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代社会生活也要经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的话,那么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可以从近代西方理性主义吸收很多值得借鉴的、对于国人来说将完全是崭新的东西。

提及康德道德哲学,中国人并不陌生,我们对它已经研究一百多年了。但是笔者仍然觉得康德道德哲学还有很多东西我们没有触及到,还有一些东西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理论水平低下,主要是中国人在研究西方理论,特别是在涉及道德领域的诸多问题的时候,普遍呈现出一种浮躁的心理:认为我们中华民族在道德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这是一个应该由我们来发言的领域。在这样的心态影响下,人们对西方道德方面的言论往往是一知半解,在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就忙于发挥去了。笔者觉得今天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那些认为已经过时了、已经研究得差不多了的人物、思想(尤其是在道德领域),重新客观地、深入地去体察西方人的思想中所包含的真实意味。笔者进行一番深入研究后发现,康德道德哲学里面关于道德立场、道德基础以及他对道德结构的理解跟我们中国人的完全不同,我们应该去体会隐藏在这些命题后面的东西对我们所具有的真正意义。所以在这里笔者谈康德道德哲学,主要是想从一些新的视角和语境出发,将那些中国人通常不能够完全理解的、在我们内心没有引起过震动的问题提出来,供大家思考。

当人们一提到康德,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行文晦涩难读、思想抽象难解,对于这一点,甚至连德国人都觉得头疼。但事实上,康德对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寻常百姓的意义是非常关注的。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认为他的学说应该对寻常百姓有用,否则的话,他的学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在他的一生中所写的。包括三大批判在内的诸多著作里,他都是处处在为寻常百姓考虑他们的生存的根据,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世界。

因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通俗道德哲学。对于他的道德哲学如果要具备一个完整的视野的话,那么首先它针对的就是通俗道德哲学,所以在他那里就有了这样一个思路:从寻常老百姓那里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当然他形成的那些道德原理非常晦涩,但是他认为那些是对寻常百姓非常有用的,对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对寻常百姓的日常交往以及对寻常百姓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样的思路引导下,他就以通俗的道德哲学作为他的整个道德哲学的第一个层次。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个层次,在通俗道德哲学中寻找道德哲学的基础。为什么会有道德哲学呢?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比道德形而上学更高的就是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要寻求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最终形成了他的第二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现将这三个层次大致介绍如下。

