行模拟和评估。(T) 4、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T) 5、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T) 6、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同时靠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务获得资金。(F不以盈利为目的。) 7、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的区别在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当前收入的相互联系,而生命周期假说则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家庭整个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的相互关系。(T) 8、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需按照吸收存款数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存款机构破产,保险公司承担破产存款机构的负债。(F部分承担或者按标准承担) 9、科斯定理强调只要产权明晰以及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T) 10、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T) 11、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F表示失业率与通胀率) 12、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T)

外部性的复杂性与科斯定理

第10组:实验经济学及其他分支学科外部性的复杂性与科斯定理 胡石清乌家培 (福建泉州华侨大学商学院) 摘要:外部性分为简单外部性和复杂外部性,对于简单外部性,科斯定理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但是对于复杂外部性,D-O模型说明了基于自利理性的分析是有局限的。从个体理性的二元性出发,引入社会理性,复杂外部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关键词:外部性复杂性自利理性社会理性 一、引言 外部性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未参与决策的一方受到了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且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获得补偿。外部性反映了在经济活动中,活动的实施者(行为方)对其他人(受影响方)的影响,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受影响方的“决策的非参与性”,即受影响方没有参与行为方的行为决策,是行为方的单方面行动;二是受影响方“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获得补偿”,无法将受到的影响反馈给行为方从而得到补偿。外部性的意义正是要揭示在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下,如何解决经济活动对那些没有参与决策的被动受影响方的补偿问题。 外部性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影响以及反馈机制等,体现了系统的特性,所以,需要用系统观和系统方法来分析。然而,在外部性的研究中,一直没有认识到外部性的复杂性,没有引入系统论方法,采用的仍然是还原论方法,这是外部性研究的局限。系统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有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之分,简单系统可以采用还原论方法,但对于复杂系统,由于其非线性、涌现等特点,只能应用复杂性理论来研究。复杂性理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跨学科、跨领域的热点理论,圣达菲研究所创始人考温把复杂性科学誉为“21世纪的科学”。 解决外部性问题需从系统的角度来从方法上跨越还原论,引入系统论,按照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外部性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外部性,对症下药,解决好现实中的外部性问题。 二、简单外部性与复杂外部性 为了明晰外部性的外延,我们将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作为一个核心,从这个核心出发,不断扩大系统的边界,将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外部”:一是行为方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二是对与特定经济活动紧密联系的其他经济体以及相关产业等间接参与者的影响,三是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根据受影响对象的不同,把外部性分为第一类外部性、第二类外部性和第三类外部性。 第一类外部性是行为方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这里的受影响方就是活动的另一些直接参与者。这类外部性正是科斯研究的范畴,在科斯学派的一系列案例中,都是指活动的行为方与另一方直接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如养蜂人与果园主的关

科斯定理实际应用存在的问题

科斯定理实际应用存在的问题 摘要:科斯定理由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家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其主要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但是根据某些资料及实践经验显示,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在日常生活中未必能够成立,因此科斯定理往往只能在理想状态下才得以实现。下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分析科斯定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科斯定理的理解 科斯定理表明:只要确定了产权,那么在处理外部性问题时就可以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而政府干预就无须出现,这时资源配置也能够达到有效。 但是这必须建立在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都为零或者可以忽略不计的条件之上。这是由于在经济的社会中,利益最大化是所有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若要如科斯定理所说,用市场化的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就必须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即把成本降到最低是交易双方的共同目的和理想。 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解释:甲和乙在一个不禁烟的场所坐在一起,甲是一名吸烟者,而且正在吸烟,而乙是非吸烟者。乙坐在旁边感到难受,就叫甲不要吸烟。这时乙掏出5块钱请甲不要吸烟,但是甲烟瘾犯了,不吸烟也同样难受,他觉得虽然乙给了5块钱自己,但是5块钱不足以弥补他犯烟瘾不吸烟的难受,于是他不答应。此时乙就说给甲10块钱,然而这次甲看来这10块钱可以弥补其难受的感觉,他就答应了乙不吸烟,在这桩交易中,甲收了乙的10块钱,觉得有利可图,他答应了乙不吸烟;同样的,乙觉得他自己享受新鲜空气舒服的感觉远远比10块钱重要,也是有利可图的,他愿意付出这10块钱。结果自愿交易、自愿谈判使各自的权利得到保障。科斯定理在此例中得到了实现。 二、科斯定理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问题 对于上面的例子,如果双方的谈判能达成协议,交易似乎已成定局,这也让人产生科斯定理似乎能解决很多现实问题的感觉。但却忽略了一些问题,例如产权问题。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土地的产权问题,产权问题不解决,市场本身就无法给出答案。 用一个例子来分析,假如新发现了一个山洞,这山洞应该归属谁?发现山洞的人?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这些取决于财产法。但涉及到这山洞的用途就与财产法无关了,反而与使用者付出的费用的多寡有关。再如把一片水域分为2部分分给甲乙2个农民,但是鱼群是游动的,那么那些鱼是怎样分呢,这也是和付出的费用多寡有关。就用中国目前实际所存在的农村土地产权来说明一下产权问题解决的困难,虽然农村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但是按照科斯的解释,土地是用作耕地,还是用于开发商开发商品房,

