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

1.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作出了下列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三)验资截止日的含义

验资截止日是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截止日期,是注册会计师审验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点。

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一)设立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

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变更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不变;(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不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不需要进行变更验资。

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指出,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拟设立或已设立公司。拟设立公司是指处于筹备阶段中,已经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或已办理了审批手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正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已设立公司是指已经办理了公司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的公司。

2.依法应当接受验资。依法接受验资是指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设立或已设立公司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对

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本准则第四条指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本准则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

本准则第二章(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规范与签订业务约定书有关的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前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评估验资风险,应当与委托人沟通的事项以及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及其签订要求。

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验资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管理层沟通,实地查看被审验单位的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获取有关资料,填写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1602-3参考格式1602-3-1、1602-3-2和1602-3-3)。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审批、变更审批,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公司类型,组织机构和人员,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基本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被审验单位的前期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与本次验资有关的资料,以了解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二)评估验资风险

1.验资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审验单位管理层的诚信度、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二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下列事项通常导致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发生重大错报风险:

(1)验资业务委托渠道复杂或不正常;

(2)验资资料存在涂改、伪造痕迹或验资资料互相矛盾;

(3)被审验单位或随意更换或不及时提供验资资料,或只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

(4)自然人出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或关联方共同出资;

(5)出资人之间存在分歧;

(6)被审验单位拒绝或阻挠注册会计师实施重要审验程序,如被审验单位拒绝或阻挠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存款函证、实物资产监盘等程序,或不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而未评估等;

(7)被审验单位处在高风险行业;

(8)非货币财产计价的主观程度高或其计价需要依赖大量的主观判断;

(9)验资付费远远超出规定标准或明显不合理。

二、与委托人的沟通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等主要事

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沟通的目的,是避免双方对验资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如果委托人不是被审验单位,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就验资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

验资业务约定书(见附录1602-3参考格式1602-3-4、1602-3-5)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验单位的不同、验资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至少应当包括: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业务约定书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

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范验资计划的编制、审验范围、审验程序以及审验记录。

一、验资计划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一)验资计划的种类

验资计划包括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总体验资计划是注册会计师对验资业务作出的总体安排;具体验资计划是注册会计师对拟实施审验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的具体安排。

计划验资工作并非验资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验资业务的始终。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验程序中获取的审验证据的变化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可以在验资过程中对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二)验资计划的内容

1.总体验资计划的内容。总体验资计划(见附录1602-3参考格式1602-3-6)通常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和审验范围;

(2)以往的验资和审计情况;

(3)重点审验领域;

(4)验资风险评估;

(5)对专家工作的利用;

(6)验资工作进度及时间、收费预算;

(7)验资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8)质量控制安排。

2.具体验资计划的内容。具体验资计划通常包括与各审验项目有关的下列主要内容:

(1)审验目标;

(2)审验程序;

(3)执行人及完成工作日期。

具体验资计划一般通过编制各审验项目的审验程序表(见附录1602-3参考格式1602-3-7)体现。

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获取的由被审验单位签章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是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出资情况的总括反映,经被审验单位签署确认后,代表了被审验单位对其出资者出资情况的认定,也是被审验单位的一种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重要证据之一。获取这一证据有助于分清被审验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