第一个层次是从通俗的道德哲学来看,康德认为讲道德首先应该从日常生活当中出发,人们最日常的道德生活就是议论别人(嚼舌头)。在日常生活中最喜欢对他人议论、做出道德评价的就是那些长舌妇,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是非常厌弃那些长舌妇的行为的,但是康德却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他认为对这种行为(嚼舌头)不要单纯进行道德批评,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去看待。通过这样一些长舌妇议论人、制造流言蜚语的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种所谓的议论人的现象,恰好说明了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康德根据这些生活现象发现了一个细节:就是人们总是会对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提出苛刻的要求。据此康德发现了一个原则,即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感性的现实目的。康德从中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且举了四个例子来加以证明。第一个例子就是“不要骗人”。一个人做生意,童叟无欺,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诚信。他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还不一定是值得敬重的,因为商业诚信是带来利益的。值得敬重的是什么人呢?他能把“不卖假货”当成一条道德原则来遵守,以至于哪怕他的店子倒闭也不卖假货,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值得敬重,是道德行为。第二个例子就是“不要自杀”。康德认为人不去自杀是人最基本的求生本能。但是有这样一个人,他的生活非常痛苦、甚至是生不如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仍然不自杀,坚强的活着,那他的行为就是值得敬重的,他的“活”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第三个例子就是“发展自己的才能”。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应该发展自己的各方面的才能,你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是为了完善自己,将其作为自己的义务,这也是道德行为。最后一个例子就是“帮助别人”。你要帮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助别人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一种义务,这也是一种道德的行为。这四个例子并不是随便列举的,而是按照一种严格逻辑顺序编排起来的,代表着四种不同的道德境界:“不要骗人”和“不要自杀”是一种完全的义务(消极的义务),“发展才能”和“帮助别人”则属于不完全的义务(积极的义务)。所谓完全义务就是你绝对不要去做的,没条件可讲的,而后面两个是不完全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不去做是可以原谅的。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第二个层次是道德形而上学。以上谈到了康德列举的通俗道德中的四个例子,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格言,比如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这些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规范。这些规范都是通俗道德。正因为它们是通俗的道德,所以对于它们背后的“依据”,很多人并不了解,而这个“依据”就是康德所强调的先天根据。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如果不为通俗道德找出普遍性的根据,这样一些格言就很可能将道德和不道德混为一谈。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求这种道德箴言后面的道德律,从而提出了道德哲学的第二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康德提出来的普遍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主观的),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客观的)。这条原则也可以用通俗的方式来表达,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孔子把它称之为“有一言能终身行之者”。但孔子是一种通俗的表达,而康德是一种理性的表达,是一种逻辑形式化的表达,要比日常表达更加精确。通俗的表达往往是有漏洞的,但是康德的表达把这些情况排除了,他建立的是一个理性的、形式化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之下,它都是可以成立的。康德说这样一条道德律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能仍然是有条件的命令,如果把条件去掉,这个命令就不成立了。有条件的命令是可以根据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有条件的命令不具有普遍性。对于普遍的道德命令,康德认为每个人单凭自己的理性就能够理解和遵守。为了说明这一点,康德将在通俗道德哲学中提到的四个例子加以重新分析。例如,“不要骗人”是不是道德律?只要想一想,如果人人都骗人,就会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那时骗人就没有任何用处了,就不再会有人骗人,“骗人”作为一条普遍法则就自我取消了;而如果人人都不骗人,那将是一个良性循环,人们将越来越诚实。又如假设所有人都自杀,人都死光了,将导致再没有人自杀。所以如果一个准则在普遍化的过程中,它取消了自身,在逻辑上违背了同一律,那么它就是不符合实践理性的。因此,这两个义务更像是一种“客观”的自然法则。再比如后两种义务“发展才能”和“帮助别人”。人们可以设想一个懒汉的世界和一个冷漠的世界,只是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偷懒的人总是希望别人能干,自私自利的人总是希望别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所以这种行为也有逻辑矛盾,但不像骗人或自杀那样的客观的自相矛盾,而是一种主观的自相矛盾。所以,康德在判定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根据人的行为的逻辑一贯性加以理解的。康德把它归结为道德律的这样一种表达形式: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自然法则。就是说,在具体实行中,你试想一旦把它普遍化,它会导致一个怎样的自然后果———是自我取消还是自我维持?要是自我取消那就是道德行为,反之则不是。这是对道德律的一种“自然淘汰”的理解。

康德的道德律的这种表述形式强调使人的行为方式成为一条“自然法则”,是从自然后果去考虑,看它能不能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是他的道德律的第一个变形的形式。除了这种自然淘汰的表述形式以外,康德还提出了第二种变形的表达方式,比第一种表达方式的层次更高。第一种是把人的道德行为看成自然行为,把人的地位贬低了。在历史上,人们可能通过自然淘汰来选择道德行为。但是按照康德的先验哲学,这样仅仅是从效果来谈道德,还带有功利性,只有从动机和目的来看道德才能摆脱功利性。康德在强调道德的目的时,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康德认为,主观目的总是偶然的、依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具有绝对价值。这个客观目的就是作为设定一切主观目的的意志主体本身,即“人格”。这就引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种变形形式,即要以人为目的,而不能仅仅当作手段。真正的道德就是把人当目的,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你都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人性。所以回过头来,看前面的那四个例子,就有了这样的意义:“不要骗人”,就意味着不要把别人当手段;“不要自杀”,就意味着不要把自己当手段;“发挥才能”,就是把自己当目的;要“帮助别人”,就是把别人当目的。相比之下,孔子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理性的根据,而不仅仅是感性的、功利的根据。否则我就可以为了搞好人际关系,为了政治目的如“得天下”,甚至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做到“己