科斯定理与案例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的原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即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这又有两层含义: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二、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 案例——关于科斯定理的应用 假设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损失100元,共计600元。污物有两种方法消除:(1)工厂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就消除了600元的危害。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或450来净水。所以,工厂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花300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最终结果为,居民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所以,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如何配置初始权利,都可达成做有效的方法,即在工厂安装净水过滤器。这正好体现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 进一步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不为零,每户付出成本30元时,情况又会发生变化。因为那样每户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居民将选择自己安装净水器,而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为工厂安装过滤器。这正好体现了科斯第二定理。

搭便车经济学案例

寝室卫生问题案例分析 5400109269 经济091 经济与管理学院 案例:在寝室生活中,寝室卫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往往存在着搭便车现象,我们总是期待着别人的劳动成果,当一个寝室成员整理卫生后,其他室友就可以免费享受干净整洁的环境所带来的好处,而被提供者则无法收回成本,当然在寝室中这种“搭便车问题”造成的后果并不是那么严重。在这里,将它作为一个经济学案例做简单的分析。 分析:所谓“搭便车现象”是指某种事情产生了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比如说在寝室卫生中,某个寝室成员不顾其他人利益,在公共地上,如阳台,随意丢弃垃圾,假设此人对其行为不作任何补偿,对于其他成员来说,其随意丢弃垃圾的结果就是负外部性。但如果一个寝室成员,独自打扫了整个寝室卫生,这不仅给她自己带来舒适愉悦的环境,也给其他寝室成员带来好处,并且同时她们也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这就产生了正外部性,又叫搭便车,即其他寝室成员搭了这个搞卫生的“便车”。

这只是从外部效应方面分析,对于产生的外部效应问题,我们学习过科斯定理,明确产权就可以达到一个有效率的解决结果,但是在寝室生活中,清扫问题作为公共物品,是很难界定产权的。 寝室卫生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卫生提供者而言,如果他不能够把那些不劳动而享受舒适环境的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否则他将无法弥补他所付出的劳动。而对于一个消费者而言,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不支付就获得消费的权力,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搭便车,即其他成员可以不付出任何劳动但又无法阻止他享受清洁环境的成果(就是财政学上所指的免费搭车,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公共物品收益动机的人成为免费搭车者)。这样的结果,似乎是免费搭乘别人的便利,让其他人清扫房间是最优的,但从社会整体角度看,这样做是属于帕累托低效率的。 假设寝室只有两个人,A同学和B同学,并将打扫卫生的付出具体化,设定为成本是100元。这就存在一个搭便车博弈矩阵。 假设A单边付出,两人共同享受,这就有一个帕累托改进,即B 同学任意在50元和100元之间选取一个价格支付给A同学,就导致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科斯定理的案例