三、审验范围

本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分别作出规定。

(一)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

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doc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 《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模拟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以法律原文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实行(A)级质量控制。 A. 7 B. 5 C. 4 D. 3 2.审计组长对应审计组成员的「1.作实施(B )。 A.监督 B.督导 C.指导 D.评估 3.审计机关对(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日B>初选审计项1=1 C、自选审计项日 D、年度计划项H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国家审计准则》(D )的,应当说明原因。 A.指导性条款 B.杳证要求 C.实施细则 D.约束性条款 5.(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6.(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7.审计组实行(A )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8.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小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 )。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A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为。 B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C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D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9?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坏境,判断其(A )。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10、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D)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11.国家审计准则屮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原则上应当由(B)审定。 A、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B、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 C、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D、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 12、(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日B.必审项日C、重要项日D、备选项目 13、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 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B) Q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14、审计人员在检查重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人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C )。 A、过程 B、原因 C、坏节 D、后果 1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木要索(B ) A、标题 B、文号 C、被审计单位名称 D、审计项日名称 16、专题报告应当(A ) 17、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和规定(B)个。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署以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审计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体现了很强的综合性;《审计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运用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了很强的科学性;《审计准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下来,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有益做法,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修订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审计法和2010年国务院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等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此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严格依照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确保审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对于原有准则,特别是《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均吸收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保持审计规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公布审计结果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做法和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修订的《审计准则》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 (三)借鉴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努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 国际审计组织和有的外国审计机关相继颁布了审计准则,其中有些基本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对我国审计机关也有借鉴意义。此次修订准则,重点借鉴了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并适当参考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增强《审计准则》的指导作用。 修订的《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央到县的各级审计机关,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的不同特点,修订的《审计准则》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条款设定为约束性条款、一些条款设定为指导性条款,注重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相关实质性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审计准则》的适用性和指导作用,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贯彻执行。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结构 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若干个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构成。此次修订,参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体系结构,将原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①存货发出计价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①规范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直接根据准则条款判断选择),每题1分共10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 B 起施行。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A.2011年6月1日 B. 2011年1月1日 C.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2月1日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 ABD 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A.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B.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C.接受交办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D.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 3.审计机关应当针对 ABCDE 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A.审计质量责任 B.审计质量监控 C.审计职业道德 D.审计业务执行 E.审计人力资源 4.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ABC 。 A.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B.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C.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D.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5.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 ABD 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A.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

讨论 B.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配臵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D.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上述表述 B 。183 A.正确 B.错误 7.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归档工作由 C 审查验收。 A.立卷责任人 B.所在处室领导 C.审计组组长 D.其他审计人员 8.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审计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检查下列事项 ABCD 。 A.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B.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C.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 D.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有a?)191 9.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上述表述B 。 A.正确 B.错误193(多法规部门,少在规定的期限内)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 板 1 2020年4月19日

审计报告 穗注报备: 0 000号 粤X审字[20 ]第000号 委托单位:*************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X路XX号XX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2020年4月19日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第2页 2、附送: (1)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第3页 (2)利润表---------------------------------------------- 第4页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5页 (4)现金流量表---------------------------------------- 第6页 (5)会计报表附注------------------------------------------------- 第7页 2 2020年4月19日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 GUANGDONG X X 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穗注报备: 0 0号 粤X审字[ ]000号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 2020年4月19日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优选 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连续审计............................................................ 一、总体要求.............................................................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 ......................................................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

新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长沙)

《国家审计准则》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指导性条款(C)3。 A、应当 B、不得 C、可以 D、需要 (应当、不得为约束性条款) 2、(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6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3、(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84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A )16 A、独立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公正性 5、审计机关对( 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32 A、必选审计项目 B、初选审计项目 C、自选审计项目 D、年度计划项目 6、审计组实行( A )负责制。54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7、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65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8、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 具体环境,判断其(A )。68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9、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应当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 D )75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 10、(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79 A、一般项目 B、必审项目 C、重要项目 D、备选项目 11、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 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B )。86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摘要】2007年1月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产生了诸多的影响。相比较于旧准则,新审计准则在四个方面有了重大变化,本文就这些变化进行深入的剖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是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的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新发布的审计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新审计准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对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改进。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10月发布了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让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 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直接、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首先,提高了对职业判断主体即审计人员的要求。对于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是将风险划分为报表层和认定层两个层次,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全程关注,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求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流程、评估知识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其次,提高了对职业判断的微观环境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事务所如何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对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责任;如何使三级复核制度更为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都是需要深入考虑和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审计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准则的改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

国有企业审计准则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实施日期:1999-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四章审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国家审计准则》试题.doc