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儒家的这样的一种道德原则就不是普遍的道德法则,它是建立于一种“人情”和功利之上的道德,一旦人情变化,功利到手,道德这种“工具”就可以被抛弃。我们经常说中国人的道德失落,实质上究其本因,这并不完全是道德的失落,而是由我们道德的性质和传统模式所决定的。只有以人格为目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真正道德的。

第三种变形的表达方式是: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在道德方面,人是自律的。至于“治国平天下”或基督教中上帝的戒律等等,在康德看来,这些还不是真正的道德律,因为它们都是“他律”。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就是自律,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每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不是听从别人的教导。严格的说,这一表述没有采用命令的形式,而是直接指陈一个事实,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样第三种命令形式就成为了前两种命令形式遵守的最牢固的根据了。在这三种命令形式中,只有第三种命令形式才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的道德教育中,康德非常反对利用大家的一种从众心理去给他人树榜样的做法,去进行情感教育。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是建立于道德自律的基础之上的。每一个人当他达到理性成熟时,都可以对他进行启蒙。什么是启蒙?就是让每个人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勇于用自己的理性走出被监护状态(儿童就是被监护状态,因此也就走出儿童状态)。这就是康德对我们在道德教育上所带来的一种启发。

第三层次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前面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提到这样一条原则,即你要使你的行为的准则愿意永远成为普遍的法则。这样一个道德律,它的前提是什么?它何以可能?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的前提是什么?所以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批判的考察道德律的前提,道德律何以可能等问题。《纯粹理性批判》是考察认识何以可能,《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考察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给出了一个答案,那就是“自由”或者“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什么?这不是可以用任何机械关系所能够分析的。每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你有功或有罪,这在生物学家、医学家眼里和在神学家、法官眼里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总是首先把人假定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如果从医学或生物学的角度来说,犯罪行为是受环境因素决定的,罪犯的心理形成是从小受到了环境的不良的教育和影响,才成为这样一个犯罪的人,所以法官要判刑,就应该判这个社会有罪,罪犯仅仅是社会的产物,没有自由意志。但是法官却要判罪犯有罪,因为犯罪行为是罪犯在清醒状态中做出的,除非医生能够证明罪犯是个精神病人,那么罪犯就可以免予刑事起诉,他就需要送往医院治疗,因为那个时候罪犯已经不是完全的人了。自由意志是超越一切因果性之外的原因,这是法庭判罪的根据,也是神学上认定人有罪的根据。法官判罪犯有罪,是建立于把罪犯看作具有自由意志的人,而不是动物的前提之上的。因此西方法学界有一派很流行的观点,其代表人物,意大利的佩卡利亚就曾提出“罪犯受罚是他的权利”,罪犯是自由人,因此罪犯的罪是他自己的罪,罪犯为此受罚是罪犯的权利。这是因为当时制定法律的时候,他是赞同的,因此罪犯的犯罪行为就被假定为在清醒状况之下的明知故犯的行为,就是准备承担犯罪的后果的。因此,受罚只是罪犯实现了其自由意志,相反如果释放他,那将被视为剥夺罪犯的应享权力,是不尊重罪犯的人格一贯性。这看起来是个很荒谬的理论,但其背后却有着西方很重要的伦理思想,就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的一贯性,并且自由意志和人格的一贯性是不受任何因果律的干扰的。“自由”这个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也讲到了,他的第三个“二律背反”就已经提到自由和必然的矛盾问题。康德在“二律背反”里面提到,人到底有没有自由意志,我们没法证明,但你也没法否认。因为你即便否认也需要用经验证明,“自由”却是超验的,是“自在之物”。因此,他强调只要我们严格的分清这两者分属于自在之物和现象世界,即使我们永远也不知道自由是如何样的,我们也能够从这个矛盾中摆脱出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认为“自由”是可以先验的假定的,对于“自由”我们是不能证明的,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因此,我可以提出一个“先验自由”的空理念,虚位以待。这概念在认识领域没有任何意义,但在实践领域却是有意义的。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就强调,人的道德律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由于人在实践上是“自由的”,实践的自由是不能认识的,但却具有实践上的“实在性”。所以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最高点。如果我们追溯道德如何可能,就在于人有自由意志。至于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这就没法证明了,它是一切证明的绝对前提。把一切道德建立在自由意志上,把一切道德的评价、善恶的评价都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这是康德非常重要的理论贡献。