科斯定理的案例 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983年版,第11-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75元。 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0元。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 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然,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才能得到。如果不是如此,结果便会不同。例如,假设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产权的条件下,如果5户居民联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的费用很大,例如为125元,那末,为了共同行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总支出是275元(125+150=275)。在这样的情况下,5户居民便会各自去购买一架烘干机,因为,这样做只费250元。显然,这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关于科斯定理,大致的意思便是如此。科斯本人并没有对该定理加以精确的证明,仅仅使用了类似上述的数字例子加以说明。

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课后习题详解(第17讲 外在性、科斯定理与公共品理论)

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第17讲 外在性、科斯定理与公共品理论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1.假定一垄断者产生了损害性的外部效应。请使用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去分析对污染者的一个最优税收是否对于改善福利是必需的。 答:征税对于改善福利不是必需的。 征税意味着提高垄断者的边际成本,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原则,产品的价格也会上升,同时销售量减少,所以消费者的福利和社会福利总额都减少。如图17-1所示,征税后,边际成本曲线由MC 上升到T MC ,从而使厂商在征税后的边际成本等于其实际的社会边际成本, 根据边际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垄断价格从C 上升到B ,市场需求从F 下降到G ,社会总剩余从AEMK S 减少到ADHK S ,征税后的社会福利状况恶化。 图17-1 征税引起社会福利恶化 2.在一个完全竞争行业中的一家厂商首创了一种制作小机械品的新过程。新过程使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下移,这意味着这家厂商自己(尽管仍是一个价格接受者)能在长期获得真正的经济利润。 (1)如果每件小机械品的市场价格是20美元,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为0.4MC q =,其中q 是厂商每日的小机械品产量,厂商将生产多少小机械品? (2)假定政府的研究发现厂商的新过程污染空气,并且估计厂商生产小机械品的社会边际成本是0.5SMC q =。如果市场价格仍为20美元,什么是厂商在社会上的最优生产水平?为了实现这种最优生产水平,政府应征收多大比率的税收? (3)用图形表示你的结果。 解:(1)对该竞争性厂商而言,其最优产量决策应当满足P MC =,即200.4q =,解得50q =。故如果每件小机械品的市场价格为20美元,厂商将生产50件小机械品。 (2)从政府的角度讲,厂商的最优产量决策应当满足P SMC =,即200.5q =,解得40q =。为了使厂商生产全社会有效水平的产量40q =,政府应当对厂商征税。 假设征收从量税税率为t ,则征税后厂商的边际成本为()0.4MC t q t =+,那么厂商的最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贤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说课讲解

四、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均为单选题) J ( 1 )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1、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D ) A.政企不分B.人员分流C.法制欠缺D.配置失衡 2、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思想和观念角度分析源于(B ) A.缺乏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B.缺乏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 C.缺乏效率观念和法律意识D.缺乏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 3、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切入点应为(C ) A.实现人员分流B.建立健全法制C.转变政府职能D.机构协调配置 4、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关于政府职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B ) A.政治职能B.经济社会职能C.文化职能D.军事职能 5、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 ) A.协调、服务、评估、管理B.协调、服务、生产、管制 C.评估、管理、供应、补贴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5)据报道,10年前,某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组建起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仅设有政府办、经济局等14个单位(经济局对应上级34个单位和兄弟县市的22个单位);党委仅设党务工作部和市委办。这种改革,使得某市成为当时全国地方机构改革的5种模式之一。如今,10年过去了,当年的这个“小政府典范”却重新走上了机构膨胀的老路。10年中,该市精简的人员、机构逐渐反弹,机构由14个增至25个,党政工作人员由600人增至1300多人,再次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仅市委常委就达15人,正副市长9人。 1、该市机构改革失败的原因为(D ) A.市场力量的发展壮大B.利益集团的力量强大 C.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D.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性 2、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 ) A.大政府、大社会B.大政府、小社会 C.小政府、大社会D.小政府、小社会 3、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 ) A.行政科学化B.行政民主化C.发展生产关系D.发展生产力 4、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B ) A.过程和投入B.过程和结果C.结果和产出D.投入和产出 5、行政职能与行政活动的载体为(D ) A.利益集团B.管制机构C.工会D.行政组织 (7)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在江苏省。2002年夏,江苏省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但在设计方案中每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2000吨,工程面临搁置的困境。而当时南京下关电厂每年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污量比核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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