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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考“落榜生”可到区内12所高职院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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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考“落榜生”可到区内12所高职院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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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教育·D版》2014年第05期

2014年,我区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高职院校招生尺度,在

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视生源和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让当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注册入学。据了解,此项工作先在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12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具体名单见本页表格)进行试点。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近期颁布了《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提出,招生章程由12所试点民办高职院校自主制定,内容包括考生的报名办法、单招考试实施办法、排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等。各校招生章程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校考试、录取工作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对于各高职院校的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知》规定,相关院校原则上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30%以内自主制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即不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入学?如何申请?《通知》规定,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考且截至高职高专预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报参加高职注册入学。从这项规定来看,高职高专预科批次是我区高考录取的最后一个批次,这就意味着,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落榜”考生可以关注12所试点民办高职院校发布的注册入学方案,直接到有招生缺额的试点校进行申请入学。

在注册入学招生的考核方式方面,《通知》提出,鼓励招生院校在进行高职单招时采用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评价录取方式。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也可使用高中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代替。高职注册入学应依据考生的普通高考统考成绩和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排序方式由各校自主确定。高职注册入学工作于2014年9月30日前结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高职注册入学工作开始前已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数据为准),一律不能再参加高职注册入学录取。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拟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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