(责任编辑:司国安)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发表时间:2019-03-06T09:38:29.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成昱良[导读] 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武警警官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近些年来,我国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的深度不断增加,本文通过剖析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来加深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认知,进而加深对理性秩序的了解掌握程度。 关键词:康德哲学;理性秩序引言: 康德在研究理性问题时,按照其不同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理论理性偏于理论性,缺乏实践意义,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心的价值观,而实践理性更侧重于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由此可以推导出人类具有两种不同的生命状态,一类人的行动由经验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然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科学研究。而另一类人的行动不被经验性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由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实践探索。 1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含义 1.1 理论理性康德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更注重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理性的人更侧重于自然化,将经验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在理论理性范畴中,经验理论者认为,认识的过程在于对自然本真和被动接受的直接反应,而坚持唯理论思想的人们认为,认识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才能具有作用,二者的矛盾在于未能将感性的认知与理性的法则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在长期的辩论中甚至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研究相关理论中通过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理论,并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等内容进行批判整合,创造出了理论理性。 康德认为人们的理性认知是需要借助理论理性体系来表达出来的,而理论理性的具体功能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因此可以说人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通过感性和知性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在理论理性观念下,现象是由人们的感性和知性共同组建的,其中包括对自然主体的表象状态的认知以及对自然法则的充分认识。在研究康德的理性理论中,首先需要充分借助人们身边空间和时间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合认识,来建立属于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理论理性的认知内容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经验世界,因此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不可以将认知的对象超越经验世界的范畴。另一方面,康德先生认为人的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自然必然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会受其支配,因此从这一层面讲康德先生对人们持有的理论理性思想持有批判态度,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正确地使用其理性来实现思维理论中的内容,这样会显得很笨拙。 1.2 实践理性针对康德先生在理论理性中的认知,他主张理论理性研究范围仅限于人们的感性层面,而这一层面的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更表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缺乏自由性,由此康德先生更深层次探讨了实践理性的内涵及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更侧重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在这一思想体系影响下,人们会为了自由而进行日常活动。在实践理论思想中,人们需要借助理性的具体实践意义来更好地把握生活中的物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主体,更好地实现自由。康德先生表明实践理性体系下,更偏向于纯粹理性意志方面的功能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理性的支配下会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来真正实践自由的内涵。康德先生在阐述实践理性内涵时,对自由的概念做了区分,一方面是先验的自由,而另一方面是实践的自由,二者的区分在于对自由实现过程的概念意义,先验的自由内涵更偏向于消极性,而实践的自由则在于展现自由的积极概念。通过对自由概念的深刻认知,并将康德先生的实践理性进行实践性的探索,能够更好的把握其实践的自由意义。康德先生在解释实践理性内涵时,将其自由的积极意义更好的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并通过结合人们的真实选择来明晰实践理性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指向作用。 2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别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思想在于理性,通俗的讲,理性是辨别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因此在日常活动中能够依靠理性来做出判断,而动物由于缺乏理性而无法实现更好的自我控制和表达。在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界限进行区分前,首先要明确理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在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可以借助理性的能力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因此,可以理解为人们的理性是决定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的理性可以称为理论理性。哲学家在对理论理性判断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的判断,另一类是利弊的判断,如果人们在对自然物进行判断中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做出利弊判断和科学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其属于理性理论的信奉者。而如果另一类人在对自然物判断过程中依靠的不是经验性条件,而是超过经验性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一类人就偏向于实践理论。通过研究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能够更深层次的把握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范畴和界限,二者从根本上讲都偏向于人们的理性能力。但是理论理性更侧重于人们的认识论领域,而实践理论跟偏向于实践性领域,因此,对于人类的认知体系而言,理论理性的功能更侧重于对自然因果必然性的研究,而实践性理论的功能在于对自由因果必然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上讲,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在于对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之间的区分,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紧密联系。但是就哲学的根本意义上来讲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功能都在于人们所给予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体系中二者所涉及的内容仅区别于现象界和本体界。通俗的来讲,坚持理论理性的人们更适合科学研究,其在现象界中表现为人为自然而立法,而坚持实践理性的人们更适合实践探索,其在本体界中的表现为人为自由而立法。 3 结束语 通过深入剖析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可以更深层次的领悟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内涵,进而推动我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进度。近些年来,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探讨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体系,能够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更优质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浅谈教育哲学的灵魂