《国家审计准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指导性条款( )。 A、应当 B、不得 C、可以 D、需要 2.()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 A、独立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公正性 5、审计机关对(),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目 B、初选审计项目 C、自选审计项目 D、年度计划项目 6.审计组实行()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7、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8.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 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9、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 10、()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目 B、必审项目 C、重要项目 D、备选项目 1K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A 、 B 、 C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主 题突出、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15、 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 A 、 30 B 、 28 C 、 20 16、 新准则于()起施行。 A 、2011 年 1 月 1 日 B 、 C 、2011年3月1日 17、 审计机关应当对其( D 、 定性准确、建议适 当。 内容精炼、 定性准确、 格式规范、 )个。 D 、26 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内容精炼 反映及时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6月1日 )实行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制度, 12、 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大违法 行为的高发领域和()。 A 、过程 B 、原因 C 、环节 D 、后果 13.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A 、标题 B 、文号 C 、被审计单位名称 D 、审计项目名称 14. 专题报告应当( 考核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A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 B 、业务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 B 、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 C 、下级审计机关 18.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对其( ) 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 A 、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 B 、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 C 、 业务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 D 、 业务部门 19.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征求( )。 A 、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B 、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xx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目标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在接受委托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沟通,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沟通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第四章要求 第一节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第七条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九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至少包括: (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第十条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节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国家审计新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新准则解读 孙宝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涉及面广、内容多,为便于引导学习、扩大宣传和促进贯彻落实,2010年11月15日我曾在审计署视频培训会上作过解读,主要是对新准则的内容作了一些概括和提示。现将此解读提纲稍加整理,刊登出来,仅供参考。解读采用我认为易于简化和记忆的“四六句”、顺口溜形式,更可能词不达意,或以偏概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着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精神,对新准则先作三个层面的概括,然后再作较具体的解读。 ——从新旧准则关系角度概括:新准则八号令,全部条目二百整;所有规范成一本,廿八规定变废品。 上段概括的意思是: (1)“新准则”,即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之所以称之为新,是与以往国家审计准则相对而言的。过去十多年来,审计署曾先后数次颁布过若干审计准则,而这是最新版本。“八号令”,是本次颁布审计准则审计长令的序号。特别要指出的是,2004年曾有审计长六号令,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通常简称“六号令”,代指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这里则可以用“八号令”代指新准则。 (2)“六号令”内容正好一百条,也常用“一百条”代指“六号令”。而新准则条目数正好扩大一倍,为二百条。为便于对比和记忆,也可以把新准则简称“二百条”。 (3)按常规做法,审计准则可分为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审计人员培训准则等等,而业务准则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我们过去的审计准则不完全这样分类,但是分开来的。“六号令”将质量控制问题集中在一起,但并未明确与其他准则的关系,更没有明确废止其他审计准则或相关规定。“六号令”在施行过程中,感觉倒有一大便利,相关问题统统在一个规定中便可找到。在这个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八号令”将所有审计准则全部集结为一本,便于学习,更便于掌握和实际使用。 (4)新准则是在总结继承过去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附件同时废止了以往相关的二十八项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所以,在此特别强调了“廿八规定变废品”。以后工作中要注意克服惯性,不再使用已经废止的准则,而是完全彻底实施新准则。 ——从新准则地位和特征角度概括:承接法规更细化,理论实践融一体;所有规范全包括,各种业务均适用;中外经验相贯通,三类审计互兼容。 上段概括的意思是: (1)审计必须依法进行,即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但法律法规要求比较总括,还需要承接这些法律法规,作出更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这就是新的审计准则。新准则是依法制定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广义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2)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用于指导审计实践。近些年审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新准则中得到了较好体现,如“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准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审计准则的科学性。作为行为规范和职业标准,新准则也更具实用性。特别是与以