浅谈教育哲学的灵魂 摘要:哲学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科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精神”是哲学的灵魂所在,从古至今,无论中外,人们一直追寻着哲学的灵魂。我们在学习和应用哲学时也应该抓住哲学的“精神”。同理,我们学习教育哲学时也不能离开它最本质的东西――对精神的追求,国内和国外对其追寻的方式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哲学研究内容和方法。但是两者都赞成在“生活世界”中还原哲学的灵魂或本质。本文就从“生活世界”出发,从国内和国外的比较中分析哲学精神。 关键词:精神生活世界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 对哲学早就不陌生了,因此我在看《教育哲学》这本书时,一开始觉得只不过是将有关哲学的规律运用在教育领域而已。我总是觉得以前学的哲学都是些枯燥的教条,即使将它们运用在教育上也会是枯燥的,因而对《教育哲学》也失去了激情。教育哲学不是一个学科组成部分,而是贯穿其中的一种精神,教育哲学就像一根线,把其它各门学科穿起来。教育哲学是不是一种放之四海的真理?教育哲学的这根线究竟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我走进了哲学。虽然我没有很深入的探究每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似乎深深地体会到哲学的本质:它是一种不可磨灭的精神。 哲学是对一种精神的追求,可现实中我们往往注重某类自然科学知识,将这种知识代替哲学思想。我们承认今天这个时代是一个知识凸现而思想凹陷的时代,人们对日新月异的新知识,目不暇接,以至于无暇思考自身的处境和命运。我们的教育把几千年以来哲学家追求的精神弃置,把学生被视为“知识的容器”,于是我们重视物的价值取向,注重物的增长,重视社会发展中某些外在的,可量化的东西,认为社会发展意味着知识的增长,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物质财富的积累等等。教育成为财富积累的工具,科技的载体,是实现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重要指标。这时的哲学早已变成枯燥乏味且需要灌输的教条,哲学失去了自己灵魂,也导致了教育长期以来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冷漠与遗忘。爱尔维修曾指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精神性,人的精神不平等是他们所受教育的结果。俄国哲学家别尔嘉耶夫在《人的奴役与自由》中指出,通过精神的变革使人摆脱受奴役状态走向自由,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弗罗姆指出:“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生活还没有开始时就死去了,这是一个悲剧。”[1]一个受教育的人,如果在精神世界上未获得应有的发展,既是他的不幸也是教育的失败。伽达默尔也曾说,“教育意味着一场及其深刻的精神变革”,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重要在于使学生精神发生变化,教育要有“一棵树摇动另外一棵树,一片云推动另一片云”的精神。失去了这种精神,哲学也就没有了自己的生机。 哲学本质上是实践哲学,也是哲学解释学体现的本质。解释学关心人与世界最基本的状态和关系,要揭示理解的种种条件和性质,理解人的“存在方式”。因此,“实践”并不意味着物质化,相反是深刻地体现哲学的精神。在实践中,行为者不断与周围环境或其它行为者建构着自己的意义,丰富已有的生活世界。 既然精神是哲学的灵魂,那什么是“精神”,中外哲学家又是怎样对它探讨的? “精神”是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属性,不同的人的身上表现也有差异。《辞海》对“精神”一词作了五项释义,实际上综合起来就两类:一类指人的主观存在状态;另一类指事物所体现出来的意境、神韵或主题。[2]总的来说,“精神”主要是对人的主观存在状态的描述与定位,是人所具有的一种属性。我们平时提的“精神”是相对于物质存在而言的人的主观存在和意识存在,也可以说是对生命意义和价值主观理解。马克思.舍勒在《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中也指出,“‘精神’这个词除了观念思维之外,还包括对原始现象或本质内容的直观,同时还包括如;善良、爱、悔恨的自由选择等意志和情感活动”。纵观古今中外的哲学史,可以发现:我们从对客观世界的研究逐渐转向对人的研究,重视人的主体性和自由等,而作为推动人类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精神,也越来越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历史上,孔子倡导仁爱精神,老子主张静虚淡泊、返璞归真的精神,孟子倡导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救世情怀等等。中国人谈精神似乎更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总与人生、处事、信仰相联系,重视人的修身养性。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哲学谈的精神内涵没有深入

康德哲学

康德道德哲学教案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时常会掀起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从搀扶摔倒老人到小悦悦事件都反映了这一现象。导致出现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当代的失落。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研究。我想试着从西方道德哲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如何朝向一种善的生活?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都有过大量的讨论,而且自古希腊哲学之后,可以说,这一问题成为了西方道德哲学核心命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用最通俗的表达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 实际上,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也要经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的话,那么我想,我们应该可以从康德道德哲学中吸收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当人们一提到康德,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行文晦涩难读、思想抽象难解,对于这一点,甚至连德国人都觉得头疼。但事实上,康德对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寻常百姓的意义是非常关注的。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认为他的学说应该对寻常百姓有用,否则的话,他的学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在他的一生中所写的,包括三大批判在内的诸多著作里,他都是处处在为寻常百姓考虑他们的生存根据,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世界。 因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通俗道德。从寻常老百姓那里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当然他形成的那些道德原理非常晦涩,但是他认为那些是对寻常百姓非常有用的,对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对寻常百姓的日常交往以及对寻常百姓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个层次,在通俗道德中寻找道德哲学的基础。为什么会有道德哲学呢?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比道德形而上学更高的就是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要寻求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最终形成了他的第二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现将这三个层次分别讨论。 一,通俗道德 第一个层次是从通俗道德来看,康德认为讲道德首先应该从日常生活当中出发,人们最日常的道德生活就是议论别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人们非常不喜欢的,但是康德却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他认为对这种行为不要单纯进行道德批评,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去看待。通过这样一些喜欢议论人的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种所谓的议论人的现象,恰好说明了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康德根据这些生活现象发现了一个细节:就是人们总是会对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提出苛刻的要求。据此康德发现了一个原则,即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感性的现实目的。康德从中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且举了四个例子来加以证明。第一个例子就是“不要骗人”。一个人做生意,童叟无欺,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诚信。他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还不一定是值得敬重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内容摘要: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和康德伦理学说的方方面面牵连深广;同时它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性的概念。本文展示了康德意志观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康德意志概念的起源、性质、层次、划界以及区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剖析。意志概念不仅在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建构中发挥了作用,而且,它根本关涉康德道德学的核心内容,只有细致入微地检视康德的意志观,我们对康德的道德哲学才能既作出全景式的总体把握又有对局部问题的透彻理解,从而避免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种种误读。 关键词:意志;普遍意志;个人意志;纯粹意志;任意 在传统西方哲学中,对道德的归口无外乎有三种方式,一是将道德与知识关联起来,主张“美德即知识”;一是将道德与情感关联起来,主张“伦理是一种情感语言”;再就是将道德与生命力关联起来,主张“道德是生命力的扩张”。而明确地将道德与意志内在地贯通起来,成就一种新型的理智论的意志伦理学,这可谓康德之首创;从宏观上看,此乃康德道德学至为显要的一大特色。就康德伦理思想演进的实际情形而论,意志概念原本是促成道德学体系显现最初草样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要处置的对象而论,它是康德伦理学中一个基础性概念;而就意志在道德价值生成机制中的作用而论,它既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因此,探究康德的意志概念对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把道德和意志内在贯通起来,对于康德来说有一个过程,在康德对伦理思考的伊始,并没有抓住“意志”这个概念。康德的前批判伦理学中,不论是1759年的《试对乐观主义作若干考察》、还是60年代早期的《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据》、《对自然神论和道德原则的明晰性的研究》及《对于美好和崇高的感情的观察》,康德在论述道德时都没有关涉到意志问题。倒是在康德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简述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详细论述康德提出的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认为康德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 【关键词】康德;道德哲学;道德法则 [Abstract] Brief narration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osophy, namely, popular moral philosophy, moral metaphysics and practice ration criticism. Discuss Kant's concept of moral laws in detail that Kant's attempt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moral laws establish moral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ultimate ownership of all human behavior. [Key words] Kant; Moral philosophy; Moral law 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俗道德哲学,是从寻常老百姓和日常生活中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流言蜚语等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恰恰说明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他认为这些道德原理对于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日常交往以及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层次,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找这种道德箴言背后的道德律,康德提出来的普通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第三层次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寻找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是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康德最终得出结论,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最高点。如果为我们追溯道德如何可能,就是在于人有自由意志。但至于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这就没法证明了,它是一切证明的绝对前提。 意志自律为道德上最高原理。所谓意志自律,便是意志对它自身成一法则的特质,不管决意所及各种对象的特质怎样。那么,自律的原则便是:“永是这样抉择,叫这个决意能以这所选取的格准作为一个普遍法则”①。我们必须进一步,从客体底认识跃至主体(即纯粹实践理性)之批判的探究,为了这种毅然决然发出命令的综合命题必须能由全然先验地予以察认。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 ②”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经验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实践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来检测就可以知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浅析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概念(最新)