新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 基本要求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要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遵守适用的相关审计准则,以满足此类业务的要求。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审计准则明确指出应由项目合伙人遵守的规定或承担的责任时,使用“项目合伙人”而非“注册会计师”的称谓。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依据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作出的结构性表述,包括相关附注,旨在反映某一时点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时期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历史财务信息,是指以财务术语表述的某一特定实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特定实体的会计系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经济事项,或者过去某一时点的经济状况或情况。 第六条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被审计单位性质和财务报表目标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第七条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兼经理)。 第八条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在借鉴国内外审计前沿理论与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年的审计实践,对审计业务流程和基本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对于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作用。但新审计准则的超前性、创新性,与我国审计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适用与执行提出了挑战。本文将着重从审计独立性内容不完整、绩效审计操作性不强、外聘人员参与形式依据不充分、分级质量控制体例不完备、简易程序未授权等方面展开论述,揭示新审计准则法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促进新审计准则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对审计实践活动的适用性与指导性作用。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职业标准和行动准绳,也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因《审计准则》仅实施了五个月,与审计实践活动正处于参照、适应的磨合期,矛盾与问题还未完全呈现,所以笔者就《审计准则》条文规定上的欠缺以及执行中初步显示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此推动《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活动,促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关于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与灵魂,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工作的根本要求。从内容上,独立性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两者不可或缺;从适用对象看,包括审计人员的独立和审计机关的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与其他个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关与其他所有机关(包括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审计机关之间) 的关系。《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分别从审计机关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经费和审计人员履行职务的保护等方面,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审计准则》在吸取上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列举了审计人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指出了审计机关如何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为促进审计人员维护审计独立性创造了制度基础,有利于防范因审计主体不适格带来的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但同时发现,《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独立性方面仍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未具体明确对审计人员未严格履行审计独立性要求的责任追究机制,只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含糊条款,而纵观《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仅有唯一的一个条款,而且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进行追究。致使《审计准则》的独立性责任追究机制成为空谈,这既不利于审计人员树立严格规范的审计独立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也容易造成准则中独立性条款的制度设想落空。因此,应在《审计准则》中明确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的具体追究机制,严肃审计独立性行为的规范与执行。 二是对于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及审计机关领导的独立性只字未提,只是在第十二、十三条对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的资格条件作了简略的规定,也未能作出详细的制度设计和规范措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现行的审计体制决定的。根据《宪法》第91、109条规定,我国审计模式采用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即审计机关是隶属于政府的行政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审计机关归各级政府领导,同时又受政府委托,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看,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监督的性质,使得审计独立性变成在有限范围内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独立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势必会因为人员选用与提拔、经费预算、组织机构设置等受到影响,审计机关领导人也会因为职务升迁、人情面子等主客观原因,通过权力的层级控制损害审计独立性,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在无法改变现行审计体制的情况下,应借助《审计准则》出台的契机,对审计机关独立性可能受损的情形、审计机关领导人独立性可能受损的情形、应采取的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重要性指南页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重要 性指南页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重要性》(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重要性的含义,并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提出总体要求。 一、重要性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界定了重要性的含义,指出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重要性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重要性概念中的错报包含漏报。财务报表错报包括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错报。 2.重要性包括对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的考虑。所谓数量方面,是指错报的金额大小,性质方面则是指错报的性质。一般而言,金额大的错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更重要。在有些情况下,某些金额的错报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但从性质上考虑,则可能是重要的。对于某些财务报表披露的错报,难以从数量上判断是否重要,应从性质上考虑其是否重要。 3.重要性概念是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需求而言的。判断一项错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经济决策的

影响程度而定。如果财务报表中的某项错报足以改变或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决策,则该项错报就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 值得说明的是,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判断是基于将财务报表使用者作为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理性地作出相关决策的一个集体来考虑的。注册会计师难以考虑错报对具体的单个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因为他们的需求千差万别。例如,就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由于投资者是该企业风险资本的提供者,能满足这些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财务报表也将能满足该财务报表的其他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在审计这类企业的财务报表时,投资者群体可被视为所有信息使用者的代表,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是确定重要性的合适的参考依据。 所谓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用以满足广大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求的财务报表。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在确定重要性时需要考虑特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实现特殊审计目标。 4.重要性的确定离不开具体环境。由于不同的被审计单位面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也不相同。某一金额的错报对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来说是重要的,而对另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来说可能不重要。例如,错报 10 万元对一个小公司来说可能是重要的,而对另一个大公司来说则可能不重要。 5.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影响重要性的因素很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环境,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同一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主要是因为对影响重要性

相关主题