摘要:物自体是康德哲学中最为基础以及最为重要的概念。康德认为由人的主体所建造出来的科学仅仅存在于现象界,而不能深入到对象自身的本体。对象自身的本体被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即物自体。这一概念的提出调和了独断论和怀疑论,是康德所有概念的基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独断论怀疑论物自体 一、物自体概念提出的背景 《纯粹理性批判》的问世,调和了当时两大哲学流派大陆唯理论和英国经验论的对立,是康德进行创作的首要原因。何为唯理论,就是注重理性思维去思考,那么经验论就是注重实践经验到的事物。但是当时的唯理论和经验论走向了两个极端,唯理论表现为以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为首的独断论,经验论表现为以休谟为首的怀疑论。独断论就是在没有任何经验作为根据的条件下,单凭逻辑思维的推论断言在我们的主体之外存在着某些终极客体的知识。而康德在早期主张唯理论,大量吸收了莱布尼茨思想中的能动性因素。 提到了休谟就不得不提到笛卡尔。笛卡尔被认为是近代哲学真正的鼻祖,因为近代哲学从笛卡尔那里由先前的本体论研究转移到认识论,人们能否由表象通达到实在。笛卡尔要寻求的是整个哲学的根基,他发现那些本体论哲学家所认识到的本体众说纷纭,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他要寻找作为哲学根基的“不可怀疑性”,答案就是“我思”。笛卡尔将“自我”确立为哲学的主题,确立了近代哲学的基点。当我在思考的时候只有一件事是不用怀疑的,那就是我在思考。一旦我们意识到了,就已经处在意识当中了。 在欧洲中世纪的自然科学领域《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理性充当了上帝的位置,理性是用机械论的方式解释世界,这种理性主要体现为数理的因果模式。休谟建立在习惯联想基础上的怀疑论引起的恐慌可想而知。康德的形而上学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人为自然立法”,另一个是“人为自己立法”。因为要为“自然立法”,这是关于现象界的机械的存在论,是经验范围内的形而上学。因为要为“自己立法”,所以建构了物自体概念,是作为自由意志的物自体的存在论,是超验的形而上学。因此康德发言:“我们要悬置这些知识,以便给信仰留下地盘”。 二、哥白尼式革命 牛顿物理学对康德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序言中就能看出来。康德列举伽利略、托里拆利、施塔尔等人的例子,着重讨论了在经验性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用来说明科学、哲學、形而上学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依照理性自己放进自然中去的东西,到自然中去寻找(而不是替自然虚构出)它单由自己本来会一无所知、而是必须从自然中学到的东西”。 ①14,BXIV由此得知,自然科学是依照主体的理性运用经验在自然中不断总结和寻找,这就是科学所走的道路。

康德的道德哲学

二.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üllen das Gemü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üllt, oder im überschwenglichen, au?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ü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Bergehrungsverm?ge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 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